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示制度

金屯镇中心小学

收费公示制度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包括杂费、保育费、代收费等均应实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

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第二篇: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

大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以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收费公示制度。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进位·追赶”和县委、县政府全力创建“2004·大城发展之最活动年”的目标定位,进一步推动价费公示工作,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为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诚信大城品牌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 、实施收费公示制度的范围、内容

实施收费公示制度的范围包括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营性收费。其主要内容就是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公开明示所有合法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对象等。

三、实施步骤与办法

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日——6月日)。 各收费部门和单155

位认真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项目逐条逐项进行清理检查,对检查出的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非法收费行为要坚决取消或纠正,并将取消、纠正的收费项目、年收费额和清理后保留的合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收费依据(授权单位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减免范围等填表后于5月31日前报物价局。物价部门审核后把所有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时反馈各收费部门和单位。

第二阶段:公示阶段(6月5日——6月20日)。

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对在《收费许可证》年检后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各单位的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必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规格、样式制作,并且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具体公示内容包括:收费的部门和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量单位、收费依据(授权单位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减免范围、收费部门和单位监督电话、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同时,电视台、《新大城》等要开辟专栏,分期、分批、分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区也要在政府院内设置公开栏。对辖区内收费单位的收费进行集中公示。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和检查验收阶段(6月日——6月日)。 由2030

县监察局牵头,收费、物价等部门协助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截止公示之日起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进行逐一审核清理。清理检查内容:该取消的收费项目取消了没有,自立项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行为纠正了没有;

是否制作了公示牌、公开栏,公示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公示的项目、标准与收费许可证或有关文件标准是否一致。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公示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公示后仍继续越权收费、超标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的,将依据《价格法》、《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吊销《收费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罚。

四、保障措施

实施收费公示制度既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有效措施,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收费公示工作的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及时掌握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公示工作进展情况。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做好局机关收费公示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做好本系统相关单位的公示工作(详见附表2)。物价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和指导,扎扎实实做好收费公示制度的建立、宣传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的收费公示形式和办法,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保证公示效果。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严格奖惩。 物价和监察部门要把收费公示作为日常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监管力度。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工作力度大、效果显著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

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我行我素,屡禁不止,仍然顶风高收费、滥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部门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建立长期跟踪管理机制。 首先要做好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变更工作,凡列入公示内容的价格和收费,有调整变动的,由物价部门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并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变更,以确保公示内容的正确有效。其次是农村物价监督员以及各收费部门和单位的收费员要认真做好公示牌和公开栏的维护保管以及收费项目、标准的变更工作,并及时将搜集到的各方面的价费问题向物价部门反映,努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多次举报且屡禁不止,仍然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监察部门要从严查处。举报电话:物价局12358;监察局5568151

大城县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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