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条执行计划

吕梁兴县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目 录

1、 工程概况??????????????????????1

2、 编制目的??????????????????????1

3、 编制依据??????????????????????2

4、 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2

5、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5 附表:1、电气安装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2、电气安装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吕梁兴县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知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按照上级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我工程项目部编制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包括如下部分:

1 工程概况

2 编制目的

3 编制依据

4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

5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

附表:电气安装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电气安装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吕梁兴县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1、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

兴县500千伏变电站工程是山西省政府及山西省电力公司20xx年度山西电网重点工程,本工程建成后使吕梁地区西部电网结构得到进一步加强,显著提高供电能力和电网运行可靠性,为吕梁地区北部工业开发利用提供保障;为中南部铁路配套工程涉及的四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六项牵引站供电工程直接提供电源。该项目的建成将同时为地区经济高速发展及中南部电铁供电奠定坚实基础。

变电站选址在临县白文镇郝家坡村,占地72亩,本期建设2台100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500千伏进出线2回,建设220千伏进出线5回。

1.2工程规模

电气安装工程

1)最终规模按3组主变考虑。本期安装2组1000MVA(3×334MVA)单相自耦风冷525230/?8?1.25/36有载调压变压器,变比为kV。

2)500kV出线:

500kV出线:远景规模12回,本期2回,东西北出线,向东出线从北至南依次为:备用2回(古交)、吕梁2回;向西出线从北至南依次为:备用2回(五寨)、备用2回(兴县电厂)、备用2回(碛口水电);向北出线为备用2回(东北方向电源)。

3)220kV出线:

远景规模12回,并留有扩建余地,本期5回,向南出线,从西至东依次为:备用2回(兴县变电站)、赵家坪2回、备用1回(西南方向)、清凉山1回、备用2回(临县变电站)、袁家村1回、岚县1回、备用2回(东北方向)。

4)无功补偿装置

本期每台主变压器35kV侧安装1组60Mvar并联电抗器、2组60Mvar并联电容器。远景每台主变压器安装2组60Mvar并联电抗器、3组60Mvar并联电容器。兴县~吕梁2回500kV线路兴县侧各加装1组120Mvar高抗。预留一组母线高抗的位置。 2、编制目的

为加强吕梁兴县500kV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国务院 第1页

吕梁兴县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2009版)特制定本管理计划,以指导本工程建设中施工、调试、试验、检测等项目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工作。

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xx年版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Q/GDW183-2008)

6、《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9号)

7、《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248-2008)

8、《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号)

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xx年版)(国家电网基建

[2011]146号)

10、有关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

11、本工程全部设计文件(有效版)

4、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为加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的领导,本工程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执行计划的落实。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其组织机构如下:

第2页

吕梁兴县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强条执行计划

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图

4.2强制性条文实施职责

4.2.1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实施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第一责任人和最高组织者,对工程的强制 性条文实施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体系。并负责监督管理,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

3)定期组织项目部对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2.2项目副经理强制性条文实施职责:

1)项目副经理为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强制性条文实施体系有效运行和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工程强制性条文方面的问题,确保工

第3页

吕梁兴县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程严格按强制性条文执行完成。

2)在安排布置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安排布置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

4.2.3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职责:

1)全面组织本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在技术上全面负责。

2)负责编制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深入现场指导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技术和未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问题,对关键过程进行控制。

4)积极配合监理及业主做好强制性条文的检查验收工作。

4.2.4质量员强制性条文实施职责:

1)熟练掌握本工程所执行的质量调制性条文内容,做好质量调制性条文的检验工 作。

2)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制止未按质量强制性条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3)负责检查和验收施工队级(班组级)的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4)负责本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的审查工作。

5)监督检查现场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发现未执行的强条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对不符合质量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有权制止施工,并监督预防措施的实施。

4.2.5技术员强制性条文实施职责:

1)参加编制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负责填写本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表》。

2)参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的检查。

3)负责组织施工队做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执行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工作。

4.2.6安全员强制性条文实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特点监督指导施工现场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2)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工作。

第4页

吕梁兴县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监督检查现场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发现未执行的强调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对不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有权制止施工,并监督预防措施的实施。

4.2.7信息资料员强制性条文实施职责:

1)负责对施工有关的强调信息及上级文件的接收、传递、保管。

2)负责收集、整理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表的资料。

4.2.8施工班组强制性条文实施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2)熟悉本专业的施工过程,掌握本专业所需执行的强条内容,严格按照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进行施工。

3)对项目部、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执行强条改进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4)向施工人员下达任务的同时,强调强条所执行的要求。

5、强制性条文实施

强制性条文内容涉及各专业的验收规范、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紧紧围绕“策划——实施——检查——记录”的程序进行。

5.1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1.1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的要求,根据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特点,项目总工组织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报监理审查、业主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5.1.2分部工程开工前,根据各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各分项工程进行细化,提前列出需执行强调的内容项,并落实到作业人员,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漏项。

5.1.3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按月编制工程强条执行计划,并以展板形式布置于施工现场,以此来增强现场施工人员执行强条的意识。

5.1.4严格执行三级监、检制度,发现不符合强条规定的及时整改。

5.2电气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内容

第5页

吕梁兴县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根据收集汇总,本变电站电气安装工程应执行质量强制性条文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见附表1,安全强制性条文内容见附表2 。

第6页

 

第二篇: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一、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编制目的

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1.2 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火力发电工程,参与其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二、 编制主要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20xx年两部委又联合下文,对电力在建工程进行新一轮检查)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10)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2)248号)

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 L5009.1-2002)

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① 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

②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

③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13)《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xx年版)

14)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三 强条执行计划(策划)

3.1 强条执行计划的编制

1)由建设单位牵头编制整个工程的强条实施总体规划;

2)由各设计、施工(含调试)单位(各标段)编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强条实施计划,监理单位编制强条执行检查计划;

1

3)由各专业编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强条实施细则。

3.2强条实施总体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1)建设项目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① 领导小组:由各参建单位生产或技术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由基建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其成员。

② 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由质量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施工单位质量部主任、监理单位分管质量的(副总)监理工程师为其成员。

2) 各参建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质量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主任工程师为组员

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和职责

2

3.2.2管理制度的建立:

3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1)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

2)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

3.2.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 标准的收集、采购(获取渠道)、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① 获取渠道: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

② 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2) 标准的发放、领用:应建立登记发放台帐,知道有几本,在谁手中

3) 本工程本专业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

应有四个清单,即:①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②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③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④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

4) 各标段、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包括有强条的标准清单及强条内容),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

5)标准的动态管理

①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②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③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④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宜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3.2.4资金支持计划

本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预算经费计划-----万元。其中建设单位-----万元;监理单位----万元;设计单位---万元;调试单位----万元,施工单位-----万元。

其用途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 。

3.2.5培训计划

1) 培训目的、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2) 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

3) 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4) 培训内容:国务院有关条例,有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5) 培训方式(外培、公司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事先学习、事中 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4

6) 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7) 费用估算

8) 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3.2.6强条实施计划要求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计划应具体分解到各专业、各个具体的单位或分部工程中。

3.2.7开工前要求

在单位(或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在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应有本单位工程需执行的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名称和条文内容;

2)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对强制性条文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3)在申报单位工程开工时,应附有强条内容的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文件;监理单位应审查这些文件,作为同意开工的条件之一。

四、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4.1 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

1)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①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② 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2) 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2002(电力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汇编发布实施后,又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将补充(对新标准而言)或替代(对修订标准而言)2002(电力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因此,现行强制性条文应该是2002(2006)年版和新发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综合体。

3) 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它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严格遵守。

5

4) 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

5) 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6)强条执行的记录应是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分部、单位工程执行强条的原始记录(包括执行记录和自查记录),监理单位应有(提供)对施工单位执行强条情况的检查记录。

4.2 强条的执行检查

1) 检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电监会和建设部“8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

① 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② 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③ 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④ 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⑤ 规划、勘查、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⑥ 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⑦ 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⑧ 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 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对五个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93号令、393号令、432号令、549号令)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宣传贯彻与落实情况;

3) 针对工程(现场)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① 综合管理:对《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中的强条

6

(详见06年版电力工程强条汇编第一篇第一章)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的执行情况

② 勘测设计:详见8号文表4-1

③ 施工及验收:详见8号文表4-2

20xx年国家电监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再次联合下文,对电力工程执行强条情况进行新一轮监督检查。强制性条文内容以20xx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为基础,以现行建设标准中最新强制性条文为准。电监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选择待查电力工程项目,并根据选定的工程项目组织有关专业机构、电力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的专家组建检查组,分赴有关省区抽查典型工程。

检查范围:20xx年以来立项、在建的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工程、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工程、装机总容量在4万千瓦以上的风电工程、电压等级在33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以扩大内需项目为重要检查对象。

4.3 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4.3.1 检查方式

1) 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包括各单位的自查与建设、监理单位对有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2) 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阶段性自查,可在中心站各专业阶段性监检前15天内进行

3) 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阶段性检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其监督检查,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4) 主管上级检查

5.3.2 检查计划

在各标段编制的强条实施计划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提出整个工程的强条检查计划,报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4.4 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1) 执行记录

1) 强条培训学习记录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中应反映强条内容

3) 初步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应审查设计强条执行情况)

4)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5)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宜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7

6)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所附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中“施工技术标准”栏目,应附本单位工程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名称和强制性条文内容

7) 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8) 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条检验项目检查记录(智能建筑与钢结构验收规范等已有要求)

9) 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宜增加强条执行情况记录

10)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有关质量验收评价规程,也可参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附录表C.0.3)

11) 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表样式可参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指南附件一)

12)强制性条文检查分为两部分:

①根据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检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中主控项目中的强条执行情况;

②根据有关质量检测和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单位工程验收时有关质量检测和质量管理强条的执行情况。如:《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10.7.1实施,有6条强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12.10.1实施,有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共8条强条)

(2) 检查记录

1)施工单位的自查记录

2)建设(监理)单位的检查记录

3)8号文要求填报的检查记录

(1) 对企业(法人单位)的检查记录;

(工程概况表;

(3) 工程现场强条执行情况检查表;

(4) 工程现场强条执行情况检查表;

4.5 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

1) 考核与奖罚按《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等要求执行。

2)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进行的考核处罚不能替代第1)款的要求。

4.6 整改闭环管理

8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现场为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或监理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

五、 附表

9

国电围场风光电一体化项目综合楼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表1-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10

附表1-1-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11

附表1-1-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12

附表1-1-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承包项目(标段):国电围场风光电一体化项目综合楼 专业:土建施工质量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13

附表1-1-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14

附表1-1-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承包项目(标段):国电围场风光电一体化项目综合楼 专业:土建施工质量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15

附表1-1-7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16

附表1-2-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17

附表1-2-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 月 日

18

附表1-3-1

附表1-3-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19

附表1-4-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 月 日

20

附表2

国电围场风光电一体化项目综合楼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检查记录

自检单位

年 月 日

21

附表3

---------------电厂工程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通用)

专业: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附表3填表说明:

22

1、 检查记录应按专业填写,专业可以分为土建、汽机、锅炉、电气、仪控、输煤、灰渣、化水、金属、

安全、消防等。

2、 执行标准清单表中由各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建设内容列出每个专业应执行的标准清单。

3、 应执行的标准中所需执行条款应由每个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填入表格。对于不符合现场实际情

况无需执行的条款应作出说明。

4、 “工程实际情况”应描述对应标准条款要求的现场实际情况。

5、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一栏应填写“符合”或“不符合”,不符合项应在“问题及处理措施”栏中列出。

附表4- ---------------电厂工程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工程名称 编号:

23

附表5

------------------电厂工程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报验单

工程名称 编号

24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附表6

25

(四大管道)安装(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26

强条执行计划汇总

2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