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负责人就《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

见》答记者问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负责人19日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为什么要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答:负面清单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外资准入管理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借鉴国际做法,将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引入到国内市场管理,平等地适用于国有与非国有、内资和外资企业,表明了我们以开放促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勇气和决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政府管理思维的重大转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大进步,对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形势下,加快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稳慎开展试点,对稳增长、稳预期、鼓信心、激活力、促创新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问: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可以概括为“一个坚持、三个结合、一个构建”。

“一个坚持”,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三个结合”,就是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一个构建”,就是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哪些类别?不同类别的准入要求是什么? 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对不同类别的准入事项,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准入要求。

对禁止准入事项,意见明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意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了两种准入方式:一是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二是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意见提出,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同时,要优化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特别是统筹考虑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群众利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因素,完善综合考量指标体系,建立安全审查监管追责机制,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放得开、管得住。

问: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公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美两国以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也正在加紧进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这两个负面清单是什么关系?

答:从国际经验看,“负面清单”是指,凡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须提前以清单方式列明;除此之外,外资享有与东道国国民相同的准入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中美投资协定谈判负面清单,都是按照这个原则制定的,都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范畴。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核心是把握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关系,使二者既划清界限又保持衔接。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行为,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说,境内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要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境外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既要遵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要求,还要按照国民待遇原则,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 问: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没有时间表?为什么这样考虑? 答: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国内没有实践基础,国外也没有现成的经验,需要有序推进改革。特别是在投资管理体制、市场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我们也需要一个逐步调整、逐步适应、逐步完善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渐进式改革,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因此,意见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步骤是: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xx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这样安排,既使我们能够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清单,为20xx年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下基础、积累经验,也可以为我们加强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各项制度建设留下宝贵的时间。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篇:新形势下如何强化工商法治化建设

新形势下如何强化工商法治化建设

由海南省公务员考试网,海南人才在线 hnrczpw.com">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权威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化从19xx年恢复建制,到19xx年改革开放后机构改革,直至20xx年的主要职能转化确定为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是经济监督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历经演变,职能不断拓展深化,地位不断提升,责任日益重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首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就是依法行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是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基础保障。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的必然要求;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需要;是落实国家工商总局20xx年确定的牢牢把握“四个只有”要求、大力推进“四项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队伍的需要。

法治化建设对于工商部门来说,不仅是监管执法的要求,也是服务发展的要求,更是自身建设的要求,它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对内的各类行为之中;同时,它对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就要求我们这支队伍必须坚决克服简单、粗暴和野蛮的执法行为,树立文明执法的观念;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现象发生,只有树立依法行政和廉洁执法的观念,才能使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如何在新形势下构建法治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结合本人在工商部门20多年不同岗位的实践工作体会,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强化:

一、强化干部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都具体落实到每个干部身上。干部队伍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法治化水平的高低。加强法规学习培训,是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障。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机制,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抓好法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对系统队伍干部,着重加强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技能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一是建立重点执法岗位培训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登记注册、执法办案、市场巡查等重点执法岗位培训,培养专门人才;二是建立健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工商部门的职能广,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数量、

种类繁多。只有在最大限度内知晓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才能在市场监管中做到认真履职和职能到位。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针对执法过程中需要运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培训是不可缺少的,如推行“每月一法一考试”、“定期案件质量评析”、“以案说法”、办案单位之间经验交流等形式的学法用法制度;三是开展学法用法比武竞赛活动,激发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对广大人民群众,着重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生产者、经营者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知法维权意识。一是注重阶段性的集中宣传。精心组织指挥,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增强普法宣传的频率和效率。如利用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现场法律法规咨询、打假成果展示、散发宣传小册子、真假商品识别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注重利用“窗口”部位对外宣传。充分利

用工商服务窗口,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对群众提出的各种涉法问题,尽量详细解释,结合相关案例,增强普法效果;三是注重对处罚对象的法律教育。在案件查办的事前、事中、事后等过程中,结合行政指导,从教育、帮助的角度出发,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耐心的法律政策教育,敦促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从而达到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率。

二、强化行政执法理念的转化,不断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1、端正行政执法指导思想,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要求,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全局,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端正行政执法指导思想,自觉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以人为本”、“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新型行政执法理念,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

利益,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管、监管与执法的关系,在监管中提供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在监管中突出执法,在执法中加强监管。

2、切实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支撑上下功夫。要继续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努力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及时总结监管经验,通过立法立规,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3、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管理等手段实施行政管理,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增强管理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积极推行网上注册登记、年检、投诉举报、查询咨询等电子政务活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平台,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4、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按照程序合法、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实施行政处罚要体现责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规定,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影响。

三、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要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通过评议考核,建立健全执法问责追责机制,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追究其相应责任,奖优罚劣,真正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加强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上下级机关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监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许可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执行处罚案件调查、核审、决定三分离制度,实行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依法完善听证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各种违法违规的执法行为。

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有关提案办理答复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国家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

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履行其监督决定;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四、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的推进,不断增强行政行为透明度。

实行政务信息公开,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和需要。要按照真实、合法、便民、及时的原则,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有关政务信息。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外,工商部门对于自己制作、掌握或者获取的政务信息,要编制相关信息目录,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同时,要不断完善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公开制度。三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以政务网站为主要载体的信息公开网络,同时设置固定信息公开

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等设施,方便公众检索和查阅信息,增强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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