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原创调研报告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原创调研报告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原创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第六个五年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在街道和社区得到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居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有效地推进了民主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从当前的普法工作实践来看,仍有一些问题影响社区普法工作的推进。现结合本人在大厂街道和社区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就如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浅谈自己的思考。

一、当前街道、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机构,确保了法制宣传工作正常开展。街道、社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升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是开展活动,法制宣传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包括大厂街道在内的许多街道、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了很大改观,教育方式和手段也日趋多样化,比如利用通过“18”法律广场、“12.4”法制宣传月和“综治宣传月”等宣传活动,使法制宣教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广大市民的首肯。

三是学会用法,市民法律知识明显增加。特别是经过“五五”和“xxxx五”普法,广大居民群众通过“法律xxxx进”、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活动,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在给社区居民做的一份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有90%以上的人选择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也充分体现了广大居民的法律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1、重视程度不高。当前全社会都在倡导建设法治型社会,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更加关注经济任务,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只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短时间内难以见成效,因此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变成了我们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严重影响了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

2、宣传经费不够。社区在法制宣传方面虽有经费预算,但数额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很多情况下是借助其他指定活动节省或挤出的经费用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能取得一些成效,但无法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3、专职人员不足。说大厂街道辖区而言,近年来,由于区域调整,许多小的街道撒并为大的街道,相对来说,新的街道责任辖区范围广、人口多,尤其是吸毒人员、矫正对象、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更是数量较多,而整个街道司法所负责法制宣传的专职人员却

仍维持2人左右,这一状况与上级要求很不相匹配,很难扎实推进法制宣传工作。目前,社区的法制宣传员全部由分管综治的副主任兼任,这些分管副主任自身工作多,对社区普法工作无暇顾及,有的年龄较大、法律知识少,在处理运用法律条款解决矛盾和突发事件时,往往束手无策,导致一些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不得力。

4、宣传手段不多。社区法制宣传至今仍停留在散发资料、设立咨询台、更新宣传栏、张贴标语横幅等传统静态形式,效果不明显,居民关注度小。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居民乐于通过动态方式从电视(如《法治在线》)、电台等节目获取法律知识。

5、重点对象不平衡。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是指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及流动人口等人员。在法制宣传实践中,只有青少年教育工作开展得较好,而领导干部任务重,公务员事务多,企业家经营忙,农民工打工散等因素,使得绝大多数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陷入盲区。

6、阵地作用不大。主要表现在许多社区宣传阵地建设有名无实,硬件投入雷声大,教育活动雨点小,导致活动阵地内的电脑设备、法律图书及其他活动项目设施长期闲置或是不对外开放,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对提升街道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的基本思考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应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提高到关系依法治国和全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的高度上来,纳入到各级绩效考核上来,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2、健全机制,落实制度。第一,增加人员经费。重点解决司法所和社区宣传经费、人员配置及工资待遇等困难。宣教经费除街道按规定正常预算外,对有困难的街道上级有关部门还应给予拨付,以弥补经费不足。从根本上解决宣传员专职队伍问题。第二,构建宣传人才网络。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街道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联络员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法制宣传教育人才作用,把法制宣教活动引向深入。第三,搭建街道法制宣教大舞台。法制宣教不仅仅是司法所的事,法制宣传的内容更应贴近居民的实际,尤其是养老保险、劳动保障、住房安置、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更受居民关注。可在这些职能科室设立兼职宣传联络员,适当考虑补助,司法所和社区宣传员经常与他们对接,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各职能科室业务相结合。第四,加快社区普法员选聘,重点对象是将大学生“村官”选聘到普法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各社区普法教育的新生力量。第五,发挥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在公、检、法、司等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聘请在职或离职专家担任各社区、各中小学校法制宣传辅导员,指导社区、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

3、辐盖死角,追踪宣传。在日常工作中除了要做好五大重点对象的宣教工作外,更应当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经营商贩、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部分人群的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差,遇事极易冲动,容易引发犯罪,危害社会稳定。对这一人群开展宣传教育单靠街道法宣办、流管办、禁毒办等部门难度颇大,也很难集中宣教。建议可以发挥街道网格员的作用,在有条件的社区进行试

点,做法是由社区网格员,按所分配的居民户数,大部门时间蹲点沉降在流动人员集中区、店铺和居民家中,随时掌握分配户所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动向,采取散发传单,宣讲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于法制宣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4、进居入户,解决民生。在法制宣传教育层面,最基础的任务就是要了解社区居民的需求,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法律需要。因此街道各部门、社区需要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加强和促进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宣传,一是要重点宣传推动社会和谐、帮助群众生活、促进民族团结等与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要重点宣传养老保险、食品药品安全、卫生防疫、道路交通、校园安全、物业管理、劳动用工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要重点宣传户籍制度改革、基本药物改革、住房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与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5、创新思维,更新形式。创新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催化剂。因此,我们必须突破惯性思维,改变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的陈旧格式,在继承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方式上,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

第一,要创新宣教队伍。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在法制宣教方面的示范作用、推动作用、创新作用和维权作用。志愿者们是法制宣教一支重要的力量,不仅宣传法律法规,还能成功化解许多社会矛盾。因此,组建一支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势在必行。应对辖区内的人员结构进行摸底排队,聘请一些法律专家和法律专业大学生,政法岗位退下来的离退休干部,在职的律师、法官和其他法律服务人员以及愿意参加此项工作的社会热心人士加入到愿意者队伍中来,共同参与街道和社区法制宣教工作做贡献。

第二,要创新宣教形式。一是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技术的优势,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各种法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法制宣传平台建设,及时全面地掌握街道范围内的法制宣传工作动态,二是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和考核。定期交流各部门、各单位和社区宣教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宣教工作效率。三是要形成法制宣教的多样性。既要图文并茂讲解,又要以案现身说法;既要正面积极引导,又要反面典型事实说话;既要庄重严肃的正式宣讲,又要丰富多彩的广场宣教表演,使广大市民在潜移默化中增长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提振依法治国的信念。

第三、要创新宣传载体。伴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推进和群众法律需求的不断高涨,普法内容呈现出快速扩充丰富之势。这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有新的突破。必须改变过去那种简单机械灌输的方式方法,用法治文化的形式来感染居民,目前大厂街道普法文艺队自编自演的法治小品、快板、三句半以及湖滨社区的景泰蓝制作中心、法治书画展览等法治文化深受居民朋友们的喜爱,实践证明仅仅靠说教、灌输等方式是不够的,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我们要引导和指导群众从法治活动体验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在法治实践方面,我深刻的感觉到xxxx冶山镇的法治农民画就是法治实践的很好见证,有力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居民群众之间的互动作用,让越来越多的居民能够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导者和实践者。

总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我们要坚持

以人为本,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街道和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二篇:司法所调研报告

矿区司法所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红古区司法局矿区司法所成立于20xx年,主要从事下窑村、下街村、山根村、滩子村的司法行政工作。现有司法助理员1名,人民调解员14名。多年来,矿区司法所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辖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为争有位,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区司法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视和支持.现就主要业务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加强和改进方面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调委会建设不规范。软、硬件设施欠缺严重,有的调委会连最基本的办公场所都没有。有的虽有场所,但制度不健全;口头调解协议多,制作规范调解协议书少,缺乏严肃性和社会公信力。

(二)人民调解队伍结构、层次不合理。各类调委员会成员多由本单位领导兼任,且身兼多职,很难有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另外,大多调委员会成员虽然业务能力精通,但缺乏法律知识,知识层次较低:此外,人民调解员几乎没有什么报酬,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培训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由于经费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从培训对象、内容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有效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重“调”轻“防”现象。没有较好地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的作用,对一些多发性、易发性纠纷疏于防范,往往是等矛盾出现了再去调解,造成调解成本提高,效果不够理想。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一是长期以来,相对于其他政法部门,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弱;二是一部分调解人员认为调委会干的事是出力不讨好,在村里没地位,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敷衍了事,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未建立起科学、长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切实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各级各类调委会要严格按照“五有四落实”的要求,形成县、街道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村有调委会,组有调解员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协调法院、公安、民政、土地等有关部门,建立齐抓共管,协同作战,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大调解”格局。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要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纳入计划,确保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规范调解程序,逐步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要建立纠纷调解逐级批转上报制度。使每一级调解组织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互相推诿扯皮。人民调解组织应主动与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人民调解情况沟通协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维持、变更、撤销的情况,听取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四)要保持调解队伍的相对稳定。对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对不称职成员予以撤换。

二、当前农村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所在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制约了工作的开展。突出表现如下:

(一)经费投入不足,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这就造成广大普法工作者虽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充分开展培训工作,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法需求。许多群众希望能够给他们发放一些法律小册子,但由于没有经费,这么低的需求也几乎是可望而不可及,导致普法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二)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作效果不佳。目前,农村的普法骨干大都是村组干部,所里对他们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单一,掌握的法律知识缺乏系统性,且较为薄弱。普法时,只是念念条文了事,无法吸引群众,导致普法效果不理想。

(三)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在对普法工作人员的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措施和制度,也没有必要的激励机制。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四)阵地建设滞后,人员严重不足,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农村普法的主要阵地依托是乡镇司法所,主要人员为司法所工作人员。而目前的情况是我所共2名司法工作人员,按每所配臵3人的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五)组织集中学法较难,导致普法资源的浪费。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逐步确立,农村产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单一务农的生产经营格局被打破,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农民从业趋于多样化,广大农民外出务工的较多,这种纷繁复杂的从业新格局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农村新格局,使广大农民没有大量的时间去参加集中的、有系统的法制宣传学习。这种从业结构的多元化,无疑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难以开展,使普法工作者

无法组织开展集中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六)普法手段较落后,内容针对性不强,导致群众参与意识不高。我们目前的普法手段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是比较落后的,平时的手段不外乎发放资料、摆摊咨询、出黑板报等,这些手段比较老套,群众很少感兴趣。通过实际情况发现,大部分群众对法制文艺、电视普法、以案说法等形式感兴趣。我所由于缺少经费也无法与电视媒体实现资源的整合,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要落实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班子的责任目标,提高重视程度;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将工作绩效和提拔重用、报酬结合起来,提高积极性:三是要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在制定考评的措施方面,尽量体现科学性、可操作性,避免在考核评估时出现走马观花的现象;四是探索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工作的开展。

(二)要加大经费投入。目前,制约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主要因素就是经费问题,因此,建议对农村法制宣传

教育工作所必需经费进行专题研究,给予统筹解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加强人员、阵地建设。一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大对普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他们必要的培训时间,建立有关培训制度,进行必要的岗前、岗中培训。鼓励支持高素质人员参与到此项工作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二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加大对司法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不断壮大司法所队伍;三要大力加强农村普法设施建设。结合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法律图书室、普法宣传栏等硬件建设。

(四)进一步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以司法所为基础,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的全过程。组织法律工作人员参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五)创新形式手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要进一步拓宽普法的渠道,在充分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农村传统普法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领域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和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送到农村,送进农村千家万户,更好更快地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二是要协调文化、宣传、新闻媒体等部门,制定出贴近农村现实生活,通俗易懂的电视、广播法制专栏节目,重点是按

照农民的文化心理需求,通过互动机制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的心理引导,构建官方宣传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民间的法律交流共振的新格局:三是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相结合。支持鼓励司法机关开展生动的法治实践活动,尽量采用公开开庭、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而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四是选择有利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尽量避开经营、务工时间,选择早晚或节假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上,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农村哪一类问题突出,就重点宣传哪一方面法律知识,不求系统性,但求针对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安臵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所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仍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内容不够详细,甚至不准确。有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通知书上只有放回人员所在乡镇(街办)名称而没有具体村、居名称和住址,基层帮教人员难以查找。有的按照通知书所指地址找不到人。

(二)刑释解教人员不主动到司法所登记。放回人员出监所后,不按时到住所地报到,帮教组织难以掌握其动向,为基层开展实际帮教工作增加了困难。

(三)人户分离的情况比以往有所增加,对帮教对象的管控难度越来越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经济活动增多,有的“两劳”回归人员出监所后,不回家,而直接到外地经商、打工等,造成人户分离,帮教工作难以落实。

安臵帮教工作几点建议

(一)对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内容不够详细、甚至不准确的问题,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衔接信息互通制度,每季度由各监狱、劳教所和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现住所地、罪错性质、职业技能、刑释解教时间、改造情况等信息录入,上报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公安厅(局)监所管理部门;各省(市、区)安臵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分别传给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省(区、市)的安臵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局)治安管理部门、各级安帮办及刑释解教人员户籍地司法所。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不到户籍所在地报到,有的因经商打工造成了人户分离,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同安臵帮教小作组织加强联系,沟通信息,摸清去向,采取,必要的帮教和管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漏管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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