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住宿管理制度

精锐员工宿舍住宿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保证本公司员工宿舍的安全、整洁、卫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场所,特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住宿制度

1、员工自觉爱护公物,宿舍内所提供的公共设施(如空调、电视、床铺、床垫、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如有故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2、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3、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

4、男员工要注意仪表形象,衣冠整齐,不得穿短裤出入公共住所。

5、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单身宿舍实行轮值制度。

6、注意室内通风,保证空气流畅。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宿舍卫生做到地面干净、墙壁清洁,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8、室内垃圾必须用袋装好,一天一倒,不累积、堆放垃圾、杂 物。

9、保持卫生间的卫生,便后及时冲洗。

10、宿舍严禁吸烟。

11、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三)有以下行为的,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1.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及其他不良行为。

2.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3.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4.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5.有偷窃行为的。

总部定期进行检查,若不遵守住宿制度,一经发现,给予警告,警告三次后,搬出宿舍。若因卫生等个人因素导致房东终止租房协议,公司将不再提供住宿。

 

第二篇:员工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员工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员工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西安玛雅动画学校学生公寓员工住宿管理制度

1. 目的:为维护学生公寓良好的住宿秩序、整洁的住宿环境、加强员工在学生公寓内日常住宿管理。

员工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入住我校学生公寓内员工。

员工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3. 职责与权限

3.1

员工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学校总务处负责整体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

3.2 入住员工必须遵守《西安玛雅动画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并对个人行为负责。 3.3 总务处、行政人事部对员工宿舍进行监督检查。 4. 申请及入住条件

4.1 我校正式入职员工在符合以下情况,可提出宿舍安排申请:

4.1.1 有长期住宿需要,需要进行公寓夜间查宿及值班的员工:班主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

员工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4.1.2 有暂时性住宿需要(1-3个月内),在本地无住宿点的员工:其他校区及企业下属单位来校培训学

习员工、招办培训及招生期间(每年3月 - 6

员工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月)招办员工。

4.2 入住员工应知晓并在书面承诺遵守《员工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4.3 入住员工应无条件服从住宿地点的分配和调整。 5. 申请流程:

填写申请

学习制度

根据情况批准申请

收取公物押金

落实住宿发放钥匙

审核申请手续 安排宿舍

6. 凡入住我校学生公寓的员工,应根据学生宿舍公物押金收取标准,缴纳公物押金,每人200元。 7. 员工住宿管理要求

员工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7.1 员工住宿期间,应严格遵守《西安玛雅动画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7.2 住宿期间,入住员工凡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

7.2.1 私自留宿他人,私自配制钥匙。接待外部访客,未进行来访登记。

7.2.2 私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火锅、电磁炉、电火锅、电暖气等大功率(300W

以上)、易发生用电安全问题的电器;此外根据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内容给予50-100元处罚。

7.2.3 不服从住宿地点的分配及调整,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7.2.4 私自将宿舍内设施进行移动拆卸。

7.2.5 住宿人员必须对公寓内发生一切违纪行为有进行批评制止的义务,知情不报或提供伪证者按情节

轻重给予处分或取消住宿资格。

7.3 住宿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严禁人为破坏宿舍内公物,违者一律按物品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

7.4 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寓的作息时间,按时出入、就寝。早6:30公寓大门开启,夜间22:00(特殊

情况另行通知)公寓大门关闭。日常教学时间公寓实行封宿管理。

7.4.1 住宿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出入公寓;如因工作原因需超过就寝时间晚归,请提前告知宿管人

员。其他情况晚归人员,第一次警告、二次以上报主管部门,给予50元处罚。

7.6 员工所住宿舍的垃圾杂物,必须统一放置一楼垃圾筐内,严禁乱倒乱扔杂物。晾晒衣被应当在指定

的地方,严禁乱拉铁丝和绳子。

7.7 出入宿舍随手关门,提高防盗意识,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带,遗失由员工自行负责。

8. 退宿管理及流程

8.1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雇、调岗等)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再具备住宿条件,该员工应于离岗之

日或总务处下发迁离通知时间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故意损坏宿舍内的物品。

8.2 员工退宿应由本人到主管部门、总务处、财务处办理退宿手续。

8.3 员工退宿时,需经总务处查验宿舍内的设备设施无损坏、无丢失,以及无拖欠其他费用后,方能办

理退宿手续。

8.4 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手续或搬离、仍然滞留宿舍者,收取每日50元住宿费,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总务处将对其物品进行处理,并且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9. 管理制度签发日起当月生效实施,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及解释归学历教育总务处。

西安玛雅动画学校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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