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 工 伤 申 请 书

单 位 工 伤 申 请 书

申请人:陈巴尔虎旗龙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哈达苏木六一硫铁矿

法定代表人:马振华 联系电话:0470-3995660

事故当事人:张万柱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xx年12月20日 工作岗位:岩工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家庭地址:内蒙古额尔古纳市矿区平安路135号

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11月4日8点15分左右,1号井岩工班四位同志,在六一硫铁矿的2中段中深孔采场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后,没发现顶板有险情。王松成、张万柱拿起爬子进行扒渣,这时顶板突然自然脱落一块矿石,将张万柱推倒,左腿跪下至到漏斗底部(漏斗深度在4-5米左右)将腿砸伤。

此次事故经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初步诊断:1、左胫腓骨、跟骨粉碎骨折2、左外踝骨折,左内踝开放性骨折3、创伤性休克4、头部开放性外伤5、左肺挫伤6、肾囊肿,血肿不除外。后转入黑龙江省医院,经诊断: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并感染,左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跟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症,左外踝感染,后将左大腿截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此次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申请人:陈巴尔虎旗龙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2月7日

 

第二篇:工 伤 协 议 书

工 伤 协 议 书

罗恢滔于20xx年4月27日上午在工地干活时,左手虎口处不慎被钢筋割伤,后经东方医院治疗,现已治愈,共计花费医药费5124.6元。现经当事人罗恢滔与项目部协商如下:

1、 所花费医疗费5124.6元由公司项目部报销。

2、 补贴罗恢滔治疗期间及今后休养期间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8000元。

3、 上述费用计13124.6元双方协议书签字后付清,罗恢滔与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69号地块项目部解除劳务关系,今后不再发生任何工资及其他费用纠纷。

4、 本协议一式二份,罗恢滔与项目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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