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祜族法律意识调研报告

调 研 报 告

调研名称:关于拉祜族群众对法律意识的调研及建议

调研人员:罗春福  乡司法所负责人

调研人员:杨忠明  乡司法所司法助理

调研时间:20##年9月15日

二零##年九月二十日

目录

摘要·· 3

第一章  调查的主要说明·· 4

1.1  调查项目背景·· 4

1.2  调查目的·· 4

1.3  调查范围与方法·· 5

第二章  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6

2.1  引言·· 6

2.2  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现状及分析·· 6

2.3  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滞后的原因及提高对策·· - 3 -

2.3.1  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滞后的原因·· - 3 -

2.3.2  对策研究·· - 3 -

2.3.3  探讨符合农村和拉祜族群众特点的普法形式·· - 3 -

结 论·· - 3 -

摘 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化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不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管理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仍阻碍着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偏远山区少数民族群众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历史及制度形成的城乡差别,农民与城镇居民差距显著。农民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只有让最底层的少数民族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也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能否协调稳步发展。本次调研以问卷方式对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木戛乡的拉祜族群众做调查,调查拉祜族群众的法律意识状况,在发出的200份问卷中,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较平衡,大致平分,家庭背景各有代表。由此可见,此次的调查对象是比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从不同家庭背景出发,调查的结果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关键词:拉祜族· 法律意识·调查分析·权益保护

第一章  调查的主要说明

1.1  调查项目背景

调查当前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的一般情况及其特征,提高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及其方法,最后就拉祜族群众相对落后的法律意识与当前法律的冲突等提出一些建议。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状况是衡量偏远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本次调查报告以木戛乡拉祜族群众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分析该乡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利于提出了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的思路,为解决“三农”问题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1.2  调查目的

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拉祜族群众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拉祜族群众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拉祜族群众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拉祜族群众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全社会要树立信仰法律的良好氛围。按照著名法学家苏力的观点,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而是体现为一个过程,或者说是在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我们不能仅仅靠论辩、靠灌输“法律必须信仰”,“对法律应多些尊重、多些崇拜”,而使人们信仰法律,而必须以实际的法律运作使他们感受到“还是信仰法律好”,感受到法律值得尊重和崇拜。具体到拉祜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决不是靠法律的严酷与冷峻,也不是靠外力的强迫、压制与威胁。它们只能使村民产生敬畏感,关键是我们的农村、农业立法要体现农民的情感,维护拉祜族群众的利益。“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要使普法下村成为一项制度予以贯彻执行。目前,农村接受法律知识的渠道还较单一,法律知识面还较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人还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轻人、老年人占较低的比例,农村普法的形式还停留在集市上的宣传单。上述情况表明,要提高拉祜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必须多管齐下,既要政府主动安排,还要民间的积极组织,既要拉祜族群众主动去学,还要以案说法,通过多种形式使拉祜族群众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既要使拉祜族群众养成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识。因此,我们不仅要大力实施普法下村,还要使其成为一项制度加以落实。

1.3  调查范围与方法

(一) 抽样范围

本次调查针对本乡村各年龄人口,被调查的对象主要为木戛乡6个村民委员会95个村民小组拉祜族群众。

(二) 抽样方式

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问卷调查采取了简单随机抽样方式。

(三) 调查方法

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问卷采取了留置问卷、个别访谈的调查方式。(调查表附后)

第二章  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2.1  引言

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是指拉祜族群众对法律的思想、观点、知识、心理的总称。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的状况体现为拉祜族群众学习、理解、掌握和遵守的心理状态和行动。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强,广大拉祜族群众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认识愈来愈明确,整体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法制建设在农村中收到许多成效,但这与依法治国和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问题还相当严重。据了解:有学生在受老师批评后自寻短见;某村村民因他人交通肇事得不到索赔;某小组孩子被狗咬伤后得不到医疗赔偿。以上种种都暴露了拉祜族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欠缺,这已成为制约农村法制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瓶颈,是影响党和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难题之一。

2.2  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现状及分析

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一直是法律界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热点之一。为了切实了解当前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的状态,研究农村法制化进程中的难题,我于20##年9月对木戛乡6个村民委员会95个村民小组拉祜族群众进行了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专项调查。调查问卷以法律常识为主,设置了16个基本问题,主要调查拉祜族群众对法律性质,法律维权的途径,以及对一些基本法律现象的看法。本次调查有以下特点:1.调查问卷的题目设计简单明了,符合拉祜族群众的实际。2.参加调查时走街串巷,深入田间地头,深入拉祜族群众家中,获得的资料信息可靠,听到了拉祜族群众朋友真实的诉说和心声。3.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深入到6个村民委员会95个村民小组,接触了200多位拉祜族群众,调查的覆盖面较广。4.调查的策划和安排始终在乡领导的指导下进行,整个调查过程有始有终,成效显著,调查结论对当前解决“三农”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95份。通过统计分析,我们认为当前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的基本现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大拉祜族群众对法律的需要非常强烈,急需学会用法律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每一种社会现象产生都和社会的需要分不开的,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也不例外,其产生以后也是为一定社会生活服务的,评价一个法律部门的实际价值关键在于它是否为社会所需要。调查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现状必须了解拉祜族群众对法律需要的程度,为了此问题的调查,我们设置了两个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一:你认为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法律?统计结果:近60%的人认为很需要,22.5%的人认为需要,还有13%的人认为不需要,约4.5%的人认为无所谓。

调查内容二:你认为拉祜族群众最需要了解什么法律?统计结果:12%的拉祜族群众认为需要民法,5%的人认为需要合同法,约6%的人认为需要刑法,约13%的人则选婚姻法,近70%的人认为都需要。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广大拉祜族群众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迫切需要法律知识,大多数拉祜族群众已认识到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认识到日常生活与法的关系,他们渴望了解各种法律,渴望用法律解决日常生活的各种纠纷。出现这一可喜变化的原因有:一是中央和各级政府多年来普及法律、宣传法律的结果,使法律基本深入人心;二是农村改革使拉祜族群众接触和碰到许多复杂问题,使他们体会到必须有大家共同遵从的“游戏规则”,法律便是最重要的规则之一;三是随着公众媒体的普及,拉祜族群众朋友的视野也不断开阔,他们也能看到和听到外面的世界,从这中间也感觉到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公正和权威。这种现象表明,我国拉祜族群众对于法律的不再是一种茫然,不再是认为法律可有可无。

2.现实中拉祜族群众对法律知之甚少,法律意识现状令人担忧。从以上的调查中,我们知道法律已经成为拉祜族群众迫切需要,但现实中拉祜族群众对法律了解的程度确实不入人意,很难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很难正确地在生产生活中运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致在实际中陷入认识的误区和行动的困境。

调查内容三:法律的职能是什么?统计结果:53.2%的人认为是打击犯罪;30%的人认为是保护人民;16.8%的人认为是其它。

调查内容四:你认为现实生活中最严重的犯罪是什么?统计结果:62.1%回答杀人, 7.6%的人回答贩毒,27.5%回答是贪污、受贿,2.8%认为是其它。

调查内容五:你认为谁最应该守法?统计结果:33.6%的人回答是干部;27.6%的人选择党员;33.3%的人选择公民,6.4%的人选择大学生、军人。

调查内容六:当你的亲人犯罪后,下面哪个做法是你选择的?统计结果:7.4%回答检举揭发,1.6%回答帮助其赶快离开,73.9%回答劝其自首,7.1%回答任其自然。

调查内容七:你认为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之后是否是合法的夫妻?统计结果:43.2%回答是,56.8%回答不是。

从调查结果看,拉祜族群众对法律的职能认识还不到位,有相当一部分简单认为法律就是打击犯罪,这只看到了法律惩罚性的一面,而对保护人民的本质属性还认识不清。大多数拉祜族群众对于守法的主体认识模糊。在调查中,一些拉祜族群众朋友讲:“领导干部手中有权有势,应该带头守法,” 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但并完全正确,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守法应该平等,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对于最严重犯罪的回答,虽然有62.1%的人回答的杀人,但是,他们判断的标准只是靠道德和人之常情,而不是现行的法律,他们也没有认识到贩毒,贪污、受贿给社会和人们带来的更大的危害。至于亲人犯罪该采取什么办法和合法夫妻是否要结婚证的问题,拉祜族群众存在的糊涂观念和错误做法主要还是受落后愚昧观念的影响。

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有其自身的原因,但也和政府没有深入地宣传、推行法律有很大的关系。从1986年以来,国家已经开展了5个普法的5年计划,其成果是显著的,但是对于拉祜族群众来说,只是粗略了解了法律的作用和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一些法律条款,但对于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的具体内容如何他们并不了解。在最基本的婚姻问题上,他们知道有婚姻法,但并不知其具体内容,甚至有些连最基本的结婚年龄的规定也不知晓,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只要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就是合法夫妻。对于法律认识的误差,导致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他们很难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大多数拉祜族群众对法、权关系认识有所偏差,法制观念淡薄。中国两千年的封建人治社会,使得“权力至上”的观念在中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农村社会过去主要是靠权力(如长老权力、政府权力)来统治管理的,因而,法律对农村的较大介入,首先便要碰到权力的挑战,要了解拉祜族群众对法律的评价,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拉祜族群众对法律与权力二者的态度。

调查内容八: 你认为权利与法律的关系如何?统计结果:约44.7%的人认为法大于权,21%的人认为权大于法,约32.3%的人认为权法并重,1%的人认为互不干涉。

从调查结果来看,有部分拉祜族群众对于权与法的关系有了正确的认识,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认识到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问题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依法治国要求法律至上,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人治思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拉祜族群众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这些问题不仅发生在一般的拉祜族群众身上,更严重的是我们一些国家基层工作人员和村民自治委员会成员,根本不能依法行使权力,往往是以政代法、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拉祜族群众法律上的权利认识模糊,权利和义务意识较差。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说,法律就是以为主体设定权利和义务为目的,从对于权利与义务的认识状况,以及对于权利和义务的态度上,可以看出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的状况。

调查内容九:你认为法律与权利的关系任何?统计结果:34.6%回答保障权利,32.7%回答限制权利,8.9%回答没有关系,23.8 %回答不知道。

调查内容十:你认为拣了别人钱包要报酬做法如何?统计结果:83.4%的受调查认为不合理,13.2的认为合理不合法,没有人认为是合理的。

调查内容十一:社会生活中以下什么事最重要?统计结果:68%回答孝敬父母,27.1%回答抚养子女,4.9%回答其他,没有人认为尊重权利和自由。

从调查结果看,拉祜族群众对法律和权利的关系认识较为模糊,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把法律看作人们行使权利的保障,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律是对人权利的一种限制和剥夺。在实际生活中,他们还习惯于运用传统的道德标准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正确与否。尽管他们对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种田纳税都有一定的认识,但还没有上升到法律意义上,只是停留在一般的道德要求上。

比如,在以往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有部分拉祜族群众并不能认识到选举是自己的一项合法权利,不能很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使选举过程往往受宗族和血缘或者黑恶势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不仅对于民主权利如此,对于其他的权利他们也不能正确的认识和行使。对于拣了别人钱包要报酬做法,他们有83.4%认为不合法,13.2%的认为合理不合法,没有人认为是合理的。显而易见,他们对于这一问题评判的标准完全是道德操纵下,并没有人问及法律对它作出了什么样的规定,自然不能依据法律规范此行为了。对于权利的认识尚且如此,在义务的认识上拉祜族群众更加模糊。比如,在农民减负问题一直是我国目前农村问题的一个重点。但是,从我国法律的规定中来看,农民合法的负担并不是很多,但是,通过层层增加,到了具体的交费人身上就显得难以承受,面对难以承受的费用,很少有农民对其收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只是在自己难以承受的时候请求能否缓交,他们并不了解法律对自己纳税义务作了那些规定。他们履行义务的标准日常生活中是道德,国家义务上是行政命令,不能对法律义务产生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样就导致他们难以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维权意识淡漠,法律还没有完全成为解决纠纷途径的有效途径。权利意识的模糊必将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减弱,致使有时遇到纠纷时并不能及时的运用法律途径解决争端,化解矛盾,保护自己。

调查内容十二:当别人侵犯你的权利,你选择什么方式保护自己?统计结果:31.6%回答起诉,6.3%回答报复,34.5%私下和解,26.3%公家调解,1.3%回答其他。

调查内容十三:你认为被别人告上法庭如何?统计结果:42.2%回答丢人,31.8%回答正常,18.6%回答无所谓,5.4%回答其他。

调查内容十四:你对私了有什么看法?统计结果: 11.7%的拉祜族群众认为合理,约11.2%的人认为不伤和气,约27.5%的人认为难公平,约27.3%的人认为不影响名声。

从调查结果看,拉祜族群众尽管对法律的作用有一定的认识,但真的在生活中出现了矛盾和纠纷,又不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有的宁愿去选择“私了”来解决问题。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传统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在拉祜族群众心里形成一种“上法庭太丢人”的落后思想,总认为好人就不打官司;另外中国传统文化的“吃亏”思想和“和为贵”思想还有一定市场,错误地认为宁可自己权益受点损失,也不愿伤害相互的和气,求得相安无事。二是诉讼成本过高,拉祜族群众难以承担。诉讼成本不仅包括相关的诉讼费用,还包括时间上的耗费。从我国目前的诉讼制度来看,民事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结案,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愿意耗费过多是时间。加上社会上的不正风气,使拉祜族群众害怕打官司。在调查中有的拉祜族群众说:“公检法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打官司难”的问题使拉祜族群众不愿意或者不敢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选择沉默,有的选择私了,有的甚至选择报复,做了对社会、对家人、对自己不可挽回的损失。

3.拉祜族群众获得法律知识途径少是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调查内容十五:“对于报纸上公布的法律,你读过吗?” 统计结果:64.2%的调查对象回答没有读过,还有11.4%的回答从来不读,只有23%的回答有些读过。

调查内容十六:你了解法律的途径是那种?统计结果:55.3%回答电视,18%回答报纸,12.4%回答政府执法,6.6%回答法院判决,7.3%回答其他。

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服务于社会生活,那么,要让法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让民众

2.3  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滞后的原因及提高对策

2.3.1  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滞后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拉祜族群众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乡、村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地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

1、封建文化思想在拉祜族群众百姓脑中已根深蒂固。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拉祜族群众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拉祜族群众对国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能是镇压,而相对忽略了法律同时还具有权利保护的一面。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政府的权利大于法律的思想认识。这种法律制度与封建文化思想之间的鸿沟,阻碍了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

  2、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 

  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司法所进行。全国农村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80%,木戛乡目前有10000多人如此庞大人口的法制宣传任务,仅仅让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普法职能存在严重不足。全乡设立司法所共1个,共有专职司法助理员1人,他们不仅要完成司法行政的事务性工作,同时也是法制宣传的主力军,所以基层普法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拉祜族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拉祜族群众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3、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

首先,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拉祜族群众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其次,内容缺乏针对性表现在,没有对不同地区的拉祜族群众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识进行认真的分类。在涉及征地拆迁的地方着重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在当地法律相对薄弱的地方宣传《刑法》、《民法》、《森林法》、《土地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这样一来才能调动农村村民的学习积极性,觉得学有所用。

2.3.2  对策研究

  1、提高拉祜族群众文化素质,增强拉祜族群众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广大拉祜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而对于农村教育的投入,首当其冲站在最前面的应该是政府部门的支持。只有当一个地方农村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拉祜族群众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2、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拉祜族群众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

  首先,搭建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乡镇相关职能部本齐抓共管的第一层普法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农村村民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基层司法所协调、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拉祜族群众法制宣传新格局;其次,搭建村(居)两委干部为第二层普法平台,严格实行村(居)两委干部培训制度,以发挥基层村(居)干部的组织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拉祜族群众群众的能力。”六五”普法期间,要争取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再次,搭建当地优秀普法人员为第三层普法平台,以其最能接近农村村民这一显著特点,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适应工作的新形式。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2.3.3  探讨符合农村和拉祜族群众特点的普法形式

  1、农村村民文化知识水平低下,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青壮年拉祜族群众向城市的大量拥进,留守家中的老人、小孩、妇女对事物特别是对于法律的接受更是受到很大的限制。由此,对于这样一批特殊的人群对于普法的形式应该有其特殊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枯燥的法律教条对他们来说没有一点兴趣,他们更容易接受的是生动、直观的案例,特别是就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析他们会更加的感兴趣,从而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

  2、打破以前普法宣传的单一形式,有针对性进行法制宣传

  在以往的法制宣传中多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这样的宣传方式一是不够形象生动,无法引起村民的兴趣;二是受文化素质的影响不一定能够看懂。首先,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如播放宣传片,生动明了的展现,相信农村村民中特别是老人更容易接受;又或者将法制宣传以画图的形式,制作成年历,这样的宣传资料特别具有适用性的同时也达到宣传的目的;再者,将法制宣传的内容以小品、歌舞的形式展现,显得更加的直观、生动。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综观国际国内大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准确判断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确保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而拉祜族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它不仅是衡量拉祜族群众素质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衡量拉祜族群众是否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保障自己权益,从而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所以,必须从提高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入手,把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教育作为一个中心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农村经济发展。

结 论

通过上述木戛乡拉祜族群众法律知识、法律评价和法律要求的分析,我认为,较之以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逐渐开放,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的状况有较大提高或增进的一面,拉祜族群众对法律、法制的认识在不断发展、深化,愈益趋于理解,认可和接受。但是也不宜作过高的估价,其种种不足是有目共睹。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离人们的期望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相差甚远,法律在拉祜族群众心中还未获应有的地位,未能在拉祜族群众的生活中获得现实的生命力,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我们必须从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这个最根本的问题着手,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努力提高广大拉祜族群众的文化教育水平,使他们能够在较高的水平上认识到法制建设在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巨大作用;二是帮助拉祜族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并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三是切实实行村民自治,使拉祜族群众真正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村级民主建设,以他们的实际行动推进基层民主化进程;四是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保障拉祜族群众的合法利益,使拉祜族群众在实践中体验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五是要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公、检、法、司部门的整顿和规范,使他们切实树立“执法公正”、“执政为民”、“情系于民”的思想和作风,让拉祜族群众真正把法律作为为自己的靠山。同时我们必须有效发挥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用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拉祜族群众把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农问题是我国目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农村、农业、拉祜族群众的发展问题直接关系着国家的整体发展,农民素质的提高关系着整个民族素质的发展。法律素质是拉祜族群众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是衡量拉祜族群众素质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国家法制建设的成就的重要依据。我乡是一个农业乡,农民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要提高国民整体的法律素质,必须从提高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入手,把拉祜族群众法律意识教育作为法制建设的一个中心工作来抓,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木戛乡司法所

二零##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问卷

您好,我是木戛乡司法所工作人员,我正在调查拉祜族法律意识的意见。您是我的调查对象之一,恳请您的合作。我只需要耽误您几分钟的时间,并先感谢您给我们提供的宝贵的信息。

被访者住址:                                                                 

  

一、你认为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法律?(  )

  1、很需要    2、需要     3、不需要    4、无所谓

二、你认为农民最需要了解什么法律?(  )

  1、民法      2、合同法   3、刑法     4、婚姻法   5、都需要

三、法律的职能是什么? (  )

  1、打击犯罪  2、保护人民   3、其他

四、你认为现实生活中最严重的犯罪是什么?(  )

  1、杀人      2、贩毒     3、贪污、受贿   4、其他

五、你认为谁应该守法? ( )

1、干部      2、党员     3、公民     4、大学生、军人

六、当你的亲人犯罪后,下面做法你选择的是 (  )

1、检举、揭发   2、帮助离开  3、劝其自首    4、任其自然

七、你认为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之后是否是合法夫妻? (  )

  1、是        2、不是

八、你认为权利和法律的关系如何?( )

  1、法大于权   2、权大于法   3、权法并重    4、互不干涉

九、你认为法律和权利的关系如何?( ) 

  1、保障权利   2、限制权利   3、没有关系    4、不知道

十、你认为捡到别人的钱包要报酬的做法如何? ( )

1、不合理     2、合理不合法    3、合理合法的

十一、社会生活中以下什么事最重要?(  )

  1、孝敬父母   2、抚养子女   3、尊重权利和自由    4、其他

十二、当别人侵犯你的权利,你选择什么方式保护自己?( )

  1、起诉      2、报复      3、私下和解    4、公家调解    5、其他

十三、你认为被别人告上法庭如何? ( )

  1、丢人    2、正常     3、无所谓    4、其他

十四、你对私了有什么看法? (  )

  1、合理    2、不伤和气    3、难公平    4、不影响名声

十五、“对于报纸上公布的法律,你读过吗?( )

  1、没有读过   2、从来不读    3、有些读过

十六、你了解法律的途径有那种?(  )

  1、电视   2、报纸   3、政府执法   4、法院判决   5、其他

调查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