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审结果通报

20##年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审结果通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实现我校青年学生在能力素质提升上的突破,根据《关于开展20##年暑期青年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怀院发[2008]57号)》文件相关要求,20##年暑期各系(部)团总支认真组织了本系(部)学生全员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经严格统计,团委办公室共收到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作品4596件。团委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有作品进行了严格的评审,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32名、三等奖61名、优秀奖322名。(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同学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同时号召全校团员青年向先进学习,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向学校五十周年校庆献礼。

附件:20##年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奖作品名单

共青团怀化学院委员会

20##年11月6日

20##年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奖作品名单

 

第二篇:20xx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20xx年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大三下半学期校园内的学习任务结束之后,我们迎来了盼望已久的暑期,法学院下达了号召全体法学院学生在暑期进行社会实践的通知,为了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我在这个暑假进行了个人的第二次社会实践活动——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3周的实习。

在去法院实习之前我先在网上了解了一下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概况,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四个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两个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和立案庭等,由于我开始实习的时间有些晚,因此没有进入民庭,而是在刑事审判庭展开实习工作。

我所在的实习部门是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二庭,此审判庭主审经济犯罪,实习起始时间为8月2日——8月20日,在实习过程中我记录了每天在法院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制作成实习日记附在总结之后作为报告的一部分,作为此次社会实践活动的补充与佐证,全面反映我的实习生活。

以下是我的实习总结:

一、 实习基本情况

实习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

实习时间:2010、8、2——2010、8、20

二、 实习内容

这次我在法院的实习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跟随法官与书记员学习辅助其审前与审后的工作;另一部分为承担办

公室的内勤工作。首先是第一部分工作的具体内容:

1、帮助书记员整理案件卷宗,装订卷宗,在此过程中了解

卷宗的组成内容及各内容的顺序;

2、阅读卷宗材料,整理证人证言,总结重点内容供审判员

审核;

3、填写出庭通知;

4、校对判决书;

5、寄送判决书及送达回证;

6、通知被告人及其家属律师宣判时间地点等;

7、旁听案件审判全过程。

由于暑假期间案子较一年中的其他时间较少,所以部门内部一部分人员选择在这段时间休假,因此实习生就顶替这部分人员在部门内部承担一部分工作。我所在的办公室由内勤、审判员、书记员三人组成,内勤休假时间较长,因此我的第二部分工作主要是内勤的工作内容,在我的印象中内勤似乎就是打扫卫生,端茶递水的角色,但真正进入法院后我才发现并非如此,内勤的工作也很重要,比如说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的公诉案件,由立案部门负责立案,然后会通知内勤取案子;内勤取回案子后会将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基本信息、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是否是未成年人等记录在收案本中;之后再根据网上已按分案规定分配好的案件交给各个承办法官;检察院起诉书由庭长签字后在网络上进行宣传信

息报送;还有换、提押票送达法警队,陪审员的预约工作等也都由内勤完成。因此以上工作也是我实习的一部分。

三、 旁听案件记录与感悟

在法院实习融入法院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旁听案件。实习期间旁听案件记录如下:

1、8月7日 杨威诈骗案

2、8月9日 戴文耀、张妹玉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3、8月12日 陈爱菊、郑航非法经营案

4、8月13日 吴晓飞诈骗案

5、8月16日 程洛雷盗窃案

6、8月19日 侯凤昭诈骗案

案件审判过程涉及多方面的人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检察员、辩护人以及被告人,在旁听过程中可以全方位地看到各个角色的表现:审判员的审判技巧、检查员出庭支持起诉的技巧、辩护人的辩护过程等等,全面展现了庭审的面貌,能让人学到很多东西。通过观察被告人的表现,也能得出许多人生的警示与启示,以戴文耀、张妹玉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为例,我就从中感悟出一些东西。两被告人是福建来京务工人员,在北京某商场租店面销售假冒NIKE运动鞋,后被查获,在其居住地及另一仓库起获假冒运动鞋共1571双,因无销售记录无价签而无法认定非法所得,所以检察院按正品价格认定其非法所得为70.4万,这对两被告来说非常不利,罚金数额为非法所得的1-5倍,他们根本不可

能负担起这笔钱,因此在庭审中,如何审清二人的非法所得成为案件的焦点,可是两被告人始终存有侥幸心理不愿供述其每月销售所得,怕一旦供述出来会获刑较重,他们这种错误心理使案件审理进入僵局,法官与陪审员也替他们着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二人如实供述情况,最后两人终于弄清自己所处形势,在法官不断讯问下讲出自己每月只收入2-3千元的事实,这样一来,罚金数额就可以比较公正的认定了。

陈爱菊和郑航非法经营案以及侯凤昭诈骗案在我的实习日记中有所体现,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四、 感悟思索:

(一) 预判问题

在学习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老师讲说在案件的审理中,法官是不可以预判案件的,而要根据检察院和被告人在开庭时的表现,认定事实,做出判决,可是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每个案件在开庭之前,法官都会根据检察院送来的卷宗,事先认定某种事实,然后有自己的预先判决,然后会在庭审时视情况加以改正和补充,甚至很少有修改的情况。这种审案的过程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不太有利的,同时也不利于公平公正地判决,因为预判的时候,法官只着重听信检察院的公诉资料,也就相当于只听信一面之词,很难扮演居中裁判的角色,只有在法庭上,同时听取检察院的指控以及辩护人的辩护再加上被告人自己的供述和辩护,才能真正做到居中裁判。

(二) 人性化问题

之所以考虑到这个问题,是因为一个聋哑人案件的宣判,书记员事先通知了被告人家属,可是因为家属记错了地点,而会错过宣判时间,但是家属又非常想见被告人,且只有这次宣判的机会了,因此一直请求法院延后宣判时间,但法院的宣判是有规定的,必须按照公告内容进行,所以书记员就向家属解释,但因为家属是外地人讲方言,所以书记员听不太懂,因此缺乏耐心了,对家属的态度相当冷漠,甚至有些恶劣了,最后干脆不接家属打来的电话了,我听着不停响起的电话声,心里很不是滋味,在人性化司法这个问题上想了很多,因为在空闲的时间,我读了一本法院的宣传读物,讲的是江苏省的一位人民法庭的法官,对待案件当事人态度很真诚,很耐心,总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处处为当事人着想,我看了以后很感动,虽然她是民庭的法官,处理民事案件的思路和做法可能和刑庭不太一样,但是我想最起码的尊重人的态度应该是一样的吧,被告人家属不是被告人,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允许法外有情,人性化地对待每一个人,即便是真的不能有丝毫法外留情,是不是也可以耐心和蔼地向有关人员解释、做工作,而不要态度蛮横呢?

(三) 内部制约问题

在法院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每个案件基本上都是判有罪的,从来没有一个案件最后做无罪宣告,好不容易最近我跟随学习的法官有一个案件,因为时间跨度太大,在证据方面有瑕疵,可以

做无罪宣告,但是向庭长做了工作汇报之后,庭长要求仍然做有罪宣告,因此,即使在证据方面存在瑕疵法官也不可以做无罪宣告了。在法院系统,书记员要听审判员的,审判员要听庭长的,庭长要听审委会的,而审委会又要听院长的,法院呢,又要和检察院协调好关系,这样以来,所谓的司法独立从何谈起,当然这样是有一个制约的作用,可是这种类似于行政关系的司法关系让我很是困惑,到底司法独立是怎样的一种状态,我国又将在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司法独立呢?

(四) 法检利害关系问题

法院判案要考虑检察院,这是一定的,在整个阅卷,审案,判决的过程中,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可谓是相当密切,无时无刻不在保持着联系,有时候我甚至怀疑,在阅卷的过程中,法官发现有什么不足的地方,会提醒检察院改正注意,这与法官被动的美德是否相冲突呢?在审理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检察官与法官甚至攀谈甚欢,这种工作上的密切联系所建立起来的私人关系是否有碍于司法公正呢,程序公正呢,不得不令人怀疑。

五、 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个人也没有什么特别有效的建议,即便我有建议,也没有人愿意听取啊,即便听取了,实现起来也是个极大的问题啊,所以,我只能是自己思索一下罢了,而且大多是一种极度理性主义,在现实社会中不能说不可能实现,但最起码是在短时间之内不可能实现了。对于法院预判的问题,其实没有什

么好的解决方法,主要在与法官的素质,不可能在开庭之前都不让法官了解案件的整体情况,但不能让法官单方面地了解一家之言,辩护律师的意见也在卷宗中,但是法官的重视程度就不可知了,所以,法官在阅卷时,一定要全面兼顾各方,而且不要轻易地先入为主,要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抱着怀疑地态度对待每一方的言辞,真正到法庭上去验证,并做出公正的裁断。对于人性化司法的问题,不是我说了算的,也在法官本人,更重要的是整个法院系统的风气问题,在初期恐怕还需要动用强制手段来调整,譬如建立评比制度,重视当事人的满意度等等。在司法独立这个问题上,首先要做的就是从小的环节上就开始独立,审判员对案件做最后的判决不需要庭长的意见,庭长也不需要审委会的意见,这样逐级放宽权力,才能慢慢地形成一种独立的状态。法院和检察院应该是一种相对对立的关系,而且应该是相互监督的关系,而不能单单强调检察院的监督职能。

作为实习报告的补充,以下是我的实习日记:

20xx年8月2日 晴

很不舍我的假期生活呢,可是还是要实习的,今天到了法院了,我选择了刑事审判庭,一是因为民庭的实习生已经很多了,我怕到那里没有更多的机会,二是有点小私心,相较于家长里短,我对刑案比较有兴趣,而且可能会轻松一点,不知道自己的选择到底对不对呢?

20xx年8月3日 阴

熟悉了一下法院的环境,一楼有立案庭,取案子要到这里,法警队在办公楼外独立的一栋小楼里,送提单要到这里,寄信要到传达室,要登记,陪审员预约在5楼,也需要登记,送起诉书要到9楼的资料室,2楼有文印室,判决书要到这里来取。当然了,食堂在地下一层,吃饭在这里。

20xx年8月4日 雨

挤着拥挤的公车和地铁,终于及时赶到了法院,又开始了一天的实习生活。

果然在刑庭实习很清闲,仔细回想一下今天都做了什么:整理卷宗,在法院内部的网络上对新案子进行宣传信息报送(将检察院起诉书录入网络),然后将报送过的案子起诉书交由庭长签字送至资料室,到立案庭取新收案件材料,帮书记员填写出庭通知(给律师和公诉人),最后将新案子记录在收案本中(案由、被告人基本信息等)。

20xx年8月5日 晴

坐车还算顺利,比较早就到了法院。

今早九点整有一个聋哑人的案子要宣判,提早两天书记员已经通知其家属宣判时间,一早电话开始响,原来家属记错了地点,到了西城看守所而不是法院,即使过来也赶不上宣判了,其家属为了能和被告人见上一面,一直不停打电话

要求推迟宣判,但是审判员说宣判时间地点必须遵循公告,不可能推后,态度很强硬(果然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规定是没错,也必须遵守,但是我想法院人员与被告人家属沟通时是不是可以更有耐心一些,态度更和缓一些,法律规定是有刚性的,判决结果也是冰冷的,但审理的过程应是人性化的,待人接物的态度应是温暖的吧。

今天做的工作:整理证人证言、校对判决书、通知被告人家属宣判时间地点、邮寄判决书送达回证。

今天整理的证人证言得到了夸奖,被称赞有天赋,被鼓动毕业后到法院工作,呵呵,还是有点小开心的。 20xx年8月6日

今天做过的事情有:取判决书、总结询问笔录、在证据卷中查找吴晓飞案所涉公司有哪些、在收案本上记录新收案件、寄送判决书、到法警队交换押票、到陪审员办公室做陪审员预约、领取新案件、做信息报送。

20xx年8月9日 阴

今天喜欢给我分派任务的周书记员休假了,所以我无所事事了。审判员开庭去了,我听想听的,可惜办公室一人没有,我就被委任充当内勤接听院内电话,哎,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啊,不过看看宣传书籍也挺好的,这两天一直在看一本书——《人民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书中有句话挺好的“案了事结,化干戈为玉帛”“法官不是官不能摆官样”现实中,我们的法官对当事人

有时候生、冷、蹭、绝,态度不好,虽说谈不上摆官样,但起码是对群众缺乏应有的感情,对当事人态度不够好,态度生硬,语气不和蔼,对当事人不耐烦,当然这本书中的好法官是一位民庭的法官,她的行为作风与刑庭的法官只是有借鉴意义,而没有照做的必要,但是最基本的公平正义却是适用于任何法官的,所以,我觉得刑庭的法官面对的虽然极有可能是罪恶累累的罪犯,但是在对待他的时候也要有一颗平等视人之心,而不能态度专横,有先入为主的思想。

20xx年8月10日 阴

今天挺闲的,没什么事,就是在记录新案子,发传真。

这次实习,我学会用不少的机器了,复印机、装订机、传真机,也算学到了不少的东西,我试着捋了一下刑庭的工作流程:立案—领案—分案记录—法官、书记员查阅卷宗(证据、笔录等资料)—发传票、出庭通知—换、提押票—预约陪审员—开庭—宣判—寄判决书—送达回证等入卷—整理卷宗。

20xx年8月12日 晴

今天陈爱菊、郑航非法经营案开庭,公诉人指控二人20xx年7月——20xx年2月期间无烟草经营许可证销售卷烟,数额一百多万,郑航乃陈爱菊之子,91年11月出生。案情是这样的,陈爱菊从李子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手中租用其店面销售卷烟,每次都是烟草局打电话询问订货情况。两辩护人分别为两被告人做无罪辩护,陈爱菊的辩护人认为必须是没有经营许可证才能算

是无证经营,租用他人许可证不属于无证经营,此外认定的数额不准确,认定数额的依据也不正确,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并提出一种观点,认为陈爱菊与郑航是李子金公司的外派人员。郑航的辩护人认为郑航来店的时候是未成年人,且只做简单劳务行为,没有共同犯意,不是共同犯罪,所以郑航不构成犯罪。公诉人认为无证经营就是没有经营许可证而经营业务,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烟草经营许可证而销售卷烟是犯罪行为。而辩护人提出的二人是李子金公司的外派人员,并无证据证明。法院支持检察院的起诉,认为二人属于非法经营。

我自己的感想是到底什么才是无证经营,每次订货的时候,烟草局都主动打电话给他们询问订货情况,既然这样,烟草局就等于是承认了他们的销售主体地位,而最终认定他们为无证经营的也是烟草局,且认定的销售金额也是烟草局根据他们的订货记录认定的,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甚至有点“贼喊抓贼”的意味。认定数额应以两被告的销售记录为准,可是两被告却没有做账,这对他们很不利,所以真正的生意人一定要会精打细算才可以,另外,烟草局应该切实尽到监管职能,且应该有相关部门对烟草局的行为进行监督,不能出现一官独大、一权专政的局面。 20xx年8月13日

吴晓飞诈骗案今天开庭,也就是我做证人证言总结的那个案件,通过对证据卷的整理,我大概了解了这个案子的案情,吴、晓飞伙同另外两人冒充国家商务部的工作人员,以进行“中国最

具竞争力品牌评选活动”为名,向全国各个公司发去传真,骗取宣传费。在听庭上,吴晓飞对认定的诈骗数额有异议,只承认一部分的数额。

20xx年8月17日 阴

今天去寄判决书,不知道要自己带笔去,因此传达室老大爷拿出发文簿给我登记的时候,很不友善地对我说:“没带笔啊,不带笔你怎么寄信?我这儿可没笔。”我只好就近找了一位保安,向他借了支笔,又回到了传达室,怎料正瞧见那老头拿着支笔在写什么东西,我气不打一处来,明明有笔,干嘛不借我用一下啊,用一下能坏啊,真是太过分了。整个社会都提倡尊老爱幼,可是现在的有些老人真是不怎么可爱、可敬,倚老卖老,显摆老资格,一点都不和气,一点都不关心后辈,真让人失望。不禁想到了机关里的勾心斗角,尔虞我诈,难不成连寄个信都要讨好人?真是给我上了一课啊,最起码我记住了做事一定要尽善尽美,做好充分的准备,不能怕麻烦,不能太依赖别人的帮助,在校园里可能帮助你的人有很多,同学,老师,可是在社会上真正能帮助你的只有自己。

20xx年8月18日 阴

今天替书记员做了结案报送,法院内部各庭都有结案报送的任务,就是将已结案件的案情,启示点在网络上进行报送,有点像写新闻稿,连标题都必须有看点,有爆炸性,这可谓是另一种形式主义了,审判员除了审案,还必须完成法院内部的多项评比

任务,无疑给法官带来了压力,当然,这种内部评比制度是必要的,但饿总觉得有点没必要。

20xx年8月19日 阴

今天和传达室的老大爷讲和了,呵呵,心情挺好的,果然事物是变化发展的。

今天听了侯凤昭诈骗案,在05年的时候,侯凤昭与其妻离婚,法院民事判决将铸钟胡同的两间房供其妻使用,20xx年2月——10月间,侯将两间房中的一间卖与本案中的两被告人,收取定金1万元与房款30万元,挥霍一空。侯坚持认为自己卖房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他坚持自己与其妻并没有夫妻关系,他手中的房产证为原始的,真实的。其实此案的审理必须依据民事判决,05年的时候,法院已将房子判给其妻居住,侯未上诉。后来又有一次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一间房归其妻所有,侯上诉,但法院维持原判,后来侯就通过信访,申诉等手段为自己讨说法,可是他卖房的行为却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因此他的行为确实是违法行为。

20xx年8月20日 晴

今天是实习的最后一天了,抱着不用再挤倒霉该死超级人多的1号线的心理,我欢欣鼓舞、开心雀跃地坐在了办公室里,最后一天,别说心里还真是有点舍不得,刚把大家认识全了,刚混熟了,我又要走了,庭长告诉我说,在刑庭实习,一个案子跟下来,所有程序都倒清楚最起码得两个月,像我这种3星期的,也

只能熟悉一下环境,听听案件,整整卷宗了,这些天来,我所做的也就是这些工作,虽然不是很重要,但还是学到了不少的东西,我还比较满意自己的实习生活。

以上便是我实习报告的全部内容,通过这次实习,让我对于法院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于法官审案的程序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而且通过整理大量的卷宗,让我很清楚地知道了卷宗的组成部分以及整理卷宗的技巧,总的来说,我的实习生活还是让我有一定的成就感的,法院人员对我的鼓励也让我对自己增添了信心。当然,对于积累社会经验也是有很大的指导意义的,希望自己今后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融入社会生活,为适应社会生活做准备,而不再每天呆呆傻傻地做着美好的梦。

20xx年法学院 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班级:09310802

姓名:胡娇娇

学号:2008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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