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 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建设,结合近几年我院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和范围

医院科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事项.

1、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境)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7、配偶、子女和近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就业、工作变动情况。

8、本人经济上、生活作风上可能引起群众误解的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领导干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的,要一事一报,即时即报,特殊情况在事项发生后15日内及时书面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由党组织负责人(涉及负责人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纪委干部管理室。

四、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报告的意识。当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要及

时将具体事项以书面形式详实上报;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2、党支部要严格审核把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报告的内容要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经核实后及时上报。

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上级党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有事项发生的领导干部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列入述职述廉报告内容, 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二篇:工会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工会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工会把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主要做法:

(一) 完善制度。一是明确报告主体:所有在职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一事一报。二是明确报告事项:确定了个人婚姻变化、出国(境)和受礼,个人收入、住宅搬迁、子女升学、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并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必须通报的内容。三是明确报告形式: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报告,报告人须填写睢宁县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一式四份。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一份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一份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一份由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留存,一份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返还给报告人。四是明确报告时限:采用事前和事后报告相结合办法进行。事前报告在一周内提前报告,事后报告在半个月内作出报告。

(二)加强教育。在县总廉政工作会议上,对领导干部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教育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个人重大报告事项作为新任县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强化督查。工会纪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对领导干部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平时县总纪委办公室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填写不完善、不清楚的退回重新填报。同时,县纪委同县委组织部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已对7个镇街和5个区直机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通报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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