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书

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码: 女方: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相恋半年,20xx年领取结婚证,婚后无子女,现因双方性格不合,观念难以一致,导致感情彻底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 男方的房产是婚前财产,女方搬出。

三、 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四、 现家中女方嫁妆,电脑,金佛,全归女方所有。

五、 此协议生效后双方有任何身体伤害、疾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方或双方的家人对另一方的生活有所干涉造成的任何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对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切实履行遵守,不得反悔,反悔一方将承担

一切责任及法律责任。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决定离婚了,下一步就是选择何种方式离婚。如果双方就离婚的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既可以到法院去办,也可以到民政部门办。那么选择哪种方式更好呢?

民政局协议离婚。

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方式,签署的是离婚协议书,这个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有限的。如果一方对于协议书所确认的内容反悔、不履行的,另外一方不能够要求人民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而必须是依据该离婚协议书重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在离婚协议书上的权利。在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之后,一方才能够依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还有一大缺点,就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往往漏洞百出,或多或少损害了一方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就是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远远不如通过法院诉讼途径严谨、专业。很多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以后,由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双方对离婚协议内容的理解上有重大分歧,另一方又不得不去法院起诉解决。

法院调解离婚

对于法院调解离婚方式,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的问题能达成一致,到人民法院经过立案开庭的简易程序,最后取得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是一种司法文书,它的效力比离婚证要高,因为它既能证明夫妻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同时还能证明夫妻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内容,而且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反悔或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文书直接强制执行。因此,

这两种离婚的方式相比较,对于夫妻双方需要分割的财产标的额较大的情况,显然到人民法院办理可以更好地防范财产风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两种方式办理的费用和时间都差不多,甚至通过法院更经济,因为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房产、车辆等财产的过户依据,而离婚协议一般还需要经过公证手续,费时费力费钱。一般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费用为150元人民币,一星期内可以办理完毕。另外,夫妻双方的户口均不在深圳的情况下,可以到一方在深圳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办理,这样能避免男女双方再回到外地办理,省时间省精力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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