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安阳翔隆物流有限公司

20xx年度道路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了加强公司道路从业人员几车辆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

3、安全操作规程及驾驶员行为规范等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救援处置知识;

5、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劳动保护知识,季节性安全行车知识;

6、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包括:会议、讨论、问答、观看视频、黑板报、图片展览、张贴和悬挂标语、手机短信、GPS短信、出车前交代、表彰先进和处罚违法肇事等安全教育形式。

三、课时安排

每月由公司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领导召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课时安排如下:

一月份学习《道路运输条例》1至7条,《安全生产法》1至8条,贯彻本月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二月份学习《道路运输条例》8至14条,《安全生产法》9至16条,贯彻本月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三月份学习《道路运输条例》15至21条,《安全生产法》17至24条,贯彻本月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四月份学习《道路运输条例》22至28条,《安全生产法》25至32条,贯彻本月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五月份学习《道路运输条例》29至35条,《安全生产法》33至40条,贯彻本月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六月份学习《道路运输条例》36至42条,《安全生产法》41至48条,贯彻本月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七月份学习《道路运输条例》43至49条,《安全生产法》49至56条,贯彻本月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八月份学习《道路运输条例》50至56条,《安全生产法》57至64条,贯彻本月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九月份学习《道路运输条例》57至63条,《安全生产法》65至72条,贯彻本月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十月份学习《道路运输条例》64至70条,《安全生产法》73至80条,贯彻本月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十一月份学习《道路运输条例》71至77条,《安全生产法》81

至88条,贯彻本月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十二月份学习《道路运输条例》78至82条,《安全生产法》89至97条,贯彻本月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

年终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评,对考核优秀者,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对考评不合格者,处500元罚款或解聘。

四、安全教育培训目的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真正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准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三、 培训要求

1、具体的培训方案应在培训的前一个月制定出来,并报领导审批,及时通知培训涉及的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2、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的效果进行全面的总结。

3、不能按期举行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说明举行的具体时间和原因。

4、年底写好年度培训教育活动的总结报告,提出本年度培训欠缺的方面,和以后教育要注意的方面,并制定下一年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安阳翔隆物流有限公司

20xx年1月9日

 

第二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食堂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项目上从事食堂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三、所有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堂餐饮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项目从事食堂餐饮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分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五、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卫生知识以及卫生操作要求。

六、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

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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