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范本

勘察设计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______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______元估算设计费为______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______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至 _____________

 

第二篇:道路勘察设计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广东中誉设计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承担************* 勘察设计总承包任务,按招标文件精神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年修订本)》。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管理规定。

1.4 ********招标文件》

第二条      词语定义

2.1  本合同工程:指 *******

2.2  双方:指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2.3  工程负责人:指乙方委派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2.4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承包范围内承包内容的款项。

2.5  设计周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日历天计算的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

2.6  报审报建配合服务:指乙方配合本合同工程报审报建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配合甲方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配合招标图纸答疑,配合甲方进行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提供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具体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提供意见其他有关工程招标阶段的配合,以及对结算审核部门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进行澄清等工作。

2.7  现场服务: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进行必要的工程变更设计及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2.8  主体设计协调:建设项目中需要多个设计人完成的工程设计,为保证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发包人选择一个主体设计人负责完成的各设计文件的衔接和协调服务工作。

第三条      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 *******

3.2 工程地点: 清远市

3.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3.4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3.5 项目规模:  

3.6  投资规模:   

第四条      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

4.1 承包范围:  。

4.2 承包内容:Х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工程预算编制√报审报建配合服务√现场服务Х主体设计协调。

4.3 承包方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4.1、4.2款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实行总承包的方式,并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施工图预算实行总承包管理,并对报审报建配合服务、现场服务及主体设计协调(若有)等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合同期限:

5.1 合同期限:包括设计周期和现场服务期。

5.2 设计周期:本合同签订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设计成果之日止为 77日历 天(已包括正常报建审批时间);现场服务期:本合同签订日开始到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六条      合同价款

6.1 计费原则

6.1.1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6.1.2 设计收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年修订本)》。计费额为经核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合同签订时未有概算的,暂以工程建安费估算价计算,初步设计概算批准后作相应调整);设计费计算方法如下表:

6.1.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设计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的计取时已综合考虑各种费率变化、物价变动以及“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规定的费用。

6.2 合同价款

6.2.1 本工程计费额为工程建安费估算价        万元,工程设计收费暂定金额为        万元。(不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及勘察费用),暂计算勘察设计费如下表:

6.2.2 上述费用已包括:1报审报建配合服务及现场服务费用

                      2、参观考察及专家评审的相关费用

                  3、因工期紧赶工发生的加班费用

第七条      合同支付及结算

7.1 设计费支付由清远市财政局直接向乙方支付,支付日期以甲方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的日期为准。

7.2 合同支付表:

7.3 乙方若有未完成的设计任务或未修补的设计缺陷的,或因有设计(包括预算)缺陷已造成甲方经济或工期损失的,甲方根据第十一条约定相应扣减设计费。

7.4 在合同服务期间因停工而导致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的,本合同价款亦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现场服务费中。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使施工开工时间或工期延误超过一年的,现场服务费由双方协商另行增加。

第八条      设计成果提交内容和时间要求

8.1 设计成果内容清单参考本合同附件。

8.2 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及份数如下:

第九条      设计成果质量要求

9.1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年版),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并按照甲方设计管理部门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审部门的要求、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批意见要求对设计进行深化、优化。如乙方对甲方的评审有异议,双方应将设计文件提交第三方评审,如双方未就提交第三方达成意见,乙方有权将设计文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审,并作为确定乙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依据。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成果文件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应设计深度负总体责任。

9.2设计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城市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TJ45-91),《城市道路绿化与设计规范》(CJJ75-9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9.3乙方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应经甲方委托的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审查,乙方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中不得存在违反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9.4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详尽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准确,清单项目不能有重大漏项,并考虑施工工艺所需要的施工措施项目及其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和增加费用,预算造价应当包括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费用。

9.5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按广东省现行清单计价办法并结合《清远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须经发包人和市财政局的审核通过,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设计,保证各专业在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限额设计,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保证工程建安费限额不被突破。

9.6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0.1    甲方向乙方提交下列有关资料、文件:设计要点及设计条件图,测绘资料,主要技术标准目录,相关设备供货商的技术资料,相关审批、协调单位的审查意见和联系方式。

10.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可另行协商按乙方所耗工作量甲方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10.3    如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上一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则乙方有权顺延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10.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违约,设计工作未开始的,定金不予退还;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均扣除定金。

10.5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申请财政局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申请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10.6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设计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第十一条   乙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1.1  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规定承包范围、内容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规定质量要求的设计成果,并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负责有关工程变更的变更设计和变更预算编制。

11.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包本合同工程设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分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11.3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

11.4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设计质量事故,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根据责任情况,负责赔偿工程损失费,但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

11.5  乙方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应考虑地质因素、正常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施工期间除甲方要求或特殊地质原因外,因设计质量和深度不够的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需要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加的,每次扣减施工图设计费的2%,扣完为止。

11.6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预算不满足本合同第9.4款要求,发现清单工程量漏项或计算有误差,乙方负责5天内完成修正,若预算造价误差超出正负5%范围的,按正负5%以外部分误差造价额的5%扣减预算编制费,扣完为止。

11.7  乙方不按本合同第9.5款要求限额设计使施工图设计预算(经上款调整工作后的预算)超过经审核的概算,负责修正,每超出1%扣减2%的设计费,扣完为止。

11.8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违约,向甲方赔偿双倍定金。

11.9  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参加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必要部位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时,视对工程影响程度每次减收设计费的1%~2%。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各自所有义务和职责后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三条   争议与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

14.1因开工时间或竣工时间延误,合同服务时限超过两年的,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设计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14.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4.3设计单位收取设计费时须在清远市地方税务局开具地方税务发票。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 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一式八份,双方各四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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