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学习计划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教学进度计划

 

任课教师:曾

 

课程名称: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任课班级:08级本科

授课时间:20##-2011学年第二学期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务处制


                                 200     2 010 ―2011 学年第 2 学期        任  课  教  师:             曾鸣            

                                         课程: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指导实验实习及其

                                                                          他教学环节的教师:                      

                                            国贸       专业  三  年级     教研中心主 任:          蒋兰          

                                  

                                        

 注: 1.本表开课前两周将草稿送开课教研中心,经系对全部课程、课堂学习、课堂讨论等环节进行平衡后,再正式填写。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送教务处,开课教研中心、学生课代表各一份,教师自存一份。

      3. 教研中心对本计划执行情况,每学期至少检查1-2次,以便保证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篇: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教案

教  案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人文与管理学院经济系

秦沛

电话:2658080


目   录

导论(共30学时)

第一章  国际物流(2学时)

第一节  国际物流概述

第二节  国际物流的发展

第三节  国际物流系统

第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概论(2学时)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特点

第二节  运输代理人

第三节  合理运输

第三章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8学时)

第一节  海洋运输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经营方式

第三节  提单

第四节  租船合同

第五节  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程序

第四章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方式(4学时)

第一节  国际货物铁路运输

第二节  国际货物航空运输

第三节  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第五章 保险引论(2学时)

第一节  风险概述

第二节  风险管理

第三节  保险制度

第四节  保险业的产生与发展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2学时)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第四节   补偿原则

第五节   代位追偿原则

第六节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第七章 保险合同和保险中介人(2学时)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争议处理

第五节 保险中介人

第八章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范围(2学时)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

第九章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4学时)

第一节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二节 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十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2学时)

第一节  投保实务

第二节  承保实务

第三节  索赔实务

20##-20##年秋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随堂练习题


导  论

授课对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生

总学时:30学时

教学目的:本课程是国际贸易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包括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保险两部分,凡国际经贸类专业都把本课程作为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运输和保险是进行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习,学生可以从贸易实践和国际法律、惯例的角度,了解国际贸易的操作和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方法,更好地进行国际贸易业务操作。并通过大量的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符合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需要的技术应用复合型人才。

教学要求:课程的基本内容应在学生修完《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法》等外贸课程的基础上,才进入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案例的讨论,并独立完成随堂作业。 

教学方法与手段:本门课程主要通过多媒体授课,以讲授和讨论为主,结合案例教学。根据课堂讲述的内容,要求学生做课堂作业,随堂上交,计算平时成绩。

课程教材:王韶燏主编的《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年)

参考书:鲁丹萍主编的《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浙江大学出版社,20##年)

杨志刚主编的《国际货运物流实务、法规与案例》(化学工业出版社,20##年)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学概述

通过国际货物运输知识的学习,要掌握国际间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主要环节和一般做法,运费的计算、运输单据的缮制、使用以及有关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通过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保险的基本原理、海运货物保险保障范围、我国及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海上货物保险单据,保费计算以及投保和索赔等操作。

第一章  国际物流

学时: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物流的定义和对企业的作用;了解国际物流的含义、特点;掌握国际物流的发展过程;了解国际物流的发展趋势、世界各国物流特征、国际物流发展存在的问题;了解外国公司在我国的物流服务;掌握国际物流系统的构成;了解国际物流系统的运作模式(以出口为例)、国际物流网络。

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与自学相结合。

第一节  国际物流概述

一、物流的起源

起源美国  “Physical Distribution”

1986年 美国物流协会(CLM)

 “Logistics”:扩大到生产领域。

二、物流的定义

1、美国物流协会(1998)的定义:物流是供应链活动的一部分,是为满足顾客需要对商品、服务及相关信息从产地到消费地高效、低成本流动和储存而进行的规划、实施、控制过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

    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需要,将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三、物流对企业的作用

1、现代物流是生产流通企业的第三利润

   第一利润:资源领域

   第二利润:人力领域

2、现代物流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

    同时提供成本优势和价值优势

四、国际物流的含义International Logistics (IL)

狭义的国际物流:

广义的国际物流:国际贸易物流、非贸易国际物流、国际物流投资、国际物流合作、国际物流交流等。

目标:选择最佳的方式和路径,以最低的运费和最小的风险,保质、保量、适时地将货物从供方运到需方。

五、国际物流的特点

1、国际物流的市场广阔。

2、国际物流的复杂性。

3、国际物流的高风险。

4、国际物流以远洋运输为主,多种运输方式组合。

第二节  国际物流的发展

一、国际物流的发展过程

1、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

系统化:设施、技术

20世纪60年代,大型物流工具:20万吨的油轮、10万吨的矿石船、出现了国际集装箱运输

2、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

信息化  

“精细物流” :机械化、自动化、出现了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

3、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国际化

IT、GIS、GPS、BC

二、国际物流的发展趋势 

1、物流规模和活动范围扩大

2、构建合同导向的个性化服务体系将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

3、第三方物流快速发展并在物流产业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TPL/3PL,又称为契约物流、外包物流,指提供物流交易双方的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服务提供者。

4、绿色物流是国际物流发展的又一趋势。

5、物流产业将由单一的业种向业态多元化方向发展。

   (1)由交通运输、邮电业发展起来的:UPS。

   (2)由零售业、批发商发展起来的:沃尔玛

   (3)由大型制造企业物流部门发展起来的

6、跨国公司成为国际物流的动力源。

三、世界各国物流特征

1、日本

    1956年 派出“流通技术”考察团

    1965年 正式采用“物的流通”,简称“物流”

    1990年 颁布了《物流法》

    日本通运株式会社(1937年)

    “宅配便”、“鹈鹕便”

2、欧洲

市场分为:第三方物流;空运和海运货代;卡车货运网络

地区整合:955个配送中心,建立单一的欧洲配送中心(EDC)

第四方物流:是指对一个公司的整个供应链进行经营和集成化管理。提供从运输到仓储再到售后服务的全套综合性服务(TNT、HAYS)

3、中国

(1)物流企业开始涌现  

  一是国际物流企业:丹麦有利物流公司、TNT、UPS

  二是由传统运输、储运及批发贸易企业转变:天津空运公司

  三是新兴的物流企业:广州宝供、北京华运通

(2)物流设施发展迅速

港口的吞吐能力显著提高

20##年,深水泊位数增加到164个,吞吐能力提高到3.4亿吨,其中新增集装箱泊位69个,新增吞吐能力提高到1940万标准箱。

20##年,70%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在过去的三年中,年均业务增幅都高达30%。国际上10家最大零售企业已有2/3落户中国,在中国设立采购中心。20##年,我国物流市场规模达到2400亿元,比20##年增长26%左右。整个中国第三方物流市场20##年至20##年的年增长率预计将达25%。

中国“入世”承诺(物流方面)

1、交通运输:对公路运输,分别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铁路运输是三年和六年。

2、仓储:分别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后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和全资拥有子公司。

3、货运代理:分别在一年和四年。

4、海上运输:允许开展国际海上货运和客运业务,外资     占少数的合资企业还可以中国国旗作为国籍旗进行经营注册。

5、邮递服务:分别在一年和四年。可以涉及国内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的邮递服务

四、国际物流发展存在的问题

1、环境越来越复杂

2、信息化发展不平衡

3、标准化有待进一步推广

4、还存在各种妨碍贸易自由化的保护主义措施

外国公司在我国的物流服务

1、海路公司(Sea-Land)

    1971年建立了Buyers集团,主要从事为美国的一些零售进口商提供从亚洲与美国之间的集装箱综合服务。现在它以Sea-Land、Buyers集团、全球服务公司及物流通司提供服务。 Buyers设有60个办事机构,以及大约300万平方英尺的仓储面积,海路公司拥有大量的集装箱船。在我国它是第一家允许经营城市之间的集装箱运输的外商公司。1997年1月在我国成立了第三方物流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2、美国总统轮船公司(APL)

    在21个亚洲国家经营着42个大型仓库,成为我国第一个获得政府认可的在中国提供全方位物流服务的独资企业。从1985年开始就通过代理在中国的12个城市中提供国际一体化服务。目前,它不仅为客户提供减少运输成本的管理工作,而且提供将一定的商品按时送到目的地的零售店的物流管理。

3、铁行渣华(P&O Nedlloyd)

      主要从事集装箱业的集装箱部,从事通过代理商在中国运作的国际货物转运商Damco Maritime公司。在运输环节上有干线服务、支线服务、铁路服务以及其他物流服务。提供的服务种类很多,如场站、仓储、上门送货、清关、压缩包装、供应连管理、货物跟踪等。

4、马士基航运集团(Maersk)

    丹麦最大的企业集团,在全球80多个国家拥有300多家办事处。于1994年在中国成立独资船务公司。

5、美国联合包裹运送服务公司(UPS)

    UPS自身拥有几百架货物运输飞机,还租用了几百架飞机,每天运输量达1000多万件。在全世界建立了几万个快递中心,员工达到几十万,年营业额达几百亿美元。

    在中国,上海浦东机场快件中心大仓库, UPS安装了包括处理流水线,增加直航中国的运力和航班。

    迅速是它的主要特点,能够实现国际快件的3日到达,国内快件的1小时取件和24小时的下个航班到达的承诺。能够实现每天1万多人的网上文件跟踪查询,每天2万人的电话文件跟踪查询。也提供报关服务。

第三节  国际物流系统

一、国际物流系统的构成

1、一般要素:

    劳动者、资金和物

2、功能要素:

    采购子系统、包装子系统、储存保管子系统、加工子系统、商品检验检疫通关子系统、装卸搬运子系统、运输子系统、信息子系统

二、国际物流系统的运作模式(以出口为例)

三、国际物流网络

1、国际物流结点(Nodes)

(1)定义:物流路线的结合处。

(2)功能:衔接、信息、管理

(3)种类:转运型结点、储存型结点、流通型结点、综合型结点(国际物流中心)

2、国际物流连线:

   国内外收发货结点间的运输线。

3、国际物流网络简图

案例:玻璃运输中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  国际货物运输概论

学时: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含义、特点、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发展现状、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组织机构;掌握代理人的性质、种类,代理关系,代理人的责任与义务,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重点掌握与第三方物流的区别;了解合理运输的概念,如何选择;了解货物包装的合理化和合理运输的衡量表准;能对相关的案例进行辨析。

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与讨论相结合。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特点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含义

     国际货物运输是一种无形的国际贸易

     运输业的特殊性:不能储存

     机械运输业的开始:

      1807年  第一艘轮船“克莱蒙特号”

      1825年  第一条铁路在英国办理货运

二、国际货物运输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1、是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环节

2、是交通运输的重要分支

3、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4、是平衡国家外汇收入的重要手段

三、国际运输方式

四、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1、涉及到国际关系的问题

2、路线长、环节多

3、涉及面广

4、时间性强

5、风险较大

要求:安全、迅速、准确、节省和方便

五、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发展

我国各种运输方式现状

铁路:到20##年底全国铁路总营业里程达到7.5万公里。到20##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0万公里,其中客运专线1.2万公里。

公路:到20##年底,中国公路营业里程达到192万公里,其中高速公司通车里程已超过4.1万公里,保持世界第二。

水运:中国船公司拥有579艘,2440.5万载重吨;香港地区船公司拥有261艘,1819万载重吨。共占世界14.4% 。

航空:20##年前十一个月,民航行业完成旅客运输量1.27亿人、货邮运输量275万吨,均位居世界第三位。

管道:至20##年底,我国油气管道累计长度45865km,管道长度居世界第六位。其中,原油管道15915km,天然气管道21299km,成品油管道6525km,海底管道2126km。

六、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组织机构

第二节  运输代理人

一、代理人的性质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办各种运输业务并按提供的劳务收取一定的报酬,即代理费、佣金或手续费。

二、代理关系

1、代理关系的建立

一方提出委托,另一方接受

双方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

2、代理行为的有效和无效

(1)代理行为的有效条件:

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代理权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2)代理行为的无效: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

3、代理关系的种类

(1)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

(2)委托人和第三者的关系

(3)代理人与第三者的关系

未公开委托人(underclosed principal)

隐名委托人  

显名委托人    “经**委托人授权”

三、代理人的责任与义务

1、一般责任期限

2、对合同的责任

3、对仓储的责任

4、除外责任:

   委托方的疏忽

   货物本身的缺陷

   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原因

四、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1、及时给予代理人明确具体指示

2、支付代理佣金

3、支付费用

五、运输代理的种类

1、租船代理

主要业务活动是在市场以为租船人寻找合适的运输船舶或为船东寻找货运对象。

    船东代理人、租船代理人

    佣金由运费或租金收入方支付

2、船务代理人

    指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办于船舶有关的一切业务的人。

    航次代理、长期代理

3、货运代理

    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的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的人。

4、咨询代理

    提供有关咨询情报、情况、资料、数据和信息服务而收取一定报酬的人。

5、我国目前货代企业的类型

(1)以外运公司为背景的货代企业。

(2)以航运公司、航空公司和铁路为背景的货代企业。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客货运输销售代理公司,中国铁路对外服务总公司等。

(3)以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的报运部门为背景所组建的货代企业。如:中粮、五矿、中成、中纺、中土畜、中艺、中化等系统的所属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4)以仓储为背景的货代企业。天津渤海石油运输公司;上海国际展览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华协国际珍品货运服务公司等

(5)中外合资经营的货代企业。如上海泛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大通国际运输公司、天津环发国际货代有限公司等。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菲亚塔)

于1926年5月 31 日在奥地利维也纳成立,总部设在瑞士苏黎士。其目的是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该会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运输领域最大的非政府和非盈利性组织,具有 广泛的国际影响,其成员包括世界各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拥有 76 个一般会员,1751个联系会员,遍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35000个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拥有800名雇员。中国外运总公司作为国家组织以一般会员的身份,于1985年正式加入了该组织。

世界货运代理的发展情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世界各国已有国际货运代理公司40000多个,从业人员达800-1000万人之众。在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欧主要国家,平均每个国家都有300-500家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其中,联邦德国有4500多家,法国也有2000多家。在美洲,仅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就有货运代理公司6000多家。在亚洲,日本拥有国际货运代理公司400多家,新加坡拥有国际货运代理公司300多家,韩国、印度分别拥有200多家。我国香港地区拥有国际货运代理公司1000多家,台湾地区拥有近260家。目前,世界上80%左右的空运货物,70%以上的集装箱运输货物,75%的杂货运输业务,都控制在国际货运代理人手中。 

六、与第三方物流的区别

1、第三方物流与其他方的关系

2、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与委托方的关系:

第一方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订立服务合同

第二方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订立服务合同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同时与第一、二方订立服务合同

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作为第一方或第二方和代理与其他人订立服务合同。

案例2.1  FOB条件下贸易合同交货人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交货托运人关系之辨析

案例2.2  收货人应当向谁索赔

第三节  合理运输

一、合理运输的概念

    建立运输要素的最佳组合,从而取得最大的运输经济效益。(通道、动力、工具、运输对象、通讯)

二、选择 

    合理选择运输方式:除了考虑成本,还要考虑商品的性质、数量、距离、客户需求。

    选择运输方式、路线和中转港口

我国各种运输方式的平均成本

三、货物包装的合理化

1、包装标准化:运输包装;商业包装

2、包装的科学化:防止包装不足或过剩。

3、运输标志(唛头)(Shipping Mark)包括: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收发货人的代号;件数、代号

    指示性标志(Indication Mark)

    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

条形码:一是UPC码,美国、加拿大组织的统一编码委员会(UCC)编制;一是ENA码欧共体12国编制的。

四、合理运输的衡量表准

1、从全局出发,注重社会整体效益

2、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

3、经济效益要从全局考察

4、方案要有可行性

案例2.3  中药出口中的问题

第三章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

学时: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海洋运输的特点;了解我国海上运输的发展情况;了解船舶的构造、商船的种类、有关专业术语;掌握船舶吨位与规范:排水量吨位、载重量吨位、注册吨;了解船舶载重线、船级、船籍和船旗、船舶的主要文件;掌握航线的基本知识;了解世界上的主要港口。

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与自学相结合。

第一节  海洋运输概述

一、海洋运输的特点       

(1)运输量大

(2)通过能力强

(3)运费低廉:约为铁路运费的1/5,公路运费的1/10,航空运费的1/30。

(4)速度较低  10-20海里

(5)风险较大

二、我国海上运输的发展简况

六十年代,主要以租船为主。1958-1970年间租船承担的进出口货物运量占我方派船承运量的70%以上。

20##年,我国外贸货物量的90.6%由海运完成。

20##年,我国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连续两年位居世界第一;船队总运力在世界船队总排位中名列第四,集装箱船队总量居世界第五位。

三、船舶基本知识

(一)船舶的构造

1、船壳Shell

2、船架Frame

3、船舱Holds and Tanks

4、甲板Deck

5、船面建筑Super Structure

(二)商船的种类

1、按用途划分:

(1)客船Passenger Ship

(2)货船Cargo Ship

(3)客货船Passenger and Cargo Ship

2、按货物的载重量不同分

(1)小灵便型船:1~3.9万吨

(2)大灵便型船:4~5.9万吨

(3)巴拿马型船:6~7.9万吨,船宽为32.2m

(4)好望角型船:8~19万吨

(5)超大型散货船:20万吨以上

3、按货轮的功能划分:

(1)杂货船

(2)散装船

(3)多用途船         

(4)冷藏船   吨位低

(5)木材船    船舱宽大

(6)油轮 油槽船

(7)集装箱船  20-26节

(8)滚装船:

(9)多用途船:

(10)载驳船:子母船, “拉希”(Lighter Aboard Ship,LASH)和西比(Seabee)

   节(knot) =海里/小时      1节=1.85千米/小时

(三)船舶吨位与规范

1、专业术语

(1)全长

(2)垂直长度:船尾柱至首柱在满载吃水线垂直之间的长度

(3)全宽

(4)内宽或型宽

(5)船深

(6)吃水

(7)满载水平线/满载吃水

(8)真干弦

(9)法定干弦

(10)方模系数:船舶水下部分的真实体积与同样宽深的长方体积之比率。

2、船舶吨位:

(1)排水量吨位:

重排水量(满载排水量)

轻排水量(空船排水量)

实际排水量

(2)载重量吨位

总载重量:积载能力,指船舶根据载重线标记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重量

          重排水量-轻排水量

净载重量:载货重吨,船舶所能装运货物的最大限度重量。它随具体航次所需要备品储备量不同而变化。

          总载重量-船舶储备物资

(3)注册吨

容积单位,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为一注册吨

注册总吨(GRT)

          注册净吨(NRT)

3、船舶载重线

4、船级

表示商船技术状况的一种指标

5、船籍和船旗  

方便旗:在外国登记,悬挂外国国旗

“开放登记”(Open Register)

6、船舶的主要文件

四、航线基本知识

1、海上航线的划分:

(1)定期航线:使用固定的船舶、以固定的船期,航行固定的航线,靠泊固定的港口,以相对固定的运价经营客货运输。

特点:船舶一般性能好、速度快;船期均事先安排;装运货物以杂货为主公共承运人的性质、运费固定。

(2)不定期航线:以租船市场的运价,经营大宗、低价货物运输为主的航线。

特点:个别承运人的性质;货物量大、运费低;运费受国际市场船货供求影响

2、世界主要航线:太平洋航线;大西洋航线;印度洋航线。

北大西洋航线:西欧(鹿特丹、汉堡、伦敦、哥本哈根、圣彼得堡;北欧的斯德哥尔摩、奥斯陆等)—北大西洋—北美洲东岸(纽约、魁北克等)、南岸(新奥尔良港,途经佛罗里达海峡)。

五、港口

1、世界主要海港

     荷兰的鹿特丹,美国的纽约、新奥尔良和休斯敦,德国的汉堡港,日本的神户和横滨,比利时的安特卫普,新加坡港,法国的马赛港,英国的伦敦港等等。

2、按开放程度

    国内港、国际港、自由港

世界主要港口的介绍

学时: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班轮运输的特点;了解我国港口的班轮情况;掌握班轮运价的构成,一般包括的附加付率;重点掌握运价的计算方法;掌握租船运输的特点和租船方式,知道在各种方式下船方的责任;能够看懂运价表;能够计算班轮运费。

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与练习相结合。

第二节  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经营方式

一、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

(一)班轮运输的特点

1、固定的船舶、船期、航线、港口和固定的运费率。

2、运价内已包括装卸费用。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提单条款为依据。

4、承运的货物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

我国港口的班轮情况

(二)运价的计算和方法

1、运价表

    班轮运价表一般包括说明及有关规定、货物分级表、航线费率表、附加费表、冷藏货及活牲蓄费率表等。

    “等级运价表”

2、运费的计算标准

(1)按货物的毛重(重量吨) “W”

         1重量吨=1公吨

         1长吨=1016.04691公斤

         1短吨=907.18474公斤

(2)按货物的体积(尺码吨) “M”

         1尺码吨=1立方米/40立方英尺

         运费吨:计费吨,重量吨和尺码吨的统称

(3)按毛重或体积计收,“W/M”

(4)按货物价格计收,从价费,“A·V”或“Ad Val”     FOB价格的基础上

(5)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 “W/M Or AdVal” 。

(6)按货物的件数计收

(7)议价运费(Open Rate)

(8)起码运费(Minimum Rate)

注意: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内,全部运费按其中较高者计收。

区别重货与轻货的临界标准:积载系数=体积/毛重;积载系数大于1为轻货,小于1为重货。

3、班轮运价的构成

基本费率(Basic Freight Rate)

    附加费(Additionals or Surcharges)

(1)燃油附加费(BAF/FAF);(2)港口附加费(Port Surcharge);(3)货币调节附加费(CAF/YAS );(4)码头操作费(THC);(5)紧急燃油附加费(EBS);(6)战争附加费( WRS )

(7)旺季附加费( PSS );(8)直航附加费;(9)绕航附加费;(10)转船附加费;(11)选港附加费  提前48小时;(12)变更卸货港附加费;(13)超重、超长附加费  单件货物

(14)上海港附加费(SPS)是上海到美线出口时收取的港口附加费,不再另外收取THC。

补充:美线附加费

(1)PSS :每年6月15日起到10月31日

(2)GRI:一般性涨价。一般每年有2次涨价。

(3)DDC/ BUNKER  目的港运输费/燃油费.

(4)AMS(输舱单费)

(5)ACS(铁路通道费)

(6)IPI 及 RIPI RATE,为自美西基本港东向的内陆点转运费

(7)INLAND POINT INTERMODAL,RIPI RATE 为自美东基本港西向的内陆点转运费

(8)PCS 巴拿马运河费

(9)ERS 调箱费,为中海(CSCL)转美国内陆点所特有的费用

(10)IAC 联运管理费,为中海(CSCL)转美国内陆点所特有的费用

(11)CHASSIS SURCHARGE 目的港托盘使用费,一般含在运费中

4、运费计算

选择运价本、查出运费计算标准和等级、按等级查出基本运费、加上各项需支付的附加费率、算出实际运价

计算公式:

              

 

Fb---基本运费;       f---基本费率

    S---某一项附加费;    Q---货运量     F---运费总额;

例1一批棉织品,毛重为1.020吨,尺码3.040立方米,目的港为一基本港,基本费率为人民币37.00元,W/M,燃油附加费每运费吨8.50元,港口附加费10%,求运费。

例2:设某公司拟向日本出口冻驴肉30公吨,共需装箱1500箱,每箱毛重25kg,每箱体积为20cm*30cm*40cm。原对日报价每箱FOB30美元,日商回电要求改报CFR神户。(该商品计收标准为W/M,一运费吨为144美元)问应如何计算该批货物的CFR价格?

二、租船运输

不定期船运输(Tramp) 租船合同

1、特点:

(1)属不定期船;(2)是竞争价格;(3)整船运输;(4)使用租船合同

2、租船方式

(1)定程租船(航次租船)

    特点:船舶的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规定一定的航线和装运货物的种类、数量及装卸港口;规定一定的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速遣费

航次期租船、包运合同租船

(2)定期租船(期租船)

    特点:船舶的经营管理由租船人负责;租金按租期每月每载重吨若干金额计算;船方负责保持船舶具有适航价值而产生的有关费用;不规定船舶航线和装卸港,只规定船舶航行区域;不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除特别规定外,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

(3)光船租船

    特点:船长和全部船员由租船人指派;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经营船舶;船舶的一切时间损失风险完全由租船人承担。(即使有船舶修理期间,租金仍连续计算);租期一般都比较长

案例3.1 集装箱全程包干运费又另收取附加费

学时: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提单的作用、性质;重点掌握提单的种类掌握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特别是《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的主要区别;能够对有关体单的案例进行辨析。

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与讨论相结合。

第三节  提单

一、提单的作用和性质

1、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的收据

2、是提货凭证,是一种物权凭证

3、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二、提单的种类:

1、按货物是否装船:

   已装船提单:船名和装船日期

   备运提单:

2、按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批注:

   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3、按不同的运输方式: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

4、按收货人的抬头不同: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

   指示提单:“凭指示”     背书:空白背书、记名背书

5、按提单的有效性分:

   正本提单、副本提单

6、按船舶营运方式不同分类:

   班轮提单、租船提单

7、按商业习惯分:

   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过期提单、舱面提单:“已装舱面”

   集装箱提单

三、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1、《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国际法协会  1931年6月生效

2、《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维斯比规则》)  1977年生效

3、《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  1992年  生效

四、《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的主要区别

1、将承运人的责任时间从钩到钩扩大到自接受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为止。

2、将活动物和甲板货列入货物范围

3、对货物不明显损害在3日内提出扩大到15日。

4、取消了17项免责条款

5、将对每单位或每件货物的赔偿金额由100英镑,改为835SDRs,或每公斤2.5SDRs,以较高的数额为准。

6、规定承运人延迟交货要负责:行市损失、利息损失、停工停产损失。

7、规定装卸港在缔约国的提单均适用。

8、诉讼时效由1年延长为2年。

案例3.2  记名提单的法律效力Voss Peer 诉 APL 案---新加坡

补充:第三者提单

使用第三者提单的情况:内地出口商本身没有能力将货物运至海港办理报关装船事项时,通常全权委托运输行办理,提单托运人栏往往是运输行,构成第三者提单;由于两国贸易受到某种因素的限制,而必须通过第三国,进口国开立以第三国为信用证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再由第三国受益人转让给实行出口国供货人,实际供货人作为第三者托运人,其运输单据构成第三者提单;在中国商贸易中,中间商为避免出口商与进口商直接接触,或者中间商出于其他目的,都可以要求签发托运人为中间商名称的第三者提单;此外,为了少征收进口关税,可以使用第三者提单。

学时: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租船合同的内容;掌握装卸责任与费用的划分、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许可装卸时间的有关规定;了解标准合同范本、其他的合同条款;了解海运出口货物操作程序;能够对有关租船合同的案例进行辨析。

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与讨论相结合。

第四节  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

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2、船舶概况:船名、船籍、船级和吨位

3、装卸港口:安全港

4、受载日和解约日

5、货物:货类、数量( “宣载量” )

6、运费

7、装卸责任与费用的划分

(1)船方负责装卸和费用(Gross Terms or Liner Terms)

(2)船方不负责装卸和费用(Free In and Out,FIO)

(3)船方管卸不管装(FI)

(4)船方管装不管卸(FO)

8、滞期费和速遣费

“一旦滞期则始终滞期”

9、许可装卸时间

(1)连续日

(2)工作日

(3)累计8小时工作日

(4)累计24小时工作日

(5)晴天工作日

(6)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

合同范本: “统一杂货租船合同”(金康 Gencon)、“威尔士煤炭租船合同”、”巴尔的摩C式”、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

二、定期租船合同

标准合同范本:定期租船合同(“土产格式”NYPE93)、标准期租船合同(“波罗的姆”BALTIME)、“中国租船公司定期租船合同”(SINO-TIME,1980)

三、其他条款

仲裁条款、共同海损理算条款、罢工条款、冰冻条款、租船人责任终止条款、留置权条款、绕航条款

案例3.3  租船合同中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计算

 

第五节  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程序

一、海运出口货物操作程序

1、审证、备货及报验:检验单

2、托运订舱:订舱单

3、保险

4、报关: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

   ①装货单;②发票;③出口外汇核销单;④出口货物退税单;⑤外贸管理部门签发的出口货物许可证;⑥装箱单;⑦减税、免税或免检的证明文件;⑧商品检验证书;⑨产地证明。

5、货物集港

6、装船

7、换取提单

8、制单结汇

(1)托运单

(2)装货单

(3)收货单:大副收据

(4)装货清单:

(5)载货清单:根据收货单或提单编制

(6)货物积载计划:根据装货单编制

案例3.4 良禧有限公司诉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无单放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3.5 分批装运纠纷案

第四章  其他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学时: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铁路运输的现状、国际主要的铁路干线;掌握有关国际铁路联运的有关国际公约;掌握铁路运费的核收方法、运费计收原则;了解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运输的规定;了解国际航空运输组织,国际航空运输的方式;掌握航空运单的性质、种类和作用;掌握航空运价和费用的计算方法;了解集装箱运输的优点、运输的费用的构成;掌握集装箱运输的方式;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条件和责任范围;了解大陆桥运输、MLB、IPI和O.C.P.运输方式。

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与讨论相结合。

第一节  国际货物铁路运输

一、铁路运输的现状

    20##年中国内地铁路营业里程已经达到7.4万公里,居世界第三位。20##年,铁路货物总发送量约25亿吨;旅客发送量11亿人以上。中国铁路用占世界6%的营业里程完成了占世界24%的换算周转量,换算密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世界上最繁忙的铁路。

标准轨:1435mm    

目前世界上铁路总长及各洲的分布图 

二、国际主要的铁路干线

1、西伯利亚大铁路

2、加拿大的铁路:加拿大国家铁路;加拿大太平洋大铁路。

3、美国的铁路:北太平洋铁路;南太平洋铁路;圣菲铁路;联合太平洋铁路。

4、中东—欧洲铁路

5、我国与邻国的铁路线

(1)中俄:滨洲线、滨绥线

(2)中蒙:集二线

(3)中朝:沈丹线、长图线、梅集线

(4)中越:湘桂线、昆河线

三、国际铁路联运

    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票据,无需发、收货人参加,而由铁路部门负责办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全程运送的货物运输方式。

1、《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国际货约》)

    1890年欧洲国家在伯尔尼签订了《国际铁路运送规则》(《尼泊尔公约》)。1924年该公约修改后称。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

1951年以前苏联为首签订了《国际货协》,最初有8个国家参加,1954年中国、朝鲜、蒙古正式参加,随后越南也参加进来。

3、《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简称《统一货价》)

4、《国境铁路协定》和《国境铁路会议议定书》

5、《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法》(简称《联运办法》)

四、不准运输的物品

邮政专运的物品

一件重量不足10公斤、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零担货物

换装联运中使用不能揭盖的棚车运送的一件重量超过1.5吨的货物

零担货物:按一份运单托运的一批货物,重量不超过5000公斤,按其体积或种类不需要单独车辆运送的货物。

五、运费的核收

1、计算方法:

    对整车货物分为1至12号,吨位单位;零担货物分为21至25号,以10公斤为单位。运价号越大,运费率越高

运费总额=基本运费额*(1+加成率)

加成率:快运货物按慢运货物运费加100%;零担货物加50%;随旅客列车挂运整车费另加200%。

2、货物运到逾期罚款

(1)运到期限的计算:

         慢运:整车每200运价公里为一天

               零担每150运价公里为一天

            快运:整车每320运价公里为一天

            零担每200运价公里为一天

(2)罚款的计算:

        逾期百分率=(全程实际运送天数-总运到期限天数)/总运到期限天数*100%

        罚款=运费*罚款率

3、运费计收原则

(1)参加国际货协运费各铁路间:

(2)国际货协参加路与非国际货协参加路间运送

六、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运输

对香港“两票运输,租车过轨”  收货人:深圳外运分公司;“承运货物收据”结汇;需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对澳门地区的铁路运输    收货人:广东省外运;先运抵广州南站再转船运至澳门。

案例4.1  一则铁路运输的索赔案

第二节  国际货物航空运输

一、国际航空运输组织

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1944、4、4   政府间组织

2、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1945、4、16  企业间组织

   三个区:一区主要指南北美洲、格陵兰等;二区主要指欧洲、非洲、伊朗;三区主要指亚洲、澳大利亚等。

3、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    1926年

二、国际航空运输的方式

1、班机运输

2、包机运输:整架包机、部分包机

3、集中托运

4、陆空路联运(T.A.T.)

5、航空速递(和邮政业务的区别)

6、送交业务

7、货到付款

三、航空运单(Air Waybill)

1、性质和作用

  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议付

(1)承运合同;(2)货物收据;(3)运费账单;(4)报关单据

2、种类

主运单(MAWB)、分运单(HAWB)

四、运价和费用

1、特点: 

2、计费重量

(1)实际重量:最小单位为0.5公斤

(2)体积重量

        1公斤相当于6000立方厘米或366立方英寸。

3、航空货运运价

(1)特种货物运价(SCR);

(2)货物的等级运价(CCR);

(3)普通货物运价(GCR):45公斤

(4)最低运价

例:一批活热带鱼,毛重120公斤,体积0.504立方米,三种运价:

SCR    7.59*120=910.80

CCR    16.70*120=2004

GCR    9.00*120=1080

4、声明价值附加费

    按《华沙公约》规定,对由于承运人的失职而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或错误等所承担的责任,其赔偿的金额为每公斤20美元或7.675英磅或相等的当地货币。

    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20美元*毛重)*声明价值附加费率(0.4%--0.5%)

案例4.2  货物运输赔偿纠纷案

 

第三节  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一、集装箱运输

1、优点:

G/O

20’:6.1M*2.44M*2.59M;不超过17.5吨;24-26立方米

40’:12.2M*2.44M*2.59M;不超过22吨;54立方米

2、运输的方式

整箱(FCL) 75% \ 95%、拼箱(LCL)

    集装箱堆场(CY)、集装箱货运站(CFS)

国际通用的表示方式:

    FCL/FCL :S-B/L;LCL/LCL :H-B/L;FCL/LCL;LCL/FCL

3、运输的费用

(1)杂货基本费率和附加费

(2)包箱费率(BOX RATE)

       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

       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 Basis)

如8-10级,CY/CY交接方式,20英尺集装箱货物如按重量费为1500美元,如按尺码计费则为1450美元。

二、国际多式联运

    所谓国际多式联运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1、条件:

(1)要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

(2)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 M.T.D.)  C.T.B/L

(3)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的运输负责。

(4)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条件  独立的法律实体

3、责任范围

(1)统一责任制

(2)网状责任制

4、多式联运的优点

案例4.3  集装箱运输中提单记载与装箱单不一致

三、大陆桥运输

大陆桥是指把海与海连接起来的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大陆桥运输是利用大陆桥进行国际集装箱海陆联运的一种运输方式。

(1)西伯利亚大陆桥:海参威-莫斯科

(2)新亚欧大陆桥:连云港-鹿特丹

(3)北美大陆桥(小陆桥 微型陆桥)

四、MLB、IPI

小陆桥运输Mini-land  Bridge:使用海、陆运输方式先运至日本港口,再转运至美国西海岸港口,卸船后交由铁路运至美国东部海岸或加勒比海地区。

内陆公共点多式联运Inter Point Intermodal

五、O.C.P.运输(Overland  Common Points)

   “陆路共同点”:运输只适用于美国或加拿大内陆区域。

   信用证也要作出相应规定:
   “自XXX(装运港)至XXX(美国西部港口)O.C.P. XXX(内陆地点)”,其英文如下:
  “Shipment from XXX to XXX  O.C.P. XXX”

案例4.4  多程运输的货物损害赔偿

案例4.5  班轮案例分析

第五章  保险引论

学时: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风险的本质及其组成要素;了解风险分类的不同标准;了解风险度量的方法;了解风险管理的概念、基本方法、主要环节;了解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掌握可保风险具备的条件。了解保险的含义和分类;掌握保险的基础、保险业的产生过程;了解现代海上保险的发展以及保险的发展现状。

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与自学相结合。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本质

一种客观存在的、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二、风险的组成要素

1、 风险因素:增加损失发生的频率或严重程度的因素。
 (1)有形(物质形态)风险因素
 (2)无形(非物质形态)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行为风险因素

2、 风险事故:

可能引起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偶然事件,是造成风险损失的直接原因,又是风险因素所诱发的直接结果。

3、 损失:必须用货币来表示的经济损失

三、风险的分类

1、按风险的损害对象分:

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

2、按风险的起源与影响分:

基本风险、特定风险

3、按风险的性质分:

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四、风险的度量

1、风险的程度:的大小

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标准差

损失发生的严重性:期望

2、风险度量举例说明

五、可保风险

1、经济上具有可行性:发生的频率低、损失程度大

2、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

    独立性:影响到能否分散系统性风险

    同分布:不同风险单位发生潜在事件的概率大致相同

3、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

    充要条件:导致未来事件发生损失的因素要与过去的因素基本上相一致。

4、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

发生的损失必须在时间和地点上可以被确定,数量上可以被计算可以以货币数量来进行赔偿或给付。

5、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6、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

特大灾难:1、所有或大部分标的都面临同样的风险因素和发生同样的风险事故;2、保险标的的价值巨大。

第二节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风险加以处理,以最小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101条风险管理准则”  1983年

二、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1、风险回避

(1)风险回避:设法排除风险并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降到零。

(2)存在的问题:

2、损失控制

(1)防损:主要影响损失发生频率

(2)减损:主要影响损失严重程度

3、损失融资

(1)风险自留

(2)风险转移:公司组织、合同安排、购买保险、担保合同、套期保值

三、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

1、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

2、风险识别

3、风险估算

4、选择风险管理方法

5、计划实施

6、检查和评估

第三节  保险制度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运用商业化的经营原则,由保险经营者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或保险条件实现时,保险人对财产的损失进行补偿、对人身伤亡或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1、从社会观点看: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2、从法律观点看:一种补偿性的契约关系。

二、保险与类似经济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1、保险与赌博

2、保险与自保

三、保险的分类

1、按照保险保障的范围分类

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

2、按保险的性质分: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

3、按保险的实施形式分: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4、按风险转嫁的层次分:原保险、再保险

(1)原保险

   共同保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风险,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业务。

   重复保险:投保人对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的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

(2)再保险

      “分保”,原保险的保险人为了分散本身承担的风险,在支付事先商定的保险费条件下,将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让给其他的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

第四节  保险业的产生与发展

一、保险的基础

1、自然基础:风险的客观存在

2、经济基础:剩余产品的生产和增多

3、法律基础:有赖于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二、保险的产生

1、海上保险的起源

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

2、世界

     近代保险始于14世纪,发祥于意大利

   海上借贷     海上保险     火灾保险(英国巴奔;1667年 第一家火灾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1693年 哈雷;1762年 伦敦公平保险公司)    责任保险( 1855年 英国铁路乘客保险公司)

3、我国

1805年  广东保险会社

    1949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91年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20##年  61家保险公司

三、现代海上保险的发展

1、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2、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四、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入世的承诺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学时: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履行告知、陈述、保证义务;掌握保险利益的含义、要件、作用、存在时间、种类;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转移;掌握近因原则的概念和一般判断标准;掌握补偿原则的含义和限制条件;掌握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构成的条件、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时间;了解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和分摊的方法;能根据保险的基本原则对案例进行判断。

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与讨论相结合。

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

一、含义:

起源于海上保险

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二、告知(Disclosure)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或签订保险合同时,把其所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

不告知、隐瞒的法律后果:如果所告知的重要事实有误,保险人可据此宣告合同无效。

“无限告知”:英美法系国家

“询问回答”:中国,大多数国家

三、陈述(Representation)

1、对重要事实的陈述

2、对一般事实的陈述

3、对预测可能发生情况的陈述

四、保证(Warranty)

“明示保证”:书面的

“默示保证”:习惯、公认的

违反保证的后果:无论投保人是否过失,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承担责任,一般不退还保费。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的概念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合法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

二、保险利益的要件

1、是一种利益关系

2、是一种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

   利益已经确定;保险事故发生前或发生时必能确定的利益

3、是法律承认的利益

4、是保险保障的对象

三、意义和作用

1、可以防止赌博行为

2、可以防止道德风险

3、可以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四、保险利益的种类

1、现有利益

2、预期利益:

3、责任利益:民事责任

4、或然利益:投保人或保险人对特定财产可能所具有的不确定的利害关系

五、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时候,被保险人应当对此有保险利益。

    投保时不一定具有保险利益。

六、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转移

1、EXW

2、FAS

3、DAF、DES、DDU、DDP

4、FOB、CFR、FCA、CPT

5、CIF、CIP

案例6.1  FOB合同下的“仓至仓条款”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含义:

    保险人一般只对承保风险与货物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并非指时间、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二、损失近因的一般判断标准

1、由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因,同时发生作用造成的损失

(1)都是承保风险

(2)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非承保风险

(3)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

3、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风险连续发生造成损失,若前因与后因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前面的起因就是近因。

4、在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连锁关系中断并造成损失。

案例6.2  莱兰航运公司诉诺威奇联合火灾保险社案

案例6.3  汉密尔顿诉潘多夫案

案例6.4  近因的判定

第四节  补偿原则

一、含义:

    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二、限制条件

1、赔偿金额既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也不能超过实际损失

2、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

3、在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第五节代位追偿原则

一、含义:

     代位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方造成的损失时,保险人有权在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其已支付的赔偿金额的额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依法享有的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

二、代位追偿构成的条件

1、发生的是保险事故

2、与第三人的过错有直接关系

3、被保险人不得损害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

4、保险人给付赔偿金

三、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时间

海上货物保险中代位追偿的期限是一年。

应以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为限。      “收款及权益转让书”

案例6.5  保险人能否行使代为追偿权

第六节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一、含义

    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分别订立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二、分摊的方法

1、比例分摊

 

2、责任限额

 

3、顺序责任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之间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保险合同和保险中介人

学时: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的主体;了解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的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掌握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订立;了解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义务和权利;掌握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了解保险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掌握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方式、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原则;了解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的作用;能够对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案例进行辨析。

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与讨论相结合。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特点

   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1、最大诚信合同

2、射幸性合同

3、双务合同

4、附合性合同

5、保障性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法人;(2)投保人:要保人  缴纳保费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2)受益人

三、保险合同的客体

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保险利益。

2、财产合法的占有人、经营人对他们所占有、经营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保管人、承租人、承包人对他们所保管、租用、承包的财产有保险利益。

4、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对他们所受押、质押、留置的财产有保险利益。

案例7.1  合伙经营的代理人对经营财产具有全部保险利益吗?

案例7.2  债权人对抵押财产的保险利益

案例7.3  个人为企业财产投保的保险利益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的基本条款

1、保险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姓名、住所

2、保险标的及其价值: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

3、保险金额

   保险人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4、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5、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附加责任和除外责任

各类保险共有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的损失

(2)物品的自然损耗

(3)因战争或罢工造成的损失

(4)核辐射所造成的损失

(5)其他道德危险造成的损失

6、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7、保险金赔偿

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9、订立合同的日期

二、保险合同的附加条款

1、扩大或限制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的条款

2、约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行为的条款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书面要约

     投保单上如有记载,保险单上即使有遗漏,其效力也与记载在保险单上一致。

2、暂保单:有效期在30天以内

3、保险凭证(“小保单”)

4、保险单(“大保单”)

(1)逐笔保险单

(2)流动保险单

         事先约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预付保险费;限额条款、地点条款、注销条款

(3)预约保险单(开口保险单)

         没有总保险金额;后付保险费

(4)总括保险单(闭口保险单)

         不必通知保险人

案例7.4  保险合同记载有误索赔案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1、要约

(1)要约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

(2)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

(3)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约人具有约束力。

2、承诺:无条件

二、投保人的义务和权利

1、义务

(1)缴纳保费:最重要的义务

(2)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3)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2、权利

(1)发生保险损失时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2)是有了解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保险人的义务和权利

(一)义务

1、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

(1)避免保险人遭受巨额损失;(2)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赔偿;(3)避免逆选择:

2、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1)赔偿损失金额;(2)施救费用;(3)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

(二)权利

1、收取保费权

2、防损建议权

3、代位追偿权

四、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

1、保证和告知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因素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1)由适航能力;(2)不改变航道;(3)航程具有合法性

2、隐瞒或欺诈可使保险合同无效

3、弃权和禁止反言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争议处理

一、保险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转让   背书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批注、批单(效力)

三、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一)合同无效

1、根据不同的原因划分:

(1)约定无效;(2)法定无效

2、根据不同的范围划分:

(1)全部无效;(2)部分无效

3、根据时间来划分:

(1)自始无效;(2)失效

4、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返还;(2)赔偿;(3)追缴

(二)合同解除

(三)合同终止

1、自然终止

2、协议注销

3、义务已经履行而终止

4、违约失效

5、合同自始失效

四、保险合同的争议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

3、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

5、补充解释原则

(二)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案例7.5  拖欠保费被起诉后补交索赔案

  

第五节  保险中介人

一、保险代理人

1、按代理人的经营职责分:

   展业代理人、理赔代理人

2、按代理人的职业分:

   兼职代理人、专职代理人

3、根据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分:

   独立代理人、专用代理人

二、保险经纪人

    投保人的代理人、佣金由保险人支付

三、保险公证人

案例7.6  拖欠保费被起诉后补交索赔案

第八章海运货物保险保障范围

学时: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海上风险的含义、风险的种类;掌握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含义、区别,以及委付的使用条件;掌握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含义、区别;了解共同海损的分摊;

掌握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含义、区别;了解保险人承保的其他费用;能够对相关的案例进行辨析。

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与讨论相结合。

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的概念

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二、狭义的海上风险

    海上偶然发生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一)自然灾害

1、恶劣气候;2、雷电;3、海啸;4、浪击落海;5、洪水;6、地震或火山爆;

7、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贮存处所

(二)意外事故

1、搁浅;2、擦浅;3、触礁;4、沉没;5、碰撞;6、倾覆;7、火灾;8、爆炸;

9、陆上交通工具倾覆或出轨

三、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1)偷窃(2)提货不着(3)短量(4)雨淋渗漏(5)混杂(6)玷污

(7)渗漏(8)碰损(9)破碎(10)串味(11)受潮受热(12)钩损

(13)锈损(14)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15)抛弃

2、特殊外来风险

 (1)战争风险(2)罢工风险(3)拒收风险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一、全部损失

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可视同全部灭失的损害。

1、实际全损

(1)保险标的灭失

(2)保险标的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

(3)保险标的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有

2、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3、委付

(1)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

(2)委付通知必须及时发出

(3)委付时必须将被保险货物全部进行委付

(4)委付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一经委付不得撤回

    (5)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承诺才能生效。

         保险人沉默不视为接受;保险人除了享有保险标的的利益,还必须承担义务。

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区别

二、部分损失

(一)单独海损:

风险只影响到单一的货方的利益

(二)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费用

成立要件:

(1)危险必须危及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并是真实的和不可避免的。

(2)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而有意识且合理地采取的。

(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的,费用必须是额外支付的,而且牺牲和费用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

(4)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

(三)共同海损的分摊

(1)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

(2)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

共同海损的理算规则:1975年 《北京规则》

                              1974、1990年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

  (1)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

  (2)损失承担的方式不同

案例8.1  单独海损还是共同海损?

一般而言,共同海损的损失范围包括:① 抛弃货物的损失;② 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损失;③ 割弃残损部分的损失;④ 自愿搁浅所致的损失;⑤ 机器和锅炉损害的损失;⑥ 作为燃料烧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⑦ 卸货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失;⑧ 运费损失,即由于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害所造成的运费损失。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

一、施救费用

1、定义:

2、条件:(1)施救行为必须是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或受让人所采取的;(2)费用的支出受保险责任范围的限制;(3)施救费用应该是必要的、合理的。

注意: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支付以保险金额为限;施救行为没有效果也应赔付。

二、救助费用

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又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救助报酬最高不能超过获救财产价值。

条件:

1、被救的船舶或货物必须处于不能自救的情况。

2、救助人是没有救助义务的第三方。

3、救助行为必须有实际效果。

救助合同的种类:

1、雇佣性救助合同

2、“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   “劳合社救助合同格式”

三、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

1、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

2、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3、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

4、救助行为一般总是与共同海损联系在一起,而施救行为则并非如此

四、续运费用

五、额外费用

案例8.2  “南宝石”轮救助报酬纠纷案

第九章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学时: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责任范、责任起讫;了解海运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海运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和专门保险;了解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起源;掌握ICC的种类:ICC(A)、ICC(B)、ICC(C)、ICC战争险、ICC罢工险、ICC恶意损害险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和责任起讫;掌握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异同点;能够对有关保险险别的案例进行辨析。

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与讨论相结合。

第一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险

“中国保险条款” (CIC)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平安险(F.P.A.)

      “单独海损不赔”

1、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的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船时由于一件或数件甚至整批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毁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或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殊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则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

如提单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则必须由被保险人付比例责任时,保险人可以赔偿。但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碰撞船舶双方互有过失,各付对半责任。货主可以就承运货物因船舶互撞所导致损失,向任何一方或双方船舶索赔。由于一般提单均订有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或疏忽免责条款,货主不能向其承运人索赔,促使货主向对方船只索取百分之百的赔偿。对方船在赔付货主百分之百损失后,按《1910年同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规定:船舶碰撞互有责任时,两船上的货物损失由过失船舶各按过失程度比例赔偿,向承运船摊回一部分损失金额。承运人为了维持自身的利益,在提单中加进了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货主应向承运人退还他从对方船获得承运过失比例的赔款。伦敦保险协会保险单的这一条款规定对于货物所有人应该向承运人退回的损失,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水渍险(W.A/W.P.A)

还对被保险货物如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三)一切险(All Risks)

    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二、海运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属于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仓至仓”条款(W/W Clause)

1、正常运输情况下的责任终止

   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满60天。

2、非正常运输期间的责任终止

  保险货物如果继续运往原定目的地,则与正常运输一样。如果转运其他目的地,则自转运时终止。

四、海运货物保险的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2、淡水雨淋险;3、短量险;4、混杂、玷污险;5、渗漏险;6、碰损、破碎险;7、串味险;8、受热、受潮险9、钩损险;10、包装破裂险11、锈损险

(二)特别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2、进口关税险;3、舱面险;4、拒收险;5、黄曲霉素险

6、货物出口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责任自运输险责任终止时开始,计满30天为止

(三)特殊附加险

1、海运战争险 

除外责任:

战争险的附加费用

保险责任期限 “水上危险” ;海轮到达目的港满15天

2、罢工险

   直接损失  “仓至仓”

五、海运货物专门保险

(一)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1、险别

  冷藏险、冷藏一切险

2、除外责任

3、保险期限:30天卸离海轮的10天内的风险 

(二)海运散装桐油保险

保险期限:自起运港的岸上油库到目的港岸上油库;最多负责海轮到港后15天

(三)卖方利益险

1、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必须属于货运保险的承保责任

2、买方拒绝支付该受损货物部分的货款。

六、索赔期限

  被保险货物全部卸离海轮起算两年内,在有关责任方规定的有效期内索赔。

案例9.1  集装箱运输中保险的“仓至仓”条款

案例9.2  保险条款中“提货不着”的规定

第二节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起源

1912年  《协会货物条款》(ICC)

1982年   新ICC

二、ICC种类

1、协会货物条款(A)

2、协会货物条款(B)

3、协会货物条款(C)

4、协会海运货物战争险

5、协会海运货物罢工险

6、恶意损害险

三、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ICC(A)的除外责任

   是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

2、ICC(A)、ICC(B)、ICC(C)的承保风险

除ICC(A)是一切险减去除外责任外,其他条款都是采用的“列明风险”

3、ICC(B) 、ICC(C)的除外责任

ICC(B)、ICC(C)除了以下两点与ICC(A)不同外,其他都相同:

(1)保险人对由于任何人的故意非法行为所致损失不负责。

(2)保险人对海盗风险不负保险责任

4、海运货物战争险

(1)承保风险:需要负责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不包括海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除外责任:与ICC(A)的“一般除外责任”及“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但是增加了“航程挫折条款”,对原子武器行为不赔。

5、海运货物罢工险

(1)承保风险:只负责由于罢工风险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工潮、民变以及恐怖主义。需要负责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2)除外责任:与ICC(A)的“一般除外责任”及“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基本相同,对于间接损失不予以赔偿。

6、恶意损害险

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破坏行为所致的损失,但是不于政治动机的行为。

7、协会特种货物保险条款

   协会冷冻食品保险条款

   协会散装油类保险条款

   协会木材贸易联合会条款

四、保险期间

1、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间   

   “运输条款”

   “运输契约终止条款”

   “航程变更条款”

2、协会海运货物战争险的保险期间

   “水上危险”

3、协会海运货物罢工险的保险期间

五、索赔

1、保险利益条款

2、续运费条款

3、推定全损条款

4、增值条款

    增值保险:货物的买方估计到买进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的完好价值将比卖方在投保时同保险人议定的保险金额为高,因而将两者之间的估计差额向原保险人增保。

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比较

案例9.3  吉林省大连国际合作集团公司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案

案例9.4  FCA下不清洁提单的责任认定

第十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学时: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选择投保险别的方法;掌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投保单的填写方法;了解保单填写注意事项、常用的海上保险单据;了解承保和索赔中的相关问题;掌握赔偿金额的计算,并对能独立完成练习题;了解陆上、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教学形式与方法:讲授为主,与练习相结合。

第一节  投保实务

一、投保险别的选择

安全、成本

(一)货物的性质与特点

(二)货物的包装

散装货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

裸装货物:碰损、破碎险

袋装货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

集装箱运输:碰损、破碎险或混杂、玷污险

(三)货物的用途与价值

食品、化妆品、药品:

贵重物品:

价值低廉的物品:

(四)运输方式及其交通工具

根据特点、分段选择

(五)运输路线及其港口(车站)

运输路线长短;途径地区自然环境;途径地区政治环境;港口(车站)运送能力、装卸设备、安全设施、管理水平、治安状况

(六)运输季节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

1、保险金额

卖方有义务按CIF或CIP的价格的总值另加10%作为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CIF(CIP)货价*(1+加成率)

    保险金额=

2、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三、投保单的填写

1、被保险人

2、发票号码和合同号

出口:发票号码

进口:贸易合同号码

3、标记

4、包装数量

不同包装:PACKGAES为单位

散装:M/T in Bulk

集装箱:in Container

5、保险货物项目

6、保险金额

7、装载运输工具

转船:知道第二船名写船名,如果未知,打上“with transshipment”

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shipment

联运:注明联运名称

老龄船:15年以上船龄投保时应该作出说明

8、航次航班

9、开航日期  “按照提单”(as per B/L)

10、运输路线

11、承保险别

12、赔款地:通常在目的地

13、投保人签章及企业、电话、地址

14、提单或运单号码

15、投保日期

《UCP500》规定,银行有权绝收保险单日期迟于货物装船或发运日期的保险单

四、保单填写注意事项

1、申报内容必须真实

2、要注意尽可能投保到内陆目的地

3、进口方对保险的特殊要求出口方应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4、投保内容必须与贸易合同及信用证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介绍几种不一致的情况及处理方法:

1、来证规定的承保范围过大或要求特殊。

2、来证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大于贸易合同的规定,但保险人可以接受的。

3、来证所列保险条款在用词、编排上不同或对保险责任进行进一步解释。

4、来证要求的保险责任小于贸易合同规定。

5、来证要求采取国外条款。

五、海上保险单据

1、按保险金额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单和不定值保险单

2、按保险期限:航程保险单、定期保险单、混合保险单

3、按船名是否确定: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总括保险单

4、具体分成以下几种: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单;联合凭证;暂保单

第二节  承保实务

一、保险单的缮制

    保险单的内容应与投保单一致

二、保险费的结算

我国出口货物保险费率:(1)一般货物费率;(2)指明货物费率

我国进口货物保险费率:(1)特约费率;(2)进口货物费率

其他规定:1、一般附加险费率;2、特殊附加费;3、舱面险加费;4、内陆运输加;5、延长保险期限加费;6、转运加费;7、免赔率增减计费;8、贵重商品保险计费;9、国内运输收费

第三节  索赔实务

一、索赔程序

1、损失通知

2、申请检验

(1)我国保险公司规定申请检验的时间最迟不能超过保险责任终止后十天。

(2)向保险单中注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进行申请。

(3)如果损失较小或短少的货物后向承运人或者当地港口当局或装卸公司索取溢短证明,可以不申请检验。

(4)检验报告不影响保险人的权利

3、索赔单据

二、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采取时就措施,防止减少损失

2、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三、赔偿金额的计算

如属保险责任,应在同被保险人达成保险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保险赔款。如果案情复杂,保险人在受到赔偿请求及有关资料60天内不能确定赔偿金额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最低金额先预支付。确定赔款额后,支付相应差额。

(一)全部损失

(二)单独海损

1、数量(重量)短少

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数量(重量)/保险货物总重量(数量)

例1:一批大米共1000袋,每袋重50公斤,投保一切险,保险金额2.5万美元,运至目的地短缺1000公斤。保险人应赔付?

2、质量损失

赔款额=保险金额*(货物完好价值-货物受损后价值)/货物完好价值

例2:1000袋大米中有200袋受损,按当地完好价值每袋500美元的八折出售,保险人应赔付?

3、规定有免赔率时的货物损失

赔款额=保险金额*(受损率-免赔率)

例3:例1中,保险合同规定扣短量免赔率2%,保险人应赔付?

4、修复时的赔偿:

5、有关费用的损失:如出售费用、装卸费用

赔付金额=保险金额*(货物损失的价值+有关费用)/完好价值

(三)共同海损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北京理算规则

1、无论投保何种险别,保险人都付赔偿。

2、如果是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由保险人予以赔付后参与共同海损的分摊,摊回部分归保险人所有。

3、如果货物本身没有发生共同海损,一般由保险人出具共同海损担保函。共同海损分摊价值高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同分摊价值的比例赔偿共同海损分摊。

分摊价值:因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财产在抵达目的港时的价值。

船舶: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

货物: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

运费:按承运人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共同海损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

    举例:某载货船舶在航程中发生共同海损,船体损失30万元,货物牺牲20万元,救助费5万元,共计60万元。各方分摊价值:

     船舶:              1000万元

             货主甲      200万元

     货物:  货主乙      100万元

             货主丙      100万元

     运费:              100万元

     分摊总值:          1500万元

     分摊比例:60/1500=4%

案例10.1  共同海损的分摊案

补充:陆上、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一、陆上运输的风险

   1981年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二、陆运基本险

   陆运险、陆运一切险

1、承包范围

2、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索赔期限

三、陆运附加险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仅限于火车;责任期限:货物置于交通工具时;

目的地满48小时

    陆上运输货物罢工险

四、陆运冷藏货物险

最长保险责任为到达目的地10天以内

练习题:

1、计算:出口服装一批,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一切险,保险金额为10万美元,途中船舶发生搁浅事故,服装被海水浸湿,在中途港降价出售,出售费用为8000美元,服装出售货款为40000美元,假如该批服装在当地的完好价为12万美元,问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2、设一船舶价值700万元,载由甲乙丙三位货主的货物价值分别为120、100、70万元。运费一共是10万,航程过程中发生共同海损,船体损失20万元,货物牺牲25万元,救助费4万5千元,损失运费5千元,计算各方共同海损分摊价值?

20##-2007年秋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随堂练习题

每次练习10分,共40分。

练习一

1、物流的含义。(3分)

2、国际物流发展的阶段及特征。(3分)

3、分析货运代理与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异同点。(4分)

练习二

1、什么是方便旗?它的作用是什么? (5分)

2、设由天津新港运往莫桑比克首都马普托门锁500箱,每箱体积为0.025m3 ,毛重为30kg。设去马普托每运费吨的运费为450港元,计收标准为W/M,另加收燃油附加费20%,港口附加费10%。问该批门锁的运费为多少?

(5分)

练习三

1、什么是多式联运?构成条件是什么?(4分)

2、可保风险的特点是什么?(3分)

3、我方以CIF条件出口至美国一批货物,卸货港为美国西雅图,最终目的地是芝加哥。西雅图是美国西海岸港口之一,芝加哥属于美国内陆地区城市。为了享受运费优待,我方可在贸易合同中采用什么运输条款,其具体要求有哪些?(3分)

练习四

1、可保风险的条件是什么?(2分)

2、保险合同的特点是什么?(3分)

3、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差异有哪些?(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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