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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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项目基础资料. 1

一、项目现状资料... 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3

三、项目相关规划和文件... 4

第二章 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4

一、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依据... 4

三、项目建设选址要求... 5

四、建设项目特点分析... 6

五、项目建设方案及主要技术标准... 6

第三章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 7

一、建设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 7

二、建设项目场地自然条件适宜性论证... 8

三、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9

四、建设项目与综合交通规划的协调... 10

五、建设项目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协调... 11

六、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 13

七、建设项目与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的协调... 14

八、土地利用合理性论证... 16

九、社会影响力分析... 16

第四章 选址结论及建议. 17

一、结论... 17

二、建议... 17

图集. 18


 第一章 项目基础资料

一、项目现状资料

1. 项目背景

淄博市现有2座垃圾焚烧处理厂,分别为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座卫生填埋场。目前淄博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以焚烧和卫生填埋为主。

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淄川区岭子镇小范村以南,于20##年7月建成投产,用地面积约6公顷,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拥有3台600t/d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

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淄博市高新区石桥办事处辛曹村,于20##年7月建成投产,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建设有3台400t/d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20##年该厂址被淄博市规划为中心主城区用地,现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口的增长,城市生活垃圾量也不断增加,产生与消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急需规划新的垃圾处理设施。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城乡环卫发展的需求,淄博市拟建设“一南一北”两个垃圾处理厂,现南部处理厂(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建成投产,承担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文昌湖区的生活垃圾处理。本项目规划为北部厂,日处理规模为2000吨,主要承担处理张店区、临淄区、高新区、桓台县、高青县的生活垃圾,建成后拆除老厂(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解决淄博市的垃圾处理问题,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同时,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中重大项目之一“杭州锦江集团淄博市第二环保热电厂建设项目”,该公司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拟选址编制本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2.拟建地现状及周边情况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临淄区敬仲镇省道S321(寿济路)北1.8公里处,李家村西南已废弃砖厂,总计占地面积11.82公顷。该用地现状主要以未利用地为主,含部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产权为村集体。

该项目拟建地西侧紧邻一条乡间土路,宽约6米,南北向,路况较差,东侧50米以外,现有一条中石化输油管道南北向穿过,该输油管由广饶至齐鲁石化,管径529mm,现压力4.0MPa,以后达到5.0MPa。拟建地距离周边村庄距离均在一公里以上,地下无压覆矿资源,周边无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无军事、机场设施,也不存在具有严重火灾、爆炸危险、及泄漏的化学品企业。

3. 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本项目地貌单元属鲁中山地与华北平原过渡地段的冲洪积平原。拟建地由于人为取土制砖,形成了大面积地势起伏较大的不连续坑体,高程最大值24.32米,高程最小值7.10米,地表相对高差17.22米。钻孔揭露的地基土岩性由冲洪积成因的粉土及粉质粘土组成。

(2)工程地质

拟建地无滑坡、崩塌、岩溶溶洞及土空洞等不良地质作用,无地震液化现象。场地稳定适宜建设。

(3)气象

本项目地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季节变化分明。全年平均气温13.9℃,全年最高气温一般6~7月份,最极端气温在37.4℃;最低气温一般在一月份,一般在-14.1℃左右;降水量多集中在6~9月份,以7月份最多,最大降水量在241.4mm左右,最少不低于100mm,全年晴天195天左右,阴天在85天左右。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5%,年最小相对湿度为6%。年无霜期在216天左右。

(4)水文地质

勘察期间,各钻孔揭露深度范围内均未见地下水位,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在地表下约20米,地下水类型属第四系孔隙潜水,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及地下水的侧向径流补给,近年来由于工业及农业用水量的增加,地下水位呈逐年下降趋势,基础设计时可不考虑地下水的影响。

(5)地震烈度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场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6)抗洪标准

根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和《防洪标准》GB50201-94,本项目建设区按不低于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1替代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

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于20##年在高新区建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该厂址现已被淄博市总体规划划为中心城区用地,距新建济青高铁淄博北站约2km,已严重影响到了中心城区的发展,需要在中心城区以北择址新建垃圾焚烧项目,以替代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改善淄博市垃圾处理现状, 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

淄博市现有垃圾处理设施难以满足今后垃圾处理的需求,尚有大量集中收运的生活垃圾以简易堆放或填埋的方式处理,填埋沼气和垃圾渗沥液未得到有效的控制,该项目的建设将杜绝原有简易堆肥处理产生的污水、废气等二次污染。达到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处理技术先进、管理水平科学的目标。

3有利于周边工业企业实现集中供热

本项目周边现有用热(蒸汽)化工小企业60余家,均配备有小型锅炉,其中以燃气锅炉为主,其用气时间和用气量存在不确定性。另外,敬仲镇镇区目前由属亟需关停的高污染、高能耗的燃煤小锅炉供热。因此,周边工业企业及镇区热负荷有必要采用节能环保高效的热源点集中供热。

4、有利于节约集约土地资源

本项目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垃圾后,垃圾减量达到85%左右,现代化垃圾焚烧处理方式,虽然投资较高,但是占地小,场地选择相对容易,处理时间短,减量化显著,无害化较彻底,生活垃圾臭味控制相对容易,采用先进的烟气处理和污染控制工艺,还能有效的防止环境污染,同时可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供热等,提高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效率。

5焚烧后产物可为社会提供大量优质资源

焚烧后产生的热能发电,产生的残渣,密实无菌又可为社会提供筑路等用料。废铁等金属材料经磁选回收后又可为社会提供金属用料。因此本项目的建成可为社会节约资源,创造财富。

三、项目相关规划和文件

1.《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

2.《临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20)》

3.《淄博市城乡环境卫生规划(20##-2020)》

4.《淄博市临淄区敬仲镇总体规划(20##-2020)》

5.《临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章 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一、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1991)

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部、国家计委

6、《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7、《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90-2009)

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1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11)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7、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20##年)

二、项目选址的基本原则

1. 科学合理性原则

从全面、科学、协调发展的视角,融合城乡规划学、地理学、社会学、工程学等多学科知识,综合考虑影响建设项目的各项因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安全性原则

(1)项目选址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震区;应避开有泥石流、滑坡、流沙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以及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不良地区。

(2)项目选址应具有良好的地形、地貌,远离地上、地下的障碍物。

(3)避免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场地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50年一遇。

(4)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且应位于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项目选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同时考虑对周边环境不造成威胁与影响。

3. 便捷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具备可靠的、适用的、经济的给水、通信等外部协作条件,并具有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

4. 协调性原则

选址尽可能考虑与城市规划、城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及环境保护的关系,使项目的建设、运营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在保持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三、项目建设选址要求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等相应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选择基本要求如下:

(1)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符合经济运输要求,有效降低运输成本;

(3)市政设施较为齐全,充分利用已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减少工程投资费用;

(4)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少的区域;

(5)有足够的用地面积,动迁少,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征地费用低;

(6)满足水文地质条件,不受自然灾害的威胁;

(7)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应满足电力上网要求;

(8)水源充足,选址尽量靠近河流等自然水源。

四、建设项目特点分析

1、交通运输便利。拟建地沿西侧支路向南约1.8km为“寿济路”即省道S321,厂址向东距S231省道约2.5km,便于服务范围内区县垃圾运输(拟建地距高青县最远,约60公里,临淄区距离最近,约10公里,服务范围内区县到该地块的平均运距为35.2公里)。

2、用水经济、方便。拟建地生产用水量大,可由临淄齐城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水经深度处理后产生的中水,可以供给使用。

3、发电入网便利,热源用户充足。拟建地距高阳变电站(11万伏)约为8公里,距冯家变电站(50万伏)约为4.5公里。根据朱台镇总体规划和旧村改造计划,热电厂产生热源可供给高阳、冯家及5公里外朱台工业园区等地使用。

4、符合环保要求。距离该地块最近的村庄是毛家屯村,相距1000米,符合环保规定要求。

五、项目建设方案及主要技术标准

1. 总平面布置

根据本项目的工艺要求及红线界限范围,按现代化工厂模式配置,在拟建地建设主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综合楼以及仓库等。垃圾运输车通过厂区高架桥进入卸料平台倾倒至垃圾库。垃圾预处理采用生物干化和机械分选的工艺路线,人流和物流的进厂通道应分流设置。建筑间距和退让道路、用地边界距离,按《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满足消防、通风、安全、卫生等要求。

2.建设规模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本项目规划容量:处理生活垃圾量2000t/d,配套建设2×800t/d垃圾焚烧炉配2×C30MW汽轮机组。

项目需新征地11.82公顷;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14.03万㎡,容积率为1.19;建筑系数为48.44%。

3. 道路交通

本方案沿西侧支路设置南、北两个出入口:南出入口仅供行政、办公人员及小汽车进出;北出入口为物流出入口,供垃圾、渣、灰以及其他辅助物料进出。拟建地内部设置环线道路,道路系统完善,交通通畅。

4. 公用设施配套

(1)给水:生产用水量大,采用临淄齐城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供给;生活用水量很小,采用自来水公司供水。

(2)排水: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废水不对外排放,废水收集后集中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电力出线:本项目附近现有敬仲变电站110千伏变电站一座,距离本项目拟选厂址约4km,具备电力上网条件。

第三章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

一、建设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

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规划选址符合现行的《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同时应申请区政府、发改委、城市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示。

二、建设项目场地自然条件适宜性论证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安全性原则。不应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震区;应避开有泥石流、滑坡、流沙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以及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不良地区;场地防洪标准不低于50年一遇。

本项目自然条件分析:

(1)地形:坑内坡度值0.02≤坡度≤0.1。

(2)工程地质:地质结构为潮土、砂土、中细砂、粗砂层,各层承载力≥100Kpa。地震烈度为7级设防,无崩塌发生的可能。

(3)水文:无水压含水层水位深超过3cm,不要求降低地下水和设置防水层。

(4)场址现状高程:本项目地貌单元属鲁中山地与华北平原过渡地段的黄泛平原,地面高程7.10-24.32m,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的要求,满足50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无洪水淹没可能性。

(5)风向:临淄区常年盛行风向为西南风,本项目位于污染源的下风。

建设项目场址自然条件适宜性论证一览表

 

三、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1. 与总体规划的协调

(1)与《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的协调

本建设项目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主要用于公共利益设施,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相协调,与城市功能组团无矛盾和冲突。

(2)与《临淄区敬仲镇总体规划(20##-2030》的协调

根据《临淄区敬仲镇总体规划(20##-2030)》,该范围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该用地性质相协调。

2.与临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根据《临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20)》,本项目拟建地主要以未利用地为主,含部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其中,非建设用地可以转为建设用地使用。

3.与《淄博市城乡环境卫生规划(20##-20##年)》的协调

《淄博市城乡环境卫生规划(20##-20##年)》确定:规划近期保留淄博市高新区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在淄川区岭子镇小范村以南,新建一座处理能力12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即已建成的淄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占地约6公顷,建议预留2公顷发展用地,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要。

规划远期,在淄博市中心城区东北部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即要建设的本项目),设计能力2000t/d,占地约9公顷,建议预留2公顷的发展用地,同时关停淄博市高新区生活垃圾焚烧电厂。

规划近期高新区生活垃圾焚烧电厂负责处理区域包括张店区(含高新区)、桓台县、临淄区和高青县;淄川区生活垃圾焚烧电厂负责处理区域包括淄川区、博山区和周村区。远期规划生活垃圾焚烧电厂负责处理张店区(含高新区)、桓台县、临淄区和高青县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烧电厂负责处理的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量的变化、焚烧能力和突发事件进行调整。

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及国土规划的协调性论证一览表

四、建设项目与综合交通规划的协调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主要交通方向与公路运输密切相关。考虑由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交通量,对城市主次交通干道交通流量无较大影响,不致增加城市的交通压力。周边交通设施满足项目本身所产生的货运量需要。

本项目用地符合《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控制要求的规定。规划出入口设置符合《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距离控制要求的规定,对城市交通干道规划布局无影响。项目周边1000米范围内无居住区,对交通设施的布局无影响。

建设项目与综合交通规划协调性一览表

 

五、建设项目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协调

1. 与城市排水工程的协调

(1)污水处理

规划在项目地内设置中水处理站,所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后,中水全部进行回用,主要用于内部场地和道路的洒水,浇灌植物,以及冲厕等。

2)雨水处理

项目地内雨水汇集后,收集至雨水收集池内,经处理后,作为中水进行回用。

2.与城市输油管线的协调

(1)本方案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制定。

(2)本方案应符合《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003版)》的规定。

“4.线路,4.1.线路选择,4.1.5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2 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筑物、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3)本方案应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要求制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活动: (三)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规划的选址界限与输油管线的距离大于50米,能够符合规范要求。

建设项目与市政公用设施布局的衔接与协调性论证一览表

 

六、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

1. 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该区域属于二类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之间的缓冲带。

2. 项目拟建地环境保护目标

(1)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2)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订版二级使用标准;

区域噪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标准;

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3)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执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有组织粉尘30mg/m3;无组织粉尘1.0mg/m3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施工阶段标准。昼间:70 dB,夜间:55 dB。

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11)。

3.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间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是建筑机械的施工噪声、扬尘,其次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建议施工方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用地,开挖或堆土过后场地要绿化植被,协调好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避免或减缓对大气、水环境以及固体废弃物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全部进行封闭式的焚烧和无害化处理。

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保护协调论证一览表

七、建设项目与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的协调

1. 与消防规划的协调

根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项目拟建区属丙类消防责任保护区,在已规划的敬仲镇消防队(依据淄博市政府有关文件,于20##年年底前建设)服务半径之内,消防通道为寿济路,满足消防规范 “消防车接到报警5分钟内必须到达灭火责任区边缘”的要求。

总平面布置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布置,满足使用及消防要求,且均能形成环路,消防通道畅通。

室外消火栓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确定。

2. 与抗震防灾规划的协调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规定城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该项目区域的地震烈度为7度,符合要求。《淄博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确定该区域属于抗震适宜用地,不存在轻微影响的场地地震破坏因素,无需采取整治措施。疏散通道为省道231(防灾供应区域性道路)和寿济路(城市主要疏散通道)。

3. 与防洪规划的协调

项目拟建地不处于洪泛区、洪水淹没区之内,项目的建设对防洪设施无影响。

4. 与人防规划的协调

根据《淄博市城市人防工程规划》,项目建设区应建设必要的人防设施,满足国家、省有关人防规范的要求,以保障项目区的人防安全。

建设项目与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协调性论证一览表

八、土地利用合理性论证

1. 土地利用状况

本项目需新征地11.82公顷,规划用地性质应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中的环卫设施用地。

2. 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1)拟建地基本符合《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拟建用地主要以未利用地为主,含部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非建设用地可转为建设用地。

(2)拟建地基本符合《临淄区敬仲镇总体规划》(20##-20##年),拟建用地被规划为工业用地。

(3)拟建地规模合理,其各项规划用地指标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要求。

(4)拟建地不属于《限制用地目录》中规定项目,也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禁止用地项目。

(5)拟建地符合因地制宜、集约用地、减少拆迁移民的原则。

九、社会影响力分析

1.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本项目属于公共利益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其建设与临淄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适应社会环境保护的需要,满足人们对基础设施的需求,确保政策性任务的推进。设施环境安全可靠,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2. 社会适应性分析

本项目用地隶属于临淄区敬仲镇李家村,对周围居民没有利害冲突。项目的建设能够有效的满足张店区、高新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等垃圾处理的需要,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起着积极的作用。项目的社会效益明显,意义重大,被当地居民和政府接纳。

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社会关系,积极构建合谐社会。

第四章 选址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1)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本项目属于因公共利益确需进行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完善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行业要求以及相关实际情况,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2)项目拟建地区位优越、外部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有利于项目的开发建设。

(3)本项目拟建地基本符合《敬仲镇总体规划》和淄博市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4)本项目附近无风景区和文物古迹、生态敏感区等,对环境和生态无不利影响,其用地与城市规划之间无冲突。

经分析,本项目拟建地选址合理,适宜建设。

二、建议

(1)建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发改委、环保、国土、规划、消防、文物等相关部门的批文要求执行。

(2)基于城市整体发展战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鼓励本项目的建设,至20##年拟建地与城市规划相协调;至20##年拟建地与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建议今后对《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敬仲镇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时,增加该项目建设用地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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