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申请书

再生育申请书

我名叫 ,女(男),是 乡(镇、街办) 村(社区)村(居)民,(现任职于 单位),生于月系农村(农业、非农业)人口,月与 村(社区)村(居)民 ( 年 月出生,现任职于 单位)结婚,均系初(再)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女(男)孩,取名目前,我夫妇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已(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 款所规定的生育条件,特提出再生育申请,希望给予批准。

我夫妇对以上所述事实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 (签字盖手印)

年月日

 

第二篇:再生育申请表

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

渝    [    ]   号

备注:1、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同时根据申请理由的不同分别提供如下所需材料。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20##年11月1日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要求再生育的,应提供收养前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的鉴定结论、收养子女证明和现已怀孕的证明。20##年11月1日前依法收养的应提交收养登记证明,可不提供不能生育的鉴定结论;以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双方父母婚育情况证明;以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或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革命牺牲工作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书》、烈士的婚育情况证明或者伤残军人残疾证明;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残疾鉴定结论、因公致残证明;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两代以上为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申请人的一方及其上一代为独生子女的证据材料;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女方为独生女的证据和男到女方家落户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为由要求再生育的,应提交属少数民族的证明材料;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居住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夫妻双方在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居住的户籍证明和居住时间证据。只有一方户籍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应提交另一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具体婚育居住等情况应填写具体规范,对有两次以上的婚育史的其每次婚育情况均应填写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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