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报告

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报告

根据省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状况检查和调研的通知》(辽政法发[2010]8号),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国家道条》)实施后我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保障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设置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xx年我局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力争经过5年努力,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初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道路运输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果显著;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在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都确定了实现《规划》目标的具体工作内容。

为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明确由局政策法规处承担法制建设规划编制、组织协调规划落实和指导检查等具体工作, 1

奠定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基础。几年来,我局通过考试招聘,先后录用多名法学硕士生到我局工作,其中安排到我局政策法规处直接从事法规工作的有三名,为我局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注入了新生力量。

根据省编委和省厅关于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文件,我局人员编制为64名,内设机构为11个。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的通知》(辽交运法字

[2007]86号),我局承担道路运输执法职责的内设机构有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技术科(安全)、培训管理科、计划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和稽查科等7个,共有执法人员37人,现持有执法证件37人。

(二)开展法制业务培训

为全面提高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业务素质,多年来我局把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列入重要工作日程。20xx年,我局分别制定了《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的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开展一法一例的社会宣传,对运管人员及道路运输经营者学习培训提出明确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全省各市运管机构2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了交通部举办的《国家道条》培训班;举办全省各级运管机构的分管领导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的《国家道条》骨干培训班。

20xx年,我局制定《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十一五”培训规划》,就“十一五”期间全省运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目标、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规划。从20xx年至今,连续四年按计划组织全省运管机构处、所长培训班和执法人员培训班,由我局 2

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和局各执法处室的负责同志分别就道路运输法规体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道条》、《省道条》、《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以及《国家道条》的配套规章进行了宣讲。20xx年5月,我局委托交通部党校在北京举办全省运管系统法制培训班,邀请最高院行政庭、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部公路司、体法司、行业内知名专家专题授课,共有60余名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20xx年,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体法发

[2008]562号)。我局除组织各市运管执法骨干参加了交通运输部首期宣贯会,在省内组织围绕落实两个文件的多层次培训,将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学习法制业务知识进一步引向深入。

为使我省运管人员全方位、多角度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提高实际应用能力,我局于20xx年5月完成了《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考试题库》(以下简称《考试题库》)的编写工作,提供给各市运管机构人员学习、培训使用。《考试题库》共分四种题型,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岗位设置,共分八类试题和综合基础知识试题,共计1688道。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我局始终把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不放,具体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制定了《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制定道路运输规范性文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按《规定》要求规范局发规范性文件和代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二是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在《行 3

政许可法》、《国家道条》和配套规章实施后,我局先后开展了3次道路运输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地方性法规1件,即《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道条》);厅、局发规范性文件635件。对《省道条》,我局曾对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道条》,先后两次形成修正案,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局发规范性文件,我局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应当废止的清理意见。三是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20xx年我局制定《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并按《备案办法》,从20xx年开始,按时将我局代厅起草或者制定的道路运输规范性文件23件向省交通厅备案。

(四)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国家道条》和《省道条》等法规授权,我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局本着“方便经营者、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道条》等相关规定,先后两次对我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将省级原16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确认保留3项,即省、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省、市际道路旅客班线经营许可和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切实减少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批层次,提高了行政许可工作效率。

为确保行政执法质量,依法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先后成立了行政许可审批领导小组和行政处罚审批领导小组,分别对由省局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和省局直接实施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罚款5000元以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查。从《国家道条》实施至今,我局共办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开 4

业许可申请30件,班线经营许可申请120件,实施行政处罚188件。所有许可申请和行政处罚案件在适用依据、主体、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我局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国家道条》及配套规章,于20xx年先后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示规范》(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公示规范》)和《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公示规范》(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公示规范》),统一了全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管理事项、职权和程序,并将两项公示规范内容在门户网站——辽宁省道路运政网进行全面公示,既为全省执法人员学习、应用道路运输法律规定提供了便利,也为实施社会监督畅通了渠道。

(六)规范和加强执法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

从20xx年开始,我局依据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并在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着力开展执法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规范工作。在行政处罚文书方面,我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印发新版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范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通知》从规范性和实用性出发,对部分行政处罚格式文书作进行了必要修改;其中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结合全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重新统一了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对暂扣证、询问笔录、《调查报告》、《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等主要文书内容的规范填写以及正确使用作出了规范;对确保证据材料的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同 5

时,编写了10种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卷范例。在许可文书和案卷管理规范方面,具体抓了四方面工作:一是起草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案卷立卷规范》,就行政许可案卷应当包括的材料、申请材料的基本要求、许可文书使用与规范填写、文书上印章使用以及案卷材料处理等设置了相应规范;二是综合编写了各类行政许可案卷申请材料目录;三是从完善许可程序和格式文书需要出发,设计了《行政许可审批表》等八种格式文书;四是编写了八个典型许可案卷范例(客运经营许可、班线客运经营许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站经营许可、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目前此项工作即将结束,届时我局将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七)严格执法资格管理

我局在20xx年制定下发了《全省运管系统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并结合执法证件发放,仔细核对全省运管机构编制及人员、岗位情况,严格核查执法人员资格,共取消了1524名编外人员和601名在编但不具备执法资格的运管人员的执法资格。在20xx年和20xx年对申请执法证件的运管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岗前培训,共开办培训班三期,培训学员300人。通过培训提高了运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了运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八)建立和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0xx年,我局结合《国家道条》发布后道路运输管理的新 6

形势,在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中重点修订完善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新的执法责任分解,进一步具体明确了应当依法追究过错责任的具体情形、过错责任认定的形式、过错责任的划分以及对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至今我局尚无执法人员因违法违规依照该制度受到责任追究。

(九)落实执法经费保障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道条》授予的职责、权限、程序,认真履行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2008]37号)文件精神,自20xx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按国务院费改税实施方案“四个不变”原则,我局管理经费由新增成品油消费税形成的交通专项资金解决,以全面保障道路运输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

我局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道路运输管理的投诉举报方面有三条渠道,并始终通畅运作:一是受理民心网投诉案件;二是依法受理来信来访;三是受理电话投诉举报。这些诉求渠道的畅通、有效,进一步方便了社会监督,有助于我局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心网开建之初,我局就责成局政策法规处为专职处理机构,设专人具体负责办理民心网投诉案件。制定了《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民心网投诉案件办理办法》,对民心网投诉函件的处理流程、处理方式、渎职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办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增强了办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为我局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民心网投诉案件查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截至目 7

前,我局共受理了民心网投诉举报案件354件,其中71件被评为五星件,得到了省纠风办的充分肯定。我局连续三年被评为民心网投诉案件查处先进集体,多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多年来我局把依法受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化解和预防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20xx年以来我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91件,目前已查实办结784件。

20xx年制定《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电话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电话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电话投诉道路运输执法行为的受理、查处工作。20xx年以来,我局受理运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78件,查实处理56件;受理市场经营行为投诉举报162件,查实处理142件。

我局高度重视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我局属法规授权的执法机关,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从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运管机构执法形象出发,在涉及我局及下级运管机构的行政复议案件中,都以积极的态度协助省交通厅依法办理,对确属违法行政的,提出处理意见;对合法行为的,提供说明解释材料。对于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我局也积极主动依法应诉。20xx年以来,我局曾三次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出庭应诉。在这三起诉讼案件中,我局均充分理解原告的诉讼行为,并以正确态度对待,按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按要求出庭应诉,就我局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陈述申辩。三起诉讼案件的诉讼结果均为我局胜诉。局长杨清同志亲自出庭“变更客运经营权”的行政诉讼之举,填补了我省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省 8

直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空缺,受到了新闻媒体和法学界专家学者的好评,进一步推进了全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情况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5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四清理四公开”工作,对我局主要工作职责及局属各执法处室职责及许可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清理,在20xx年8月8日《辽宁法制报》(政务公开专刊)第2期上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为方便经营者了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有关内容,在局办公楼内悬挂了《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示》和《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公示》,局客运处和法规处分别在本处办公室内就本处行政许可示范文本进行了公示。在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四清理四公开”活动中荣获“全省政务公开优秀组织奖”。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情况

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基础工作,我局认真执行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20xx年以来,我局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及时纠正案卷中存在问题,并通过制定相应规范等途径不断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20xx年,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部署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以过一年努力, 9

完成了以下工作:重新制定并发布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执法责任制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重新梳理了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依据,对以厅、局名义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编辑了《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汇编》;根据《国家道条》和配套规章所规定的管理职责,编制局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和局执法部门岗位执法责任分解表;认真总结我局几年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经验,结合新形势下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重新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五项制度。其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应当公示的内容、向社会公示的责任部门等;《行政执法培训制度》明确由局人事处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培训的组织协调和上岗培训、换岗培训、在岗培训的具体内容,划分了各类执法知识培训的责任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明确评议考核内容、时间、方式等。在20xx年,交通运输部开展的全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中,我局首次被部评为“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早在《国家道条》颁布前,我局即制定《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队伍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辽宁省道路运政管理队伍行风行纪督察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督察办法》)。《若干规定》和《督察办法》的实施,对促进运管队伍规范管理,防止执法过程中行业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的发挥了积极作用。20xx年我局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对全省道路运输系统执法监督的内容、形式以及 10

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进行了全面规范。20xx年至20xx年连续三年,我局组织了全系统的执法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及相关材料、执法考试等方式,对29个市级运管机构和抽取的14个县级运管机构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在全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发布执法检查通报。通报总结了全省道路运输执法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布了各市运管机构执法检查得分排序、各市运管机构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平均分和及格率排序。对2008、20xx年两年抽取的445件行政许可和630件行政处罚两类执法案卷进行逐一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反馈被检单位。连续三年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全省道路运输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方式创新方面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为克服行政处罚中的随意性,实现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合理,我局在20xx年前曾先后两次进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标准细化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局又一次深入研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一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要求,对123种违法行为阶次划分逐一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二是制定《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除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以及“从重处罚”作了概念解释性规定,还做出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 11

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依法实施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行为规定,以及在《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格式文书中如何体现自由裁量权适用的规定。《指导标准》和《实施办法》已经于20xx年5月以局文件下发执行。

(二)开展行业信誉考核

为适应新形势下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需要,我局以厅名义印发了《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暂行办法》),明确从20xx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对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运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六类经营者的信誉监督考核工作,以此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建立道路运输业诚信考核体系。为稳步推进全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考核工作,更加严格规范考核程序和考核内容,确保考核工作质量,我局又在认真总结20xx年和20xx年两年考核工作和广泛听取各市和局各业务处的意见的基础上,在信誉考核范围、考核周期、考核工作分工、考核结果条件、公示、发布和使用、考核标准等方面对《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改和完善,于20xx年重新制定下发《辽宁省道路运输经营信誉监督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实施至今的实践说明,各级运管机构信誉考核机制日趋健全,考核行为日趋规范,已经初步体现了信誉考核这一创新方式对道路运输市场有效的监管作用和对诚信体系的促进作用。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执法调研

在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我局注意针对执法工作中 12

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以指导和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道路运输营非界定和以暗访方式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是长期以来道路运输执法工作中存在争议的两个执法难点。20xx年开始,我局就此两难点在全系统内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就调研形成结论听取省高法行政庭的意见。近期我局将研究形成的《关于暗访取证方式运用的几点意见》下发全系统。该意见详细分析了暗访取证合法性问题、暗访取证目标的确定性问题、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社会人士提供证据问题、执法人员暗访取证问题和证据完整性问题,对统一全省运政执法人员的思想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对道路运输营非界定的调研结论,我局争取将其纳入《国家道条》修改意见中。

几年来,我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省政府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我局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动道路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为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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