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部分填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维保单位 自检日期 2012

室内自动扶梯 自动扶梯 普通型 (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记录(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年度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记录(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维护保养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上方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合格的可填“符合”,不合格的用简要文字说明不合格原因;若无此项目时,填“/”。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记录(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记录(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二、、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部分填写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部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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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部分填写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部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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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部分填写

自动扶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部分填写

 

第二篇: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责任人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                         

电梯有限公司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定期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表格中需要签字的维修保养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须有授权书)、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维修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持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报告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查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或技术处理后数据,有最大、最小值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实测最大、最小值;无数据要求的,可填画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画“/”。 “检验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报告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有“★”的项目,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年)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8、2.2防护、6.2梳齿板夹异物保护、6.4非操纵逆转保护、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10.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偏差等7个项目,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不作为否决项,按“无此项”项处理。

9、本报告结论页须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存档。

2、自检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3、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聘用的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检验机构是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在实施定期检验时,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盖有维修保养单位红章)交给现场检验员,由检验机构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检验时,检验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围栏。

2、特殊情况下,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条件应保持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所规定的范围内。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

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中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中电梯年度维保项目及其内容,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如电梯有特殊要求,维修保养单位也应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并应合格。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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