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监督立案申请书

检察院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 涉嫌*********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 *******本人一事,向******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 带至****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 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事监督立案申请书

刑事监督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常巧英43岁女汉族、邯郸魏县北皋镇,电话150xxxxxxxx

申请人因不服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院刑申审通(2014)3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邯市刑终字第00250号刑事裁定书。以及(2008)魏刑初字第08号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是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抗诉监督立案。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撤销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院刑申审通(2014)3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进入监督再审程序,依法改判申请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6日我申请抗诉把所有材料证据亲手交给邯郸检察院王芳手中,当时亲自对我说,两个月内给你结果、而至今没有结果,严重超期羁押侵害我人身权益。08年3月6日晚有5人不明身份的人气势汹汹闯进申请人家、要看我的汽车手续,我让他们看完齐全的手续就走了。二次又返回来,将开来的无牌的车车上放着砍刀、匕首、放在申请人门口《企图目的想加害于申请人》被好多邻居发觉后、我妈问他们?你们的车有手续吗?二话没说他们跑了四个。不穿警服、没有工作证上岗证执法证。一人没跑走。妈问、你们到底是干什么的,转身就走,让他把车开走,不理往超市买烟去了。因车们开着车上放有砍刀匕首,增加了很多群众的怀疑。于是我给派出所所长打电话、有人来查车吗?严所长回答说没有人去呀,我立即报110,报无数次、后赶来几人、不但不追究他们的责任、二话没说强行把我妈抬走。你这也叫执行公务吗?我哪里妨害公务了呢?第二天我弟在去公安局的半路上将我弟、连车带人身上1300元钱,车上的物资价值2000多元一起被抢走。在石家庄开出租车的二弟听说家出事了、第三天回家去公安局找人问情况,中午请公安局人吃饭、还买了两条烟,让二弟到公安局看我妈,连车带人、身上带6000多元钱全被扣押。第五天两个邻居和两个亲戚去公安局问情况一起被扣押拘留,判刑7人。这样的情况叫妨害公务吗?现场有很多见证人。11年我出狱后找公安调查。经多种公安部门调查,将我弟常金福关押在地下室19天严刑拷打、刑讯逼供、让成人盗车、如不承认就别想活着出去。判刑13年、在狱七年多了,经公安调查证明,捏造盗案工具车没有,被盗车辆至今厂家还没有生产出来。而魏县检察院多次起诉,又撤案。不放人,魏县法院强行判刑没有证据,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维持。我13年12月16日申请抗诉到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把所有的证据证明亲手交给(王芳),不但不监督不调查、严重超期羁押、而至今不给出结果,侵害申请人全家健健康权。

综上;邯郸人民检察院、一二审法院没有证据、使用法侓不当,枉法判决认定错误。胡乱编造、故意陷害、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侓的尊严公平正义、特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要求依法立案、重新调查审理该案,改判申请人无罪。还一个公正合理尊严的清白。

此致

申请人;常巧英;手机150xxxxxxxx;20xx年3月20日

以下后附证据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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