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十堰市卫计委: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十堰市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根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现已在校院内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一、选址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基本情况

东风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在校学生4000余人,原卫生室人员因退休已停业1年半,卫生室已改做它用。目前选址位于校园内方便学生出入地点,距校大门口50米左右的地方。

三、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300平米,使用面积280平米,能满足学生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报告单位:东风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卫生所

报告人:李桂琴

报告日期:20xx年7月28日

 

第二篇:诊所设置选址报告[1]

卫生所设置选址报告

                     申请单位(人) :     (章)

组建负责人:                      (章)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名称:***一体化卫生所

地址:

日期:2012.09

申请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选       址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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