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上海市嘉定区人事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就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一)《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三)《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二、许可条件

申请人才中介业务的企业,除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从事人才中介业务的资质条件:

(一)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等三项业务的应当具备:

1、企业名称能够体现人才或咨询服务;

2、企业员工中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的有5人(含5人)以上,其中人才中介师不少于1名;

3、经营场所为自有或租赁期一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商务用房;

4、具有必需且相关的办公设备;

5、具有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6、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网络服务业务的,除具备(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2、网络服务设备证明;

1

3、信息网络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证明。

(三)申请培训业务的,除具备(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专兼职师资证明;

2、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

3、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4、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

(四)申请人才测评业务的,除具备(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测评技术和软件证明;

2、相应设备证明;

3、专职评测人员证明。

三、许可证的办理

1、申请人应当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申办人才中介机构申请书、企业名称核准书和已有的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关的材料,并索取《人才中介许可告知承诺书》。

2、本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承诺文书及有关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核发有效期为三个月,许可业务为人才提供信息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业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等三项的《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3、本行政机关在申请人取得三个月有效期的《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到期后,对申请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根据承诺履行情况颁发有效期为一年、载明许可开展的业务项目的《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申请兼营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

四、行政管理要求

1、申请人获得许可证后,应当接受本行政机关的检查,遵守《人才流动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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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及规章;

2、申请人未获得许可证前,不得从事人才中介经营活动;取得许可证后,必须按照许可经营规定的内容开展业务;

3、申请人应在经营场所客户能够看见的醒目位置展示《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5、申请人如发生变更、歇业等事项的,应到本行政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五、监督与法律责任

1、按照《关于本市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将于许可证颁发后三个月内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告知的设立条件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切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2、因本行政机关告知不明确,或者告知错误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本行政机关承担。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

3、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七个工作日内本行政机关未审批完毕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4、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本市告知承诺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可以向上海市人事局投诉。

六、其他

1、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工商注册登记部门归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

2、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

联系地址:嘉定区东大街388号 邮编:201800 电话:59539675

3、上海市人事局地址:大木桥路123号;邮编:200023;电话:6404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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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以下部分为承诺内容,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可辨。

上海市嘉定区人事局:

申请人(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专营或兼营: 经营场所位于(地址) 邮编: 场所建筑面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联系人: 电话:

现向贵行政机关申请从事人才中介业务,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申请人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贵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2、本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期限达到贵行政机关告知的许可条件。

3、本申请人承诺未获得许可证前,不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取得许可证后,按照业务许可经营范围活动。

4、本申请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5、本申请人承诺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贵行政机关有权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本申请人予以行政处罚,本申请人也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6、本申请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是本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告知人:上海市嘉定区人事局 承诺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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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人才服务协议书

人才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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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众人力咨询有限公司 人才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 (甲方)

受托方:_深圳市卓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__(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搜寻人才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服务内容

1) 甲方提出需聘职位需求,乙方为甲方寻访该职位的合适人选,并推荐给甲方,直到人选被甲方录用。

2) 甲方委托乙方搜寻人才之职位为:(可附职位说明书)

职位一: ;年薪约为税前RMB 万 ;

职位二: ;年薪约为税前RMB 万 。

注:若临时有其他职位需求委托,未能重新签订协议,则按本协议条款执行。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自双方签订合同并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全额预收订金后7-15日内(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

确定时间为准),每一具体职位乙方须推荐不少于两名合适候选人给甲方面试。如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提供合格的候选人,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乙方须100%退款。

2)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推荐甲方在职员工作为候选人,包括试用

期员工在内,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3) 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将保证有指定顾问与甲方项目接口人保持沟通,交流信息,保证服务效率和质量。

4) 不论何种原因,候选人在试用期内(试用期超过3个月的以3个月为限)辞职或被解聘,乙方须在7-15天内(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确定时间为准)免费为甲方重新推荐该职位候选人,直至找到合适人选(甲方必须在成功候选人离职后7天内将详细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在费用已全部支付之后保证期才有效。重新委托之日起90天内,若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合适的人选,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服务费总额的60%。

5) 若甲方中途改变委托招聘岗位职位名称或入职要求,则按新岗位重新计算服务费。 卓众猎头网 网址: .cn E-mail:zhuozhong@ zhuozhonghr@163.com Tel: 0755-83239462 0755-83239452 传真: 总机转 806 QQ: 1261004215

总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新海大厦(南山劳动大厦旁);福田分部:深圳市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无委大厦)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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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众人力咨询有限公司 6) 乙方有义务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进行工作背景资料调查,并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资

料的真实和可靠,否则甲方有权予以辞退已被录用的候选人,并由乙方按本条第4)款执行。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与公司及职位相关

的资料、背景材料

2)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安排对候选人的面试。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人选推荐资

料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反馈意见或确定面试日期;并做好对推荐人才面试的时间安排,尽量进行集中面试,提高面试效率。

3) 对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必须认真、全面地评估,并在面试之日起的五日内及时

将每次面试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包括书面文件、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可以有形记载的方式)给乙方,对落选候选人应详细指明主要落选原因并及时调整相关招聘条件(若必要),以方便乙方明确工作方向。

4) 甲方产生录用意向后,应及时将结果通知乙方,由乙方通知拟录用的候选人,甲方须

及时着手录用候选人的工作,并在向乙方通知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文件(包括书面文件、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可以有形记载的方式)将甲方与候选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或《确定录用通知书》之类文件反馈给乙方。

5) 甲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报告不会流失到第三方,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第

三方推荐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

6) 乙方所推荐候选人从推荐之日起两年内被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录用,甲方须在候选人在

甲方岗位报到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

(三) 费用和付款方式

6) 甲方应支付拟录用的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的费用标准:税前年薪的_____%

年薪定义:试用期后税前基本月薪 * 13个月、预估奖金、各类提成、股权以及其它的福利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的总和。

考虑岗位属性,双方约定本职位最低人才服务费为: 元。

备注:如职位未明确提及提成比例、福利等,则按职位预定年薪中位数为收费基准数。

7) 本协议签订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预估总服务费的____%,合计RMB 元作为预

收订金。

8) 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在甲方岗位报到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支付实际剩余服务费。如甲卓众猎头网 网址: .cn E-mail:zhuozhong@ zhuozhonghr@163.com Tel: 0755-83239462 0755-83239452 传真: 总机转 806 QQ: 1261004215

总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新海大厦(南山劳动大厦旁);福田分部:深圳市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无委大厦)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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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众人力咨询有限公司 方延迟支付,则自延迟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0.5%的滞纳金。

9) 在乙方收到订金之日起, 若3个月内未能确定上岗人才,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服务协议

的,乙方需要返还60%的预收订金。(若因甲方无故延误对乙方安排的推荐人才进行面试安排,并因此导致人才推荐失败时,则乙方有权不予退回预收定金)

10) 甲方将以支票、现金或电汇方式支付招聘服务费用。

付款帐号:

方式一:现金支付 (请以现金转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大新支行

开户名称:黄兴云

开户帐号:622846-012001-0303212

方式二:银行汇款至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大新支行

开户名称:深圳市卓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41013500040004974

(四) 法律约定

1)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裁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该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深圳市卓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卓众猎头网 网址: .cn E-mail:zhuozhong@ zhuozhonghr@163.com Tel: 0755-83239462 0755-83239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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