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报告(工作场所空气噪声粉尘)

监 测 报 告

曹环监声【2012】第117号

受检单位:山东省曹普工艺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工作场所空气、噪声、粉尘委托检测 委托单位:山东省曹普工艺有限公司

曹 县 环 境 保 护 监 督 站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监测报告工作场所空气噪声粉尘

监测报告工作场所空气噪声粉尘

说 明

1、委托单位应该按要求填写委托单。凡属污染事故调查、环保验收监测、仲裁及鉴定监测等应详细说明情况。样品的采集与分析均由环境监测站进行,否则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2、本报告正文共或涂改后无效。

3、本报告无监测报告专用章及监测报告专用章的骑缝章无效。

4、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地址:曹县珠江路235号

电话:0530-3211798

邮编:274400

传真:0530-3223423

曹环监声(2012)第117号 第1页共3页

样品名称: 工作场所空气 样品来源: 委托监测 采样地点: 现场采样 委托日期: 2012.08.13 监测日期: 2012.08.16

采样方法依据:GBZ/ T160.38-2007、GBZ/ T160.425-2007、GBZ/ T160.55-2007、GBZ/ T160.63-2007 测试方法及评价标准:——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样品编号 采样地点

检测项目 结果(mg/m)(STEL) 3

卫生标准(mg/m) (PC-STEL) 3

ZD2012051501 东车间3号位

ZD2012051602 油漆车间2号位

ZD2012051603 木工车间3号位

ZD2012051604 包装车间1号位

附注:

1.分包项目:无

2.偏离标准方法的例外情况:无 3.测量不确定度:否

报告编制: 校核: 苯 <0.25 甲苯 <0.41 二甲苯 <0.43 丙酮 <0.36 丁酮 <0.31 乙酸乙酯 <0.20 乙酸丁酯 <0.45 苯 <0.22 甲苯 <0.36 二甲苯 <0.47 丙酮 <0.38 丁酮 <0.55 乙酸乙酯 <0.46 乙酸丁酯 <0.58 苯 <0.5 甲苯 <4.8 二甲苯 <1.3 丙酮 <0.43 丁酮 <0.32 乙酸乙酯 <0.37 乙酸丁酯 <0.31 苯 <0.7 甲苯 <5.3 二甲苯 <2.7 丙酮 <0.7 丁酮 <0.41 乙酸乙酯 <0.56 乙酸丁酯

<0.52

审核:

签发日期:2012-08-18

(监测报告专用章)

监测报告工作场所空气噪声粉尘

监测报告工作场所空气噪声粉尘

监测报告工作场所空气噪声粉尘

≤10 ≤100 ≤100 ≤450 ≤600 ≤300 ≤300 ≤10 ≤100 ≤100 ≤450 ≤600 ≤300 ≤300 ≤10 ≤100 ≤100 ≤450 ≤600 ≤300 ≤300 ≤10 ≤100 ≤100 ≤450 ≤600 ≤300 ≤300

曹环监声(2012)第117号 第2页共3页

样品名称:工作场所噪声 样品来源: 委托监测 采样地点: 现场测量 委托日期:2012.08.13 监测日期:2012.08.16 白 09:05-09:33 晚19:30-19:42 采样方法依据:GBZ 159-2004、GBZ/T 189.8-2007 测试方法及评价标准:——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监测报告工作场所空气噪声粉尘

监测报告工作场所空气噪声粉尘

监测报告工作场所空气噪声粉尘

监测报告工作场所空气噪声粉尘

附注:

1.分包项目:无

2.偏离标准方法的例外情况:无 3.测量不确定度:否

报告编制: 审核:

校核: 签发日期:2012-08-18

(监测报告专用章)

曹环监声(2012)第117号 第3页共3页

样品名称: 工作场所粉尘 样品来源: 委托监测 采样地点: 现场采样 委托日期: 2012.8. 13 监测日期: 2012.08.16 采样方法依据:GBZ/T 192.1-2007 测试方法及评价标准:——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监测报告工作场所空气噪声粉尘

监测报告工作场所空气噪声粉尘

监测报告工作场所空气噪声粉尘

监测报告工作场所空气噪声粉尘

附注:

1.分包项目:无

2.偏离标准方法的例外情况:无 3.测量不确定度:否

报告编制: 审核:

校核: 签发日期:2012-08-18

(监测报告专用章)

 

第二篇: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061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3 原理

空气中粉尘通过采样器上的预分离器,分离出的呼吸性粉尘颗粒采集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的滤膜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浓度。

4 仪器

4.1 滤膜:过氯乙烯滤膜或其他测尘滤膜。

4.2 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主要包括预分离器和采样器。

4.2.1 预分离器:对粉尘粒子的分离性能应符合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要求,即采集的粉尘的空气动力学直径应在7.07μm以下,且直径为5μm的粉尘粒子的采集率应为50%。

4.2.2 采样器:性能和技术指标应满足GBZ/T 17061的规定。需要防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粉尘采样器。

4.3 分析天平,感量0.01mg。

4.4 秒表或其他计时器。

4.5 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4.6 镊子。

4.7 除静电器。

5 样品的采集

5.1 滤膜的准备

5.1.1 干燥:称量前,将滤膜置于干燥器内2h以上。

5.1.2 称量:用镊子取下滤膜的衬纸,除去滤膜的静电;在分析天平上准确称量。在衬纸上和记录表上记录滤膜的质量m1和编号;将滤膜和衬纸放入相应容器中备用,或将滤膜直接安装在预分离器内。

5.1.3 安装:安装时,滤膜毛面应朝进气方向,滤膜放置应平整,不能有裂隙或褶皱。

5.2 预分离器的准备:按照所使用的预分离器的要求,做好准备和安装。

5.3 采样

现场采样按照GBZ159执行,并参照GBZ/T 192.1附录A执行。

5.3.1 定点采样:根据粉尘检测的目的和要求,可以采用短时间采样或长时间采样。

5.3.1.1 短时间采样

在采样点,将连接好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在呼吸带高度以预分离器要求的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

5.3.1.2 长时间采样

在采样点,将装好滤膜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在呼吸带高度以预分离器要求的流量采集1~8h空气样品(由采样现场的粉尘浓度和采样器的性能等确定)。

5.3.2 个体采样

将连接好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以预分离器要求的流量采集1~8h空气样品(由采样现场的粉尘浓度和采样器的性能等确定)。

5.3.3 滤膜上粉尘增量(?m)要求:

无论定点采样或个体采样,要根据现场空气中粉尘的浓度、使用采样夹的大小和采样流量及采样时间,估算滤膜上?m。采样时要通过调节采样时间,控制滤膜粉尘?m数值在0.1mg~5mg的要求。否 则,有可能因铝膜过载造成粉尘脱落。采样过程中,若有过载可能,应及时更换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6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采样后,从预分离器中取出滤膜,将滤膜的接尘面朝里对折两次,置于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运输和保存过程中应防止粉尘脱落或污染。

7 样品的称量

称量前,将采样后的滤膜置于干燥器内2h以上,除静电后,在分析天平上准确称量,记录滤膜和粉尘的质量(m2)。

8 结果计算

8.1 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浓度按式(1)进行计算:

m2 - m1

C = ―――――― × 1000 …… (1)

Q × t

3式中:C - 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浓度数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m2 - 采样后的滤膜质量数值,单位为毫克(mg);

m1 - 采样前的滤膜质量数值,单位为毫克(mg);

Q - 采样流量数值,单位为分钟(L/min);

t - 采样时间数值,单位为分钟(min)。

8.2 空气中呼吸性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按GBZ159规定计算。

9 说明

9.1 本法的最低检出浓度为0.2mg/m3(以感量0.01mg天平,采集500L空气样品计)。

9.2 采样前后,滤膜称量应使用同一台分析天平。

9.3 测尘滤膜通常带有静电,影响称量的准确性,因此,应在每次称量前除去静电。

9.4 要按照所使用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要求,正确应用滤膜和采样流量及粉尘增量,不能任意改变采样流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