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审计监察处20xx年3月15日下达的效能监察建议书[2011]监建字14号的整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管理,提高物资采购计划的准确率和及时率,现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以下规定:

一、在采购配套部设立综合计划岗,负责公司年度、季度、月度、以及临时性物资采购计划和采购资金需求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要遵循准确、完整、及时、规范的原则。

三、为节约采购成本,实现规模采购,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实行按月上报物资需求计划制度。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采购配套部上报下月物资需求计划,采购配套部计划员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物资需求计划汇总平库后制订物资采购计划,经部门领导审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下达给采购人员实施。

四、各单位上报物资需求计划应从实际出发,避免盲目提报和粗估冒算,物资需求计划由各单位材料员编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采购配套部。若上报物资需求计划失误,造成物资积压,由上报单位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五、各单位应按时上报物资需求计划,超过规定期限上报的需求计划不列入下月采购计划,若因此造成物资缺口和经济损失由迟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六、由于设备维修、临时性生产调整计划等原因需要提报的计划外急需采购物资,由各单位填制《临时物资需求申请单》,经单位负

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采购配套部,采购配套部计划员编制临时采购计划经审批后下达实施。

七、采购配套部计划员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计划员应及时主动深入现场,加强和使用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物资动态,同时要熟悉市场行情,把握好订购点,科学合理地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提高管理效益。

八、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二篇:加强物资计划管理 提高物资采购效益

加强物资计划管理提高物资采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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