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入住协议)

老年公寓入住协议

为进一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帮助部分老人安度老年,延年益寿。我院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创办了XX老年公寓服务中心。根据老人公寓目前的条件,开办自费入寓颐养业务。为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此协议。 甲方:XX

乙方(委托负责人):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送来自费养老人员 同志,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原单位: 联系电话:

二、乙方为老人所选择的护理级别为 每月10至15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若变更护理登记或调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交纳)。入住老人当月费用按天计算(每月的核算周期为当月16日至次月次月15日)。电话原则上乙方免费使用,但话费超过5元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入住公寓的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将其退回家,同时终止协议履行。

1、发现有精神病或有危害其他老人行为的患者;

2、不按期交纳各种费用者;

3、若老人生病通知乙方,而无子女来者;

4、不能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妨碍他人入住且甲方认为无法为其管理者。

四、老人入住公寓时,应交一次性生活用品费(费用视不同时期物价而定)。由甲方同意发给被套、床单及枕套。老人中途退房一次性生活用品费不退,所发生活用品可以带回使用。(其它生活用品自备,体积不得超过一立方米)

五、老人在公寓养老期间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若擅自外出不归、失踪或在途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六、老人病重、病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小时内到寓,如在乙方未到达前发生死亡,与甲方无关。老人后事均由乙方负责,并在六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甲方将通知殡仪馆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凡入寓老人在入寓时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年龄来确定院内规定的护理标准,如

老人在住寓期间由于身体状况或年龄超过入寓时暂定的护理标准,甲方可提高护理标准,乙方按相应的标准缴费。

八、甲方实行老人入寓进出自由的原则,如老人中途不愿意继续在公寓养老,一经老人申请签字即生效。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有异议,并在三天内接回。对于中途退房,当月费用可按天数算。离寓后如再次申请入寓按新申请处理。老人因病、因事请假外出15天以上可退或停交伙食费和服务费(按天计算),替他费用一律照收。若请假15天内,各项费用不退还。老人病故当天费用按天收取。

九、入住公寓的老人在日常生活行动中发生跌伤,或自身行为造成伤害和死亡者,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关于医疗方面:

1、凡入住公寓的老人在入寓前需自行进项健康体检。入寓后如需进一步检查,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

2、入住公寓老人需提供准确可靠病史,入住后如发现因隐瞒病史而耽误治疗,其后果自负。住寓老人如有常见病、多发病,须治疗者可在公寓医疗室就诊,医疗费自理。

3、住寓老人如遇突发急病、危、重病或猝死,公寓义务人员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在及时通知乙方的同时将给予紧急处理及进行必要的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垫付的医疗费乙方应在三天内付清)

4、住寓老人如遇突发急、危、重病时导致增加的陪护,护理费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根据物价上涨或下跌的幅度,甲方可调整入寓老人的收费标准。

十二、住寓老人的贵重物品及钱物由本人自行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被窃,甲方概不负责。

十三、本协议需入寓老人、甲、乙三方签章并遵照协议条款办妥有关手续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XX

乙方(签章):

入寓老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夕阳红老年公寓入住协议

夕阳红老年公寓入住协议 协议编号( )

甲方:江阴市夕阳红老年康乐中心

乙方:(入住人) (夫) 身份证号码 (妻)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住宅 单位 手机 委托代理人(监护人、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住宅 单位 手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就江阴市夕阳红老年康乐中心

内的老年公寓入住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入住到甲方的老年公寓 幢 , 单元 , 室。房型 型,面积为 平方米,入住年限 ,月费用为 元人民币, 其中

阁楼面积平方米,月费用为元人民币,入住总费用为人民币。首付 元人民币,余额于入住前一次付清。

二、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再提出退房的,甲方将收取退房手续费人民币1000

元。老年公寓房在土建竣工后,乙方必须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日期内确定选择由甲

方统一装璜或自行装璜。如选择由甲方统一装璜的,以样板房为准,装璜合同另

行签订。装璜完工后入住者如要求退房的,装璜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对选择自行装璜的,乙方在收到书面交房通知20天内必须付清全部余

款并办理入住合同手续。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装璜完工,另需交付保证金10000

元。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璜。甲方有权对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作

出处理。逾期不付清全部入住费用者作退房处理。

四、入住后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租,可自由决定退房时间,但必须提

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可将剩余时间按原入住收费标准计算至每一天退还乙方,协议即自行终止。协议终止和协议期满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该老年公寓,装璜费

用均不予退还。对于入住年限为5至20年者,协议期满如本人需续住则有优先

权,但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续订入住协议。价格

按当时物价指数由甲方另定。

对于入住年限形式为寿终年限形式的,如乙方寿终或因其它原因不再入住原房时,子女达到老年人年龄者可办理入住变更手续(其他条款不变),以此类推,入住变更手续费为期初入住总费用的2%。如入住者寿终后其子女在协议期内不需要入住的,可办理退房手续。也可转让给其它老年人使用,但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办理入住变更手续,入住变更手续费为期初入住总费用的3%。

四、入住起算时间按装璜完工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30天内付清全部费用后的下一个月的1号为准。另对自行装璜者入住起算时间以交房钥匙的下一个月的1号为准。

五、对入住在夕阳红老年公寓的老年人需进入托老部者享有优先权。

六、老年公寓住房实行物业管理,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具体价格另行颁布。天燃气初装费按市政府优惠价格实收。其它,水、电、气、电话、数字有线、宽带等费用乙方按江阴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七、乙方入住后必须服从夕阳红康乐中心管理和遵守夕阳红康乐中心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另行颁布)不得将所入住的老年公寓抵押和作为商品房上市交易。

八、对老年公寓房的公用部分由甲方永久维修保养。乙方居住部分的保修按国家规定执行。乙方不得随意变动住房结构,不得自行安装防盗窗,不得自行置放建筑外墙附着物,安装空调外机必须由甲方定位后方可安装。

九、甲方在夕阳红康乐中心设有部分文化、体育和娱乐设施作为配套设施供入住者免费使用,但入住者必须遵守甲方对设施的管理规定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对有用餐、医疗护理等其他要求的按康乐中心管理章程办理。

十、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一份备案。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江阴市夕阳红老年康乐中心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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