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调查报告

郑州市交通状况调查报告

——以农业路文化路交通状况为例

调查时间: 20##年3月19—25号

调查地点: 文化路与农业路

调查对象: 交通协管员  交警  出租车司机  街头行人

调查方法: 查阅相关资料 实地查看 问卷调查 随机采访

调查目的

1、了解郑州市交通的发展,现阶段郑州市的交通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

2、发现存在的交通拥堵问题、交通安全问题,关注交通拥堵危害。

3、对调查结果进行讨论分析,提出解决交通堵塞的建议以及一些实际可行的想法与提议。

前言

   调查背景

据最新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郑州市常住人口约860万,其中中心城区有410万人左右而且还在不断的增加中。近年来,随着郑州市社会经济建设的强劲发展,机动车辆呈现迅猛增长之势,尽管政府投入巨资新修和拓宽改造了大量道路,但是,目前在市区局部区域和部分道路仍出现交通拥堵现象,“行车难”问题越来越凸显,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交通问题。交通问题影响着每个市民的饮食起居,影响着整个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城区交通拥堵现状是现在刻不容缓的任务。可见,交通问题是社会大事,是民生大事。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积极响应学校老师的号召——专注社会、关注民生。鉴于此我们小组就郑州市交通问题进行了调研。

调查经过与方法

我们在3月16号到24号我们在网上搜集了一些关于郑州交通的一些基本情况,对搜集到的资料做了一下整理和交流。对像火车站,文化路,紫金山,南阳路等比较拥堵的地方和路段进行了初步讨论。结合手中掌握的资料进行了初步分析和定位,明确了调查目的,在一起拟定了调查方案,确定了调查方法及对象。经过我们最后商定,我们小组于周日(3月25日)选择去文化路和农业路口以及文化路南段做实际的调研。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小组以立交桥、十字路口、作为观察调查访问点,以行人应树立怎样的交通安全意识、车辆如何遵守交通规则为主线提出问题,并对路段的交通情况作了拍照,并实地观察现存的十字路口闯红灯,司机抢路,公交站点挤车等现象。而后,我们又分别对车主、交警、协管以及行人做了充分的调查问卷调查,询问并记录了他们对改善交通的意见和建议。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和换班的协警同志做了一些交流,得到了他们的很多的意见和实际的看法。比较和对比了在周末和工作日,人民公园、文化路、二七路的交通情况,这些都有助于我们分析交通路况和提出改善拥堵现状的实际良好的,实际可行的想法。

正文

20##年3月25日,我们小组六名成员进行了有关郑州市交通状况的实地调查。我们选取的路段是农业路与文化路。我们小组主要采用了观察、随机采访以及问卷调查的方式,希望能全面地了解道路的交通状况以及市民对交通状况的看法,以此可以从实际出发得出较为科学的结论,并找出有效的措施来改善。

我们选择的调查时间是在周末。周末像往常一样出行的人较多,路上有大量的私家车,因此人流车流都比较大,正因如此路边的停车区域也早就停满了各种车辆,有的自行车和摩托车甚至停到了步行道上,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路口的信号灯由绿灯转为红灯时,车道上就会形成很长的车龙,其中小车居多,大多数是私家车。每次红灯变成绿灯后,如此长的车龙都会造成一次短暂的塞车。而且在我们观察的这段时间里,还多次见到行人乘着塞车时闯红灯横穿马路,这就使这个拥堵的路口更加危险。此外,还有一些自行车见缝插针,占用机动车道,在汽车间穿插行驶,一方面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使得机动车辆更难通行。

除了在路口观察交通状况外,我们也对路边的行人进行了随机访问。其中一位接受我们调查采访的市民说,这个路段道路本来就不宽敞,车流量又大,经常是比较拥堵的,尤其是在上下班高峰时段,有时会堵上十几分钟;更重要的是,有许多骑自行车的,尤其是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经常占用机动车道,不仅造成了汽车行车不便,而且非常危险。此外多位市民表示以上现象不只在这一个路段。通过我们的观察,也深深体会到了这一点。

除此之外,我们还对路边的交通协管员进行了访问。协管员也说,骑自行车的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交通不便,而且很难管理。机动车辆大多数都遵守交通规则,但时常有行人横穿马路,而且对警告不以为意。由此可见,行人的素质不高也是造成道路交通不畅的重要原因。行人、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现象,不仅造成了交通拥堵,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通过本次实地调查结合我们事先了解的情况、信息,我们发现郑州市交通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机动车辆过多,尤其是私家车,而且增长速度依然很快。郑州市本身人口就多,人口增长快(郑州市20##年人口普查常住人口为8626505人比20##年增加了1967505人,涨幅达29.55%),而且作为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客流量很大。近年来私家车越来越普及,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很多较窄的老街道就很难应对如此巨大的车流。此外,私家车数目的急剧增长也导致了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停车难。很多机动车辆由于找不到车位,有时会占用人行道停车,使人行道更加拥挤。

2、公共交通系统不够发达。有的路线人流量很多,但公交线路却很少,使得市民出行乘坐交通十分困难。而且在上下班高峰以及周末等时段,挤公交的人过多,有很多人会堵在车道上,造成交通不畅,并且十分危险。这种状况在火车站这种客流量很大的地段体现得尤为明显。

3、行人素质不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上经常可以见到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翻越护栏、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等现象,虽然在有交警和交通协管员的路段会有所收敛,但仅仅依靠管理部门的监督是不够的,因为这是关系到每个人自身安全的大事。行人素质不高,也是造成交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提高素质、加强教育迫在眉睫。

通过对郑州市农业路文化路交通的调查和感受,我们对郑州市交通拥堵的现状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并且亲身体会到了交通拥堵问题的日益严峻。虽然交通拥堵问题实际上是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但是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利于市民更加快捷的出行,我们小组回来之后作了较为详尽的讨论并且上网查阅了很多资料总结出以下几种缓解交通压力的较为可行的做法。

1、产生交通拥堵问题的根源是城市人口过多,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人口过多的压力仍然不减,人口数量的过多必然会加大城市交通的压力。因此要坚定不移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2、限制私人小汽车拥有量,减少私家汽车使用频率。小汽车和公共交通相比较,小汽车运行所需的人均道路面积及停放面积是远远高于公交车的,但运行效率却远远低于公交车。因此要重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首先要构建高密度、高覆盖、高水平的公交网。公共交通包括地铁、公交车和轻轨交通等,具有容量大、效率高、费用低、安全性强等特点,最适宜高密度人口的城市采用。其次要努力创造条件,高效率地实现客流在不同交通方式间的转换。 如“停车—换乘”模式在欧洲各城市中的实施均非常成功且效果显著。这种做法大量削减了小汽车交通总量,减轻了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同时,永远也不能忘记的就是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3.减少公务用车,减轻道路交通压力。由于我国公务用车数量庞大、使用频繁,进一步加剧了道路交通压力,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一些国家将公务用车纳入交通管理范围,通过采取限制性措施,控制公务车数量,减少公务车使用频率,缓解交通压力。

4、积极尝试像BRT快速公交一样设立更多专用车道, 抑或增设收费快车道。如果有可能在现有车道外建设新的专用车道,那也许会大大改善道路的交通状况。

5、像国外一样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对于“绿色出行”我们要搞好宣传教育活动,使“绿色出行”理念深入人心。宣传可持续城市交通战略,倡导步行、骑自行车以及公共交通等绿色交通理念,减少小汽车对城市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结语

通过以上对于交通拥堵的调查和分析,我们找出了一些造成交通拥堵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方案。同时也认识到交通拥堵问题并不是单凭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所能解决的,而是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才能有所改善的问题。所以,要缓解交通拥堵问题就从我们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发动更多的人参与吧!

附录一:调查问卷

关于郑州交通问题的调查问卷

1、您认为郑州的整体交通情况怎么样?   

A拥堵,难以接受                       B比较满意            

C满意                                 D很满意

2、你认为目前郑州交通拥挤是由于什么原因引起的?(可多选)  

A.经济好转,私家车增多           B.城市交通规划不合理      

C.市民交通意识低                  D.城市在建工程影响(道路施工)     

E.其他原因

4、如果出行你一般会首选何种交通工具?    

A.自己开车          B.公交车        

C. 出租车             D.自行车             E.其它

5、请你对公交做出评价

A很满意                  B满意        

C比较满意                D不满意 

6、你认为郑州公交存在哪些问题(可多选)

A车少        B站点设置不合理       C票价不合理

D安全问题    E行车路线不合理       F服务不好     

G其他

7、你认为出现交通违规现象的原因是 (可多选)         

A市民交通意识不够                     B 交警执法不严   

C 法律法规处罚不够                     D 其它

8、你认为提高市民的遵守交通规则意识的最有效途径是    

A 加大宣传                            B 完善相关法律   

C 加大处罚力度                        D 其它

9您认为不良的交通状况会带来哪些方面的影响?(可多选)

A.环境问题  B.城市形象  C.安全问题  D.生活效率

10、您对改善郑州市的交通状况有什么建议?

感谢您参与此次问卷调查,祝您生活愉快!

附录二:部分访问记录

针对郑州交通现状对市民、交通协管等不同人群进行简单的访谈:

(一)市民

我:阿姨,您好!

阿姨:嗯,你们是?

我:我们是河南工业大学的学生,今天我们是来对郑州交通问题做一个调查报告。

阿姨:嗯。

我:您感觉现在郑州的交通怎么样?

阿姨:人太多了,出门买个菜骑车还没有走路快,特别是下班的时候和学生放学,路上连人都走不下,更别说车了。

我:您认为是什么造成这种问题的呢?

阿姨:主要就是人太多了,街上都是人,还有就是现在很多家都有小车了,出门都开车,把路堵的死死的,有的干脆把车停在路边,路就那么宽一点,停一辆车就更没法走了,唉!出门难!

我:的确,阿姨你别太苦恼了,政府一定会想办法解决的。那您看能不能给一些好的建议呢?

阿姨:真的希望政府能尽快解决,天天这样堵,也不是个办法呀!

我:就是,问题一定会解决的,只是需要一定时间。

阿姨:现在不是修那个地铁嘛,等那个修好了应该就没那么堵了,还有就是要限制小汽车,那么多小汽车,再宽的路也不够用的,别的好像也没什么了,就这些吧。

我:嗯,交通是我们共同的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阿姨:那就好。

我:非常谢谢阿姨您的参与,那不打扰您了,您路上注意安全!

阿姨:嗯,没什么的。

(二)交通协管

我:您好。我们是河南工业大学的学生,正在做一个关于道路交通状况的调查,希望了解一下您的看法。

交通协管:好的。

我:从您平时的管理看,这路段的交通状况如何?

交通协管:现在是周末,人一直都是很多。平时除了上下班高峰期之外,其他时间还好些。但上下班时段,这路段就很堵了,有时会堵上十几分钟。而且越是在道路拥堵时段,经常还会有行人横穿马路,非常危险。

我:看来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也是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啊,那么这一定不好管理吧?

交通协管:嗯,是的。确实有很多人素质不高,不听劝阻。不过现在好多了,有我们管理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遵守交通规则。但还是有人不够自觉,没人管理时就会差很多。尤其是上下学的学生,骑自行车时速度很快,还经常不听劝,很难管理。

我:看来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也是急待提高的。那您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吗?

交通协管: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还是要加强教育,提高素质。而且现在的小汽车太多了,这还是道路堵的关键,我觉得对于小汽车政府还是应该多限制一下,同时发展公交和修地铁都是好办法。

我:嗯,看来交通问题的解决除了政府的职责外,我们也要多从自身做起啊。

交通协管:是的。

我:那我们就不打扰了,多谢您的合作。

交通协管:不客气。

 

第二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加大能动司法力度 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1.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

2.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1.8%。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92.8%;调解34件,占4.2%;撤诉25件,占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3.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4.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5.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28.7%,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见图二)。

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1.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3.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4.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

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5.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6.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

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三、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对策建议

1.多措并举,加强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已经严重影响到此类纠纷的妥善化解。为提高此类案件的调解率,除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与保险公司沟通联系甚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授予出庭代理人调解权限,以利于案件案结事了。同时,对于事故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经审查,协议内容未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保险公司应认可调解协议,并应依照法律和合同积极理赔。

2、管理宣传,促进规范。农村交通事故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农村居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交通管理不严与农村交通日益发展、机动车迅猛增长相矛盾。一是加强农村道路和机动车管理,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故发生,如晾晒谷物占用道路、堆放物未及时清除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加强农村机动车管理,及时办理牌照、购买保险,以利于安全管理和事故发生后及时足额赔偿。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强向农村居民宣传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机动车辆管理法律法规,加强行车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上路摩托车加强检查,对无牌无照无证驾驶和违章驾驶等要严查严处,有效督促其上牌照、买保险、规范行驶。

3.联系走访,改善管理。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挂靠关系多的情况,加强走访运管部门,深入了解车辆运营行政规定,对于挂靠这种较为特殊的法律关系,要深入分析,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向运管部门提出建议,加强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的车辆管理,加强检查规范,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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