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原论文

从“上海踩踏事件”看风险防治

20xx年31日的夜晚,在这个旧年的结束和新年的伊始,世界各国举国欢腾,以各种灯光秀和烟花秀欢庆新一年的到来。上海——这个中国繁华美丽的城市,却在上演着一场悲剧。

20xx年的第一天,上海陈毅广场踩踏事件惊醒了沉浸在新年气氛中的中国人民。一时间,微博,论坛,报纸,杂志上各种报道铺天盖地而来,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事件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死亡人员名单中最小12岁,最大37岁,且多为二十几岁的女性。其中包括来自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学生。

事故发生是的楼梯最低处忽然有人被挤倒,附近人们一边试图拉起他们一边大声呼喊:不要再挤了!有人摔倒了!可惜的是这点声音都被淹没在上面不断涌下来的人群的嘈杂声里。于是,下面更多的人被层层涌来的人浪压倒,情势逐渐失控。

事故发生之后,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展开了调查。总的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安保人员的严重不足:因跨年灯光秀已经取消,武警在外滩投入的兵力少于往年。警方存在对人流量预估严重不足的情况。虽然迅速组织了500名警力参与疏导人流,但由于人数过多,还是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其次,事故发生之后无交通管制措施:在事发现场的东侧是高于地平面四五米的外滩观景平台,向东可以观看上海浦东夜色,向西可以对视外滩西洋建筑群。西侧是中山东一路,事发当晚却并未封路限行。

一位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道,往年举办外滩灯光秀跨年迎新活动时,前来观看的游客需要经过4道管控“防线”才能到活动核心区—外滩观景平台。这些“防线”会由武警、公安、协警以及志愿者共同组成,人流过马路时也会有开关闸措施。

据了解,从20xx年新年元旦起,上海开始连续3年在外滩上演国内最大规模的跨年3D灯光秀。那3年的交通管制措施极为严格,外滩附近的中山东一路、北京东路、四

川中路等周边区域的路段禁止一切车辆通行,黄浦江东金线轮渡双向停航,黄浦江人行观光隧道关闭。在外滩附近的地铁2号线、10号线的南京东路站都会封站。

而事发当晚,往年的这些交通限行措施均被取消。

而且有关部门对跨年活动的宣传力度不足:往年的跨年灯光秀,一直都是备受游客追捧的特大活动。20xx年外滩的4D灯光秀,就吸引了数十万人参与。

20xx年的跨年灯光秀,一共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在陈毅广场观景台对面的10秒倒计时灯光,另一个是在“外滩源”的5D大型灯光表演。两者间距离为0.5公里。但是,出于缓解以往3年交通的压力,其主要的表演活动设在了“外滩源”。

对于这一活动场地的改变,上海各大媒体事发前几天都有报道。然而,传播的不足,让很多年轻人并不知道这一变化。并且,外滩源和外滩一字之差,很多学生和游客并不知道区别是什么。于是,当日晚大多数的游客一样还是来到了外滩的陈毅广场。

20xx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没有举办大型跨年活动,但在几百米外的外滩源确实有一处封闭的收取门票式的灯光秀,然而不少民众对于外滩与外滩源不是同一地点并不知情,前去外滩的民众不断增多,一些管制措施却没有及时调整。

从这次的踩踏事件可以看出就算在上海这么发达的城市,应对风险的预防和发生也存在严重不足。而大型活动的安全不能依靠人治,最好的办法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凡是重大、大型活动,都要有一套成文的规定、标准、法律要求,并且有相应的责任承担者,通过认真的实施,加上严肃的事后追责,把控住风险。

三十年来,我们的高速城市化,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对“高、大、快”的城建项目投入有加,而对“底层、小微、日常”等民生工程关注不足。对此,有城市建设专家指出,在城市公共空间上,注重的是城市中心性广场、景观性大道,而对于街头的边角空间、街坊绿地、犄角旮旯等和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重视不够。这一点,从大妈们抢占广场舞空间可见一斑。

正是由于日常性公共空间的短缺,每当有诸于“新年倒计时”、“欢庆跨年夜”等民间重大节庆活动时,人们就习惯于潮涌般聚集到有限的仪式化空间里,使得这个空间的压力无从释放。

拿这次事发地上海来说,上海中心的试灯项目,越是极尽华丽之能事,外滩集聚的人流就会越多,空间的承载力就越大,以至于积聚起更危险的公共安全。

这么多年来,虽然包括上海在内的智慧城市建设,几乎年年都有新消息,但对许多城市的管理者而言,每当组织公共活动时,要么顶着巨大的安全压力,硬着头皮上;要么干脆就不组织活动。譬如这次,因为事先出于安全考虑,上海警方说跨年没有活动,取消了大规模的灯光秀,可惜的是,被调整的人流,由此自发转向并不广阔的陈毅广场。这样的“意外”,在某种意义上说,显然有虑事未周、信息沟通不畅的嫌疑。

智慧城市,不止需要一个智慧的交通和智慧的地下管线,还需要智慧的公共安全。如果压根不让公众出门或是禁止一切可能吸引人群的活动,让百姓没有节日的仪式感和娱乐性,那么这个城市一定不是智慧的,而建设智慧城市,公共安全一定是至关重要的,这就需要政府为相关的公共场所,制定人流预警和输送预案。

还以这次事件为例,有专家认为,预测交通流量、并给出合理的交通分流建议、公共人流动态监控和设计引导模拟,根本就不是什么高难的智慧,对于善于绘制地图或能利用三维数据模拟地理信息的企业来说,这些都很容易实现,难就难在如何将此事提上议程,而不是一出事就规劝公众不要出门看热闹,或是干脆取消一切能吸引人的活动。

另外,对民众的安全教育也是值得重视的事,懂得在灾难来临的时候如何保护自己,同时挽救他人的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第二篇:论文

浅论刑诉法修改对反贪工作

的影响及应对

我国现行的刑诉法自从19xx年颁布以来,沿用至今已有10余年,已不适合我国国情,当前新型犯罪不断的出现以及过往的冤假错案,在尊重人权和迫切需要健全法制的新时期下,我国旧刑诉法暴露出诸多缺陷,在此前提下,刑诉法修正案经过多年的酝酿和准备,在今年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并于明年x月x日起正式实施。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对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作出了重大修改和补充,给反贪侦查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深入思考。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反贪工作的影响以及应对方法笔者认为有几下两点:

1、调查取证难度加大。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这表明自案件立案侦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能获得律师的法律帮助,律师可以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不受到任何限制。侦查机关掌握的材料、证据律师都有权随时阅卷,关键在于尚未调查取证阶段,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接触后,有可能帮助其毁灭证据或窜供,侦查机关与律师竞赛的不仅仅是时间,掌握关键线索也与律师不对

等,给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

对以上情况主要应对方法为:转变侦查观念和侦查模式,高度重视初查工作。全面树立侦查取证“零口供”的侦查模式,改变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为目标的侦查观念。善于经营线索,围绕初查工作,认真研究,吃透案情,不能急于求成,急于接触犯罪嫌疑人,全面收集和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和信息,加大初查力度,防止犯罪嫌疑人知道办案意图,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

2、犯罪侥幸心理普遍存在。犯罪嫌疑人可以充分运用沉默权,对一切有关犯罪的问题拒绝回答,以逃避法律制裁。这对贪污犯罪的影响不是很大,但对贿赂犯罪的影响却十分重大。因为贿赂犯罪一般难以获取物证书证,主要依赖于行、受贿双方的言词证据和其他间接证据的佐证。

对以上情况主要应对方法为:运用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这是一项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必不可少的侦查手段。职务犯罪越来越呈现出技术化、高智能化,犯罪手段也更加狡诈、隐蔽,犯罪分子反侦查手段不断增强,尤其是“一对一”的贿赂犯罪,不借助技术侦查手段,甚至无法侦破。

总之,不论法律如何变化,侦查难度如何增加,我们都要不断地提升反贪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全员培训等方式提升反贪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反贪干警的侦

查取证能力、审讯突破能力,以适应新执法环境下反贪侦查工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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