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二)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XX交强措决〔 〕 号

交通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二

经调查查明,你(单位)的以下行为:_ 涉嫌违反《 》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据《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实施暂扣车牌号为 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XXX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3日内依法向本机关陈述、申辩,或者在60日内向XXX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扣押财物的,扣押期限为30日,自_ 年_ 月____日起,扣押期间不包括对物品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的时间。

交通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二

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清单

因 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一案,本机关对 实 备注: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 电话: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化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穗工商从分 字〔 〕 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查,你(单位)涉嫌 ,本

局根据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穗工商从分 字〔 〕 号),实施(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本局将另行书面告知。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申请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穗工商从分 字

〔 〕 号

办案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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