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电话:

乙方: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金三桥大厦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与提供派遣服务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被派遣人员的数量、岗位、派遣期限

1.乙方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员工,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员工工作。被派遣员工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 名员工(如有增减按实际人数为准)到甲方从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协议签定之前,被派遣员工曾经与甲方发生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责任,由甲方按规定办理和支付。乙方只承担与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责任。

二、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和支付办法

1.在被派遣员工上岗前,乙方应告知被派遣员工其薪资结构或薪酬制度。

2.甲方可根据被派遣员工岗位变动变更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3.甲方可根据经营效益和被派遣员工的技能增长情况增加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4.甲方可直接或通过乙方转付的方式按月向被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5.甲方支付于乙方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6.甲方于每月 日前按时将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款转账给乙方,逢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乙方在收到甲方为乙方被派遣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款项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扣除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余款打入被派遣员工的个人银行工资卡帐户中。

三、被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工伤事故处理

1.社会保险

(1)乙方应按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标准按月为被派遣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企业承担五险比例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按上述社保缴交基数从被派遣员工每月劳动报酬中按社会保险规定标准代扣个人应缴纳部分。

(3)各项保险的基数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如需补交的按规定标准补交。

(4)为了使被派遣员工能够及时享受社保待遇,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应提供所接收被派遣员工的花名册清单(含身份证号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各项社保缴交基数足额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在收到社保费用后按照社保和地税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社保参保的申报、缴费手续。在社保参保手续办妥之前以及因甲方不及时或不完全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导致被派遣员工不能享受相关社保待遇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和赔偿责任由甲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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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乙方承担已缴纳生效险种的理赔责任。

2.福利待遇

(1)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享有与工作岗位内容相关的福利待遇。

(2)被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亡待遇,由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被派遣人员患职业病、因工伤亡及计划生育待遇由甲方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3.工伤事故处理

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由甲方单位负责及时将受伤的被派遣员工送往医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派员协助甲方处理善后工作,并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工伤经过书面报告,由乙方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在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之后,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超过工伤保险机构理赔范围的,依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如本协议到期终止,本协议对该条款的约定仍具有法律溯及力。甲方应对因工伤残人员、因工死亡家属履行至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待遇结束止。

4.乙方为被派遣员工中属于退休返聘、超出劳动年龄的人员办理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和因疾病住院险种的参保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被派遣员工发生医疗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向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申报理赔。

四、被派遣员工的培训和用工管理

1.培训

(1)被派遣员工上岗前由甲方组织培训学习或委托乙方培训,合格后被派遣员工正式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与岗位相关的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2)甲方为提高被派遣员工技能而出资选送培训的,由甲方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培训与服务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一份给乙方备案。

2.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为被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3.违反规章制度的责任

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乙方有义务督促被派遣员工履行上述义务。被派遣员工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被派遣员工的法律责任。甲方可将此情况书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被派遣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

4.岗位变更和退工

(1)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被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变更被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及劳动合同内容约定的其他事项。

(2)甲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需辞退被派遣员工的,应提前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前提下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退工理由和日期。退工单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派遣员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具的退工通知单后,应予以接收并负责办理解聘手续。

(3)被派遣员工个人提出辞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被派遣员工的辞职申请)告知乙方,由乙方办理有关解聘等手续。如甲方需被派遣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由甲方与被派遣员工直接订立保密协议供被派遣员工遵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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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甲方没有及时书面告知乙方退工事宜的,或甲方退工事由不成立的(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由此造成乙方需向被派遣员工支付的工资、社保费用以及依法需对被派遣员工支付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费用的结算

1.甲方按时(每月 号前)向乙方提供当月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分解表及增减员表(电子邮件或传真),并将各项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各项费用和劳动报酬分解表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出具各项费用的正式票据。费用未到乙方账户,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如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无法缴交,#5@p无法开具,工资无法及时发放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元/月/人。

六、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被派遣员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甲方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对被派遣员工实行与其同类岗位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并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对被派遣员工的管理规定与办法,书面告知被派遣员工,同时提供乙方一份备案。

(3)定期组织对被派遣员工进行思想、生产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以适应甲方生产工作需要。

(4)在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和本协议依法约定条款的情形下,对被派遣员工有退工权,并按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5)若因甲方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导致被派遣员工向乙方主张连带赔偿责任的,则由甲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6)配合乙方做好被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工作。

(7)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服务期间,被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或遭受第三人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8)为保障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乙方委托甲方组建工会组织并同意被派遣员工参加甲方的工会组织。

(9)被派遣员工人数及工资相对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甲方在协议期内每年3月31号前将前一征缴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汇入乙方帐户,由乙方汇总缴交。若甲方要求被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一并计算汇总由甲方缴交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缴交凭证和花名册。

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立、解除与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

(2)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被派遣员工的合法聘用手续。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被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教育被派遣员工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守甲方商业秘密,努力工作。

(5)做好被派遣员工有关档案管理工作。

(6)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国家、省、市劳动保障方面的新政策规定,协助甲方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7)在每月收到甲方支付的被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后,应按协议约定时间按时足额发放被派遣员工当月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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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如遇特殊情形需变更或解除的,一方需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违约责任和本协议争议处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信守。

2.由于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问题,从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方应根据另一方经济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事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相关争议纠纷的,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2)依法向协议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共四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签订。

十二、此协议甲方已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

其他附约: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全文都具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等各项费用转入乙方如下账户:

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350xxxxxxxxxxxx6114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办人: 承办人:

电 话: 电 话:

财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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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更新版)1115

劳务合作协议书

劳务使用方(甲方): 可成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劳务派遣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担保人(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按照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派劳务员工至甲方工作,并由丙方为乙方之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事宜,订立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协议期限自 201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一、人员派遣

1.甲方遵守劳动法和地方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尊重派遣员工的人身权利,依法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是经中国政府批准,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并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可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

2.乙方向甲方委派合格的劳务员工至甲方指定地点及岗位进行工作。甲方需要新增员工或补充员工时,需至少提前 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 7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全额派遣员工。

3.派遣员工在到甲方工作之前,需到甲方指定医院进行一般健康体检。所有派遣员工为乙方雇员,由乙方承担依《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一切雇主责任。

4.乙方所委派之劳务员工在甲方有6个月的考察期,甲方与劳务员工在考察期内均有自由选择去留的权利。乙方派遣员工在协议期间,由于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或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原因,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将人员补充到位。

5.乙方在与甲方工作人员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得采用送给金钱/财物或其他违法之行为谋取不当利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行贿金额十倍至二十倍的惩罚性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将被列入禁用名单,不得再与甲方及关系企业、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若因此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应督导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应遵纪守法及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管理,积极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7.乙方需保证与所委派之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委派人员之劳动关系不因在甲方工作而发生转移,除非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8、甲方按照约定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乙方承担劳务人员的工人工资、加班费、商业保险金、管理费用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人员应符合甲方要求的条件,保证提供的派遣员工不能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必须对向甲方输出 1

的人员进行甲方要求的必要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2.劳务员工在到甲方报到前须与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一份副本交由甲方留存。在该派遣员工至甲方报到入职日起,乙方须为乙方派遣员工投保意外伤害险,疾病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保险。乙方与劳务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3.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根据甲方的工资政策向劳务员工发放工资及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应在每月 12 日(若遇法定休息日则提前至休息日前的最后一个法定工作日)之前向劳务员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先代甲方垫付工资款项以保证员工准时全额发放工资。乙方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约定替派遣人员交纳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费用,不得有拖欠、克扣、不交之行为,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随时监督及检查乙方薪资发放及商业保险等交纳情况,发放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否则乙方应返还相关费用给甲方。情节严重者,甲方将终止协议。

4.每年4月、10月,甲方为乙方符合条件的优秀劳务员工提供两次转正机会,由劳务员工转为甲方正式员工(员工入职至少满1年且须经主管及个人同意后方可转正,但每次转正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5%)。乙方人员在甲方如因表现突而被甲方招收为正式员工,乙方应当予以认可并配合甲方的工作,并出具相关的离职证明以方便该员工方便办理入职甲方的手续,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5.乙方应要求其派遣员工由于个人原因终止服务,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派遣员工未按甲方要求办理手续,甲方将有权停止发放派遣人员当月薪资及管理费直至其办理完正常离职手续。

6.协议期限内,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擅自调离乙方派遣员工,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人1,000元的违 约金。

7.在乙方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更换此类人员且不承担任何 费用。

8. 派遣女职工在甲方工作期内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含进入前即已怀孕),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应待遇。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更换此类人员。

9. 如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应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假期。乙方派遣专员应了解派遣员工工作及 场所,在事故发生时与甲方沟通,乙方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 定处理,包括进行事故后续处理、向政府相关机构工伤申报、伤残鉴定、保险理赔等相关手续办理。所发生的相关 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和法定的派遣员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社保、护理费用以 及终止合同时支付给员工的一次性补偿金等)先由乙方购买的雇主责任险理赔, 雇主责任险承保范围之外的其它法 定费用,(如何承担,双方协商方案确定)

10.劳务员工与甲方或甲方员工发生争议或出现意外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按国家、当地劳动部门的政 策规定、人身意外伤害险规定和其他相应规定负责处理。因员工原因导致的争议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派遣员工与乙方之间产生劳动争议,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同时,乙方应保障甲方免受因派 遣员工提出的索赔和权利主张的损害。

11. 甲方使用乙方的派遣人员在200人以下的,乙方可派专员不定期去甲方协助工作; 每满200人以上的乙方派专员

1名长期进驻甲方,以协助甲方进行管理。乙方派遣的专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因乙方专员的原因 2

引起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进行更换。乙方委派之现场专员,由甲方支付工资,工资参照劳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

12.乙方及其派遣员工、派遣专员须保守因履行本协议而得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

信息、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若因违反保密约定,违反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13.乙方应在与派遣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前向派遣员工如实告知本劳务派遣协议书中与派遣员工相关的内容,不得隐瞒或

故意夸大,否则乙方应承担全责。

14.乙方应负责劳务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15.乙方在甲方享有少数民族(仅限彝族)劳务人员派遣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保证,若甲方或乙方一经发现并证实甲方

其他供应商有委派彝族员工入职工作的情形的,甲方将终止该部分员工的使用,并将建议其他供应商由乙方统一管理彝族员工,否则将按照退工处理。

16.乙方需按照甲方之用工计划,按月提交委派人员计划并遵照计划履行委派义务。(人数如何确定,按照双方实际约定)

17.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日起 三 个月内委派劳务人员在职人数不少于1000人,若因人员离职或退工等因素导致

人员不足的,乙方应于7日内予以补足,否则将按照人民币1000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应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安全 生产、考核办法等于岗前进行培训,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应经过专门培训。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 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2.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技能状况,调整工作岗位。乙方劳务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服从管理,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劳务员工的工作时间。

4.乙方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和休息日。婚假、丧假,事假等参照国家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5.甲方免费提供员工之食宿、公司内的应急医疗服务。

6.甲方负责对所委派劳务人员进行出勤管理,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甲方为劳务人员制作佩带的识别证仅作考勤、用餐、进厂身份识别之用。

7. 因公司季节性生产特点,当甲方生产处于淡季时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甲方在提前30日的向乙方告知的情况下,甲方可要求退回乙方派遣人员。乙方负责对派遣员工的安排及其他相关事宜处理,且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8.劳务员工因不胜任工作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进行调换,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情况依法对其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或辞退处理。劳务员工在协议期限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其他违反甲方公司制度情形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也可直接追究派遣员工的责任(包括罚款及损失追偿)。

9. 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如派遣员工违反协议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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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委派人员的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如甲方发现乙方输出的人员有虚假身份或其他虚假信息者,则甲方可要求退回该名员工,情节严重者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约。同时甲方将按每人5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服务费中扣除。

11.除当月合同到期和试用期被退回的人员除外,乙方须控制派遣人员的月离职率不超过10%(月离职率=当月离职人数/当月平均人力;当月平均人力等于月初人力加月末人力除以2,以上人力仅限乙方委派之劳务人员)。且乙方需在派遣人员离职7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应人力(春节所在月可放宽至14个工作日),否则乙方需赔付甲方违约金(按差额人数赔付500元/人),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服务费中扣除。

1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仍有权要求将在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转为甲方员工,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管理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予配合。

四、保证责任

1、丙方明确知晓本协议中乙方所需承担之一切责任及义务,丙方自愿为乙方之合同履行提供担保责任。丙方之担保 范围包含协议中乙方所需履行之一切义务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付、工资支付、保险费用支付、#5@p税费的承 担、交通费、差旅费、承担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金、抚养费、抚恤金等一切费用以及其他因履行本合 同义务。丙方为乙方之上述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明示其现有资产为:1) ;2)

3、丙方承诺,在乙方和甲方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其担保责任下,不得擅自处理自有资产,不得故意隐 瞒、转移其资产,丙方需于每月工资支付日前向甲方提供当地房管部门之房地产登记信息机其他资产信息。若因丙方之处理资产行为导致其无履行担保能力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或要求由乙方垫付员工工资、保险金等费用,丙、乙双方共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 万元。

五、工作关系的解除或终止

1、协议工作期间,劳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有权立即要求解除其派遣工作关系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或费用。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本人,由乙方与其办理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手续,且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补充相应人员:

(1)劳务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

(2)劳务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范或规章制度的;

(3)劳务人员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4)劳务人员因生理原因造成甲方认为无法继续在甲方工作者。

(5)劳务人员考入全日制院校的;

(6)劳务人员被涉嫌违法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务人员工作期间,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提前30日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工作关系,且应将该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自行另作安排,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赔偿或补偿费用:

(1)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的;

(2)经甲方与员工协商一致而解除派遣工作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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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退回员工的。

3.本协议签订后的3个月为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的试合作期,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协议中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六、附则

1.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2.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除已有条款外,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

3.工作期间,乙方与派遣员工如发生任何劳动争议,应由乙方、派遣员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或派遣员工可按规定提请仲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协议期间,因乙方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致使甲方也因此遭受损害、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损害,并视损失及损害的严重程度,甲方保留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5.协议期间,若甲方根据协议约定要求退回派遣员工,而乙方未按照协议条款约定履行或迟延履行或不全面履行义务的,乙方除应按照条款约定承担责任外,还需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

6.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应对派遣员工进行赔偿或补偿的,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予以先行处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协议期间,依照双方约定,乙方每月不能根据甲方订单提供派遣人数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100元/人×每月未完成的人数】。本协议之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8.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如因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本协议条款无效或部分无效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本协议条款无效或部分无效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以附件另作约定。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协议附件

劳务费计算约定及支付方法(详见附件一)。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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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劳务费计算约定及支付方法

甲方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1、劳务费计算标准:

① 金额:人民币 12 元/人/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时数不低于260小时(春节、五一及国庆长假所在月份除外),按照实际在岗人员实际工作时数计算。(单人)月劳务费= 12元/人/小时 * 实际工作时数

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已包含劳务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管理费、商业保险投保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乙方须 在派遣员工入职当天进行投保,以保障劳务员工之权益。入职30日内离职者,乙方仍有义务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如因乙 方未购买商业保险而产生的任何后果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③餐费补助:甲方提供工作餐,并按实际在职人数每人每天补助早餐2元,休息日每人补助中、晚餐各5元。

④交通费补助:若乙方委派之劳务人员在甲方连续工作满一个月的,甲方向乙方人员补助单程路费人民币300元/人。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车票,若金额超过部分,以300元为限。

⑤体检费:甲方承担乙方委派入职员工的体检费用。

2. 劳务费支付方法:

1)甲方每月10日前将乙方劳务费之相应款项划至乙方在银行开立的专用帐户上,乙方将该款项作为薪资按标准支付给 所委派劳务员工。银行在接到甲方核准后,乙方才可以动用该帐户的薪资款项,否则该薪资款项将会被冻结。

2) 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为双方的结算账户:

公司名称:昆山世纪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昆山高科技工业园支行 账号:7323720182600037605

3)乙方员工每月需缴纳国家规定个人承担的保险、个人所得税。

4)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开具相应的工资和服务行业#5@p给甲方。

(具体约定按照实际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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