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防止乱收费,我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二、凡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薄本费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

三、学校选择性代办事项的收费,报上级部门备案,同时向家长发告知书、征询单。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学期结束后,通过课本费结算清单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将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第二篇: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1、学校对政府规定的收费,在每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财务室收费点和校园醒目处公示“关于乌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的通告”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

2、校务公开栏要及时公示新的财务收支情况数据。

3、教育收费公示栏要公示收费时间。

4、教育收费公示栏要公示收费形式。

5、教育收费公示栏要公示收费票据。统一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每生一票制。

6、教育收费公示栏要公示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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