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OA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OA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公司:

根据股份公司OA系统升级安排,将于20xx年7月6日正式使用新版OA系统,之后旧版系统将停止使用。现已完成各公司OA系统管理员培训。为顺利完成系统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OA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公司系统升级相关工作,应及时与公司领导汇报系统升级工作安排,组织好系统升级测试、用户使用培训等工作,听取股份公司项目组工作安排及沟通升级问题。

二、6月15日-6月19日,各公司根据附件《OA系统测试清单》完成系统测试并填写测试清单。6月19日请将测试清单加盖公章并附上培训计划一并通过OA协同报股份公司。

三、6月24日-6月26日,股份公司项目组统一解决系统测试问题。

四、6月22日-7月3日,各公司对正式系统进行配置和调整,并举办本公司内部用户培训。

五、系统升级完成后,在办公内网发布上线报道。

联系人:

晓晓 62015012

总裁办公室、信息管理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篇:校发[20xx]212号(下)关于印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OA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校发〔2012〕212号

关于印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结合学校“十二五”期间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2.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相关规定

3.关于人才引进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党政办公室 20xx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4份 存2份

附件1: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从学校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人才引进工作应在校、院(部)师资队伍规划基础上有序进行,由校、院(部)“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编制、修订人才引进计划。

2.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急需的学科(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特别关注新兴学科的发展需求,注重充实学科、教学、科研骨干。

3.注重学术、德才并重。引进人才既要注重学历,更要注重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二、引进对象及待遇

(一)基本条件

身心健康、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教育背景,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

(二)引进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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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次(学术领军人才):两院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第二层次(学术拔尖人才):学术水平国内领先,能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交往,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被海外知名高校聘为教授职务,曾担任学科(或学科方向)、省级团队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

第三层次(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生导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能力,研究方向为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传统优势学科(专业)和新兴学科(专业)。

第四层次(博士毕业生):国内知名大学、研究院(所)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学术发展潜力,本科阶段的专业学习方向与硕士、博士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具有一致性,已经取得了显著的学术科研成果。

(三)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2)。

三、人才引进办法

(一)引才渠道

各用人单位应通过各种渠道高度关注所在学科、专业的发展,与知名专家、学者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人才信息。

充分发挥学校现有资源,通过师生关系、同窗、同事关系、合作伙伴关系等,积极引进人才。

(二)引才程序

1.各教学、科研单位是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并于每年12月底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校人才引进的政策拟定年度引进计划,报送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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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根据校“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审议各教学、科研单位所提交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教师补充计划,编制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3.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人事处将引进计划报送辽宁省教育厅、人社厅进行审批、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4.人事处根据学校“人才引进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组织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并签订“人才引进(聘任)协议”。

四、引进人才管理及考核

(一)人事处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档案,负责引进人才的管理;

(二)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按合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跟踪考核。

1.每年年末,用人单位应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做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对未能较好完成岗位职责的人员应提出指导性意见,对问题严重者给予工作警告,直至终止合同。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满三年后,应接受校“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的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并享受相关待遇。

五、保障措施

(一)学校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生活补贴、科研启动费(包括办公经费)等。

(二)对于经学校确定可以作为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引进的人才,可不受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的限制,拟引进第一、二、三层次人才的岗位职责、聘期目标和任务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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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补贴或预留工作用房由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处)负责落实,人事处及用人单位负责做好人才安置中的服务、协调、联系等具体工作。

(四)学校将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纳入对各教学、科研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五)为鼓励教职工积极举荐人才,增强各单位引进人才的积极性,学校设立“人才推荐专项奖”,对人才引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各教学、科研单位应积极作好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各项工作,学校根据各单位引进人才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引进人才基金”3000元/人(每年底统一结算),主要用于引进人才所发生的调研、招聘宣传及差旅等相关费用。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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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相关规定

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工作用房(或住房补贴)等条件,并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室、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配备相应的教学、科研、办公条件,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待遇面议,由学校党委会审批,配偶可随调。

第二层次:提供150m左右工作用房一套(或者60-70万元住房补贴),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30万元(文科10万元),学科建设费(自主支配,相关学科共享)100-200万元(文科30-50万元),学校视情况聘为内聘二级教授或三级教授,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第三层次:

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博导):提供150m左右工作用房一套,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费15-20万元(文科5-8万元),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

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提供120m左右工作住房一套,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文科3万元)。

第四层次:

应届博士(双证):

航空航天类相关专业:提供120m左右工作住房一套,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2222— 6 —

其他专业博士:提供100m左右工作住房一套,安家费3万元,科研启动费3万元;

注:

1、航空航天类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本硕均为国家重点航空类院校毕业、双证):安家费3万元。

2、团队引进:安家费及住房(或住房补贴)待遇参照以上条款执行,科研启动费配套,并为团队提供100-200万元科研启动费(包括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用)。

3、个别业绩突出人员待遇问题另议。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由学校提供的临时过渡工作用房(或租房补贴)。第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与学校签订下一聘期聘任合同(协议)的人员,可享受由学校提供的工作用房(如享受待遇为学校住房补贴,考核合格后分七年按月发放);第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聘任合同(协议),如继续留在学校工作,可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如离开学校,应按比例返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费、住房补贴,归还固定资产、退还剩余科研启动费。

2— 7 —

附件3:

关于人才引进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

一、第一、二、三层次人才

(1)人事处初审

人事处根据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对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2)用人单位评议

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人才引进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科研方向进行初步考核,并形成书面引进使用意见,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3)“校学术委员会”或“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 审核。

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意见,连同引进人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近5年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及工作计划,对第一层次人员,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对第二、三层次人员,提请 “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审核,做出拟聘任与否的建议(包括拟聘任岗位、聘期工作目标及待遇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交人事处备案。

(4)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

人事处根据“校学术委员会” 或“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的考核结论,拟定聘任协议,由主管校长审核后,提交党委会(第一层次)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其他层次)。

(5)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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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将拟引进高端人才的相关信息在校园网公示。

(6)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常务副校长代表学校签订聘任协议。

二、第四层次人才

(1)人事处初审

人事处根据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初步审核。

(2)用人单位考核

各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人才引进考核小组”(教授委员会或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成员)对符合初审条件人员的教学潜力、科研能力、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具体考察办法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自行制定,包括面试及试讲考核),为考核合格者填报《教师引进审批表》,报人事处备案。

(3)“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审核

“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及拟引进人员的申报材料,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评定审核,审核合格者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公示

人事处将拟引进人才的相关信息在校园网公示。

(5)校长办公会审批

公示无异议人员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人事处按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与聘任人员签订就业及引进协议,并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上报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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