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北京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基业人行字[2005] 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为加强基业公司请示、报告工作的管理,使请示、报告工作井然有序,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物管中心(筹备组)、各经营项目。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请示是下级向上级请示工作的一种工作形式,上级应对下级的请示予以批复。

上下级商谈工作不属请示工作范围。

报告是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的一种工作形式。

第三章 请示工作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 请示内容:

1、重要计划、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的编写、实施;

2、涉及面较广的重要工作;

3、凡涉及资金支出、费用报销和各种收费减免事项;

4、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外支出;

5、涉及编制、机构和人员调整事项;

6、其它需向上级请示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的员工(下级)对经营、管理、资金等方面工作事宜,需向本部

门负责人(上级)请示答复时,可运用请示工作形式。

部门负责人(上级)对员工(下级)的请示应予批复,对无权批复决定的问题,应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

当发生紧急情况或领导直接交办的事宜,员工(下级)可越级向公司领导请示,但事后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请示的过程。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经营、管理、资金等方面工作事宜难以决定或无权限决

定时,可运用请示工作形式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

公司分管领导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请示应予批复,对无权批复、决定的事宜应向公司总经理请示。对重大事宜难以批复的,应提请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复。

第七条 部门负责人对公司分管领导已作了批复的事宜,一般不应再向公司总经理重

复请示。

1

北京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请示报告制度

公司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可以越级检查工作,但一般不越级直接安排具体工作。

第八条 公司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请示工作所作的批复,应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

通报有关的公司其他领导。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分管领导批复决定的事宜,若

认为不当,可以否决,另行批复,另行批复的决定应通知分管领导。

第九条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尽快批复,一般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五

个工作日。

第十条 请示一般应采取书面签报形式。

第四章 报告工作程序与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及部门负责人采用报告工作方式汇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与本制

度所定的请示工作相同,但报告不需要上报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 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

2、质量事故;

3、重要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4、其它需报告事项。

以上事件的界定见质量体系文件之《突发事件及质量事故处理预案》。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2

 

第二篇: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长委办发〔2008〕94号

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开发委,县级机关各部门:

我县实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来,大多数乡镇、部门能够较好地执行,保证了县委、县政府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全县范围内的重要情况。但是仍有少数乡镇、部门执行情况不够好,漏报、迟报,以及报送格式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现就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进一步重申:

1.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发生的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重要事项以及涉及全局性或社会性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必须提前三天以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送规定执行)。

2.重要来宾报告制度。凡省级机关现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市级机关现职正处级以上领导同志,离退休正厅级以上老同志来我县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国(境)内外知名人士来我县活动的,要提前两天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凡在长兴工作过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长兴籍在外工作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来我县活动的,要提前两天向县委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事后须及时向县委办补报。

3.县四套班子领导和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报批制度。一是县四套班子领导外出报批制度。县四套班子领导外出两天以上的(含过夜),必须提前向县委报告;县四套班子领导组织外出考察的,必须提前三天以上向县委报告考察内容、时间、路线和组队人员;县领导外出需带乡镇、部门负责人的,应按照分管工作和

— 1 —

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职务对应原则,需要带领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外出的,必须书面报经县委书记同意,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接到县委书面批准通知书后方可外出。二是乡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外出报批制度。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外出两天以上的(含过夜),必须提前向县委报告;其中,县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必须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外出时间超过五天(含)以上的,必须提前报经县委书记同意。各乡镇(街道)、部门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同时外出。

4.特殊时期的请假制度。重要时期和敏感时期从严控制外出。20xx年8至9月份,一般不组织跨省学习考察活动,如确需外出,必须报经县委同意。奥运会举办期间,一律不得自行安排超过两天以上时间的外出考察活动,必须外出的,需提前三天报县委批准。如迟报以及口头报告的,不予审批。

5.领导干部特殊情况报告制度。现职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曾担任过副县级实职以上的离退休老同志,因生病或受伤住院,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县委办。

6.严格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各乡镇(街道)、部门每月底向县委办上报当月执行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将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奥运会召开之前及奥运期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禁酒令,中午不饮酒,晚上提倡不饮酒、少饮酒,严禁领导干部过量饮酒,防止因过量饮酒出现晚上临时有任务到不了位、开展不了工作的现象。

凡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填报《重要事项报告单》,同时分别通过办公自动化(OA)系统传送电子版(县委办联系人:许旭,电话:6044333,传真:6052498;县政府办联系人:周献琴,电话:6022690,传真:6042464)。

附:重要事项报告单

长兴县委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7月28日

— 2 —

重要事项报告单

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填报单位:

年 月

— 3 — 日

主题词: 重要事项 请示报告制度 执行 通知

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 20xx年7月28日印发 共印:50份

— 4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