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措施决定书
( )安监管强措字〔 〕第( )号 :
我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存在下列问题: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障安全生产,依据 , 决定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化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穗工商从分 字〔 〕 号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查,你(单位)涉嫌 ,本
局根据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穗工商从分 字〔 〕 号),实施(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本局将另行书面告知。
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申请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穗工商从分 字
〔 〕 号
办案人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