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自20xx年11月1日印发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汇编试行以来,凸显一些问题。经公司综合研究决定对《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三页第二章 第五条考勤条例进行部分修改,并重申部分规定。

一、 第5.1条“忘打卡”

原忘打卡考勤制度为:“在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下,未打卡者,必须当天向行政人事部填写

《考勤签单》,请示部门经理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忘打卡者需总经理签字确认,1月之内不得忘打卡超过2次,否则按旷工处理。”

修改为:“在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下,未打卡者,必须当天向行政人事部填写《考勤签单》,请示部门经理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忘打卡者需总经理签字确认,1月之内允许忘打卡1次,超过1次以上按扣款5元/次,超过3次以上按旷工处理。

二、第5.2条“迟到、早退”

原迟到、早退考勤制度为:“迟到、早退6分钟,视为迟到、早退行为,特殊情况2次以内迟到(不超10分钟)不做迟到处理,但必须在下班时间补回;迟到、早退6分钟至10分钟者,每次扣除工资20元整;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至1小时者每次扣除工资50元整;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

修改为:“单月累计2次迟到(不超过10分钟)不做迟到处理,超过2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10分钟至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30分钟至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30元;超过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

(1)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六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的薪金。

(2) 发生迟到时,员工应按实际到岗时间进行指纹打卡,迟到不打卡者,视为旷工半天。”

二、 附加“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区域就餐

以上规定自 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7日

 

第二篇:考勤管理制度(修订版)

考勤管理制度修订版

考勤管理制度修订版

考勤管理制度修订版

考勤管理制度修订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