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中介费支付承诺书..

不可撤销中介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我公司(全称: 下称:我公司)特委托嘉诚文化交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公司)为我公司办理签订武家塔露天煤矿承包灭火工程服务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精神,我公司及全体股东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 我公司与神华公司签署完五家塔露天煤矿灭火工程承包协议的当天,即向 嘉诚公司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服务费,嘉诚公司收取该笔服务费时不需办理任何收款凭证,服务费的税金由我公司依法缴纳,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我公司全责承担。

二、 收到签约通知书后,我公司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接受下列处罚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1. 嘉诚公司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

2. 本承诺书自动转为我公司欠嘉诚公司服务费的欠条;

3. 我公司并承担额外每天3‰滞纳金的赔偿;

4. 追索欠款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我公司承担。

三、 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包合同签订后,执行中若发包方与我公司发生纠纷,嘉诚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 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我公司其他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承诺书经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后,由受益人自填即生效。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法定全称: (盖章)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押印: 承诺日期: 20xx年 月 日

复印法人身份证

 

第二篇:不可撤销的支付服务费承诺书

不可撤销的支付服务费承诺书

致受益人:王良鹏等人(以下简称贵方)

贵方作为技术服务方,协助我公司顺利完成位于那坡县白省乡那翁村的那坡县那翁水电站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424、428款规定,我公司以全部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

一、贵方所服务的位于那坡县白省乡那翁村的工程,我公司支付贵方技术服务费为总价(税后)4%,自业主第二期支付工程款起,支付贵方技术服务费2%,第三期支付1%,第四期支付1%。总价暂按3500万元计,最终按实际实际造价结算。

二、以现金方式足额支付给贵方。技术服务费按下表分流资金。

不可撤销的支付服务费承诺书

四、贵方所介绍的工程签订后,我司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贵方可按服务费总额的2倍向我司收取罚金。

五、如果本工程未实施,本承诺也将失效。本工程中途暂停施工,服务费也将暂停止支付,合同继续履行,本承诺也继续有效。

承诺方签字:

日期:20xx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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