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证明范本

场所使用证明

兹有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镇(街道)***(具体地点)的建筑物,其产权属于***(具体所有人),其所用土地具有合法性,可用于经营用途。同意该建筑物及建筑物所用土地用于经营用途。

特此证明。

落款(证明单位)

二O一*年*月*日

备注:

1、证明单位可以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部门、各类经济功能

区管委会(如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村)委会。

2、场所使用证明仅作为办理工商登记(含商事登记)、餐饮许可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

 

第二篇:场地使用证明1

关于杨柳风现持有的果树权属执照的说明 阜新镇果树站是阜蒙县林果局授权执法单位,19xx年11月10日,我站工作人员梁亚华到哈朋村办理果树权属执照,在哈朋村两委领导的安排下,由村妇女主任李玉珍带领梁亚华到该村一组的一片果园办理果树权属执照,据李玉珍介绍,此地果树非我村村民杨柳风所栽,杨柳风无该土地承包合同。该土地的承包人为徐凤权,徐凤权于19xx年5月1日与哈朋村签定土地承包合同。徐凤权授权杨柳风在他的土地栽植果树。

据以上事实,我站工作人员梁亚华为杨柳风办理土地面积为2亩,果树株数为100棵的果树权属执照。

后期,杨柳风果树权属执照的土地及附属物被政府全部征收。 20xx年8月10日,我站工作人员梁亚华看到杨柳风果树权属执照的复印件,该果树权属执照土地面积为12亩,果树株数为100棵。如此复印件与杨柳风所持有的果树权属执照原件一致。杨柳风所持有的果树权属执照应作废,果树权属执照所标注的2亩地以外的果树及土地无权使用。

经手人:

20xx年12月21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