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设工程合同审计

浅析建设工程合同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论文)

题目:浅析建设工程合同审计 系别:工程造价

班级:学号:111834102 学生姓名:陈贝 指导老师:黄德育

20xx年6月3日

浅析建设工程合同审计

摘要: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起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因此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审计的也尤为重要。本文这要介绍了工程项目合同审计的意义,对合同主体、标的、工期的审计,以及对招投标、合同履行阶段的审计。

关键词:审计意义 合同主体 合同标的工期 招投标 合同履行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实现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的基础,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始终,是项目管理的灵魂。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纠纷也是来源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准确、清晰的描述,合同条款的约定需要尽可能覆盖所有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因此以审查合同管理情况为抓手,加强对合同主体的资格、合同标的工期及合同履行等环节的审计监督,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范工程项目风险,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本文谈谈对合同管理审计的几点认识,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1.工程项目合同审计的意义

1.1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往往会因为种种原因出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合同当事双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常见的几种问题主要有:

(1)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款,合同虽已签字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使得因履行合同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经济纠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订合同中的有些条款考虑不周、含糊不清,难以分清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同的条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的规定和要求相互矛盾或不一致;

(3)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的估计,因而未能相应研究一些补救的条款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

(4)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不相同,而合同中又未能作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以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5)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或过于苛刻,使工程合同无法履行;

(6)工程合同签订的条件不具备。

1.2工程项目合同审计的目的

为了避免工程承包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减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损失,审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进行必要的审计。通过审计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1)将合同文本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分解开来,逐条研究各项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审计合同内容的完整性;

(3)审计合同的合法性;

(4)通过审计,可以发现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性,对承包商不利的条款,以及一些隐含着较大风险和内容含糊不清。

2.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对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而言,选择什么样的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是否能保质、按期、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审计人员在对合同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时,应把握好两个要点,一是检查合同签订主体的选择是否阳光普照;二是检查合同实施主体是否名至实归。

2.1合同签订主体的审核

目前,建设单位对于施工方企业的选择,主要依赖于对外公开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项目造价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曾一度被誉为“阳光法案”。然而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之下,各类规避以及破坏公开招标的行为屡见不鲜,手法也层出不穷,严重扭曲了招标制度的设计初衷。

审计人员在对企业招投标程序进行审计时,首先应检查企业的招投标行为是否遵守了国家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其次,审计人员还应关注招标程序是否健全、完备,以判断招标程序的有效性。审计中常常发现,部分单位虽然设立了招投标程序,但执行起来却大打折扣。有的单位,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从而达到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目的;有的项目因为有个别领导干部的介绍或者指定,因此该单位不得不创造条件,进行暗箱操作,采用加设招标条件等方法让该单位中标。综上不难看出,完备的招标环节对于确立合同签订主体的具有重大意义。

2.2对合同实施主体的审计

值得注意的是,之所以提及名至实归的话题,是因为目前建筑领域较为普遍地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签约主体与合同执行主体不一致的现象,即建设领域中的挂靠、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等行为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禁止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禁止其他单位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以及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施工单位为规避上述法律规定,通常采用无施工资质或低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挂靠高资质施工单位的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并承接施工任务,以至于当前建设领域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即:一级施工队伍中标,二级施工队伍签合同,三级施工队伍甚至无等级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利益。针对上述现象,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严格比对合同的签订实体和实施实体,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存在,应立即指出,并提请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

3.对合同标的、工期的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

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

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 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

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4. 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的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

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5.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审计

合同执行阶段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是保障合同目标的最终实现。因此,此阶段的审计工作应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5.1检查企业是否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对合同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跟踪,是否建立了合同台帐,是否建立了完备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对于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是否做到了专业化、系统化。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项目管理人员对合同实施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合同实施现状、趋向和结果都有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由于具体情况的千变万化,合同实施常常偏离预定目标。审计人员应定期进行跟踪,防止因合同执行的偏差对合同总体目标的实现产生严重的影响

5.2检查合同资料的保管是否完整

在实践中,由于合同资料的缺失,使企业的声誉和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况比比皆是。因此,企业应重视项目合同资料保管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合同文档系统,科学、系统、完整地整理和保存工程施工中各有关事件和活动的一切资料。

结束语

加强合同管理审计对于保障合同的顺利进行、防范工程项目风险都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按照上述内容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审计,有利于当事人明白履约情况,分清责任,并针对薄弱环节或过错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有利于受损失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和避免合同当事人的经营管理风险和提高预险、防险、避险的工程风险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刘禹 工程建设合同与合同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梁世连 工程项目管理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第二篇:论军队工程建设合同审计

论军队工程建设合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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