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2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 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目标要求,国家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等优先防治病种,血吸虫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疯牛病等重点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疯牛病监测计划另行下发)。本计划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各地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监测工作。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马传贫达标验收和马鼻疽无疫认证。国家设立固定监测点,对固定监测点,增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固定监测点实施方案另行下发。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密切关注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 理,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地要继续做好动物疫病的主动监测,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主动获取科学真实的监测数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对各地自下而上发现并上报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报告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根据各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国家和省级监测以病原学监测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中央下达经费重点用于开展口蹄疫(A型、亚洲Ⅰ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学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加强固定监测点的定点监测,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布鲁氏菌病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各省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三)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各地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开展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掌握具有地理分布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实施《规划》和疫病扑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地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一是疑似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病例、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二是猪瘟等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三是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通过开展追踪调查,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必要时,国家将适时组织开展市场链调查相关工作。

(五)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加大对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评估分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相关养殖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任务分工

(一)农业部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修订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时发布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做好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制品质量监管。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本计划。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统一组织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专业实验室开展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固定监测点监测方案),指导各省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种畜禽场监测工作,以及全国监测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和疫苗质量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诊断制品标准化和质量监管工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和相关兽医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布鲁氏菌病、猪瘟、新城疫、结核病等农业部指定兽医专业实验室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疫病监测诊断与相关研究工作,配合各省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提出相关防控政策建议。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负责禽流感病原学监测和分子流行病学比较分析,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开展禽流感疫情检测诊断与阳性样品的复核确诊、病原分析和技术研究储备。重点做好家禽野禽界面、重点湖区湿地的监测工作,必要时,配合省级开展市场链调查工作。禽流感专业实验室(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扬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分别负责重点地区市场链调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家禽野禽界面禽流感监测工作。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要加强口蹄疫病原学监测和分子流行病学比较分析,跟踪病毒变异情况。继续开展口蹄疫疫情复核确诊、病原分析、其他血清型防控技术的研究储备。重点对部分省份生猪屠宰场、免疫无口蹄疫区及相关地区开展监测、开展猪A型口蹄疫感染状况专项监测。继续实施全国亚洲Ⅰ型口蹄疫免疫退出监测评价工作。云南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负责我国与越南、缅甸、老挝等国接壤的边境地区的口蹄疫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疯牛病专业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主要承担疯牛病、羊痒病的监测诊断技术研发与储备、监测、风险评估和相关技术培训。

——其他兽医专业实验室(名单见附表1),主要承担专项疫病监测诊断及相关技术研发与储备。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计划,结合本省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监测工作。固定监测点还要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新城疫等主要疫病感染情况的监测工作。加强H7N9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监测,兼顾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本辖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以下简称“两站”)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国家计划要求,切实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申请评估免疫或非免疫无疫区所在地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执行。同时,农业部将制定下发种畜禽场疫病净化指导意见,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种源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工作。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与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专业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诊和病原分离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四、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的管理、强化信息共享。

(一)国内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按要求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半年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2.“两站”按照国家计划和“两站”管理规范要求,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疫病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畜禽价格、养禽场免疫情况等流行病学信息;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专业实验室每季度向农业部兽医局报送一次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对发现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阳性和H7N9等新发疫病或检出病原,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各有关实验室要按要求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上传相关疫病监测信息,实现数据共享。每月30/31日前通过网络报送本月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结果,并及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样品来源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或通过网络系统通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进展和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或通过网络系统通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疫区封锁后,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二)外来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1.“两站”和各相关专业实验室,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的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2.“两站”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

各地要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在监测中发现H5及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的,要以快报形式报农业部兽医局,并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由参考实验室派人取样进行确诊和分析,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其他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和处置。

(四)监测信息反馈

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按规定做好监测信息上报的同时,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的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

五、保障措施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农业部兽医局将根据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疫情上报、信息上报、监测阳性结果上报、阳性样品送检情况,结合开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评价,逐步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创新工作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将直接与第二年度中央财政下拨经费挂钩。

国家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各省计划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经费预决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推动相关项目实施。

附件:1.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2.口蹄疫监测计划

3.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4.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5.马鼻疽监测计划

6.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计划

7.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8.包虫病监测计划

9.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10.猪瘟监测计划

11.新城疫监测计划

12.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13.狂犬病监测计划

14.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15.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16.蓝舌病(欧洲8型)监测计划

17.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计划

18.广州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监测计划

19.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0.主要禽病专项调查方案

21.主要家畜疫病专项调查方案

22.家畜布病结核病专项调查方案

23.羊扑杀补偿政策调查方案

附件1

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家禽免疫后禽流感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其中,H7N9流感重点监测蛋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鸡。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病原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定点监测。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具体采样时间,由其与相关省份协商确定。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或野鸟,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及屠宰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国家下达任务

国家下达监测任务主要为病原学监测分析。

每省每次应随机选至少170个养殖场(点)(含固定监测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份,每年监测两次。西藏、青海、甘肃、宁夏等家禽养殖量较少的省份,可适当减少样品数量(见附表2)。

固定监测点的定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二)省级任务

各省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和《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本计划附表1、2)确定监测数量。

(三)国家参考实验室

除承担国家禽流感实验室职责外,还负责重点对鄱阳湖、青海湖、洞庭湖、洪泽湖和博斯腾湖等湖区,以及辽河口湿地、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湿地开展主动监测工作。

在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东、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四川、重庆、陕西、宁夏、新疆、青海、西藏、云南等24个省份采集禽流感样品;在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江西、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川、河南、安徽、山东、重庆、陕西、河北、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等20个省份采集猪流感样品(见下表)。开展猪流感采样时,每次每个省份至少选取1个屠宰场,屠宰场须为具备机械屠宰流水线的屠宰场,日屠宰量须满足采样数量要求。每个屠宰场随机采集猪鼻拭子400份,血清样品100份。

禽流感和猪流感监测采样地点一览表

(四)专业实验室

1.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禽病专业实验室承担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市场链主动监测工作。

2.扬州大学禽病专业实验室承担长三角家禽–野禽界面禽流感主动监测工作。

3.华南农业大学禽病专业实验室承担珠三角家禽–野禽界面禽流感主动监测工作。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国家标准(GB/T 18936-2003),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含荧光定量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表1

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注:按照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2

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100%试验敏感性条件下,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件2

口蹄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证明免疫无疫区状态。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进行监测;国家参考实验室重点对发生过疫情地区等高风险区域开展监测,并针对亚洲Ⅰ型口蹄疫免疫政策开展监测评价。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病原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定点监测。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和云南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具体采样时间,由其与相关省份协商确定。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的比例。固定监测点的定点监测按照有关方案执行。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及屠宰场的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国家下达任务

各省按照2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家畜(猪、牛、羊)存栏量的0.1%进行病原学监测(含固定监测点)。每次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份,每年监测2次。全年具体监测数量见附表2。

固定监测点的定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二)省级任务

各省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和《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本计划附表1、2)确定监测数量。

各地要以散养户、规模场、屠宰场为重点,对猪A型口蹄疫感染状况进行全面监测。

(三)国家参考实验室

1.重点省份生猪屠宰场口蹄疫监测:在四川、云南、广西、广东、河北、湖南、山东、安徽、福建、江苏、江西、重庆等12个省份开展。每个省选2–3个地区(市、县)猪屠宰场采样(省会城市必选),在每个采样点同步采集屠宰场猪血清和颌下淋巴结各30份。

2.大东北无疫区口蹄疫监测: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4个省份开展。每个省选3–4个地区(市),每个地市选3个采样点(猪、牛、羊采样点各1个)。优先选择流通环节(如交易市场、交通干线城市、省界城市等)进行采样,每个采样点采集20头动物,牛羊同步采集血清和OP液,屠宰场猪采集血清和颌下淋巴结。

3.猪A型口蹄疫感染状况监测调查:现场调查与抽样监测相结合,具体监测调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4.全国亚洲Ⅰ型免疫退出监测评价:具体免疫退出监测评价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四)云南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

结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东南亚–中国口蹄疫控制行动”项目,以及我国双边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合作项目,负责在与缅甸、老挝和越南等国接壤的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边境地区进行跨境动物口蹄疫监测。

在云南省腾冲县、陇川县、瑞丽市、芒市、耿马县、镇康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河口市、马关县和麻栗坡县等13个边境县开展监测。每县在养牛场、活牛交易市场选取3个采样点,每个点分别采集牛血清50份,在屠宰场同步采集牛血清和淋巴结样品各50份。

在广西东兴市、凭祥县、龙州县、大新县、靖西县、那坡县、宁明县、天等县等8个边境县开展监测,每县在养牛场、活牛及生猪交易市场选取3个采样点开展监测,每个点分别采集牛或猪血清50份,在屠宰场同步采集牛或猪血清、淋巴结样品各50份。

七、检测方法

对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颌下淋巴结和扁桃体,采用RT-PCR方法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O型、亚洲Ⅰ型、A型口蹄疫病原。

牛羊猪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检测。对NSP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羊采集O–P液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在生猪屠宰场采集颌下淋巴结,在养猪场、生猪交易市场采集扁桃体。猪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对养殖环节采集的生猪样品,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可重复采样检测NSP抗体,根据抗体阳性率变化判断是否感染病毒。具体方法是,在NSP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对猪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猪要保持一致)。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三)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

2.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

3.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

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七)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表1

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注:按照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2

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100%试验敏感性条件下,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件3

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状况,了解我国高风险区域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开展易感动物群的布病净化,证明布鲁氏菌病净化区的无疫状态。

二、区域划分

布鲁氏菌病防控实行区域化管理,根据畜间疫情未控制县(羊阳性率≥0.5%或牛阳性率≥1%或猪阳性率≥2%)所占比例,结合人间病例发生情况,将全国划分为三个区域,即一类地区、二类地区和净化区。

(一)一类地区

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以上或人间报告发病率超过1/10万的区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新疆、宁夏、青海、甘肃等1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二类地区

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以下或本地有新发人间病例发生且报告发病率低于或等于1/10万的区域。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安徽、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等15个省份。

(三)净化区

无人间病例和畜间疫情的省份。海南省。

三、监测对象

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

四、监测范围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种公牛站和种牛场进行监测,对牛、羊等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进行监测。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人畜共患病防控室实验室对重点地区羊布病开展病原学监测,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布鲁氏菌病专业实验室对重点地区奶牛开展监测,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布鲁氏菌病专业实验室对全国种公牛站开展病原学监测,并对各地种牛场监测结果进行复核。

五、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病原学检测,或采样送农业部指定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血清学监测

1.种公牛站和种牛场

对种公牛站所有种公牛、所有种牛场进行监测。各省监测数量见附表2。

2.其他场群(自然村)

一类地区按照调查流行率方式抽样,二类地区和净化区按照发现病例方式抽样。抽样场群(自然村)数由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只。

3.固定监测点的定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二)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七、检测方法

(一)筛选试验

血清学监测方法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还可采用OIE推荐的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试验)或荧光偏振试验。

(二)确诊试验

筛选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确诊,或采用OIE推荐的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进行确诊。

(三)其它试验

病原等其它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八、判定标准

(一)疑似阳性个体

对未免疫动物和免疫6个月以上的动物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iELISA试验或荧光偏振试验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疑似阳性个体经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或cELISA试验,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4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实现全国彻底根除的目标。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野羊。重点是出现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三、监测范围

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监测时间

(一)集中监测。全国在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

(二)常规监测。各省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全年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羊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各省根据国家和本省监测计划时间安排,主动开展监测工作。

六、监测数量

(一)集中监测。各省在春、秋两季分别采集至少1000只羊的样品进行监测。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每省选10个县,每个县选取1个种羊场、2个屠宰场、7个养殖场(户),共计10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平行采集血清学样品和病原学样品各10份。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复核。

(二)常规监测。各地根据本辖区监测计划做好监测工作。疑似病例应及时采集血清样品和组织学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检测。

根据防控需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监测。

七、检测方法

(一)抗体检测

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二)病原检测

采集拭子或者组织样品,采用RT-PCR或者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必要时对阳性样品进行测序分析。

八、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对送检阳性样品进行复核和汇总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抽样监测。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做好疑似疫情样品的采集和寄送工作。

附件5

马鼻疽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证明全国马鼻疽无疫状态。

二、监测对象

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

21个消灭马鼻疽的原疫区省份,非疫区但有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有马属动物的省份。

四、监测时间

20##年4-5月、10-11月,开展两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各省按规定数量进行抽检,具体采样数量见附表2。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驴、骡等马属动物。必要时送农业部指定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方法

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

七、判定标准

按照《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6

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证明已消灭马传贫的地区和非疫区的无疫状态;掌握未消灭马传贫地区的病原分布与流行状况。

二、监测对象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

19个消灭马传贫的原疫区省份,尚未达到马传贫消灭标准的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疫区但有马术队、马术俱乐部,有马属动物的省份。

四、监测时间

20##年4-5月、10-11月,开展两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五、监测数量

各省按规定数量进行抽检,具体采样数量见附表2。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驴、骡等马属动物。必要时送农业部指定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方法

琼扩试验。

七、判定标准

按照《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7

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家畜血吸虫病感染及流行情况,了解我国不同地区血吸虫病在不同畜群中的分布状况,收集掌握诊断监测数据,分析全国疫情动态、发展趋势及传播因素。

二、监测对象

牛、羊、马属动物,重点为放牧牛羊。没有放牧牛、羊和马属动物的,监测其他哺乳动物。

三、监测范围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等7个疫区省,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广东、广西、福建、浙江、上海等5个省份。

四、监测时间

家畜感染情况监测: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20##年4-6月监测一次;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20##年4-6月、9-10月各监测一次。

野粪监测:20##年4-6月监测一次。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各疫区省根据本地防控实际,结合20##年监测工作任务开展血吸虫病监测工作。

(一)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

每个县(市、区)选择有钉螺孳生环境或有钉螺分布、有放牧家畜的5-8个行政村(如卫生计生部门已设立监测点的,原则上可在相同地点设立监测点),开展家畜感染和野粪污染情况调查。

家畜监测:随机抽取放牧牛羊或农民放养犬共100头(只)(如不足100头,则全部调查)进行监测。

野粪监测:在监测村选择4块有螺地带,每块10000m2,对野粪种类和血吸虫虫卵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二)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

1.广东、广西、福建、浙江、上海等5个省份

每省选择1-2个尚有残存螺点或仍然存在钉螺孳生环境、历史上 家畜有较高感染率的乡镇,随机抽取放牧牛羊200头(只)(如不足200头,则全部监测)进行监测。

2.四川、云南、江苏以及其它疫区省20##年后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

每个县(市、区)选择有钉螺孳生环境或有钉螺分布的1-2个行政村,随机抽取放牧牛羊100头(只)(如不足100头,全部监测;没有放牧牛羊的,对农村家养犬进行监测)进行监测。

(三)疫情纵向观测点

家畜监测:每次须对本观测点范围内所有放牧牛、100只羊(随机抽取)以及所有马属动物进行监测。

野粪监测:选择2块有螺地带,每块10000m2,对野粪种类和血吸虫虫卵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人群感染情况监测和螺情监测:收集卫生计生部门的监测数据和防控措施实施情况统计。

(四)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等7个疫区省,以县为单位收集查治数据。

(五)血吸虫病专业实验室

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纵向观测点的监测,同时对上述各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家畜监测:直接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检测,或先用间接血凝方法(或胶体金试纸条)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便毛蚴孵化法复检。粪便毛蚴孵化法检测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野粪监测:收集监测地块内所有新鲜野粪,对调查范围内成形的野粪按每一摊(堆)为一个单位,散在的羊粪收集后每20g为一个单位,进行计数。对成形的每一摊野粪称重后采样,其中粪量较大的牛和马属动物的野粪,每份采集50克样品,人粪、犬粪采集20克样品;不足分量的野粪全部采集。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检测,并对孵化出的毛蚴进行计数。

附件8

包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国疫情省区家畜包虫病传染源犬感染细粒棘球绦虫的流行现状、影响因素;掌握疫区包虫病分布情况,提出防控建议措施。

二、监测对象

牛、羊、牧羊犬。

三、监测范围

新疆、青海、内蒙古、宁夏、甘肃、四川、西藏等7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监测时间

20##年4-10月,采集犬粪样。

对家畜,疫区省可根据本省屠宰老龄家畜时间,或结合冬宰时间适时开展。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牛羊包虫囊情况调查

每个省份至少选择20个牛羊屠宰场,选择屠宰高峰期每年检测 3次,每次抽检200头只屠宰牛羊,检查其肝肺包虫囊感染情况,填写登记表,并调查该屠宰场家畜购销、屠宰等情况。没有定点屠宰场 的少数高发县,可结合冬季屠宰开展屠宰牛羊的肝肺检查。

(二)犬棘球绦虫粪抗原监测

根据已有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每个省份选择有代表性的3个县(应覆盖农区、半农半牧区、牧区、城镇),每个县选5个乡,每乡选5个村,开展包虫病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该村所处自然环境,家畜及犬只饲养情况、驱虫、销售和屠宰管理,以及人间包虫病疫情情况等。在选定的调查村,每年检测2次,每村每次随机选20条1岁以上当地成年犬(小型宠物犬除外),采集新鲜粪便。本村采样数量不足时,可采集邻近其他村犬粪样。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牛羊包虫囊调查采用剖检观察法,查到肝肺包虫囊判定为阳性畜。对感染包虫病肝肺,应每只肝肺采集1个完整包囊,保存在75%酒精中,并做好记录,开展分子流行病学调查。犬采用细粒棘球绦虫粪抗原抗体夹心ELISA试剂盒,检测犬只粪样,阳性则判定为感染细粒棘球绦虫。

附件9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本计划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本计划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固定监测点的定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ELISA方法。

(二)病原学检测

采集颌下淋巴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屠宰场可采集猪扁桃体、肺脏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表1

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注:按照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2

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100%试验敏感性条件下,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件10

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半年开展一次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本计划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检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本计划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固定监测点的定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抗体阻断ELISA、抗体间接ELISA或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

(二)病原学检测

采集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采用猪瘟病毒RT-PCR、猪瘟病毒荧光RT-PCR或猪瘟荧光抗体检测法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采用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表1

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注:按照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2

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100%试验敏感性条件下,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件11

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半年开展一次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本计划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本计划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对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新城疫专业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固定监测点的定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血凝抑制试验。

(二)病原学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用病原学监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表1

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注:按照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2

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100%试验敏感性条件下,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件12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感染结核病的乳用(包括奶水牛)、种用牛;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通过对重点省份的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的分离鉴定和基因分型,揭示牛结核分子流行病学规律。

二、监测对象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三、监测时间和数量

各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固定监测点的定点监测按照有关方案执行。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5-2002),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五、结果判定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用牛型和禽型结核分枝杆菌 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 18645-2002),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按试剂盒说明书)检测,检测阳性的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六、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13

狂犬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重点地区狂犬病感染及流行情况,了解我国不同地区狂犬病的流行态势、流行毒株的遗传进化规律及其地理分布特点。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国范围开展监测,以狂犬病高发省份为重点。

重点对农村犬、猫,城镇流浪犬、猫,以及动物医院就诊的犬、猫进行监测。

病原学监测重点是临床出现狂犬病症状的动物。

四、监测时间

每年对免疫犬集中开展一次抗体水平检测,时间由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全年开展病原监测,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或送狂犬病专业实验室进行确诊。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主要是对免疫犬进行抗体合格率抽查。

各省根据本省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农村免疫犬进行抽查。同时要求宠物医院对宠物犬进行采血抽查,及时了解宠物犬的免疫效果。免疫1个月后采血,高发省份血清样本检测数量不低于200份,其他省份不低于100份。

(二)病原监测

以发病动物监测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进行实验室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10天。同时,对安全扑杀的流浪犬以及屠宰的肉狗采集脑组织进行检测。

广西、湖南、广东、湖北、贵州、河南、浙江、山东、河北、天津、江苏、江西、重庆、四川、安徽、云南等重点省份应切实加强死亡或疑似发病犬的脑组织采样检测工作,同时做好狂犬病疑似猫、家畜和野生动物的采样检测。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ELISA方法或血清中和抗体试验。

(二)病原学检测

用吸管法采集脑组织。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荧光定量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狂犬病检测阳性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诊和病毒分离鉴定。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患病动物

1.被发病动物咬伤或符合临床特征的动物。

2.RT-PCR或内基氏小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二)确诊患病动物

1.免疫荧光试验或小鼠和细胞培养物感染实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2.被发病动物咬伤或符合临床特征,且RT-PCR或内基氏小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附件14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非洲猪瘟感染和疑似疫情,增强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目的性,为科学研判疫情风险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监测对象

猪,重点是发烧、厌食、腹泻以及急性死亡的家猪和野猪。

四、监测时间

(一)集中监测。全国在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各开展一次集中监测。

(二)常规监测。各省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全年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各省根据国家和本省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家猪、野猪的临床巡查和样品送检工作,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特别是进境猪隔离检疫场的周边地区,以及空港、海港、口岸、边境通道周边养猪场和野猪群。临床巡查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病猪应立即按规定处置、送检和报告。

六、监测数量

(一)集中监测。共检测血清样品、抗凝血样品各19200份。各省在春、秋两季分别采集300头猪的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检测。按照风险优先原则,每省选3个地市,每个地市选2个县,每个县选取1个种猪场、2个屠宰场、2个养殖场(户),共计5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至少平行采集10头猪的血清样品和抗凝血样品。

(二)常规监测。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辖区内监测数量并组织做好检测工作,疑似病例应及时平行采集血清样品和抗凝血样品,以及脾脏、淋巴结、扁桃体等组织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七、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二)病原学检测

采用夹心ELISA或PCR方法,结合病原分离和序列测定。

八、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对集中监测样品进行检测和汇总分析,并提供技术支持。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做好集中监测样品和疑似疫情样品的采集和寄送工作。

附件15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监测边境省份不同年龄黄牛、奶牛、水牛、牦牛。重点对新疆、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西藏、广西、云南、辽宁等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

二、监测时间

各省份在6月底前将采集的血清样品送至农业部指定实验室(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疑似肺脏样品在8月底前送至农业部指定实验室。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送至农业部指定实验室。

三、监测方法

(一)临床巡视。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牛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如发现可疑病例,则进行采样送检。

(二)血清学监测。根据风险程度,西藏、新疆、甘肃、云南、广西、内蒙古等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样品采集需不少于20个县,每县不少于10个群,每群不少于10头份。

黑龙江、吉林、辽宁3省,样品采集不少于15个县,每县不少于5个群,每群不少于10头份。

血清样品要求透明、不能溶血、腐败变质,每份样品不少于1ml。

(三)病原学监测。新疆、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西藏、广西、云南、辽宁等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选择2-3个规模屠宰场点,每个屠宰场点应采集20-30个有眼观充血、实变及胸膜粘连等肺炎变化的牛肺脏样品送检。肺脏样品为鸡蛋大小并包含病变部位。

四、检测方法与结果判定

(一)血清抗体检测方法:OIE推荐的补体结合试验。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病原分离或病原PCR方法。

五、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与牛支原体肺炎的鉴别诊断

采用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方法对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与牛支原体肺炎进行鉴别诊断,必要时由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确诊。

六、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一)对血清学阳性样品应进行溯源追踪,采集鼻、咽部拭子进行病原学检查,同时限制同群牛移动,必要时应进行剖杀检查。

(二)屠宰场肺脏样品病原学检查为阳性的,应追踪来源,对同群牛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三)疑似肺脏样品病原检查为阳性的,应追踪样品来源,对同群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对病原学阳性牛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牛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五)将扑杀和处理情况按快报要求向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七、承担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负责对样品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结果汇总、分析、风险评估和上报工作。

附件16

蓝舌病(欧洲8型)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一)临床监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血清学监测: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北、四川、重庆、安徽、湖南、贵州、山西、河北等16个省份。

(三)监控群监测:云南、广西、安徽、新疆、内蒙古和重庆等6个省份。

二、监测对象

绵羊、山羊、牛、虫媒。

三、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每年监测1次,采样在9-11月完成。监控群监测每年监测4次,分别于4月、6月、8月和10月进行采样监测。重点边境设阴性监控牛(<1岁),11月–翌年3月每月采1次,4月–10月每周采1次,分别采抗凝血、全血分离血清进行病毒分离和抗体检测。疑似病例实验室全年检测。

四、监测数量

(一)血清学监测:在上述16个省份,每个省份采集血清600份(其中,绵羊300份、山羊200份、牛100份)。以乡镇或规模养殖场为采样单位,每个采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采集60份绵羊、山羊、牛血清。没有绵羊则采集牛或山羊血清,每个省的采样总量不得少于600份。

(二)监控群监测:广西、安徽、新疆、内蒙古和重庆各设立一个监控群,每个监控群10头牛,每年采集监控群内的动物血清4次,每个省份每次采集血清10份,年采集40份。在云南设一个监控群,用蓝舌病阴性监控牛10头,11月–次年3月每月采血1次,4月–10月每周采血1次,采抗凝血进行病毒分离,采全血分离血清进行抗体检测。

(三)传播媒介监测:根据各地血清学监测和监控群监测结果,协助农业部指定实验室(云南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捕获库蠓(传播媒介),并进行虫种鉴定。

(四)疑似病例实验室检测:各地发现临床疑似病例,采抗凝血和血清送农业部指定实验室检测,数量自行确定。指定实验室协助各地开展临床、病理检验和流行病学调查。

五、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采用AGID、C-ELISA和微量中和试验方法;病原学检测采用BTV-8型特异性荧光定量RT-PCR,结合病毒分离和序列测定。

六、监测结果处理和上报

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负责蓝舌病血清学、病原学检测,以及检测结果汇总、分析、风险评估和上报。

七、采样要求

(一)抗凝血:用含有肝素钠的真空采血管采集,采完后轻轻倒转采血管3次,置4℃保存(不能结冻),每管血量不得低于5毫升。

(二)血清样品:使用真空采血管采集,无菌操作分离血清,-20℃保存。每个血清样品不得低于3毫升。

附件17

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计划

本计划适用于免疫无口蹄疫区和保护区的监测工作。申请评估的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议参照本计划执行。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无疫区和保护区的猪、牛、羊,以及其它易感动物,重点监测养殖、流通、调入等环节的易感动物。

二、抽样原则

(一)抽样点包括区域内的全部县(市、区),并覆盖每个县(市、区)中饲养、屠宰、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根据各环节的风险权重大小确定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

(二)抽样时,根据各场∕自然村的地理分布及风险状况进行随机抽样,在兼顾样本地理位置分布的同时,应加大指定通道周边区域、隔离场和易感动物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区抽样。

(三)样品应涵盖区域内的所有种类的易感动物,根据不同易感动物的数量确定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

三、监测要求

(一)无疫区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免疫无口蹄疫区的监测工作,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定期开展抽检。

(二)每个无疫区每年至少主动监测两次,其中每次抽样数量为,海南不少于4500份,辽宁不少于9000份(包括保护区),永吉不少于8100份(其中永吉县3600份,保护区县4500份)。全年采样点应覆盖全区(包括无疫区和保护区)种畜场、规模商品畜场、屠宰场、自然村和指定通道等范围内的全部易感动物种类。其中,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每年结合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任务,分别对海南、辽宁、永吉开展1-2次抽检。

(三)每个抽样点易感动物抽样数量不少于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全采。

(四)采集牛羊等反刍动物样品时,要同步采集血清和OP液,并同步编号;采集猪样品时,要同步采集血清和扁桃体样品,屠宰场可同步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颌下淋巴结、扁桃体等),并同步编号。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和相关省级实验室应按照本计划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对有关样品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

四、结果报告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和相关省级实验室在完成检测工作后,应及时将监测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无疫区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监测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将风险评估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

附件18

广州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对广州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保护区和生物安全通道内的马属动物,猪、牛、羊等其他易感动物和虫媒进行监测。

二、抽样原则

(一)抽样点包括区域内的全部县(市、区),并覆盖每个县(市、区)中饲养、屠宰、加工、流通等所有环节,根据各环节的风险权重大小确定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

(二)抽样时,根据各场∕自然村的地理分布及风险状况进行随机抽样,在兼顾样本地理位置分布的同时,应加大易感动物生物安全通道、隔离场和易感动物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区的抽样。

(三)样品应涵盖区域内的所有易感动物,根据不同易感动物的数量确定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

三、抽样数量及监测要求

(一)主动监测

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主动监测,每次抽样数量及监测疫病种类为:

1.马属动物:对马流行性感冒、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梨形虫病、马媾疫进行监测。抽样点应覆盖无疫区和保护区。

2.猪、牛、羊等易感动物:对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进行监测。抽样点应覆盖无疫区和保护区的养殖场、屠宰场、自然村和生物安全通道等环节。每个抽样点易感动物抽样数量不少于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全采。无疫区和保护区的抽样数量血清样品数量各不少于3000份,屠宰环节采样时同步采集猪脑组织。

3.广州市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广州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的虫媒和野生动物调查,并采集相应样品送相关实验室对日本脑炎、伊氏锥虫病、尼帕病毒病、亨德拉病毒病、西尼罗河热、水泡性口炎等6种马属动物疫病进行监测。

(二)被动监测

对怀疑为14种马属动物疫病的马属动物、猪、牛、羊,以及病死、死因不明的马属动物、野鸟、蝙蝠,100%采样送检。

被动监测疫病种类

(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抽样工作,样品直接分送至农业部指定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

四、检测方法及任务分工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与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承担样品检测任务。具体检测方法及任务分工见下表。

注:马梨形虫病和伊氏锥虫病出现阳性的,再进行图片镜检。

五、结果报告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和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自负责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前将半年和全年检测结果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和无疫区所在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附件19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五)必要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相关分中心要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三)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软件,做好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并对紧急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和扩散风险进行及时评估,汇总分析流行规律,定期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四)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附件20

主要禽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法氏囊病等常见禽病的流行情况,监视疫病新动向,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二、范围

北京、山西、吉林、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青海、宁夏等15个省份。

三、方法与内容

(一)在上述省份,每省份根据空间分布在两个不同地区,各选取15个活禽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进行采样调查。对没有活禽市场的省市,可选择15个养禽场户(存栏少于2000只)进行采样检测和现场调查。采样时间分别为3-4月、10-11月。

(二)在江苏、安徽、广东3省,各选择1-2个活禽批发市场,随机选择刚进场的16批家禽(分两次采集,每次8批家禽),其中包括8批鸡、4批鸭、2批鹅、2批其他类型家禽(如番鸭、鸽、鹌鹑),每批30只家禽,共计480只家禽,进行禽流感病毒带毒情况动态调查。

(三)在候鸟迁徙季节,在山东长岛等野鸟栖息地采集野鸟粪便样品进行禽病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四、承担单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样品的检测、分析和报告撰写,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样品采集和结果分析。

附件21

主要家畜疫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等猪群主要疫病,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牛羊病的流行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时提出疫病动态预警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云南、新疆等14个省份。

三、方法与内容

(一)全国猪群疫病流行动态调查。在上述省份,每季度开展一次猪群疫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抽取一定比例场户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主要猪群疫病发病状况、流行强度、疫苗免疫效果等,并在部分养猪场采集组织及血清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及时研判疫情态势。

(二)猪群疫病调查。在上述省份进行采样检测。

1.临床健康猪群采样检测,每省份选5个采样点(县∕市∕区),共采集75份组织样品(淋巴结、肺脏、脾脏等)进行检测,3-5月、9-11月各进行一次。

2.发病猪群采样检测,每省份每半年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送检一次临床发病猪组织样品,3-5月、9-11月各送检一次。

(三)牛羊疫病调查。在上述省份,各选择至少5个县(市、区),每县选择4个奶牛场、2个肉牛场、2个羊场开展口蹄疫、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牛羊主要疫病问卷调查,同时每场采集20份血清样品进行检测(须填写采样登记表),如有临床发病病例应采集组织样品送检。5-10月进行一次调查。

四、承担单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附件22

家畜布病结核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有关省份家畜布病感染情况、免疫情况和奶牛结核病的感染状况;了解我国种公牛站卫生状况,以及种公牛布病、结核病感染状况,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一)家畜布病结核病调查: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个省份选择1-2个固定调查县(市、区、团场)。对没有固定调查县的省,由实施单位与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2个县。

(二)种公牛卫生与布病、结核病感染状况调查:全国所有种公牛站,涉及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6个省份。

三、调查方法

有关调查均采用问卷调查与现场调查相结合。

(一)家畜布病结核病调查

问卷调查:4月份在各省、各调查县(区、市)开展20##年度布病牛结核病感染情况问卷调查。每半年在各省、调查县和养殖场分别开展1次本年度布病牛结核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

布病现场调查内容:一是非免疫群。根据多阶段抽样策略,在每个调查县随机选择3个自然村,每村至少选择5个场户,每户抽取成年牛羊血清各15份;随机选择5个规模场(养殖小区),每场抽取牛羊血清各30份。二是免疫群。在河北、内蒙古、吉林3省区开展,对免疫后3-4周的牛羊分别抽取血清。每省选择10个群,每群抽取30份样品。三是每省采集流产胎儿或扑杀阳性动物的肝脾组织20份(其中调查县10份)送检或按生物安全规定要求邮寄。在5个场采集血清学阳性奶牛或奶山羊的乳样共30份。

牛结核病现场调查内容:一是每个调查县选择5个奶牛规模场和5个散养村,每场∕村各选择30头奶牛进行皮内变态反应试验。二是在部分重点省份同时开展γ–干扰素试验,具体时间与各省协商确定。三是每调查省份采集牛型PPD阳性牛或屠宰场疑似阳性牛病料(结核结节和肺门淋巴结)30份送检或按生物安全规定要求邮寄,9月底前完成采样。

(二)种公牛卫生与布病、结核病感染状况调查

在所有种公牛站,通过问卷调查了解种公牛调入情况、卫生状况、供精情况、布病结核病检疫情况。

对20##年未检种公牛和20##年新增种公牛进行逐头检测,对20##年已检种公牛按比例抽检。

布病调查:对上述种公牛采集血清进行初筛和确认。对20##年未检种公牛和20##年新增种公牛,每头采集两批次冻精。对20##年已检种公牛,抽检两个供精批次,每批次抽检30%。

牛结核病调查:对所有种公牛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每头种公牛采集肝素抗凝全血进行γ–干扰素试验。

四、承担单位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实施家畜布病结核病专项调查。

附件23

羊扑杀补偿政策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羊重大疫病扑杀补偿政策实施情况,分析评估养羊场户对扑杀补偿政策的配合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为进一步优化有关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二、范围

对内蒙古(绵羊、山羊)、山东(山羊、绵羊)、新疆(绵羊、山羊)、河南(山羊)等羊主产省份进行调查。

三、方法与内容

现场调查、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了解羊主产省份的羊重大疫病扑杀补偿政策制定实施情况、补偿项目、补偿标准和分摊比例,以及养羊场户对扑杀补偿政策的配合意愿和需求等信息。

综合调查和文献信息,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评估养羊场户对扑杀补偿政策的配合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提出羊扑杀补偿政策优化建议。

四、实施机构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实施。

附表1

专业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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