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铁路总公司、广铁集团相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部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项目分部向建设单位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 各分部应及时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本管段突发事件信息。

第四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以及后续处置和应对措施等要素。

第五条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按照重大突发事故报送标准,经领导同意后,以《中铁三局怀邵衡项目分部突发事件信息专报》(附件1)形式报送建设单位。报送地方政府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过电传方式报送。

第六条 上级领导对上报信息作出批示或者指示的,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要及时传达、落实,有关分部要及时跟踪续报有关情况并落实领导批示精神。

第二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种类和主要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紧急重要情况等。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台风、暴雨、冰雹、洪涝、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影响施工生产、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火灾爆炸、高墩深水、隧道冒顶涌

水突泥、桥梁制运架、支架造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既有铁路公路运河交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重大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冲击公司机关,阻断铁路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 集体访等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紧急重要情况。

1.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兆信息。

2.管段周边不稳定的因素可能影响施工生产的信息。

3.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诱发因素,以及职工队伍倾向性的思想反映。

第八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第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分部主要承担信息首报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分部有责任及时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各分部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办公室(综合部门)主任(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条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各分部负责人与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保持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前,续报工作实行日报制,事发地有责任每天16时前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有责任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进行终报。

第十一条 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核实、研判,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呈报项目分部有关领导;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再形成书面材料呈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对领导有关处置突发事件信息的指示、批示,要及时加以贯彻落实。各分部对于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要求核查的情况,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报告。

第四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间和方式

第十二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分部应立即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确实难以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较大的突发事件信息,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第十四条 一般的突发事件信息,应于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及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各单位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书面信息报告的格式应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专报》(见附件2)的格式填写。

第五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理和调查评估全过程。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信息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要素齐全、逻

辑严密、条理清楚。

第十八条 各分部对事件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极可能演化为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报告。重大节假日和公司规定的特殊时期实行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影响施工安全生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188xxxxxxxx)、安全质量部(186xxxxxxxx)。

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见附件3)报项目分部领导。根据项目分部领导批示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由突发事件发生地单位编制《突发事件信息专报》,经分部领导审核后,上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188xxxxxxxx)、安全质量部(186xxxxxxxx)。

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报经理部领导。根据项目分部领导批示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编制《突发事件信息专报》,经分部领导审核后,上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188xxxxxxxx)、安全质量部(186xxxxxxxx)。

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报经理部领导。根据项目分部领导批示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各分部、部门编制《突发事件信息专报》,经分部领导审核后,上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188xxxxxxxx)。

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综合编制《情况速报》报经理部领导。根据项目分部领导批示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突发事件信息按统一管理、分口报送的原则,需上报建设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由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立即向经理部领导报告,同时综合编制《情况速报》,待经理部领导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应急办,或由

有关部门对口报送。

第六章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 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各分部要在进场30天以内,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并将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情况上报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

第二十五条 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培训制度。建立信息报告员培训机制,项目分部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信息报告员轮训,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统一协调各分部信息报告员参加应急办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第二十六条 信息报送督促检查工作。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分部每半年也要对本分部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高效、规范。

第二十七条 建立信息报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属于突发事件信息范围的,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或属于突发事件信息范围的信息,未向项目分部办公室(应急办)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分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构和制度,严格实行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要选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年轻干部充实值守应急工作队伍,不断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质量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铁三局怀邵衡项目分部办公室突发事件信息专报

2.突发事件信息专报

3.情况速报

附件1:

中铁三局怀邵衡项目分部突发事件

信息专报

年 第 期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联系电话:

附件2:

突发事件信息专报

报送单位: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附件3:

情 况 速 报

年 第 期

标 题: 接报时间: 登记人: 报送单位: 报送人: 领导批示:

拟办意见:

联系电话:

 

第二篇:信息报送管理办法通知

共青团平塘县委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试行)

一、考核原则和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类考核,对信息宣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由团县委办公室对信息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考评标准进行量化评分,考评结果报团平塘县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标准

按年度进行考核,以100分为基础分。

(一)报送计分

志愿者每月至少采写2篇信息报送办公室,年度内完成信息报送计80分,每月少一篇信息扣5分;年度内完成调研文章2篇以上,完成调研文章计20分,少一篇调研文章扣10分。

(二)采用加分

1、所报信息被县级以上刊物每采用1篇加2分,被州级以上刊物每采用1篇加5分、省级以上刊物每采用1篇加10分、国家级以上刊物每采用1篇加20分。

2、调研文章被州级以上刊物每采用1篇加10分、省级以上刊物每采用1篇加20分、国家级以上刊物每采用1篇加40分。

1

3、超任务完成的信息和调研文章未被采用不计分,多报被采用可累计加分。

4、所报信息(调研文章)被州级以上的党政信息网和共青团工作专网采用,按照被同级刊物采用标准降一级计算加分。

5、所报信息(调研文章)被多家刊物采用,实行累计加分。

三、奖惩措施

(一)奖励

1、对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个人,所报信息被州级以上(含《黔南日报》“地方版”)刊物每采用1篇奖励20元、省级以上刊物每采用1篇奖励50元、国家级以上刊物每采用1篇奖励200元。

2、所报调研文章被县级以上刊物每采用1篇奖励50元、州级以上刊物每采用1篇奖励100元、省级以上刊物每采用1篇奖励200元、国家级以上刊物每采用1篇奖励400元。

3、所报信息(调研文章)被州级以上的党政网或共青团工作专网采用,按照被同级刊物采用标准降一级给予奖励。

4、所报信息(调研文章)被多家刊物采用,以刊物级别最高者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惩罚

对完不成年度信息采写宣传任务的,年度信息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通报次数超三次(含三次),年度信息考核评

2

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其他

1、报送的信息要主题突出、语言简明、表达准确、内容详实,坚决杜绝虚、假、编、造信息,对不实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鼓励志愿者开展调研,拓宽信息渠道,扩大信息来源。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由团县委办公室人员采写。

2、采写的信息必须按办公室规定格式打印、编辑。各志愿者报送信息(调研文章)由团县委办公室领导审核,经团县委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核准后由办公室统一上报。

3、调研文章重点围绕推广乡镇街道团的组织格局创新、推进非公企业团建和外出务工青年群体团建工作、推动分类引导青年工作、增强中小学团队组织的活力、推动农村团建载体创新等全团重点工作方面的材料。

4、每月报送信息及时,不能超过次月10日。每月10日在平塘县大学生志愿者群通报一次。

5、每季度兑现奖励一次。

6、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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