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 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 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 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 购买贵重医疗器械及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 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 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

重大事件、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加强医院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安全运行,构建和谐平安医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涉及社会安定、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直接关系到医院经营发展、财产安全、医院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的,均属于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其中包括:

1、鼠疫、霍乱和甲类传染病及其他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2、因爆炸、车祸、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抢救和诊疗情况;

3、医院内发生爆炸、火灾、贵重资产损坏、丢失、被盗等事故,或者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

4、医院内发生严重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患冲突以及其它影响医院稳定和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活、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5、医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伤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6、医院员工严重违纪或者犯罪行为的;

7、医院出现或即将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请愿、游行和非法集会,或者少数人煽动群众进行非法活动、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

8、上级部门重要领导或者社会名流来院就医、参观、访问;

9、医院收治保外就医人员和有自杀迹象患者。

二、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呈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医院发生重大事件、紧急情况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准确向医院总值班人员或者医院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如火灾等,可以向公安、消防等部门直接报告;

1、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当事人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当事人因故不能及时报告时,应委托或指令其他人代为报告,任何人不得拖延或推脱;

2、发生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时,报告人可先用电话报告主要情况,随后补报文字材料,并及时续报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因不负责任,延缓报告时间和报告内容不准确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3、医院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凡是涉及社会安全、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医院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篇: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1、生产、建设单位的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必须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计划,由矿(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2、生产、建设矿井的通风部门必须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计划中规定的设置瓦斯检查路线图表,按“三定”(定时间、定地点、定路线)原则进行检查,通风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向每位瓦斯检查员贯彻,并且本人必须签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本矿(煤业公司)通风部门制定的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和检测。如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生事故,追究当班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3、当班瓦斯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不只检查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对巡回检查路线中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机电失爆、防灭火等方面的隐患也必需检查。

4、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时间向调度汇报,如果在检查某一地点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检查,对隐患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必须向调度汇报说明未按时汇报的原因,调度必须记好记录,然后按规定进行检查。如处理隐患没有按正常时间向调度汇报,且没有说明原因,则按脱岗处理。

5、当班调度必须认真按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填写瓦

斯员汇报的记录,决不允许瓦斯检查员一遍检查完后一起汇报再填写。发现有此现象,追究当班调度员和瓦斯检查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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