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调研报告

农村金融调研报告

第一部分 调查背景

一、农村实际金融状况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成效显著,农村金融体系也日趋完善。但是,农村金融制度几经调整,还是未能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

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如下:

图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架构

近年来,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

截至20xx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滞后的农村金融的严峻现实,提醒有关决策部门和研究者应深化这一领域的改革及研究。

二、国家农村金融政策演变

w20xx年 中央一号文件

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形式金融组织

w20xx年 国务院《关于20xx年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探索发展新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

w20xx年 中央一号文件

“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w20xx年 中国银监会

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准入政策

将农村资金互助社列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w20xx年 中央一号文件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w20xx年 中央一号文件

加快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

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

w20xx年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

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提出今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目标——719家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运而生

20xx年12月,银监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在农村增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金融机构。即现在所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0xx年初,中国银监会核准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和四川仪陇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家机构开业,批准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和青海乐都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等3家机构筹建。

20xx年2月4日,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 20xx年3月26日,我省首家正式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挂牌成立。

根据20xx年7月银监会发布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xx年-20xx年工作安排》,三年全国计划共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

截止20xx年末,全国5000多家资金互助社,仅有16家有金融许可证。 截止到20xx年5月20日,全国共批准设立的资金互助社23家。

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现实意义

首先,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和国家的必然选择。时间和历史证明,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的创造和选择,得到了中央政策的强力支持。

第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建立有利于农村生产关系调整。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新型的农村生产关系组织体,能够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者通过信用制度联合起来,适应生产方式变革的要求,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第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出现大大改善了农村市场交易条件。在农村,只有发展农民合作金融组织,才能一头联结农户一头联结大市场,才能改善小农户与大银行的市场交易条件。

第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建立是对农村金融体系的补充。

第五,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建立加快了国家构建分配制度的建设。只有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体系,国家与市场配置资源的正效应才能充分的体现出来,才能真正拉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才能改变两极分化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问题。有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五、调研行程

本次调研响应山东经济学院团委号召,围绕“勇于实践,惠及三农,奉献社会”三个主题切实开展实践活动。

实践活动中,我小组一行六名队员采用了问卷调查、访谈等多种调研方法,对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农村中小企业和原有的金融机构展开调研,调查近年来沂水县经济、地域概况,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运营状况,资金互助社对当地农民、乡镇企业以及其它金融机构产生的影响。

六、调研目的及意义

据我们了解,中国银监会20xx年计划未来三年内在全国35个省、区、市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包括了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的: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

同时,在今年的“20xx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提出了今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目标——719家。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全国各地兴起了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热潮。其中,山东省于20xx年3月建立了我省首家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沂水姚店子镇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并且在两年实现利润14多万元,在充分显示支农效果的同时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山东省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运营情况调研团队利用暑假对我省首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我省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临沂市沂水姚店子镇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了调研,对其自身特点及资金互助社的运作模式进行考察,同时深入当地农民,倾听农民心声,切实感受其存在实际意义,希望我们的调研结果能对其在全省乃至全国的推广有所参考。 第二部分 农村资金互助社概念、运作模式

一、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分类

7月12日,我们考察了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并与沂水县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沂水支行行长以及银监会的主任一起进行了座谈,直接面对沂水县金融“三巨头”,我们对沂水县的经济发展状况、主要金融机构分类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有了全面了解。据我们所知:

截止目前,以沂水县为例,广泛存在于农村中的金融机构共有五种,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就后者而言,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自发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农村贫困村民发展互助资金协会,三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如图二所示)。 图二:沂水县农村金融体系结构示意图

二、概念及运作模式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主要面向粮食收储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而不对个人提供金融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都属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其经营目的都是为了追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支农力度受到很大限制。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业务。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是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它与其它商业性金融机构明显不同。

以下选取中的农村信用社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对比说明。(如表一) 机构

区别 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

主体官办农民

经营目标利益最大化服务成员

治理结构“三会”作用虚置控制 管理 监督

经营管理上级控制下级民主管理

与农户利益关系两个利益主体同一利益主体

市场信息关系很不对称对称

市场交易成本高很低

资金来源公众存款+支农再贷款成员存款+银行借款

风险程度较高较低

自律能力较低较高

监管成本高较低

风险扩散程度社会社区

利益分配资本所有股金分红与二次返还结合

合作制性质伪真

合作经济支持没有相生共存

风险最后承担人国家及全社会入股社员

表一: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区别

第三部分 沂水县农村资金互助社现状

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山东作为农业大省和全国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重点区域,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工作,把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积极推

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2010 年是山东省“农村支付服务建设全面推进年”,山东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由“重点推进”阶段转入“全面推广”阶段,山东各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机构要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早日在广大农村地区实现“足不出户可缴费、人不出村可存款、转账结算在地头”的目标。 20xx年7月13日,我们去姚店子镇资金互助社进行了实地的考察,并在那举行了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社会实践基地挂牌仪式。山东经济学院校党委副书记牟思伦参加挂牌仪式并讲话。姚店子镇党委书记魏书文代表姚店子镇欢迎我校参与社会实践的师生,并简要介绍了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相关情况。沂水县常委,办公室主任李军代表县委县政府简要介绍了沂水县基本情况,并对事件团队提出殷切期望。仪式结束以后我们与资金互助社的工作人员深入交谈,获得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

14日和15日,我们一行对当地的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我们来到了坐落在沂水县姚店子镇的临沂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和沂水恒顺食品有限公司。通过调查两家企业的在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情况,了解资金互助社在中小企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第一次下姜地,第一次和农民面对面的交谈,第一次和年轻企业家访谈,第一次走到企业生产车间,我们都感到新奇和挑战性,我们发现农村已经不是我们原来想象的样子,很多变化给了我们不一样的惊喜。 结合我们团队的在山东沂水县的调查结果,现在分别从地域概况、发展历程、经营范围及市场定位、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四个方面来细致分析沂水聚福园资金互助社试点的现状:

一、地域概况

我省首家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位于临沂市沂水县姚店子镇。

沂水县,地处鲁中南地区,沂蒙山区腹地,辖19个乡镇,1225个行政村,土地面积2434.8平方公里,在山东省县级区划面积中居第二位。总人口11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2万人。县城建城区面积达20平方公里,被列为全省城市化试点县。20xx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66.1亿元,同比增长19.1%;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6.4亿元,同比增长27%;实现地方财政收入5.45亿元,同比增长23%。农民人均纯收入4647元,增长14.5%;年末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90.86亿元,增长19.68%,各项贷款余额51.6亿元,增长25.19%,县域经济金融稳步发展。

姚店子镇位于沂水县城南部20公里处,现有45个行政村,人口44370,耕地面积48898亩。近年来,姚店子镇充分发挥区位和传统种植优势,不断加大农业生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以生姜为主的大棚蔬菜种植业发展迅速,成为沂蒙山区最大的生姜销售集散地、国家无公害生姜种植基地。截至20xx年末,该镇存款余额15573万元,比年初增加2651万元;贷款余额6320万元,比年初增加1244万元;其中:农村信用社机构一家,存款余额12358万元,贷款余额6320万元,邮政储蓄机构一家,存款余额3215万元。

二、发展历程

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山东省首家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它是在姚店子供销社牵头组建的蔬菜协会的基础上规范组建的,

是农民自愿发起、自律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互助合作性质的新型农村机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20xx年初,姚店子供销社依托该镇生姜这一优势产业,组建了沂水县姚店子镇蔬菜协会,协会入会会员178名,其中从事生姜收购、加工经营户8户,生姜种植户170户,并培育起了集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为一体的“龙头”企业—恒顺食品有限公司。从20xx年4月份,在蔬菜协会内部探索性地开展了农民资金互助活动,在会员内部进行小额资金余缺调剂。

20xx年12月12日,姚店子镇蔬菜协会10名会员作为主要发起人在民主、自愿基础上,选举成立了5人筹建工作小组。筹建工作小组对设立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进行了调研,发动48名原蔬菜协会会员(其中农村小企业两家)自愿作为发起人,承诺入股53.7万元,发起成立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之后又从临沂市商业银行拆借资金60万元组建。 20xx年经省市银监部门审批,对其进行增资扩股,股东由原来的48户,发展到现在的108户,股本由原来的53.7万元扩增到75.98万元。目前资金总额135.98万元。20xx年分红率为12%。截止目前,资金互助社共调剂资金370余次,调剂金额近千万元。

三、经营范围及市场定位

农村资金互助社为广大贫困地区、边远地区的村及村以下农户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用于解决互助社社员和微小企业的小额生产、生活和教育融资需求,弥补广大贫穷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作为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村镇银行等正规金融组织在农村的一种补充形式,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为“弱势群体”提供资金的一种有效金融供给机制。

(一)经营范围:

(1)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及结算业务;

(2)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3)办理同业存放;

(4)办理代理业务;

(5)接受社会捐赠资金;

(6)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7)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市场定位:

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托蔬菜协会,立足三农,服务社员,规范发展。

(1)支持入社农户的简单再生产,主要以信用贷款为主,加速资金周转,满足更多的互助需求;

(2)发挥社员联保作用,支持农村小企业和专业化、规模化社员扩大再生产;

(3)通过规范发展增资扩股增加入社社员,通过合作互助,达到支持蔬菜协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

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保证各项业务顺利发展,在建立全了以“三会一层”为主体、民主管理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即由全体48个发起人组成社员大会,是互助社最大权力机构(如通过或修改章程、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决策,监事会负责经营

管理的监督并对社员大会负责;互助社设经营管理层,实行经理负责制具体开展业务。互助社实行简洁治理,理事长兼任经理,设工作人员2人,其中:会计1人,出纳1人(兼任业务员)。

(一)治理机制

对重大决策事项通过召开社员大会或临时大会表决,或向社员发函征询意见(如本社的利率调整);对重要的经营计划、人事调整、制度建设、费用支出、宣传培训等由理事会民主决策;建立了理事会重要决策事项征询监事会意见制度。

互助社成立以来的日常运作,全部实行的是股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互助社内部的一切事务不受外界的任何干预和影响。互助社资金调剂额最高时达330.1万元,共为68户农民进行了资金调剂,进一步促进了当地生姜这一骨干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通过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带动和提升了生姜的品质,增加了当地生姜产业的知名度,交好的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引起了各级领导的关注,由此被国家及省市列入农民金融改革试点单位。

(二)管理机制

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设会计、出纳(兼任业务员)各一名,负责具体业务操作。

(1)入社管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本社社员推荐(介绍),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2)贷款管理:只面向加入本社的成员提供贷款服务,严禁非社员贷款;

(3)财务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互助社事先拟定工作计划,报经理同意后,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

(4)核算管理:开发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从社员档案到业务流程及监管报表均建立了自动采集程序;

(5)安全管理:建立了防火防盗、印章分管、交接班、钥匙管理、检查和值班值宿等内容的安全保卫制度。

(三)风险防范机制

据我们了解,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基本运作方式是严格实行“两头堵死”的办法:一是绝对禁止向社会揽储,互助社资金必须由协会成员以自愿入股形式构成;二是绝对禁止向协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调剂资金,资金调剂使用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蔬菜协会成员之中。

同时资金调剂使用一律实行双重担保(即:一名为互助社入股股东,一名为具有诚信度且具备经济实力的协会会员),并严格限定单位资金调剂使用额度(即:不超过为其担保股东入股额的80%)。这种运作办法不但简便易行,而且有效的防御了资金调剂使用中的风险。

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以社员信用担保贷款为主。

(1)审慎经营机制: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超过资本总额的15%;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小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社员单款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20%;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

(2)贷款保证机制:社员申请贷款需由该社其他社员或互助社熟悉的非社员提供担保,其中:借款额度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需由1名以上担保人提供担保,借款额度3万元以上的必须有2名以上担保人提供担保。

(3)信用评估机制:理事会和监事会及部分社员组成信用评估小组,对所有社员进行信用评估,合理核定每个社员最高贷款额度,记入社员信用档案,社员在最高贷款额度之内申请贷款。对社员的贷款明细,逐笔张贴公示。

(四)利率定价机制

资金互助社利率结合市场资金价格、贷款项目风险程度、贷款期限和社员信用等级因素,实行差别定价。鼓励小额、短期贷款,加速资金周转,满足更多社员互助需求。

资金互助社贷款利率鼓励小额、短期和流动贷款,加速资金周转满足更多社员互助要求:

(1)贷款期限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月利率为千分之十三;

(2)贷款期限十二个月以内(含十二个月)月利率为千分之十四;

互助社贷款利率调整由理事会制定,并征得监事会同意,然后向社员发函征求意见,经三分之一以上社员同意后进行调整。理事会应公告利率调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利率调整公告期满后,新调整利率方可执行。

第四部分 沂水县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经验及存在的不足

一、试点经验

(一)依托生产合作社,具备产业基础

姚店子镇是整个沂蒙山区重要的生姜产销集散地,生姜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xx年成立以生姜产销为主的姚店子蔬菜协会(后正式注册为德农生姜专业合作社),在协会内部成立互助社。

从政策导向来看,农村金融新政乐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与资金互助的结合,允许和鼓励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

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经过最严格的审核,在银监部门独立注册,拥有完善的办公设备、安保设施,业务流程也较规范,同时接受最严格的监管。与其他模式的资金互助组织相比,这类资金互助社实际上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最为分离且独立。然而,这类资金互助社也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沂水聚福园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迅猛的原因在于农民的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与专业合作结合度很高,农村金融与产业发展匹配很好。这种结合产生了很好的效果:第一,资金互助社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了大量的借贷支持。第二,专业合作社为防范信用风险提供了保障,成员之间彼此了解,具有信用优势。同时,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统一的购买销售服务,使得合作社实际上成为一个共同体,是防范成员违约的强有力的机制。第三,资金互助社与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使得资金互助社迅速得到农民的信任,农民敢于到合作社存款,敢于利用互助社作为结算平台,业务结算平台的功能保证了农民增收后能正常还贷。总之,专业合作与信用合作的结合,使得农业产业的发展与农村金融的扩张产生了正强化效应,二者在实践中互为补充,协同发展。

综合来看,当前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存在一个良好趋势,就是资金互助组织发达的地区,往往都是农业产业比较发达,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迅速的地区,而且二者慢慢有机地融合到一起。这一趋势意义重大,表明当前农民资金互助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是对农业发展中农民所产生的资金信贷需求的引致反应,如此一来,农民信用合作、专业合作与农业产业发展将有机结合起来,并刺激农村经济的发展。从社会影响和资金安全的角度来看,具备农业产业基础的资金互助,将有利于克服当年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弊端,防止脱离农业产业的互助资金空转所产生的风险,使之安全可靠地为农村经济服务。

而姚店子镇供销合作社便在专业合作社内部探索开展资金信用互助,协会会员投入资金,会员使用,在协会内部社员之间进行小额资金调剂,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生姜产销时间的差异使得不同群体对资金的需求不同。生姜种植季节,一些购销加工大户业务处于淡季,将其资金调剂给种姜户使用;在秋季生姜集中收购加工时,将种姜户的闲散资金调剂给经营大户使用。就这样使得生姜专业合作社成员之间形成了资金互助流通。

资金互助社的农村资金服务模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产物,是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相对成熟完善的农村产业结构是姚店子镇农村资金互助社形成、发展的基础。

(二)服务快捷,业务高效

相比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的特点,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明显的交易手续简便的优势。农民到金融机构贷款,由于缺少有效的抵押和担保,常常不能得到满足。而资金互助社以其生于农村、来自农民的先天优势紧贴“三农”,互助社管理者大多都是本地人,由于地缘、亲缘、血缘的关系,他们对每个社员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信誉情况了如指掌,能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满足社员资金急需。以借款程序为例,一般互助社只需要五道手续:借款人书面申请———互助社受理研究———签订借款合同———立据(一定金额以上的须提供抵押物产权证明书或担保人担保)———放款。基本上做到:小额随到随借,大额1天内完成,办理手续十分简便。

而资金互助社里虽然只有一名会计,人员少,但是手续简单快捷,一人完全可以胜任,所以这样的服务制度明显提高了互助社办理业务的效率,节省广大社员因为贷款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大大方便了广大社员。

资金互助社的这个优势,也在另一方面提高了其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时的能力。

在沂水县姚店子镇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调查中,我们走访了姚店子镇生姜经营大户恒顺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升军的访谈中他讲到:在20xx年他们得到了2000吨的生姜供货订单,由于供货时间非常紧张,资金成了摆在他面前最大的问题。他找亲友东拼西借,还是缺少几万元资金,供货的最后关头还是姚店子资金互助社帮他解决了问题,仅仅用了三给小时便完成了贷款手续,让他拿到了现金,保证了他如期完成了供货任务。

(三)信息透明,联系紧密

首先入股社员彼此熟悉,互助社能够发挥社员之间知根知底信息透明的优势,从而有效地解决其他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风险识别困难的问题。

其次,以地缘、血缘亲情为基础的传统道德约束力,能够有效杜绝理性判断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由于风险信息的高度透明,互助社对社员的贷款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自开业以来,所有贷款从申请到发放都在一天时间内办理完毕,受到了社员的高度认可。信息对称优势明显,农村资金互助社以血缘、地缘、业务缘为纽带,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服务对象固定,人际关系紧密,完全了解使用资金农户的信用状况和资金用途,能有效防范因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资金风险;

以沂水县姚店子镇为例,我们从姚店子资金互助社理事长郑恩友那里了解到,姚店子资金互助社的社员均是来自姚店子村相邻的几个行政村,而且都是德农生姜合作社的成员,甚至好多都是亲友,“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关系让社员之间不会存在“欺骗”。另外,多年来共同种植生姜的经历让他们都相互熟悉各自

的情况,彼此了解大体的经济状况,互助社工作人员对每个社员的还款能力也都有所了解。姚店子资金互助社自成立到10年6月以来,姚店子聚福源资金互助社所有贷款业务中,贷款人均按时还款。

(四)准确定位,全力支农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的金融机构,只能为入股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从而决定了互助社“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资金使用特性,实现了农村资金的封闭运行,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金融机构。

以沂水县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比下降、支农贷款同比少增的情况下,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准确定位于当地农民,尤其是经营生姜产销的单位和个人,全力支持社员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帮助社员人均增收5000元,实现了资金充分运用,而且大大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支农效果明显。

(五)拆借资金,保证流动性

农村资金互助社内部社员贷款需求占社员比例高。农村资金互助社以贷款需求为主的特性,决定其需要向银行机构借差供给,满足需求,存款也才能有所上升。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互助社可以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在沂水县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为解决互助社资金来源不足问题,同时也为其他银行机构拓宽资金回流农村渠道、降低支农成本,20xx年5月以来,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向临沂市商业银行沂水县支行拆借资金两笔,金额80万元,借助外部资金解决了社员的燃眉之急,进一步提高了支农服务能力,并以这种新的合作方式有效地扩大了社会影响。 据我们调查,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目前位置资金流动性充足。在20xx年6月份,互助社现金达到34.54万元,存款仅0.3万元,具备充足的存款兑付能力。各项流动性指标保持较高水平。

二、存在的不足

(一)资金需求结构不合理,季节性明显

由于农业季节性突出,农户用款集中,再加上,目前姚店子镇已经进入生姜收购时节,资金流动性大,存款比例低,导致可放贷量只减无增,加上融资渠道缺乏,业务发展中资金瓶颈明显。

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贷款需求就具有了非常明显的季节差异性,互助社的资金也随着生产、加工、销售的淡旺季形成了资金借贷的淡旺季。这在时间分布上是极为不合理的,对互助社资金的流动具有极大的阻碍作用。

以聚福园资金互助社为例,原姚店子供销社蔬菜协会生姜专业合作社社员中,有种植户,有收购、加工、储存、销售户,涵盖了生姜这一产业链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资金调配主要围绕生姜这一产业链,针对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淡旺季,以信用方式进行资金互助调剂,解决了农民生产经营淡旺季的资金余缺问题,聚福源资金互助社成立时,依托的恰是生姜生产专业合作社,其社员主要为生姜收购、加工户,社员结构单一,资金需求时段集中,季节性明显。虽然聚福源资金互助社后来进行了第二次增资扩股,但新增社员仍然以生姜生产产业为主,仍是资金需求者居多,而且资金需求的季节性问题也没有得到改善。

(二)融资渠道狭窄

首先,资金互助社建立之初就是要满足农民对资金的需求,贷款社员占90%以上,这种需求主导型的互助社客观上不会有多少存款。

其次,相对于以国家信用为背书的传统银行机构存款保障机制而言,农村资金互助社以自己的法人财产作存款支付保证,在执行相同利率条件下,社员一般是不会将大额存款存入互助社的,这是符合理性选择要求的。

第三,资金互助社缺少金融机构有保证的融资支持,预期支付能力不确定。如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有合作意向,但没有上级机构或监管机构相关融资规定办法,而无法操作实施。对于存款人来讲,存款不能及时支取,意味着错失商机。

上述三个方面明显大大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存款来源。

虽然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在存款不足情况下,符合审慎监管要求条件下,开展向银行机构融入资金是互助社一项基本业务内容。但这项业务还无法开展,因此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

以沂水县为例,缺乏资金来源是聚福源资金互助社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想要贷款的社员很多,但互助社却无钱可贷。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扩股只能每年一次,且对扩股人员、数量实行严格限制,融资受阻,发动社员存款也难上加难,因为社员本身也是资金短缺,加上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又瓜分了大部分的农村存款市场,所以仅靠社员存款来实现自我持续发展很不现实。

(三)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水平不高

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新生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的管理人员缺乏,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从业人员和社员基本是农民或来自于农村,人员素质相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人员有很大的差距,其管理水平自然相对较低。农村资金互助社人员的业务素质也遍较低。

以沂水县农村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该社目前有从业人员有理事长1人,理事2人,会计1人,而且全部为当地居民,会计人员仅仅参加了沂水县当地举办的为期一个月的会计人员培训,对金融知识的掌握还很肤浅,难以开展业务工作,更谈不上对金融风险的认知与管理。

(四)外部监管被动,手段落后

目前,县级区域银行业监管机构还不够完善, 随着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农村金融机构增加, 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方政府和人民银行只能对辖区内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指导性的服务,很难保证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监管手段落后,科技水平低,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未实现电脑联网,无法实现实时监控,使监管人员忙于监管资料的收集和层层上报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效率,增加了成本。

这种情况下,也使得金融监管的人为因素增多,主观性强。不利于起到“防患于未然”的预警和预防性的监管作用。

以沂水县为例,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现在所用的电脑为当地供销社捐赠的旧时台式机,另外其应用的系统也为信用社早已淘汰的系统,更达不到先进;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外部监管主要靠临沂银监分局沂水办事处负责,由于互助社设备落后,不能联网,银监局办事处负责人只能每月一次到姚店子镇来收集当月信息,再进行逐级上报。

(五)规模小,服务范围狭小

资金互助社规模较小,资金规模小,业务量必然受到限制,不能满足社员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互助的作用有限。

以沂水县为例,沂水县姚店子镇蔬菜协会10名会员自愿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发起人,召开会议选举成立了5人筹建工作小组,会议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工作,宣告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工作正式启动。筹建工作小组制作发起人认股说明书,按照公开、工整和自愿原则征集发起人。48名发起人进行了认股预先登记。

20xx年经省市银监部门审批,对其进行增资扩股,股东由原来的48户,发展到现在的108户,股本由原来的53.7万元扩增到75.98万元。目前资金总额135.98万元。20xx年分红率为12%。截止目前,资金互助社共调剂资金370余次,调剂金额近千万元。但是,就沂水县姚店子镇4万多人来说,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规模还很狭小,无法从多方面满足农民资金的需求。

(六)利率定价无优势

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低利率借款是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基本初衷,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却遭遇多种矛盾。一方面互助社的借款利率应该比银行贷款利率低;另一方面互助社的股金分红利率比银行存款利率高。也只有这样,才能够通过农民加入互助社的积极性,才宁愿把银行存款变为协会股金,才愿意把协会借款作为使用资金来源的首选。但是,借款利率偏低显然难以达到经营目标,借款利率偏高,农民群众加入互助社的机会将会明显减少。因此,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运作中资金来源运用、服务成本支出、提取各种公积、公益金发展本村社会事业等多种因素制定借款利率,是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持续发展的又一个严峻考验。

以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为了提高有限资金的最大使用收益,互助社实行高利率信贷政策,从20xx年3月运营以来,加权平均利率一直维持在15.6%,而同期姚店子镇农村信用社的平均贷款利率为11%,资金互助社的利率明显高于信用社利率。当然,若加上隐形负担,信用社利率亦不低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所以,由于在资金互助社贷款较容易,尽管显性利率高,社员仍愿意去资金互助社贷款。而高利率似乎又与支持农村弱势群体相悖。

第五部分 解决对策

(一)优化互助社成员结构

由于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前身为生姜专业合作社,建社之初的48个社员是从原先生姜专业合作社社员天然的转变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20xx年增资扩股吸收新的社员也系原生姜合作社社员,于是,在每年生姜播种和成熟销售时,社员普遍资金紧张,纷纷到资金互助社贷款解决燃眉之急,但是由于所有社员贷款时间太过集中,致使资金互助社无足够款可贷。综上,不难看出当下这种互助社社员结构,极不利于资金互助社的持久健康发展。因此,资金互助社应该广泛吸收其他产业社员,优化互助社成员结构,使互助社一年所有时间有存有贷,缓解互助社资金季节性集中紧张的问题。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要从根本上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下手。首先,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积极发挥财政杠杆引导作用,用经济办法引导和培育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例如,政府可将支农资金的一定比例,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转贷投入农村,综合发挥财政贴息、基础设施投入、抗风险基金、合作组织推广和培训

等项目资金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安排,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

其次,发挥货币政策引导支持作用。建议中央银行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支农再贷款,安排特别利率政策,允许农村资金互助社存款高于其他银行机构,执行其他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水平,减少社会交易成本,将农村社区资金直接留在农村,增加农民收入。再次,根据银监会和农业部09年上半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适时的向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拆借资金,解决其资金缺乏问题。最后,政府及互助社本身应该加强互助社宣传,尽可能多的吸收互助社社员及非社员前来存款。

(三)加强资金互助社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

由于多种原因,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针对该情况,农村资金互助社负责人及监管部门相关领导应该注重对资金互助社业务人员的培训。例如,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与高校相关院系建立合作互助关系,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作为高校教学实践基地,高校可以为互助社提供专业培训。这样双方也达到共赢。

(四)“软硬”兼施 灵活监管

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应该从“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着手。具体来说,“软件”方面,加强对资金互助社的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其规范稳健运行。认真落实各种内外部监督制度,深入了解互助社的经营管理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社员大会通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议事规则,认真落实民主管理。“硬件”方面,监管方及资金互助社本身应尽力解决办公硬件问题,至少要达到资金互助社联网,网络化办公,逐渐告别原始落后的监管方式。“软硬”兼施,双管齐下,定能破解监管难题。

在另一方面,外部监管一定不能固守成规,要结合实际,灵活多变,以适应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例如在资金互助社20xx年6月份的监管报告中我们发现,前十户社员贷款比例突破了监管指标限制。但当地经济相对发达,互助社社员资金需求较大,三万元以下贷款基本无人问津,若严格执行十大户贷款比例指标,将严重抑制社员贷款需求,影响互助社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威胁到其财务的可持续性。为促进互助社有效发挥互助支农作用,更好地满足社员需求,保证财务的可持续性,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灵活掌握监管政策,允许其突破了前十大户贷款比例指标限制。

第六部分 在山东推广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注意事项

(一)优势产业是基础

我们可以非常明显的看出,农村资金互助社内生于农村经济,其成长完全植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发展资金互助社必须继续依靠农户、土地和市场三者有机结合,不断通过合作的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结构调整与升级。通过发展资金互助社,有效促进农业生产进步和土地制度的变迁,发展现代农业,通过资金互助社开展买方信贷,培育农户自己的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多数农村资金互助社来源于生产合作社,我们必须看到,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必须要有一个发达的产业基础作保证,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生产合作社在另一方面束缚了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资金互助社在建立发展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与生产合作社的关系,既要找到区域稳定的发展基础,又要合理拓展新的领域,以优化农村资金互助社内部结构,

有利于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不能向其他商业银行机构单纯的信用中介,而要和农户的生产结合起来,也就是要走经济合作和信用合作一体化发展。开展信用合作,能够推动农民的生产合作和流通合作,进一步推动当地产业的整体发展,从而支持信用合作的再发展。

(二)监管到位作保障

农民资金互助属于农村金融领域,与农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并且极为敏感,处理不好,会产生很多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其发展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与监管。

资金互助的特点在于尽管数额可能不大,但其在当地农村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对安全的要求极高。因此,在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中,政府部门更为重要的责任在于监管,强化资金互助的规范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

从沂水县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基本情况,我们可以总结了解到,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监管问题:(1)农村资金互助社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

(2)内控制度建设步伐缓慢;(3)监管主体职能重复;(4)监管手段落后。 实现农村资金互助社有效监管的建议,首先,内部监管方面:(1)加强对互助社管理层和基层从业人员的培训;(2)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管职能。外部监管方面:(1)明确监管目标,具体应该包括稳定性,竞争性,公平性的统一;(2)确认监管主体,明确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同时做好协调工作。(3)加强监管能力;(4)实现监管独立。

从法律角度来看,缺乏针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势必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可依,不利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良好发展。所以,应尽快出台针对合作金融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

(三)资金渠道要多元

我们注意到,农村资金互助社要求的注册资本金相当低: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仅要求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要知道农村资金互助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营运资金才能开业,但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要求的如此低的注册资本,根本无法保证其正常运转。所以在推广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保证资金流动性。给予农村资金互助社银行融资制度支持,向其提供流动性以解决贷款资金来源或满足临时性支付不足,是保证农村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知道,银监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已经做了制度性安排,但还没有落到实处。银监会和各级政府必须把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问题作为其发展的重点,切实支持其发展。

(四)社员素质需培养

国研专稿曾经这样写道:我们了解到国外的合作金融机构历来重视对员工的教育。英国哲学家密尔曾经说“教育对全人类都是需要的,但对合作金融来说,却如生命之不可或缺”。国际合作社联盟一直将合作教育列为合作社的七大原则之一。国外合作金融之所以取得成功,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拥有一套完善的宣传教育体制和一支较高素质的社员队伍。社员培训的重点也应为:合作意识、合作理念、合作原则、金融知识和管理知识等。

在我国,要想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必须把提高农民素质、造就新一代农民作为重要的内容.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提高农民素质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应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农民的文化、政治、道德、法律等方面的素质。

(五)政府支持需巧妙

政府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政策扶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法性支持,即从法律和政策角度认可与支持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这是农民资金互助发展的前提条件。核心就是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注册问题,离开这一点,农民资金互助的发展将无从谈起。二是财政税收政策的支持,使之具备经济上的可行能力,帮助其突破初期瓶颈,形成自我发展能力。

因此,政府的扶持政策应建立在农业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一方面要顺应农民的资金需求,尊重农民的自主性和真实愿望,为资金互助提供合法性认可和适宜的财政、税收补贴政策,同时,也要注意不应直接干预资金互助社的具体经营活动,保证其独立性。但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监管,为资金互助经营提供指导原则和红线区域,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农民资金互助金的安全性,促进农民资金互助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一个出现不久的新型金融机构,各级政府虽然对其在态度上积极支持、鼓励发展,却没有拿出具体有效措施和办法,只是空喊口号,极大地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以沂水县为例,当地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只有一家(姚店子镇聚福园农村资金互助社),但是,全县依然存在十多家“非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因此,政府引导农村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最好采取经济办法引导,如针对已经取得金融许可证的资金互助社要采取财政补助、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融资等,对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非法”资金互助组织适应适当调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市场准入标准,尽早使大部分的资金互助组织“转正”。进一步将群众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另一方面,政府加强对资金互助社的管理的同时,应避免行政干预过多。

(六)脱离“边缘化发展”

我们看到,事实上,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并不平衡,相比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很慢,

有专家认为,自20xx年底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各地自发性的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不断涌现和发展。然而,因为相关部门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认识不足,目前全国5000多家资金互助社,仅有16家有金融许可证。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打破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的瓶颈约束。

也有专家表示,和村镇银行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处地位比较弱势,但弱势并不是说农村资金互助社没有生命力。事实上,凡是农民自主建立起来的互助社,生存能力都非常强。弱势主要体现在,村一级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整体规模小。之所以发展缓慢,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二是融资渠道不畅通——虽然政策已允许农村资金互助社从金融机构融资,但始终无法落实。

我们先来简要对比一下这三种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形式。(如表二) 机构区别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

投资者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商业投资,个人集团入股社员入股

经营首要目标盈利盈利成员间互助和服务

产权结构股份制银行股份制公司互助金融组织

经营管理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民主管理

市场信息关系市场化原则市场化原则信息透明对称

利率低高高

市场交易成本高低低

资金来源吸纳公众存款集团出资或吸纳少部分公众存款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风险程度高高低

表二: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比较

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是指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这三者在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上有诸多不同,但最重要的几个差异是:其一,资金互助社是农民互助性的资金合作组织,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以入成员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存贷款等业务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其首要目标在于成员间的互助和服务,解决农民发展中的困难和信用问题其次才是经济效益。其二,资金互助社是具有类似或关联生产的农民共同发起、拥有和管理,为了获取便利的融资服务或经济利益,按照资本人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则建立的互助金融组织。在社员范围内开展借贷业务。;第三,资金互助社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具有贴近农户、信息对称的天然优势,是金融机构末梢的一种补充,是建立在地缘、血缘关系以及小农经济和互助合作基础上的互助合作组织,并以此来保障社员之间信任和信息对称,提高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自20xx年政策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来,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设立迅速铺开,无论是民间资本还是外资,对此热情颇高。相比之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却显得滞后很多。截止20xx年初,全国已有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48家,而农村资金互助社仅16家。 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社逐渐被“边缘化发展”的现状,要使农村资金互助社走出“边缘化”,得到推广,首先在制度上应该给农村资金互助社一个“身份”使在“非法”状态中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合法化。另外,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给予农村资金互助社充分的财税支持。

第七部分 附件

附件一: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回顾

20xx年12月12日,银监会颁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

20xx年4月,沂水县姚店子镇由供销社参与主导成立了沂水县姚店子蔬菜协会,并参照《农村资金互助社暂行管理规定》在蔬菜协会内部探索性的开展了内部资金互助活动,有效解决了入会会员生产经营资金余缺问题,促进了当地生姜产业的发展。

20xx年12月12日,沂水县姚店子镇蔬菜协会10名会员自愿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发起人,召开会议选举成立了5人筹建工作小组,会议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工作,宣告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工作正式启动。

20xx年12月13日至12月25日,筹建工作小组组织人员对设立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独立法人的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设立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制定了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完成可行性报告。

20xx年12月25日,筹建工作小组制作发起人认股说明书,按照公开、工整和自愿原则征集发起人。20xx年1月5日,48名发起人进行了认股预先登记。 20xx年1月6日,48名发起人与筹建工作小组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承诺自愿入股53.7万元,其中:农民发起人46名,农村小企业发起人2名。

20xx年1月12日,筹建工作小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设立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名称,20xx年1月15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预登记申请。

20xx年1月17日,筹建工作小组正式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提出筹建申请,20xx年1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批复同意筹建申请。

20xx年2月15日,筹建工作小组确定理事、监事和经理拟任人选。

20xx年2月16日,筹建工作小组向48名发起人成功募集股本金53.7万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20xx年2月16日,筹建工作小组完成章程草案、基本管理制度、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体的制订工作。

20xx年2月7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届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草案、社员大会议事规则、基本管理制度,选举理事、监事和经理;召开第一届理事会,选举理事长,通过理事会议事规则,聘用工作人员;召开第一届监事会,选举监事长,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20xx年3月5日,筹建工作小组向临沂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20xx年3月12日,临沂银监分局以银监临准[2008]20号文件批复开业。 20xx年3月26日,正式挂牌开业。

附件二:关于农村资金合作社的调查问卷及数据分析表

关于农村资金合作社的调查问卷

(适用于资金互助社社员)

尊敬的农民朋友,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受我们的调查访问,为了使数据准确,望您如实填写调查问卷,这些数据仅供研究之用,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谢谢您的合作。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什么?

A种地务农 B种植经济作物 C经商 D其他

2、您的家庭平均年收入大约是多少?

A 10000元以下 B 10000-40000元 C 40000-10万元 D 10万元以上

3、您的家庭消费支出和收入情况如何?

A入不敷出 B 收支大体平衡 C 收大于支略有盈余 D 收入大量盈余

4、你是否贷过款?贷过几次?

A 0-2次 B 2-4次 C 4-6次 D 7次以上

5、您的贷款金额一般为多少?

A10000元以下 B 1万?—3万 C 5—10万 D 10万以上

6、您的多余收入除了存入银行还做什么?

A 有偿借贷 B 存入银行 C 购买股票、基金 D 存入资金互助社

7、您加入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目的是?

A 贷款 B 分红 C 存款 D其他

8、您在资金缺乏时一般采取何种渠道解决?

A向亲朋借钱 B借高利贷 C 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D 从资金互助社贷款

9、您认为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是否满足您的需要? A满足 B不满足

10、您的贷款资金主要用途?

A种植业 B养殖业 C加工业 D其他

11、一般您能按期还款吗?

A能,很轻松 B 不能 C能,但比较费力

12、您赞同这种民间资金的聚集使用方式吗?

A赞同 B不赞同,没有必要 C不赞同,应该有其他方式

13 、您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贷款利息如何?

A可以接受 B过高 C 比一般银行低 D没贷过不知道

14、您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如何影响贷款的方便性?

A较以前更加不方便 B较以前方便 C 没有影响 D未贷过款

15、您是否因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而减少了对其他金融机构的使用? A没有 B 有

16、您认为有必要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吗?

A有 B没有 C无所谓

17、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有哪些期待?

——————————————————————————————————

关于农村资金合作社的调查问卷数据分析表

(适用于资金互助社社员)

此次针对社员的调查问卷共发放50份,全部收回,全部有效。 选项

题目ABCD

数目比例数目比例数目比例数目比例

100%4896%24%00%

200%2958%1938%24%

312%24%4182%612%

4510%2958%1224%48%

500%3162%1734%24%

612%3672%1122%36%

74998%12%00%00%

848%24%24%4284%

92142%2958%

104386%00%48%36%

114794%00%36%

1250100%00%00%

134794%36%00%00%

1400%4998%00512%

153264%1836%

附件三:关于农村资金合作社的调查问卷及数据分析表

关于农村资金合作社的调查问卷

(适用于非社员)

尊敬的农民朋友,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接受我们的调查访问,为了使数据准确,望您如实填写调查问卷,这些数据仅供研究之用,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谢谢您的合作。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什么?

A种地务农 B种植经济作物 C经商或外出打工 D其他

2、您的家庭平均年收入大约是多少?

A 2000-10000元 B 10000-40000元 C40000-10万

元 D 10万元以上

3、您的家庭消费支出和收入情况如何?

A入不敷出 B 收支大体平衡 C 收大于支略有盈余 D 收入大量盈余

4、你是否贷过款?贷过几次?

A 0-2次 B 2-4次 C 4-6次 D 7次以上

5、您的贷款金额一般为多少?

A 10000元以下 B 1万--3万 C 3-8万 D 8万上

6、您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哪些用途?

A种植业 B养殖业 C加工业 D经商或其他

7、您一般将多余的资金如何处理?

A 有偿借贷 B 存入银行 C 购买股票、基金 D 存入资金互助社

8、您资金缺乏时一般采取何种渠道解决?

A向亲朋借钱 B借高利贷 C 向银行申请贷款 D 其他 9您认为在金融机构贷款方便吗?

A方便 B不方便

10、一般您能按期还款吗?

A能,很轻松 B 不能 C能,但比较费力

11、您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了解程度?

A不知道B听说过C一般了解D非常了解

12、您为什么没有加入农村资金互助社?

A不信任B没有需求C 想加入但条件限制D其他

13、您为什么想加入农村资金互助社?、

A方便贷款B方便存款C年底有分红D其他

14、您认为有必要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吗?

A有 B没有 C无所谓

16、您对农村金融发展有哪些期待?

——————————————————————————————————

关于农村资金合作社的调查问卷及数据分析表

(适用于非社员)

此次针对非社员的调查问卷共发放150份,收回147份,146份有效。 选项

题目ABCD

数目比例数目比例数目比例数目比例

12754%9363.7%3320.1%117.5%

23118.9%4527.4%7948.2%95.5%

3148.5%3219.5%8652.4%3219.5%

42112.8%7042.7%4225.6%3118.9%

574.3%6237.8%7545.7%2012.2%

62615.9%3823.2%4326.2%5734.8%

763.7%10564%2112.8%3219.5%

83722.6%31.8%12173.8%31.8%

94728.7%11771.3%

1014387.2%53%169.8%

1184.9%7545.7%6439%1710.45

123923.8%7344.5%3823.2%148.5%

1312777.4%00%3521.3%21.2%

1410463.4%169.8%4426.8%

15

附件四: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以下简称本社)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注册名称:沂水县姚店子镇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 注册资本:53.7万元

本社住所:沂水县姚店子镇沂界路78号

邮政编码:276418

第三条 本社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沂水县姚店子镇农民和农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社不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本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五条 本社依据《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设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社员股金、积累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的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

第七条 本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累积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社的组织与行为、本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 本社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十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社经营以下业务:

(一)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

(二)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三)办理同业存放;

(四)办理代理业务;

(五)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符合审慎要求)

(六)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社员

第十一条 本社社员是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向本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

第十二条 农民向本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本社所在姚店子镇内;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本章程的入股金额起点;

(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农村小企业向本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本社所在的姚店子镇内;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切来源合法,达到本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本社的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五)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本社社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向本社入股;

(二)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按本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六条 本社每个农民社员入股金额起点为1000元,每个农村小企业社员入股金额为5000元,入股金额为元的整数倍。单个农民社员或单个农村小企业社员入股金额不得超过本社股金总数的10%。

第十七条 社员缴纳股金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第十八条 向本社入股社员发放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

第十九条 本社社员持有股金和累计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长、监事和经理持有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本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和积累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第二十一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社社员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

(二)本社当年盈利;

(三)退股后本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在本社没有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及担保贷款。

第二十二条 凡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6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

第二十三条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社员资格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本社以现金形式反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第二十五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员,经理事会批准,可予以除名,被除名社员如有未归还贷款,以该社员在本社的股金和社员积累予以低扣,不足以低扣的部分,该社员应通过其他方式偿还。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

(二)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三)以欺骗手段从本社取得贷款;

(四)恶意逃避在本社的债务;

(五)社员大会认为需要除名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社建立社员名册,社员名册载明以下事项:

(一)社员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代码、住所;

(二)社员所持股金金额、投票权确认数;

(三)社员所持股金证书编号;

(四)社员缴纳股金日期。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权利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社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更换理事(不设理事会的选举经理)、监事;

(三)审议通过本社的发展规划;

(四)审议通过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决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事项;

(七)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决定管理和工作人员新酬;

(九)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十)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社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提议,或理事会、监事会提议,可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社员。

第二十九条 召开社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出席。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可授权其他社员代其行使表决权。授权采取书面形式,并名确授权内容。 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份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条 本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入股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社员在基本表决权外,共同享有本社基本表决权总数20%的附加表决权,并按照入股金额或比例进行分配。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附加表决权票数,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由3名理事组成,社员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为本社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除理事长外,本社不设专职理事。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必要是可随时召开。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社员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更换理事长

(四)拟订本社的发展规划;

(五)审议决定本社的年度经营计划;

(六)拟订固定资产购置以及经营活动中其他重大事项计划;

(七)对经理拟订的大额贷款、国债和金融债券投资、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八)聘任和解聘本社经理;

(九)对经理提出的拟聘用(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

(十)审议通过经理的工作报告;

(十一)制定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拟订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 (十三)拟订本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四)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由社员、捐赠人以及向本社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担任,由社员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表决通过。本社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必要是可随时召开。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监督本社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对理事会决议和经理的决定提出质询;

(四)监督本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五)进行内部审计,并对理事长、经理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六)对经理拟聘用(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对经理拟订的大额贷款、国债和金融债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

(七)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八)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本社设经理1名,由理事会聘任,经理可由理事长兼任。经理全面负责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拟订本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拟订本社的年度经营计划;

(四)提出你聘用(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意见,以及大额贷款、国债和金融债券投资、向其他银行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计划,征得理事会、监事会同意后实施;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的新酬由社员大会决定,本社不向其他理事、监事支付新酬。

第三十七条 本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财产;

(二)将本社资金借贷给非法社员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他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执行与本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的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

第六章 业务、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符合审慎要求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第四十条 本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第四十一条 本社办理社员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 第四十二条 本社不向非法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以本社资金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十三条 本社按存款和股金总额的5%以内留存库存现金,且最多不得超过3万元(含3万元)。

第四十四条 本社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严格进行风险管理:

(一)资金充足率不底于8%;

(二)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5%;

(三)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小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20%;

(四)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五)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底于100%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

第四十五条 本社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与会计准则,设计会计科目和法定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六条 本社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并于召开社员大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社,供社员查阅。

第四十七条 本社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十八条 本社的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社员积累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拟补亏损)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

(三)按年末风险资产余额1%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备;

(四)向社员分配红利;

(五)向社员分配社员积累;

第四十九条 本社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要转增股金时,以转增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五十条 本社向社员分配红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当年如有未分配利润(亏损)全额计入社员积累,按照股金份额量化至每个社员,并设立专户管理。

第五十一条 本社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五十二条本社按照规定向社员披露社员股金和社员积累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贷款发放及其风险情况,融资情况、盈利及其分配情况、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三条 本社按规定向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报表、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四条 本社合并,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机构继承。

第五十五条 本社分立,将财产作相应的分割,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券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完外。

第五十六条 本社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社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

因第(一)项、第(三)项原因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社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的,由社员、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本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并在清算结束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缴回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八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本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社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社社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社设公告栏,对需要公告的事项以张贴的形式向全体社员公告。 第六十一条 本社社员大会通过的章程修改、补充规定,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理事会,修改权属本社社员大会。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本社社员大会通过,自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依法注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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