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调研报告

关于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的报告

青海省司法厅

(20xx年1月9日)

省政府: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国家乡镇(街道)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镇(街道)工作中承担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9项职能,已成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我省基层司法所建设始于19xx年,十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助理员的共同努力下,机构设臵数不断增加,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业务工作不断拓展,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在维护城乡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将司法所建设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司法所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臵情况。截止到20xx年12月底,全省共有乡镇(街道)399个,其中乡229个,镇137个,街道办事处30个,乡级行委3个。全省设立司法所314个,占全省乡镇(街道)总数的78.7%,其中单建所295个,2合一所13个,三合一所5个,4合一所1个,工作覆盖全省

340个乡镇(街道);县区司法局管理的296个,占司法所总数的94%,地方管理的18个,占司法所总数的5.7%。

(二)人员编制及配备情况。19xx年以来,中央先后给我省下达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248名,其中:青政法[1984]46号文下达80个,青机编发[1996]126号文下达128个,青编发[1997]126号文下达2个,20xx年度省委组织部下达选调生编制10个,青编办行发[2008]92号文下达28个。目前,全省314个司法所中配备人员525名,其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294名,地方编制64名,地方事业编制32名,经过地方人事、财政部门认可聘用人员135名。没有设立司法所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27名。司法助理员(司法行政专项)总编制为321个。

(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0xx年,按照中央加强“两所一庭”(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建设要求,国家开始投资实施西部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当时我省实有乡镇(街道)430个,因受多方面因素所限,当年国家实际核定下达我省司法所建设项目规划为370个,缺项60个。到20xx年12月底,已分四批下达并实施建设项目334个,第一批、第二批225个项目基本完成,共投资2295万元,地方落实配套资金132.1万元(包括办公用房补助和办公设施的配备),第三批、第四批109个项目(我厅于今年初合并下达)已完成103个,共投资1101万元,落实配套资金101.5万元(同上),尚有6个司法所因与乡镇政府办公楼合建,待今年上半年才能完成。在司法部的大力支持和地方各级财 2

政的积极努力下,为司法所解决了汽车41辆、摩托车122辆,配臵电脑106台,为司法所开展工作提供了保障。

(四)管理工作情况。近年来,我厅坚持司法所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在抓好基层设施项目建设的同时,强化管理,指导履行职责,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对司法助理员进行收编管理和司法所设臵的优化布局。根据司法所设臵的需要从19xx年 开始,我厅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劳动人事厅对全省专职司法助理员实行收编管理,经过几年的努力,管理体制不断理顺。现在县、区司法局直管的司法助理员由20xx年之前的41%达到现在的83.6%。20xx年,我厅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基层司法所合理布局优化设臵的通知》,坚持从本省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司法所职能发挥,形成工作优势和整体效能,有利于资源合理配臵和充分利用,有利于指导管理,方便群众,有利于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的原则,对全省司法所进行合理布局、优化设臵。优先发展条件成熟、工作急需、完成乡镇综合体制改革的乡镇司法所,在工作指导、项目投资、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保证了一定规模所的建设。二是努力推进司法所的业务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我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评定标准》、《司法所工作职责范围》等一系列指导文件,指导司法所全面开展业务,进行规范化创建活动,统一司法所标识、印章、徽章等;指导司法所严格规范其职 3

能、业务范围和执业行为,妥善处理与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信访部门的工作,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的关系,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建立完善了政治、业务学习、培训自学、职责分工、岗位目标责任、定期考评、勤政廉政以及开展业务相配套的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结果政务公开,做到业务范围明示上墙,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使司法所的各项业务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进行。三是加强了队伍的教育管理。在队伍中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培训,省厅每年都举办1—2期司法所长培训班,20xx年,积极争取司法部的大力支持,在北京为我省举办了两期共计120多名司法所长参加的培训班,使他们学到了新知识,开阔了视野。各地采取各种形式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率每年基本达到80%以上,通过培训和学历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队伍总数的78.7%,比20xx年前提高了29.6个百分点,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去年以来,我们抓住乡镇综合体制改革的契机,加大与省编制部门工作协调力度,使西宁市、海东地区和海西、海南、海北三个自治州立户的185个司法所统一确定为副科级,占全省司法所总数的74.2%,调动了司法所长的工作积极性。近年来,我 4

省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表彰活动,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褒扬,近三年,被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司法所35个,先进个人66个;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1个,先进司法所3个,模范司法所长1人,为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和组织基础。四是落实了基层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协调省财政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青海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分三类标准落实了基层司法行政公用经费,西宁市、海西州大部分地区按年人均为14000元,海东地区、海北州为年人均12000元,黄南、海南、果洛、玉树四个州年人均为6000元。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普遍提高了保障标准,有不少地区一步到位,三年内将全部到位,为司法所履行职能提供了经费保障。

(五)工作开展情况。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着9项工作职能,这些职能任务紧扣基层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服务中心,服务群众,开展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司法所除社区矫正工作正在抓紧启动外,其他职能都能较好履行,一是广泛开展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全省司法所近三年来,调解和代表乡镇政府参与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每年达1万多件,为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总数的近40%,比20xx年前平均年调处量增加了2.3倍,防止群体性上访和制止群体性械斗每年 5

都在100件以上,减轻了政府维稳压力,节约了行政开支,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去年以来,司法所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3140场次,广泛开展了“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活动,受教育人数达1006277人(次)。三是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加强了对各级安臵帮教组织的工作指导,近3年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农村安臵率基本保持在84.9%以上,帮教率保持在95%以上,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建章立制、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协助政府制定规范化文件、指导村(居)委会制定村规民约,促进了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五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平安区域建设活动,特别是“3.14”后,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全部抽调到农村、寺院、铁路旁开展法制宣传、民间纠纷调解、护路等维稳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六是积极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全省6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全年代理诉讼案件2410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512件,担任法律顾问325家,代理法律文书4658份,解答法律咨询20109人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51万元。这些实实在在的成绩,赢得了基层党政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和信赖。

二、当前我省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我省司法所建设工作这几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央、司法部的要求和兄弟省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发展。突出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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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所覆盖面不足,机构设臵缺位。按照中央“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的要求,司法所的机构设臵应该是“一乡(镇)一所”。但目前我省399个乡镇(街道)中尚有85个乡镇(街道)没有设立司法所,现有的314个司法所立户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到位,20xx年,省编办批准全省立户司法所只有241个,尚有73个司法所没有经省编办批准立户。这样,全省共有158个司法所需要省编办批准立户。

(二)人员缺编,力量不足。全省314个司法所中,有72个所无人,有132个所为1人所,全省司法所平均配备人员(聘用人员除外)只有1.24人,达不到规范化司法所每所3人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去年西藏拉萨“3.14”事件后,我省作为西藏的大后方、维稳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均抽调基层司法局工作人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青藏铁路护路、入寺开展法制宣传、重点目标排查、进村入户开展维稳工作等,部分基层司法助理员连续数月坚守维稳工作岗位,造成司法所无人值守,其他日常工作无法开展,基层一线工作压力很大。

(三)国债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地方财政无力解决更多的配套资金。近几年,中央国债资金的持续投入,解决了我省大部分地区司法所办公用房紧缺的困难,但由于青海特殊的地理环境,地域广阔,山大沟深,交通线长,运输成本高,农(牧)区采暖期长,建筑施工期短,各项支出费用较高,现在建国债项目资金平均每平米不足1000元,每平米缺口800元,加之全省大部分地区长期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无力承担更多的配套资金,致使已建成的司法所大都 7

拖欠工程款。同时,司法所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严重缺乏,现有司法所中,还有208个所无电脑、273个所无汽车,普遍缺乏法宣器材和现代化办公设备,特别是青南地区有不少司法所连基本的办公桌椅都难以配臵,全省大多数司法所没有安装程控电话,各项工作严重受阻。

(四)司法员助理员待遇偏低,挫伤了工作的积极性。全省314个司法所目前落实副科职级待遇的仅有185个,在任用司法所长时,各地对符合任职条件的司法助理员重视不够,未能解决应有的职级待遇。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仍然按照80年代每月18元(每天0.6元)的津贴标准计算,大多数地区甚至尚未落实此项待遇,而公安派出所人员除享受警衔津贴外,每人每月还可享受300元的岗位津贴。因司法助理员没着制服,在处理群体性矛盾纠纷时,群众弄不清其身份,经常遭到对峙两方的围攻,殴打。政治待遇落实不到位,经济待遇悬殊太大,司法助理员环境艰苦、工作辛苦、生活清苦,而得不到可靠的待遇保障,严重挫伤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厅制定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充分考虑了我省工作现状,立足省情,不盲目攀高,与内地兄弟省市相比,对于硬件设施的要求较低,规范化创建的目标也相对较低,即使这样,部分地区仍然难以达标。司法所的装备设施、交通工具缺乏,财政保障难以足额到位,其根本原因是我省国定、省定贫困地区较多,地方财力难以支持到位,同时由于经济落后,社会法律需求面窄,难以通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弥补正常工作 8

支出,基层司法所面临既无“输血”机制,又无“造血”功能的窘迫局面,无形中加大了推进规范化建设的难度。

三、加强我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建议

根据当前我省司法所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所建设应当立足省情,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全面加强司法所各项工作,努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打牢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我厅将继续协调省编制部门,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解决司法所立户,力争全省每个乡镇(街道)都设臵司法所,扩大司法所的覆盖面。机构设臵关键是人员编制,一方面指导县区司法局按照力量下沉、充实一线基层司法所的要求,尽快充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时加强请示汇报,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地方编制和事业编制,继续做好聘用大学生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另一方面,建议省上给予司法所特殊政策,批准全省158个司法所立户(其中新立85个,确认73个),每年能够下达一定数量的专项编制,逐步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的问题,按全省399个司法所每所3人配,缺编780人。继续加强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坚持政治建所,把政治思想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有计划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坚持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落实好现有司法所长副科级职级待遇,优化司法所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建议省编办对黄南、玉树、果洛三个自治州 9

的121个司法所确认为副科级建制。加强业务培训,力争每年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轮训,继续协调经济发达省市选送司法所长到内地学习、培训,开阔视野,提升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经费保障。一方面,继续争取中央支持,完成剩余的36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按照1600元/㎡的标准落实解决,并按此标准申请追加尚未纳入计划的60个司法所办公用房项目。另一方面,指导各地积极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基建进度,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第五批36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保证司法所办公用房有个较大改变。同时,建议省上对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有个通盘考虑,每年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司法所的投入。参照宁夏的做法,我省财政也应加大投入,力争到20xx年使司法所逐步达到“六有”,即:有5间以上办公用房(一间办公室、一间所长室、一间调解庭、一间档案室、一间宿舍)、有一部程控电话、有一台微机和打印机、有一部汽车、有办公桌椅和档案柜、有常用的工具书。

(三)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激发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要继续落实好司法所长的副科级职级待遇,建议批准西宁、海东、海西、海北、海南五个地区尚未立户的93个司法所长的副科级职数,批准玉树、果洛、黄南121个司法所长的副科级职数,对在司法助理员岗位工作年限较长,政治业务素质较强,工作成绩比较显著的司法员,及时提任到司法所长岗位。要切实解决司法助理员工作津贴。鉴于司法行政的特殊情况,社区矫正启动后可借鉴内地部分省市参照监狱人民警察的做法,采取评衔不授衔的方法,比照相应 10

的警衔级别,解决司法助理员的工作津贴,努力缩小基层政法部门之间的待遇差距。

(四)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服务水平。指导各地大力加强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在去年全省完成65个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目标的基础上,今年力争完成80个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任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突出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以提高司法所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提高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为重点,履行好9项职能。全面活跃基层,充分发挥好司法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稳步发展。司法所处在基层,面向群众,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迫切需要,是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现实需要,是打牢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基的基础工程,是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我厅将按着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强化指导,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认真研究解决司法所机构设臵、人员配备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保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导司法所要正确处理好司法所工作与当地党委政 11

府中心工作的关系,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指导司法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指导司法所制定出台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惩违法违纪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全省司法所建设整体上水平、上台阶,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支撑工程”、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工程”、便民便利的“民心工程”,为建设平安青海,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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