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顺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自查报告

东营市顺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自 查 报 告

按照东营市运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的要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为了把安全工作进一步做好做实、做细,保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公司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报告汇报如下:

一、 自查工作部署情况

公司成立了由高占青为组长、来孝清为副组长的检查小组,主要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档案以及落实情况、运输车辆、人员管理、卫星定位监控、财务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和监督。

二、 自查情况

1、 管理制度和档案:公司现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制度、培训制度、应急救援制度、考核与奖惩等制度健全。 存在问题:企业未按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健全但检查并无记录;一车一档不完善,主要缺少维修记录和安全投入证明。

整改措施:按照相关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相关人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继续完善一车一档。

2、 运输车辆:对车辆进行各项检查,车况良好,车辆使用证件基

本齐全,各类安全设施齐全。

存在问题:无危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整改措施:危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存放于办公室,驾驶员及时放进车辆,以备检查。

3、 人员管理: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对驾驶员、押运员、监控人员

等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并坚持安全培训教育。

存在问题:部分驾驶员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和诚信考核;安全例会无相关记录。

整改措施:要求该部分驾驶员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人员整理和完善安全例会记录,5月1日前完成。

4、 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监控系统正常使用。

存在问题:监控人员监控不到位,尤其是晚间值班人员。 整改措施:要求监控人员轮流值班,尽职尽责,做好相关违规违章记录并及时提醒。

5、 财务情况:存在问题:未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整改措施:要求相关财务人员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资金账目,于5月1日前完成。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更要把安全工作视日常工作的首位,及时纠正不足之处,警钟长鸣,永不放松。

东营市顺和物流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0日

 

第二篇:新宁物流: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20xx-03-26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宁物流20xx年度规范运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情况如下:

一、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制度的情况

(一)新宁物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锦融投资”)和新加坡籍自然人杨奕明先生,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王雅军先生和杨奕明先生,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境内非国有法

境外自然人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万股) 锦融投资 杨奕明

(YEO YEK BENG) 直接持股情况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比出资比持股数额 例 例 (万股) (%)(%)

84.00姓名 任职情况 出资额公司名称 (万元)锦融投资 420王雅军 董事长、其他核

心人员

杨奕明 总经理、其他核

(YEO YEK BENG) 心人员 30.30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锦融投资除控制新宁物流外未控股或参股其他企业。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奕明先生除参股新加坡keeping private limited(金融投资企业)和attentive insurance agencies pte LTD (保险代理企业)两家公司外,未控制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及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企业。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雅军先生除投资公司股东锦融投资外无其他控股和参股的企业。

3、控股、参股子公司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控股子公司16家,参股公司1家,基本情况如下表:

子公司全称

序号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昆山新宁报关有限1

全资子公司

公司

昆山新宁物流有限2

公司

全资子公司

昆山市新南东路328号海关大楼205室 昆山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中央大道99号4号仓B单元 苏州工业园区

全资子公司

胜浦镇金胜路

12号 宜兴市官林镇

全资子公司

工业集中区C

区 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出口加工区锦绣路启兴工业园E栋厂房第9、10栋

二楼

普通货运、货

服务业

6,000.00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100.00

服务业

300.00

货运服务

100.00

服务业

3,000.00

服务业

6,000.00

国际运输代

理 供应链方案策划、供应链管理咨询等

100.00 100.00

服务业

150.00

代理报关

100.00

江苏新宁供应链管3

理有限公司 宜兴市新宁现代物4

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宁现代物5

流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苏州新宁物流有限6

公司

控股子公司

苏州高新区大同路8号

2

服务业 500.00

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

70.60

子公司全称

序号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北京新宁捷通仓储7

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F02(06-10) 南京江宁区秣

控股子公司

陵街道清水亭西路2号百家湖科技产业园江苏省苏州高

控股子公司

新区珠江路515号 上海市外高桥

控股子公司

保税区德林路269号第二层东北部位

服务业

100.00

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

51.00

服务业 服务业

300.00

服务业

500.00

仓储服务、国际货运代理

60.00

南京新宁时进仓储8

有限公司

供应链设计及管理、国际货运代理

美元100.00万

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

55.00

苏州新宁公共保税9

仓储有限公司 上海新郁宁物流有

10

限公司

51.00

苏州新宁国际货运

11

代理有限公司 淮安新宁公共保税

12

控股子公司

苏州高新区泰山路2号 淮安市经济开

服务业 500.00

国际货运代

理 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

51.00

控股子公司

仓储有限公司 福清市新宁万达仓

发区鸿海南路

6号 福清市宏路街道新华村(福

服务业 500.00 51.00

13

储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清市万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香港荃湾沙咀

服务业 300.00

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

51.00

新宁国际货运代理

14

香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11-19号达贸中心21楼03-05室

服务业 港元100万元

国际运输代

苏州新宁海晨报关

15

控股子公司

有限公司

苏州新宁天骄国际

16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7

江苏华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控股子公司

苏州高新区分区大同路12号308室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88

号 无锡市

服务业

300.00

服务业

500.00

服务业

150.00

代理报关服

51.00

国际货运代

理 国际运输代

51.00

30.00

注:新宁国际货运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新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

公司所控股的下属子公司,苏州新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持有新宁国际货运代理香港

3

有限公司80%的股份。

4、其他关联方

(1)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的法人股东

截至20xx年12月31日,昆山泰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泰禾投资”)持有公司526.5万股,占公司8.775%的股权。

(2)关联自然人

①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份情况如下表:

直接持股情况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公司名称

(万元)

董事、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伍晓慧

总经理

宋梅丽 张小明 陆群勇*

董 事 董 事 董 事

-泰禾投资亿文创投

-----宁和投资*

金雪芬

监 事

宁和投资

8.886.891.7

2.9328.9330.57

-750------89.6

-50.00

------28.87

锦融投资

80

16.00

(%)

(万股)

(%)

出资额出资比例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数额

持股比例

张维宾 独立董事 陈纪元 独立董事 俞雪华 独立董事 胡安金 财务总监 张 瑜 周多刚

董秘 监事会主

周 博 职工监事 宁和投资

核心技术

盛雪峰

人员(信

4

宁和投资

息技术部

经理)

董事长姐

14 陈小阳

姐之配偶

15

16 冯子兴 李化彬 核心技术 -人员 核心技术 -人员 ----- - - - 宁和投资8.82.93(1)*董事陆群勇通过持有亿文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8.5%的股权,亿文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苏州亿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亿文创投”)0.98%的股权,亿文创投持有公司3.75%的股权。

(2)昆山宁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宁和投资”)持有公司1.875%的股权。

②其他关联自然人

其他关联自然人还包括与①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二)新宁物流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情况

新宁物流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保荐代表人履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与相关人员访谈、查阅公司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抽查公司资金往来记录,抽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现金报销单等。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新宁物流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二、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5

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情况

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2)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3)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4)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6

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向股东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前条涉及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股份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宁物流制定了上述制度尽可能避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保荐代表人履行的核查程序包括:访谈相关人员、查阅公司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抽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报销单以及工资支付记录等。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新宁物流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三、公司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新宁物流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了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并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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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拥有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1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七条规定“总经理有权决定并实施的关联交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的(不包括本数)。”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八条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实施的关联交易是指:(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三)虽属于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核的;(四)股东大会特别授权董事会判断并实施的;(五)虽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的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因特殊事宜导致非正常运作,且基于股份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作出判断并实施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九条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的关联交易是指:(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二)虽属于董事会审议并实施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认为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董事会因特殊事宜无法正常运作的,该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三)对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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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四)其他对股份公司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

(二)20xx年度新宁物流关联交易情况 1、支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变动

取的报酬年初持股数总额 (万元)

127.98127.5645.8022.800 0 5 5 4.58 0.83 22.748.40 12.1614.4012.00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薪酬

否 否 否 否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王雅军 董事长 男 48 2008.4.1--2011.3.31

杨奕明 男 52 2008.4.1--2011.3.31伍晓慧 董事、副总经理女 44 2008.4.1--2011.3.31宋梅丽 张小明 陆群勇 陈纪元 俞雪华 孙 冰 张维宾

董事 董事 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女 43 2008.4.1--2011.3.31男 59 2008.4.1--2011.3.31男 38 2008.4.1--2011.3.31男 64 2008.4.1--2011.3.31男 47 2008.4.1--2011.3.31男 35 2008.4.1--2009.11.6女 62 2009.11.7--2011.3.31

18,180,000

周多刚 监事会主席 男 31 2008.4.1--2011.3.31周 博 金雪芬 胡安金

监事 监事 财务总监

男 30 2008.4.1--2011.3.31女 32 2008.5.20--2011.3.31男 42 2009.3.6--2011.3.31

张 瑜 董事会秘书 女 28 合计

— —

18,180,000— 409.25

2、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三)保荐人关于新宁物流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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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的制度,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为实际经营所必须,不存在由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四、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

(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名称

江苏新宁现

代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

昆山新宁物

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张浦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张浦支行

深圳市新宁

现代物流有

限公司

江苏新宁供

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苏州新宁物

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张浦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张浦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张浦支行

合计 活期存款 三个月定期存单 七天通知存款 活期存款 三个月定期存单 七天通知存款 活期存款 三个月定期存单 七天通知存款 活期存款 三个月定期存单 七天通知存款 银行账号 年末余额 存储方式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0.05万元(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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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变更)

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保税

仓储扩建项目 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保税仓储建设项目 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项目 苏州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保税

仓储扩建项目

合计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5,500.00

调整后投资总额

23,400.00 —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1,145.83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67.5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1,078.30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5.89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xx年

320.05 320.05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否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未调整67.53

否 5,000.00 未调整1,041.67140.98140.98-900.6913.5320xx年否

否 2,800.00 未调整583.33 111.54 111.54-471.7919.1220xx年否

否 —

706.00 14,006.00

未调整 —

147.082,917.91

0.00320.05

0.00320.05

-147.08-2,597.86

0.0020xx年— — 否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详见注4、注5、注6、注7。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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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20xx年1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将超募资金2,000.00万元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宁捷通仓储有限公司,将1,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股份公司流动资金;剩余3,715.11万元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妥善安排并及时披露。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人出具了同意实施的核查意见。

上海新宁捷通仓储有限公司已于20xx年3月2日成立,股东出资经上海中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沪中豪验字(2010)第1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取得注册号为

31022700151080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王雅军,经营范围:仓储、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保荐人关于新宁物流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新宁物流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xx年12月31日,新宁物流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新宁物流20xx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五、其他重要承诺

1、新宁物流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雅军先生和杨奕明先生,控股股东为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锦融投资”)和杨奕明先生。锦融投资和杨奕明先生各持有公司40.40%的股权,王雅军先生及其配偶伍晓慧女士分别持有锦融投资84%和16%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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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锦融投资、杨奕明先生、王雅军先生和伍晓慧女士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杨奕明先生、王雅军先生和伍晓慧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承诺:主动向公司申报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②公司股东昆山泰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泰禾投资”)、昆山宁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宁和投资”)和苏州亿文创业投资(简称“亿文创投”)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其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规中关于股份流通的限制性规定。

③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泰禾投资、亿文创投、宁和投资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主动向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通过持有公司股东泰禾投资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董事张小明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东亿文创投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董事陆群勇先生,通过持有公司股东宁和投资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监事周多刚先生、金雪芬女士、周博先生,承诺:主动向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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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报告期内,该等股东均遵守了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2、放弃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

(1)公司股东锦融投资、杨奕明、泰禾投资、亿文创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东的重要承诺)向公司出具了《放弃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分别做出了以下内容的承诺:

承诺其及其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承诺其及其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承诺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承诺不利用股东地位,就股份公司与其及其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承诺其及其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股份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承诺如果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股份公司经济损失的将同意赔偿股份公司相应损失。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雅军先生、杨奕明先生向公司出具了《放弃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并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其及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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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其及其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承诺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承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就股份公司与其及其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承诺其及其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股份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承诺如果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股份公司经济损失的将同意赔偿股份公司相应损失。

(3)为避免同业竞争,王雅军先生和东莞新宁仓储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冯山迁先生共同作出承诺如下:

①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或其他法定关联关系。

②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未清偿的重大或较大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可能导致双方背离正常商业条件进行交易之情形。

③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或较大的共同投资行为,而可能导致双方背离正常商业条件进行交易之情形。

④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或较大的商业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如委托持股、委托经营等情形。

⑤双方各自控制(含与他方共同控制)的公司或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发生交易;若该些交易应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规范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双方保证不要求、不接受对方及其控制(含与他方共同控制)的公司或企业在任何一项交易中给予本方优于任何其他三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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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还出具了《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与公司进行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放弃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

3、一致行动协议

20xx年12月27日,公司因增资新增了亿文创投、宁和投资、泰禾投资三个法人股东。为保证公司此次引入新股东后,王雅军先生和杨奕明先生共同控制公司的格局不发生变化,20xx年12月30日,上述两人在昆山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就以下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昆山新宁公共保税仓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各决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等决议事项);昆山新宁公共保税仓储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征集股东投票权等重要股东权利的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与选举等事宜,《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决议的各类事项;协议双方认为应采取一致行动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4、房产租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锦融投资、实际控制人王雅军先生与杨奕明先生就公司房产租赁风险做出如下承诺: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房产,其中有部分暂未取得合法产权,对该部分不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租赁未来可能面临租赁到期后无法续租、被出租方强制收回房产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终止租赁协议的可能性经济损失,锦融投资、王雅军先生与杨奕明先生承诺将对上述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也未因上述事项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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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情形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均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未在该等股份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益,未对该等股份所含的投票权、收益权作任何限制性安排,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被冻结或权属争议以及其它权利限制的情况。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6、关于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公司承诺,在20xx年年底前办理完毕宜兴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全部员工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手续,并足额缴各员工自被聘用以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形的,将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补缴手续。

(2)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王雅军及杨奕明共同承诺,如果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报告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或被处罚的,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王雅军及杨奕明愿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7、关于公司20xx年、20xx年分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雅军和杨奕明出具书面承诺,若公司因20xx年分红6,686,730.08元及20xx年分红14,254,962.98元相关情况而导致公司遭受处罚或产生损失的,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王雅军和杨奕明愿承担责任,并承担公司的经济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也未因上述事项而遭受损失。

8、关于上海新郁宁物流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雅军、杨奕明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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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若上海新郁宁物流有限公司发生被追缴所得税和滞纳金的情况,由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王雅军、杨奕明承担公司及上海新郁宁物流有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也未因上述事项而遭受损失。

六、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文件、和相关人员访谈后认为,20xx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0xx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已经慢慢过去,但是其对国内中小企业的深远影响将会在20xx年的经营业绩中体现。20xx年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加快市场开拓,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持续保持产业领先优势;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扩充人才队伍,形成良好的人才储备;不断深化服务模式,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公司在经营业绩、技术研发、人才引进、资本市场融资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业务获得了稳定提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0xx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03.11万元,同比增长27.67%,其中: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收入8,876.26万元,同比增长9.55%;代理报关服务收入3,304.46万元,同比增长48.06%;代理报检服务收入570.11万元,同比增长

1.78%;代理送货服务收入5,337.07万元,同比增长63.86%。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635.61万元,同比增长27.30%。

七、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保荐代表人履行的核查程序包括:访谈相关人员、查阅公司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相关文件等。经核查,保荐人认

18

为:2009 年度新宁物流未发生为他人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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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申 隆 王茂华

2020xx年3月24日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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