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XX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对行政执法行为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县纪委:

按照县纪委的要求,我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等法律文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及案件卷宗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依法 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局各职能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召开局务会议,听取各科室执法情况汇报、部署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二、 依法定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我局依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各科室负责人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针对各部门职责,在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时,该局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权限、范围等执法职能,从完善执法责任制、制度落实等方面对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进行了全面分解细化,并做了具体的要求,以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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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夯实基础,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核准权、审查权、检查权和处罚权。20xx年以来,我局行政处罚立案11起,结案5起。在执法过程中,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问题发生。

四、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1、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出具执法身份证件,提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按要求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代收协议设立专门帐户,并出具财政部门同意执法的罚款依据,严格做到了罚缴分离。

2、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按期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该基准制度,处罚得当,不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从而保证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自查自纠,我局在行政处罚行为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对个别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记录不规范,表述不确切;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狠抓行政 2

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评工作,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和谐质监,全面实现建立法制质监的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

XX质量技术监督局 3

 

第二篇: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平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县法制办、县纪委监察局:

按照《关于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等法律文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及文件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依法 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局各职能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召开局务会议,听取各科室执法情况汇报、部署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二、 依法定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我局依照《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三定”方案,对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分解量化,明确了我局各职能科室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类别、执法责任、处罚种

类等和工作职责,落实了行政执法的责任,保证了我局和各职能科室不越权、不跨位。为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在加强对本局各职能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的基础上,将执法监察人员行政执法情况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奖优罚劣,安监干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三、 夯实基础,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严格履行安全生产 法定职责,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核准权、审查权、检查权和处罚权。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原则,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要求执行。20xx年以来,我局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5起,结案3起。在执法过程中,无消极执法现象和自行设定行政处罚、收费、集资和行政许可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几年来也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问题发生。

四、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县法制办、纪委监察局的要求,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1、据统计,我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即县安监局;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20个,即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和各乡镇安监站,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我局24人经考试合格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并已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2、在行政处罚依据中,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下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单位实施处罚,不存在超越职权、巧立名目实施处罚问题。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传媒,实行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3、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出具执法身份证件,提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按要求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代收协议设立专门帐户,并出具财政部门同意执法的罚款依据,严格做到了罚缴分离。

4、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按期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该基准制度,处罚得当,不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从而保证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

权益。

5、在行政执法中,我局注重行政处罚实效,有效地遏制了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最终消灭事故隐患。

通过自查自纠,我局在行政处罚行为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记录不规范,表述不确切; 二是在执法过程中重服务轻处罚现象存在,处罚力度相对较弱。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考评工作,强化对安监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和谐平泉,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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