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单位:废气量:×104标米3/年; 废水、固废量:万吨/年; 其他项目均为吨/年

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升; 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 (6)=(2)-(3)+(1)-(4)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写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监测单位、调查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的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立项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30个字,则酌情缩写成30字以内(两个英文字母可看成是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必须填写到建设项目所在的县级地名(便于代码识别),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项目,则填写到地区名,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多地区》选择项。

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行业类别──按原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

项目性质——可在所选项中划钩表示。

控制区──指淮河(分为干流、支流)、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验收监测部门或调查单位、环保验收审批部门──均使用注册时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投资总概算──采用可研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中的工程总投资。

设计生产能力──指原设计的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

实际生产能力──指验收时,达到的实际生产能力。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部分产生量──指新产生的污染源强量。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是对新产生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物削减的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以新带老”上处理设施后,污染物减少的量。 排放增减量──是指新建部分产生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排放总量──是指原有排放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区域削减量──若排放削减量为正值,即排放量增加,为保证区域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应从区域削减的量。

 

第二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单位:废气量:×10标米/年; 废水、固废量:万吨/年; 其他项目均为吨/年

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升; 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 (6)=(2)-(3)+(1)-(4)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写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监测单位、调查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的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立项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30个字,则酌情缩写成30字以内(两个英文字母可看成是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必须填写到建设项目所在的县级地名(便于代码识别),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项目,则填写到地区名,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多地区》选择项。

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行业类别──按原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

项目性质——可在所选项中划钩表示。

控制区──指淮河(分为干流、支流)、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验收监测部门或调查单位、环保验收审批部门──均使用注册时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投资总概算──采用可研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中的工程总投资。

设计生产能力──指原设计的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

实际生产能力──指验收时,达到的实际生产能力。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部分产生量──指新产生的污染源强量。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是对新产生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物削减的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以新带老”上处理设施后,污染物减少的量。 排放增减量──是指新建部分产生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排放总量──是指原有排放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区域削减量──若排放削减量为正值,即排放量增加,为保证区域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应从区域削减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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