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高校)

20xx年-20xx年度公共英语教研室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培养教师:韩 英

被培养教师:尹小荣,刘 静

执行时间:20xx年-20xx年

结合语言文化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方案,现制定关于针对尹小荣,刘静两位青年教师的培养方案,本方案有效期限为一年。

一、 政治思想

1. 拥护党的教育事业,敬岗爱业,勤奋努力,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2.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志,虚心好学,不断提升自己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 教学能力

1.

2. 勇于承担各种教学任务,不推委,不挑拣。 认真准备每堂课,认真书写教案,做到没有教案不进课堂,没有签字不进课堂,教学文件齐全。每两周与指导教师磋商教学内容和教案内容安排。

3. 积极参加各类教学观摩课、研讨课、汇报课和竞赛课等活动,与指导教师协商意见,共同提高教学能力。

4. 根据学院要求,每月听知道教师的课,听课时数不少于8节,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课下与指导教师认真交流,互相提高。

三、 科研能力

1.

2. 论文:每年撰写科研论文两篇。 课题:每年申报科研课题一项(只要积极写意向书即可)。指导教师参与审核。

3. 教材:每年努力参编或编写相关教材或辅导材料。教材或辅导材料必须与指导教师相互商讨,定夺。

4. 其他:积极完成学院和学校相关网络或宣传材料,内容必须与指导教师商议后方可上交。

四、 学历层次

努力在两年内考取博士研究生学位。

公共英语教研室

20xx年12月7日

 

第二篇: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1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及《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特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为扎实推进该计划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旨在培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该计划纳入主要目标任务是20xx年—20xx年,重点资助5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通过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引导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立德垂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勇于探索科学难题,加快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

在岗优秀青年教师。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及国家级培养对象),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

三、计划实施期限与规模

计划实施期限为20xx年—20xx年。20xx年计划资助200名左右,20xx年—20xx年每年资助100名左右。

三、申报条件

(一)本科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条件

1.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

2. 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 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 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 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 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 — 2 —

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7. 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 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二)高职院校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条件

1.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身体健康。

2. 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 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已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和技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 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 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示范(名牌、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等建设,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

— 3 —

7. 近五年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2篇以上,或从事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

8. 在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推荐。

四、工作程序

1.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实行限额申报。

2. 学校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

3. 学校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认真评审,择优遴选、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人选须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4.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 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及资助项目名称。

6. 各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培养计划合同书。

7. 省财政厅下达经费到各相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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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措施

1. 省教育厅、财政厅以项目形式对入选人员提供人才项目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30—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15—30万元。入选人员培养期三年,资助经费一次性下达。

2. 学校成立培养指导小组,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入选人员专业情况,制定科学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3. 学校支持入选人员参加学术活动、组建学术团队,优先给入选人员安排或协调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定期听取入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培养指导,督促入选人员实现培养目标。

六、日常管理

1.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纳入强师工程高等教育“育英培青“工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各高等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负责本计划的整体规划、人选选拔、期满考核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各高校负责人选推荐、培养、日常管理等工作。

2. 入选名单公布后,入选人员与学校签订《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合同书》(简称《计划合同书》),明确培养的目标任务和支持措施。

3. 《计划合同书》规定的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申请, — 5 —

同意后由学校与入选人员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4. 资助入选人员的人才项目纳入学校管理。资助经费用于培养计划相关的培训费、差旅费、学术交流费及教学科研业务费等,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不得提取管理费用。资助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所在学校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5. 学校要加强对入选人员的管理,积极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跟踪人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按时按要求报送《计划合同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年度工作进展表》等资料。

七、考核

1. 培养前两年,入选人员需填报《年度工作进度表》,由学校对照计划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审核,并报省教育厅。

2. 培养期间,省教育厅会同学校不定期组织抽查,督促入选人员按时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3. 培养期满,省教育厅会同学校组织同行专家,按照《计划合同书》目标任务,对入选人员及其开展的人才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

4. 对入选人员考核结果有不合格的,扣减有关学校次年的申报名额;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适当增加有关学校次年的申报名额。

5. 学校对本校入选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并报 — 6 —

送相关资料到省教育厅。

八、监督

1.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对人才项目和资助经费进行监督。

2. 对于在人才项目申请、执行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由所在学校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3. 对经费管理不严,违反规定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或挪用、挤占、截留专项经费的高校,经调查核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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