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汉族,生于,身份证编号。电

被申请人: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决议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申请人(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期20xx年至20xx年日止。按合同约定:“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一个月前通知承租人。”且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时,需要提前15天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强制缔约请求权,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并且承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而被申请人并未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侵害了申请人陈晓华的优先购买权。贸易公司擅自将房屋出卖给被申请人的买卖行为程序违法,故该买卖行为无效。因该行为不属于本案的调整范畴,申请人决定另行主张其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该诉未进行审理,未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之前,申请人陈晓华交纳房租的相对人仍为贸易公司。申请人陈晓华与被申请人富乐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只有在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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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后,仲裁判定才有基础。仲裁委基于错误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和《房屋租赁合同》,裁定申请人富乐公司具有原仲裁决定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

二、仲裁所认定的事实不正确。

根据《租赁合同》申请人陈晓华于20xx年5月1日与原房屋所有权人(贸易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期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止。租金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7万元、第四年8万元、第五年8.5万元、第六年9万元、第七年和第八年每年10 万元。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每半年交一次,承租人到期不交纳房租拖欠15日以上的,终止合同,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

根据合同半年交一次房租的约定,陈晓华应分别在20xx年2月、20xx年8月分别对20xx年的房租进行交纳。然而20xx年6月,申请人陈晓华歇业,即之后并未再对涪城路64外贸大楼二楼进行使用。同时,根据合同申请人陈晓华延期15日未交纳房租,终止合同的约定,则申请人不应再交纳20xx年6月以后的房租。而被申请人富乐公司只要求申请人陈晓华支付20xx年租赁费10万元,也就表明20xx年之前的租赁费用已交纳,同时证实因解约20xx年的租赁费用也不再给付。因此,即使被申请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贸易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申请人陈晓华对20xx年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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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也只应承担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合同止于此时)期间的租赁费33332元【(100000/12)*4=33332元】。因此,仲裁委员裁定申请人陈晓华向被申请人公司支付20xx年的房租10万元,是不正确的。

三、证据不足且存在明显的瑕疵

被申请人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只能证明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不能证明其具有仲裁的主体资格;被申请人提供的加盖《笔录》未注明询问人,存在重大瑕疵。

四、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没有仲裁员的手书签名,却只有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员的名字是直接打印上去的。本着对法律严谨的态度,这里的签名我们不能做扩大解释为打印签名。是由于,手书签字与签章所具有的特定法律功能,签名应是能辨认签字人身份的重要证据来源。传统的手书签名能直接表明,签名者对所签文件正确性的确认。而打印签名本身具有可伪造性、可分性和不可连接性,难以确认签名人和所签文件间的关联性和确定性。为了消除当事人对打印方式签名真实性的质疑,同时为了规范法律文书,让其在形式上具有法律效力,应在仲裁决定书上使用手书签名。打印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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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行为。因此,打印签名的方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仲裁委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适用法律依据不正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陈晓华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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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范例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范例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国际贸易公司

地址:_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林_________ 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____省____市经济合作开发公司

地址: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 职务: 经理

请求事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间因购销______产品制造设备合同纠纷,业经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义务。请求人民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_________产品制造设备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向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______仲裁委员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裁决:被执行人______市经济合作开发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分两次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货款___万元人民币,逾期加计年利率为______%的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仲裁裁决书履行给付货款义务,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无法实现。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给付货款______万元人民币,并加付逾期利息。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国际贸易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______仲裁委员会所作(______)仲字第___号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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