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勘察设计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承担************* 勘察设计总承包任务,按招标文件精神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年修订本)》。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管理规定。

1.4 ********招标文件》

第二条      词语定义

2.1  本合同工程:指 *******

2.2  双方: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2.3  工程负责人:指乙方委派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2.4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承包范围内承包内容的款项。

2.5  设计周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日历天计算的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

2.6  报审报建配合服务:指乙方配合本合同工程报审报建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配合甲方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配合招标图纸答疑,配合甲方进行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提供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具体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提供意见其他有关工程招标阶段的配合,以及对结算审核部门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进行澄清等工作。

2.7  现场服务: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进行必要的工程变更设计及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2.8  主体设计协调:建设项目中需要多个设计人完成的工程设计,为保证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发包人选择一个主体设计人负责完成的各设计文件的衔接和协调服务工作。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 *******

3.2 工程地点: 清远市

3.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3.4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3.5 项目规模:  

3.6  投资规模:   

第四条      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

4.1 承包范围:  。

4.2 承包内容:Х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工程预算编制√报审报建配合服务√现场服务Х主体设计协调。

4.3 承包方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4.1、4.2款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实行总承包的方式,并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施工图预算实行总承包管理,并对报审报建配合服务、现场服务及主体设计协调(若有)等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合同期限:

5.1 合同期限:包括设计周期和现场服务期。

5.2 设计周期:本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设计成果之日止为 77日历 天(已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现场服务期:本合同签订日开始到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六条      合同价款

6.1 计费原则

6.1.1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6.1.2 设计收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年修订本)》。计费额为经核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合同签订时未有概算的,暂以工程建安费估算价计算,初步设计概算批准后作相应调整);设计费计算方法如下表:

6.1.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设计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的计取时已综合考虑各种费率变化、物价变动以及“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规定的费用。

6.2 合同价款

6.2.1 本工程计费额为工程建安费估算价        万元,工程设计收费暂定金额为        万元。(不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及勘察费用),暂计算勘察设计费如下表:

6.2.2 上述费用已包括:1报审报建配合服务及现场服务费用

                      2、参观考察及专家评审的相关费用

                  3、因工期紧赶工发生的加班费用

第七条      合同支付及结算

7.1 设计费支付由清远市财政局直接向乙方支付,支付日期以甲方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的日期为准。

7.2 合同支付表:

7.3 乙方若有未完成的设计任务或未修补的设计缺陷的,或因有设计(包括预算)缺陷已造成甲方经济或工期损失的,甲方根据第十一条约定相应扣减设计费。

7.4 在合同服务期间因停工而导致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的,本合同价款亦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现场服务费中。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使施工开工时间或工期延误超过一年的,现场服务费由双方协商另行增加。

第八条      设计成果提交内容和时间要求

8.1 设计成果内容清单参考本合同附件。

8.2 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及份数如下:

第九条      设计成果质量要求

9.1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年版),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并按照甲方设计管理部门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审部门的要求、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批意见要求对设计进行深化、优化。如乙方对甲方的评审有异议,双方应将设计文件提交第三方评审,如双方未就提交第三方达成意见,乙方有权将设计文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审,并作为确定乙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依据。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成果文件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应设计深度负总体责任。

9.2设计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城市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TJ45-91),《城市道路绿化与设计规范》(CJJ75-9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9.3乙方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应经甲方委托的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审查,乙方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中不得存在违反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9.4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详尽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准确,清单项目不能有重大漏项,并考虑施工工艺所需要的施工措施项目及其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和增加费用,预算造价应当包括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费用。

9.5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按广东省现行清单计价办法并结合《清远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须经发包人和市财政局的审核通过,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设计,保证各专业在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限额设计,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保证工程建安费限额不被突破。

9.6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0.1    甲方向乙方提交下列有关资料、文件:设计要点及设计条件图,测绘资料,主要技术标准目录,相关设备供货商的技术资料,相关审批、协调单位的审查意见和联系方式。

10.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可另行协商按乙方所耗工作量甲方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10.3    如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上一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则乙方有权顺延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10.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违约,设计工作未开始的,定金不予退还;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均扣除定金。

10.5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申请财政局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申请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10.6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设计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1.1  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规定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规定质量要求的设计成果,并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负责有关工程变更的变更设计和变更预算编制。

11.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包本合同工程设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分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11.3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

11.4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设计质量事故,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根据责任情况,负责赔偿工程损失费,但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

11.5  乙方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应考虑地质因素、正常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施工期间除甲方要求或特殊地质原因外,因设计质量和深度不够的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需要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加的,每次扣减施工图设计费的2%,扣完为止。

11.6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预算不满足本合同第9.4款要求,发现清单工程量漏项或计算有误差,乙方负责5天内完成修正,若预算造价误差超出正负5%范围的,按正负5%以外部分误差造价额的5%扣减预算编制费,扣完为止。

11.7  乙方不按本合同第9.5款要求限额设计使施工图设计预算(经上款调整工作后的预算)超过经审核的概算,负责修正,每超出1%扣减2%的设计费,扣完为止。

11.8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违约,向甲方赔偿双倍定金。

11.9  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参加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必要部位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时,视对工程影响程度每次减收设计费的1%~2%。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各自所有义务和职责后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三条   争议与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

14.1因开工时间或竣工时间延误,合同服务时限超过两年的,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设计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14.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4.3设计单位收取设计费时须在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开具地方税务发票。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 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一式八份,双方各四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二篇:县乡道路改造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20xx年县乡道路改造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合肥市肥东县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公路丙级设计A234002??? 委托人(甲方):肥东县??指挥部 受托人(乙方):安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xx年12月8日

签订地点:肥东县

1

委托人:肥东县??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xx年县乡道路改造工程设计(以下简称该项目),工程地点为合肥市肥东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中标通知书。

2.2《20xx年县乡道路改造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2.3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其他协议或补充合同。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及设计内容

4.1 项目名称:20xx年县乡道路改造工程设计

4.2 项目概况:本设计项目共七条路75.4KM(1.范店至栏杆公路13.8KM,2.范店至八斗公路18KM,3.石塘至高塘公路19.4KM, 4.古城至岱山湖公路3.2KM,5.广兴至响导公路18KM,,6.石长路至复兴公路2KM,7.众兴敬老院至众兴公路1.0KM;其中1,2,3,4项按三级道路水泥路面设计,路基宽8.5M,路面宽7.0M;5,6,7按四级道路水泥路面设计,路基宽7.5M,路面宽6M)。设计内容包括:路面基层、面层,路基排水,平交道口,安全设施,道路标线等。

4.3 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2

及时提供设计所需基础资料,包括现有的勘测资料、提供工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详见资料提供清单。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

在设计图纸审查后,进一步细化图纸,提交达到招标及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8套、施工图电子文档一份及施工图预算四份。

第七条 费用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肆仟陆佰元整(¥274600.00)。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伍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作为进场费。

8.2 乙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三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60%,计壹拾陆万肆仟柒佰陆拾元整;

8.3 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一次付清,计伍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增加工作量或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进场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场费,收到进场费作为乙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进场费,乙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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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甲方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9.2 乙方责任

9.2.1 乙方按合同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9.2.2 乙方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2.3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相关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9.2.4 乙方应进行必要的设计交底和施工配合,参加完工和竣工验收。

9.2.5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十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11.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正本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副本 陆 份,双方各执 叁 份。

4

11.4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补充合同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6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职责,并结清费用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人名称:肥东县? ?指挥部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日 期: 20xx年12月8日

受托人名称:安徽?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 地址:合肥市? 邮政编码:230088 电 话:0551-? 传 真:0551-? 开户银行:工行? 银行账号:130? 日 期:20xx年12月8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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