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担保函(模板,适用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注:保函有分行以上级别行出具,支行保函无实际增信作用

担保函

XX银行 (分行级机构名称):

鉴于贵行与 (下称“ ”)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下称“管理合同”),贵行向 购买编号为 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下称“该产品”),我行自愿对贵行购买该产品全额收回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承担下述保证责任:

1、 我行承诺保证贵行购买的该产品投资本金与收益安全,无论委托资产及该产品实际运作或投资收益如何,我行均保证到期无条件足额向贵行支付等值于贵行全部委托资产本金及本函第2条所述收益的人民币款项,贵行不承担任何风险及其他义务。

2、 我行保证贵行所购买该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 %。

投资收益=委托资产本金*上述年化收益率*投资天数/360或365(请按审批条件选择360或365)。

备注:贵行委托资产本金为人民币(大小写) ,投资天数=到期日-起息日= 天,该产品起息日为 年 月 日,到期日为 年 月 日。贵行按照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向管理人、托管人支付的管理费、托管费或其它任何费用,均由我行承担,我行将在贵行垫付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汇划贵行。

3、 在管理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届满前,未经贵行书面同意,我行确保该产品发行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提前终止该产品。

4、 (适用于产品到期一次性支付投资收益的情况)该产品的到期日为投资收益支付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我行保证在该日向贵行汇划全部委托资产本金及本函第2条所列全部收益,除非

管理人、托管人在该日已向贵行支付了全部委托资产本金及本函第2条所列全部收益。

(适用于投资收益按季支付的情况)委托资产本金于该产品到期日一次性结算支付。该产品投资收益按季结算支付,每季末月的21日为该产品投资收益支付日,投资收益计算至投资期限中每季度末月的20日,最后一期投资收益在该产品到期日随本金一并付清。委托资产本金、投资收益支付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我行保证在上述约定的支付日分别向贵行汇划等值于全部委托资产本金、以及本函第2条所列全部收益的人民币款项,除非管理人、托管人在上述支付日已向贵行支付了全部委托资产本金及本函

第2条所列全部收益。

(适用于投资收益分两次支付的情况)委托资产本金于该产品到期日一次性结算支付。该产品投资收益应于 年 月 日支付一次,其余投资收益在该产品到期日随本金一并付清。委托资产本金、投资收益支付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我行保证在上述约定的支付日分别向贵行汇划等值于全部委托资产本金、以及本函第2条所列全部收益的人民币款项,除非管理人、托管人在上述支付日已向贵行支付了全部委托资产本金及本函

第2条所列全部收益。

5、 我行若逾期支付本函第4条所列款项的,除按本函第2条明确之收益率计付投资收益外,我行还应另行按照逾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逾期支付的本金及收益的总额,按每日 的逾期率向贵行支付违约金。

6、 我行声明:我行出具本函前已获得了全部所需的内部审批、同意和授权。

7、 本函所列承诺事项全部履行后,本函自动作废。

8、 本函经我行签发即生效,一经签发即不可撤销。

保证人:

(公章+法人/负责人签字或私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3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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