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征求意见稿)

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20xx年-20xx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长沙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加快创建文明城市和国家级生态市,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城乡生态一体化和宜居城市建设,在实施完成长沙市环境保护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时间为20xx年9月至20xx年8月。

一、环保三年行动(2008-20xx年)回顾

20xx年9月,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08-20xx年)》(简称“环保三年行动(2008-20xx年)”)。三年来,全市形成了目标明确、责任到位、上下联动、制度保障、跟踪落实的工作格局,主要项目顺利实施,总体目标基本实现,城乡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一)项目实施情况

“环保三年行动(2008-20xx年)”共有项目396个。目前,已完成项目358个,完成率90%。其中,20xx年完成项目204个,20xx年完成项目49个,20xx年完成项目105个,其余项目仍在继续实施。

(二)主要成绩及经验

1、加强组织领导,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与高新区、经开区

及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亿多元,通过“以奖代补”等措施带动区县(市)政府投资约4亿元、社会投资近100亿元;各区县(市)及相关单位围绕目标抓落实,成效明显。以全面完成“环保三年行动(2008-20xx年)”为目标,逐步建立了区域环境质量、环保工作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及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政府以奖代补、社会多方投入的行动机制,有效推动了计划的实施。

2、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先后建成或启动建设了星沙二期、岳麓、开福、长善垸、新开铺、花桥、望城、宁乡、星沙北和榔梨等10家污水处理厂,大幅度削减了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至20xx年底,三年共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32020.6吨,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3、突出治理重点,重大污染源治理稳步推进。开展了长沙市重金属污染治理、城区清洁能源改烧、造纸企业污染整治等重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原长沙铬盐厂遗留的42万吨铬渣经无害化处理,已全部解毒;拆除烟囱358根,改造燃煤锅炉382台,削减烟尘排放4000吨,市区三环线以内清洁能源改烧工作基本完成;淘汰治理无望、污染严重企业110家。三年共削减二氧化硫排放24324.4吨。

4、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城乡环境统筹治理。三年来,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零”的突破,98个乡镇建立起覆盖全乡镇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73个,村级垃圾收集站810个,各类垃圾收集池(筒)65万个;启动了79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增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天;完成了400余家5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1000余家20-500头养殖户,总面积140万平方米的污染治理,成功探索出“政府主导、村民自治、城乡统筹、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沙模式”。

5、加强生态创建,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20xx年的62.7%提高到20xx年的100%,空气质量优良率由20xx年的82.7%提高到20xx年的92.6%,城市绿化覆盖率由20xx年的37.9%提高到20xx年的42.2%,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xx年的48.0%提高到20xx年的92.07%;四县(市)县城(含望城)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乡镇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50%;五区四县(市)全部通过了国家生态示范区验收,共创建国家生态乡镇9个、绿色学校110所。

6、加大宣传力度,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实施《长沙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市更加注重建立公众参与大环保格局,加大环保宣传和教育力度,创建了280多个节能环保社区;建设农村环保自治村600多个,85%以上养殖户主

动投资投劳治理污染,50%农户主动申请生态家居改造,村民自治成为长沙农村环保一大标志性亮点;策划推出了全国首个环保电视专栏——《绿色家园》(共104期),介绍先进国家、地区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有效举措、创新思想和成功模式;先后在国家、省、市级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刊播环保新闻3930条,高频率、高质量、高速度的环保新闻宣传受到市民欢迎,增强了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新挑战

1、存在的问题。一是计划实施时间紧(到20xx年9月方届满三年),部分建设项目难以如期完成。二是乡镇财力不足影响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三是执行计划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乡镇和畜禽养殖户在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方面论证时间过长,延迟了计划的实施。五是环境监管能力尚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2、面临的新挑战。一是国家在污染物减排方面新增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减排任务更艰巨,机动车总量控制与黄标车淘汰的问题更突出。二是“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的建设对湘江水质安全提出了新挑战。三是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城市环境系统面临新的压力。四是经济将继续在高基数上保持高位增长,城乡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居民

对宜居环境有了新期待,环境保护形势更严峻。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以项目实施和污染减排为抓手,提高宜居水准,注重绿色发展,突出生态创建,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促进城乡生态一体化建设,促进“两型社会”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效”原则: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互统一。

2、贯彻“三重”原则:贯彻污染防治重源头控制、生态建设重连片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重资金投入的行动方针。

3、注重“三评”原则:注重定量评价、社会评议和综合评定的考核体系。

三、行动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主要河流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城市建成区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二)环境建设目标

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实现全截污,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分散式农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率达到20%。

建设和完善一批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实现乡镇全覆盖,力争农村生活垃圾减量率达到70%、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分类回收率达到30%以上。

强化核与辐射的监督管理。加快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制定市、县、乡、村四级一体的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城区畜禽养殖业全面退出,农村完成存栏20头以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或退出)200万平方米,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

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0%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

例达到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建成1-2个生态县(市),创建50个生态乡镇、100个生态村。

(三)环保能力建设目标

环境监管能力与环保需求基本相适应,达到中部省会城市领先水平。

市级环境监察监测能力达到国家标准,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按《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在线监控,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实现自动网络监控。

区县(市)级环境监察能力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岳麓区、望城区和三县(市)级环境监测能力达到国家三级标准。

街道、乡镇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环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对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专项培训。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1、提高污染治理力度,提升宜居水准

(1)提高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加强联防联控,调整“禁燃区”范围,并扩大至望城区和长沙县县城等。区县(市)政府于20xx年底前制定出本地区高污染燃料控制方案,逐步禁止使用燃煤。二是采用先进科学的扬尘控制措施,控制范围由内五区扩大至经开区、高新区、榔梨镇、暮云镇、望城区和长沙县县城,由施工工地扩展至渣土运输线路及弃

渣场地,实现“全覆盖清洗汽车、全封闭运输渣土、全围挡施工建设、全过程控制扬尘”。 三是强化机动车排气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20xx年分别淘汰30%黄标公交车和30%黄标出租车;20xx年分别累计淘汰60%黄标公交车和60%黄标出租车;20xx年淘汰所有黄标公交车和出租车。四是推进重点企业治污工程。完成华能电厂烟气二级脱硝工程,启动水泥厂脱硝技术试点工程。五是强化餐饮业综合整治。三环线内餐饮业逐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大污水治理力度。一是20xx年完成湘江长沙段主城区内全截污工程,20xx年前完成建成区内浏阳河、圭塘河、捞刀河、靳江河、龙王港等河段的全截污工程。二是根据国家对“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的要求,对岳麓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进行改道。三是启动花桥、长善垸、岳麓、望城区原县城、浏阳县城和宁乡县城等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四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提标。对湘江流域沿岸20公里内排入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的开福、长善垸、花桥、中科成、国祯、新开铺、岳麓等污水处理厂尾水实施出水水质提标工艺改造;新建的星沙北、坪塘、新港、暮云等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五是大力提倡和鼓励中水回用,城区中水回用率达到10%。

(3)提高噪声污染防治力度。一是根据城市发展的实

际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需要,重新划定城市声环境功能区。二是三环线内基本实施机动车禁鸣,增设禁鸣标志,完善禁鸣标牌。三是在城区范围内高速公路、环线、省道、高架桥和立交桥附近有居民集中区的高敏感地段启动隔声设施建设。上述地段在城市道路改扩建过程中,必须配套完成隔声屏建设。

2、强化综合防治力度,着力绿色发展

(1)推进城区非都市型产业退出。调整产业结构,对内五区范围内的“两高三小两业”(高污染、高能耗、小塑料、小洗涤、小食品、养殖业、矿产业)等非都市型产业分批淘汰。一是通过“关、停、并、转”等多种方式实现落后企业退出,完成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正圆活塞环有限公司、长沙市市政维护油料场等企业退出。二是完成城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依据《长沙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芙蓉区浏阳河以西区域、天心区和雨花区三环线以内区域、开福区和岳麓区二环线以内区域,以及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圭塘河、龙王港等流域两侧200米城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全部退出。芙蓉区浏阳河以东区域、天心区和雨花区三环线以外区域、开福区、岳麓区二环线以外区域,以及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圭塘河龙王港等流域两侧200米-1000米城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退

出。岳麓区坪塘、莲花、雨敞坪、含浦四镇规模在5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业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退出。三是对含浦、坪塘、莲花、雨敞坪、东方红和雷锋等6镇范围内的56家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整顿,完成大河西先导区核心区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2)规范服务业环境管理。制定《长沙市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实施服务业功能分区。餐饮、宾馆、酒店、娱乐、洗浴、医疗卫生、机动车维修保养等服务行业排污设施需达到相关要求。

(3)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力度。配合“城中村”改造试点,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内五区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和绿化景观建设。

(4)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一是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构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焚烧、安全填埋和综合利用体系。20xx年前完成垃圾中转站扩建工程。二是加快建设以长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为核心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20xx年底前,所有市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全部纳入收集处置系统。到20xx年,区县(市)及乡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收集处置系统。三是完成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并启动废旧塑料处置中心、电子废弃物处置中心、废旧机械和汽车再利用处置中心、建筑垃圾再利用处置中心等四大废旧资源处置中心建设。四是在市固

体废弃物处理场(黑麋峰)建设脱水污泥固化项目,满足我市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的处置要求。五是加快实施排污权交易、环境风险企业责任保险。

3、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突出生态创建

(1)全力开展城市生态建设。一是打造城市生态廊道,重点建设浏阳河、圭塘河、龙王港等河流的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主河道生态修复工程。二是突出保护城市湿地,改善水生生态系统。重点建设东湖湿地公园、凤羽湿地公园、关公湖湿地公园、捞刀河湿地公园、梅溪湖湿地公园、洋湖垸湿地公园等城市湿地公园及其中上游小流域综合治理,启动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等湘江长沙段一级支流流域湿地建设。三是加强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等大型城市绿岛的保护,完成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及核心景区内单位、商业网点的废水、废物污染治理。四是均衡配置城市绿地。重点建设好城市交通道路两侧绿化带和城市公园园林绿化区,多林少草、多乔木少灌木,发展立体绿化,新建50个社区公园。部分地区拆房还绿、退屋还绿,逐步解决拆迁区、新城区公共绿地资源与人口不匹配的问题。五是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减少水体与空气污染。

(2)加快生态创建步伐。一是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社区”(“两型社区”)创建工作,三年内完成100个“节能环保社区” (“两型社区”)创建。二是内五区以街道为

单位建设区域噪声环境治理示范区,原则上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重点整治群众投诉较多的小卡拉OK、音乐茶座、夜宵摊点等噪声污染源,有效减少噪声污染投诉。

(二)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果,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

1、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污染防治运行机制

(1)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和完善县(市)、乡镇、村、户四级污水处理体系。一是新建和续建72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长沙县15家,望城区11家,浏阳市20家,宁乡县26家),基本实现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集镇生活污水全截污。二是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机制。探索BOT等市场化运营机制,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新增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天。三是实施联户或分散式农户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卫生厕所、人工湿地等分散处理设施,使分散式农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率达到20%,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50%。

(2)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建设和完善县(市)、乡镇、村、户四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一是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建设。扩建长沙县垃圾填埋场,建设浏阳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新建和续建12个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

置体系建设全覆盖。二是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置运行机制。80%以上行政村建立农村环境保洁与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通过成立村民环保自治会,制定环境保护村规民约,实现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力争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以上。三是实行农村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推行“户分类减量、村收集利用、镇少量中转、县处理处置”方式,推广农村环保合作社“垃圾分类回收”模式,建立垃圾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力争垃圾分类回收率达到30%以上。四是大力实施垃圾减量化处理。在分类回收的基础上,通过制沼气、堆肥等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在村组户实行“户户减量、村村减量”,力争农村垃圾减量率达到70%。

(3)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一是完成全市畜禽养殖产业布局调整。在市、县级畜禽养殖规划的基础上,各乡镇完成畜禽养殖规划,实施养殖总量控制,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全面退出,并实行项目限批;限养、适养区采取措施全面治理畜禽污染,新、改、扩建畜禽养殖业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二是完成20头以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或退出)面积150万平方米。20xx年完成20头以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或退出)面积40万平方米,2012、20xx年分别完成面积50万和60万平方米治理工作,力争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4)强化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一是规范各类工业

园区环境管理,配套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园区污染物处理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涉水污染项目一律引导进园区集中。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工业园区,一律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二是开展乡镇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南川河、马桥河、八曲河等流域或沿岸,所有乡镇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全面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通过关停并转、技术改造等措施实现产业升级,减少环境污染。

2、深化农村环保防控体系,提高农村污染防治水平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望城区及三县(市)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在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两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水质定期监测。二是全面完成湘江支流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截污工程。对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南川河等湘江支流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全面截污,关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

(2)加强农村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一是深入推行清洁能源改烧。结合长沙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计划,长沙县和望城区政府制定相关方案,积极推广清洁能源,20xx年前完成禁燃区内的改烧工作。二是加大农村地区秸秆禁烧力度,重点保护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枢纽

安全。积极开展秸秆气化、沼气化和有机肥制造、发电技术等乡村清洁能源和综合利用项目。

(3)启动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一是启动污染土壤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利用土壤污染普查成果,分批次选择8-10个1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进行土壤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望城区及三县(市)各启动2-3个)。二是启动10个水产养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望城区及三县(市)各启动2-3个)。三是启动矿区重金属污染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重点对镇头镇重金属污染区、七宝山老矿区、坪塘镇老工业基地、长沙铬盐厂等涉重金属地区进行治理。四是启动2-3条湘江一级或二级支流全截污、全疏浚、全绿化示范工程。

3、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加强水源涵养区保护。一是重点加强对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源头及水源涵养林生态服务功能区、黑糜峰水源涵养林生态服务功能区的保护建设力度,对原生态森林植被加以重点保护,控制对各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开发;将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及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涵养区建设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开发,使其生态环境得以休养生息。二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对长沙县松雅湖、望城区团头湖白鹭保护区、浏阳市株树桥水库、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沼泽湿地、宁乡县金洲湖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湿地系统加以保护,维持生物多样性。

(2)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完成1-2个县(市)生态县(市)创建工作,其它县(市)50%以上的乡镇创建生态乡镇。

(3)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对一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相对高差大于30米的山地、林地,水源涵养地、河流发源地、应急水源地、大型水库及周边5公里集水区等重要自然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址等进行重点保护。

(三)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一是筹建环境应急监测监察指挥中心,运用先进的数字化、自动化技术,整合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自动监测、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等系统,实现环境监测监察现代化和标准化建设。二是在湘江长沙段及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等主要支流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水源保护区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健全库区水环境监测体系。望城区及三县(市)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定期监测。三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达标率100%。四是望城区及三县(市)须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污染环境要素监测能力及应急监测能力。

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一是加大区县(市)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力度。20xx年底以前,区县(市)监察大队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二是街道、

乡镇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持证上岗的专职环保员,协助监管和处理本辖区内的环境问题。三是建立社区和村环保自治组织,制订环保村规民约,形成覆盖全市的基层环境管理组织体系。

3、定期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知识培训。一是对全市环保系统人员进行定期培训,监察、监测人员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环保法律意识,提升执法水准。二是分期对全市乡(镇)长、街道办主任进行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责任感;对乡镇和街道的环保专干分期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三是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的责任意识。

4、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建立环境保护宣教基地,编印中小学和市(村)民环境素质教育教材、推进城乡环境教育一体化,扩大社会宣传,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环保、生态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市(村)民积极参与“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和完善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等环保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召开1-2次联系会议,汇报、讨论、通报项目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建立项目属地管理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成立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机构,建立计划实施机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确保辖区内项目顺利完成;市直部门各自负责相关项目,加大协调和实施力度,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三)建立政府督察机制

市政府督察室对计划实施情况统一进行督察,20xx年督察一次,20xx年、20xx年每年督察两次,并将督察结果公开通报。区县(市)政府督察部门定期督察各辖区内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督察室汇报情况,反映问题,并配合做好全市的督察工作。

(四)健全环保投入机制

1、保障政府环保财政投入。市政府每年适当增加环保资金的投入。区县(市)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治理的主体,预算安排配套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建设营运。根据禁燃区扩展计划,制定针对新增禁燃区清洁能源改烧的补贴政策,加大对企业清洁能源改烧的支持力度。

2、拓宽环保融资渠道,完善生态补偿与排污权交易机制。建立多元化融资体制。以流域补偿为切入点,以区域环境容量为前提,实行市场化运营、自治合作化管理、居民群众化监督,“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确保环保基础设

施的日常维护和正常运营。

3、创新环保投入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环保投入监管制度,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监管和审计监管,继续深化污染减排效能与财政支付挂钩机制。

(五)完善环保法规体系

制定《湘江长沙段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长沙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长沙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长沙市排水管理条例》、《长沙市废旧塑料再利用管理办法》、《长沙市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废旧家电回收处置环境管理办法》,修订《长沙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利用法律法规规范环境保护行为。

(六)完善考核制度

1、完善环保绩效考核内容。把环境综合整治、污染减排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乡镇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培训与考核纳入组织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与考核体系。

2、建立实施效果跟踪评估机制。一是建立进度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半年以书面报告形式向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领导小组汇总向市委、市政府、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单位通报。二是建立督查制度。由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每半年进

行一次督查,每年进行一次评估,三年计划实施期满后进行一次总评,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通报。三是建立点评制度。根据各责任单位上报情况,重点依据年度督查情况,市领导每年对实施情况及主要问题进行点评。

3、探索流域乡镇断面考核方法。在浏阳河、捞刀河、靳江河和沩水河设立重点乡镇考核断面,开展水质定期监测,将监测结果作为乡镇污染减排考核依据,实施流域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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