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的“四同”工作

做好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的“四同”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创建文明单位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公司党委将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列入公司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自上而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 同部署。文明单位创建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创建工作必须由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带头,严格按照《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统筹规划,统一部署。

同落实。业务工作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可分离,创建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领导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狠抓落实。

同考核。将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与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与权属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责任书相关要求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绩效工资的发放。

同表彰。根据考核结果,对业务工作与文明创建活动中突出的单位以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做好“四同”工作,要健全“三大”机制。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实施创建“一把手”工程,把文明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议事日程,不断充实和完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立“一把手”抓两手,“一班人”两手抓的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做到领导常抓、机构常设、会议常议,形成党、政、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为创建文明单位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按照以人为本“主动创”、整体推动“全面创”、紧贴民生“务实创”的要求,完善“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精神文明创建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完善系统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意见,自上而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计划上有位置,在目标上有方向,在考核上有份量。

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对在文明创建工作中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发挥干部在文明创建过程中的主力军作用,营造 “比、学、赶、帮、超”的进取氛围。

二零一零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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