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协议书

编号 :

产权调换协议书

房 屋 产 权 调 换 协 议

(编号: )

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现产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和乙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产权调换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产权调换房屋情况

乙方同意将坐落在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

1

证》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所标明的房屋用途为 ,同甲方进行产权调换,交给甲方拆除。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房屋剩余面积补偿费:

2、搬迁补偿费:

3、临时安置补助费:

4、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5、越冬补助费: 7、 6、动力电补偿费:

总计补偿金额(小写):¥

第二条 甲方产权调换房屋情况

甲方将座落在 , 栋 单元 号,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该房屋为[现房][期房]。

期房的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部门测量为准。

第三条 差价款及增加面积价款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的楼屋差价款: 元。

2、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上靠基本户型增加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计 元。

3、乙方自愿增加的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

2 总计补偿金额(大写):

元,计 元。

总价款合计(大写):

第四条 差额结算

1、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款应于 年 月 日前结清。

2、逾期未交款者,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第五条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间

乙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腾空乙方房屋,经甲方确认,房屋由甲方拆除。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及其公用设施,违者照价在补偿金额中扣赔。

甲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将用于同乙方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在协议签订的期限内将其房屋交给甲方拆除,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协议作废。

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原标准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费要过冬的还应支付采暖补助费。

第七条 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到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3 总价款合计(小写):¥

第八条 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通化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详见附件补充协议)。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共 页,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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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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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产权调换合同书11111

产权调换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拆迁人: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联系人: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和芷政发(2003)14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产权调换协议:

第一条:地点、楼层、面积、价格

1、乙方被拆除的房屋原座落在 巷 号,为 结构的住房(门面),产权登记面积为 平方米。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产权调换具体内容如下:甲方给 1

乙方调换的房屋位于改造区域内,幢号 ,房号(门面号) ,建筑面积预计为 平方米,(包括公共分摊面积)。原乙方拆迁补偿面积为 平方米,实际住房(门面)面积超出(或少于)原乙方拆迁补偿面积约 平方米,乙方(甲方)按市场价格 元/平方米,金额为 元互补差额。

3、如需购买柴棚,柴棚的付款方式按第二条第 项条款

办理;柴棚面积预计为 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每平方米,金额为 元。

4、住房(门面)面积互补的差额与柴棚的销售金额总计为 元 ;

大写: 。

住房、门面面积均以竣工结算后测绘实际面积为准,超出调

换面积的按测绘实际面积计算补差金额。

第二条、结构(面积)差价付款方式及房屋产权#b@2

1、本产权调换房的结构及面积差价按下列第款:

⑴一次性付款: 。

⑵分期付款:第一次在订立合同时,按差价总金额的50%

给付,金额为: ;第二次待本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屋面倒水)时,再给付总价的30%,金额为 ;第三次待本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按测绘实际面积决算付清全部尾款 2

即总价的20%,金额为 。

2、本商品房竣工后,由甲方邀请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现行颁布的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返修直至合格,其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3、本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在____天内,甲方按照合同的联系号码通知乙方来付清该房款(含柴棚)。乙方接到甲方通知(电话、或书面)_____天之内如不来付款,甲方按建行贷款利率收取乙方差额部分利息,超过_____天乙方仍然不来付款,甲方有权将其住房另行处理给他人,并按调换合同面积的实际销售价格改作货币补偿,同时收取贰仟元的佣金。

4、乙方付清全部差价款后(含柴棚)方可领取住房钥匙,同时甲方在房屋竣工验收且交付使用后一年内负责办理乙方所购住房(门面)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乙方负责承担_____元#b@2包干费用。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期

本商品住宅房工程于____年____月___日开工放线,并于____年____月___日竣工验收交使用,如遇自然灾害,施工过程中遇到非甲方所能抗拒的特殊原因影响工期,可适当顺延。甲方 3

如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未交付使用,甲方应按乙方所交房款金额按照建行贷款利率计息赔偿乙方,计息时间按双方签订合同实际超出的天数核算。

第四条:施工要求及装饰

本工程按设计部门设计图纸施工,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

规范要求操作,所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技术需要确需变更的、甲

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电话通知)。

2、本住宅外墙为_______ 装饰、内墙装饰为_________

住宅室内窗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室内门为________,_______个,进户门为______门;室内地面为普通水泥地面;(卫生间地面为_______,内墙为_______;厨房地面为_______,内墙为_______。)屋面为___________。

3、本住宅室内电线为明线,自来水管道为明管,原则上由

甲方统一安装,如乙方要求安装为暗线、暗管,甲方不予负责,其费用及其因改装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如电线线路不畅通、厕所改装部位出现漏水、渗水等现象)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室内外电话线、有线电视线、电脑线等设施全部由乙方自理,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领取该套住房钥匙进行装修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相关 4

法律法规,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变动建筑主体(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等);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禁止在承重墙上、卫生间地面凿眼开洞,禁止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防盗安全网必须由甲方商城市规划部门统一确定式样和安装标准,材质为不锈钢。临街面不得突出外墙,不得搭遮阳蓬、防雨罩。否则,甲方将依法申请城管部门强制拆除。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修时间及范围

1、保修部位和设施:

该房屋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

年限50年;屋面保修期限3年;墙面、厨房、卫生间、阳台地面、管道渗水保修期限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保修期限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年限1年;管道堵塞,保修期限2个月。

2、因乙方原因推迟使用,保修期不顺延。

3、凡因设计或甲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

因乙方在装饰装修上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物业管理协议

一、物业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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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室外小区内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路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按照湘价服[2004]178号《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 6

施办法》的规定,实行三级服务管理,并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取费用。

3.有权依照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4.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6.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7.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甲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交、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直至法律催缴催改措施;

2.不得干涉甲方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3.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四、 管理服务费用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考虑到芷江实际,暂按四级物业服务标准收取,即住房每 7

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0.3元,门面每月10.00元/个,由乙方在每月月底一次性交给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甲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及养护,由甲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住房按房屋销售总价值2%的比例向乙方收取,金额为 元整;门面按壹仟元/个向乙方收取。本体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门管理,并定期公开维修费用支出情况。该项维修基金使用完后,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进行筹措。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 8

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7.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玖 页,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 (盖章) 买受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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